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提供人才移民、亲属移民和境内调整身份服务。各项目列明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办理流程及服务范围。
提供人才移民、亲属移民和境内调整身份服务。各项目列明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办理流程及服务范围。
给在美 STEM 在读学生:从在读开始规划。O-1 不抽签,由雇主或代理人递交;NIW 可自行申请。
EB-1A杰出人才移民科研、工程、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申请人,无需雇主担保,自行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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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国家利益豁免适合具备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的申请人,围绕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准备证据,可申请豁免劳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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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希望先以工作身份赴美、同步规划绿卡的专业人士与创业者。申请方须为美国雇主或代理人,评估时一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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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在中国企业任职的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设立或并购美国关联公司实现跨国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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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亲属移民申请美国公民可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持有人可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提供材料与面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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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境内调整身份已在美国境内、排期到位的申请人,不离境完成绿卡身份转换,含体检、工卡与回美证同步办理。
了解详情 →不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 先免费咨询规划师
EB-1A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卓越成就、并能持续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的申请人。无需雇主担保、无需劳工证,可自行提交 I-140 申请。
NIW 属于 EB-2 类别,申请人须具备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并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本人有能力推进该工作、且整体而言豁免劳工证符合美国利益(Dhanasar 三要素)。无需雇主,可自行申请。
O-1 是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面向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O-1A)或艺术、影视(O-1B)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人,初次批准最长 3 年,可续签。须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递交,评估时一并规划。
L-1 面向在中国关联公司任职满一年的高管、经理(L-1A)或专业知识人员(L-1B),派驻到美国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新设美国公司首次批准最长 1 年;L-1A 累计最长 7 年,L-1B 累计最长 5 年。L-1A 可评估衔接 EB-1C 绿卡。
美国公民可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提交 I-130;绿卡持有人可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交。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及父母属于不受年度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其他类别按签证公告排期。获批后可视情况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或在境外走领事程序。
符合调整身份条件且签证名额可用时,递交 I-485 → 按通知完成体检、指纹及面谈 → 获批后取得绿卡。符合条件者可与 I-130 同时递交。
I-130 获批后转 NVC → 按类别及排期提交费用、DS-260 与证明材料 → 体检及领馆面谈 → 获发移民签证后入境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I-485 是在美国境内把现有身份转为永久居民的申请,前提是有已获批或可同时递交的 I-140 / I-130,且排期到位。可同时申请工卡(I-765)与回美证(I-131);能否工作或出境后返回,须看工卡、旅行许可及原有身份的具体情况。
DIY / VIP / SVIP 标价见定价页;第三方费用及特殊服务范围按报价与合同列明。
须有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或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后还须接受整体成就审查。无需雇主担保,可以自行申请。
可以并行提交,两者互不影响。评估时我们会一起规划,看哪条先走、证据如何复用。
O-1 是工作签证,EB-1A 是绿卡。可以先以 O-1 赴美工作,再申请 EB-1A,大部分证据可以复用。
申请前三年内在关联公司任职满一年,且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关系。
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持有人可以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
排期到位、人在美国且合法入境后即可递交,可同时申请工卡和回美证。
不会。EB-1A / NIW 在线评估免费,提交后生成初步报告;其他项目可免费咨询规划师。是否签约由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