美国移民局:新冠检测与治疗不影响绿卡申请中的公共负担认定
本文介绍美国移民局就新冠疫情期间公共负担规则的说明:检测、治疗及预防性服务(包括疫苗)不计入公共负担认定,也不影响非移民延期或转换身份;文章同时说明规则背景、考量因素及申请人可提交说明的情形。
政策与解读
从申请条件、材料与流程,到政策变化背后的来龙去脉。
本文介绍美国移民局就新冠疫情期间公共负担规则的说明:检测、治疗及预防性服务(包括疫苗)不计入公共负担认定,也不影响非移民延期或转换身份;文章同时说明规则背景、考量因素及申请人可提交说明的情形。
文章记录美国移民局于2021年3月9日起停止使用I-944自足宣言表,家庭和职业移民提交I-485时无需再附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中回顾该表源于2020年公共负担新规,并说明此前派生申请人亦须各自填写的要求及豁免情形。
本文梳理中国外交部与国家移民管理局2020年9月23日公告:自9月28日0时起,持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入境且无需重办签证;三类许可在3月28日后过期的,可在来华事由不变时凭过期许可等材料申办签证。3月26日公告其他措施继续实施,十年多次Q2等签证暂不能入境。
文章说明美国移民局不会主动打电话通知申请人打指纹,通知通常通过实体邮件寄送,也可通过G-1145表的电邮或短信、myUSCIS账号获取;并提醒警惕伪造来电显示和邮箱域名的诈骗,介绍举报渠道及联系移民局时保护个人信息的注意事项。
文章说明延期申请获批后,移民局会在I-797通知左下角给出新的I-94日期,而海关官网的I-94记录不会随之更新,这属于正常现象。文中区分海关与移民局职责,并提示入境后应尽快核对I-94、办理二次延期应使用移民局的新I-94记录。
文章围绕一位母亲在I-94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待审期间回国、申请随后被拒的经历,讨论其更新EVUS时如何回答是否曾超期停留。作者依据INA 222(g)与国务院《外事手册》说明,及时提交非轻率延期申请并在待审期间离境不构成逾期停留,倾向回答“No”,并建议保留申请收据、离境证明等材料。
本文介绍2021年7月20日移民局政策修改:在美境内转F-1身份不再要求维持身份至I-20课程开始前30天,F-1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该政策仅限F-1,不适用M-1。文中并回顾旧政策下的“Bridge the Gap”要求,结合读者B1转F-1被拒案例,分析原因与延期申请流程。
文章回应F3排期已到家庭的提问:父母在中国广州面签、已满18岁子女在美读书,能否分开办理。文中列出USCIS I-485说明中附属申请人可调整身份的四种情形,指出该家庭符合主申请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签证入境后子女再申请调整身份这一类,并提到领馆程序可能需8至12个月,建议咨询移民律师。
美国移民局发布备忘录,自2018年8月9日起,F/J/M签证身份失效后即自动开始计算非法停留,不再需要国土安全部正式认定违规。文章解释非法停留与逾期逗留的区别、新规变化、仍保留的宽限期及及时提交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的保护,并回应读者关于转换身份待审和B签证延期的疑问。
本文依据2022年1月27日资料,梳理美国COVID-19旅行禁令涉及的第9984、9992、10143、10199号总统令及例外人群,说明哪些人可申请国家利益例外(NIE)以免除14天第三国停留,介绍向美国使领馆申请NIE的流程、材料、处理时长、有效期与常见问题,并区分已持有效签证与需新申请签证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