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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电动车电池安全)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5年4月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 endeavor 的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 endeavor 的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 endeavor、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按本决定分析作出新决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决定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AAO明确对发回重审后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因此发回不等于批准国家利益豁免。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纠正主任在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与第三要素分析上的口径问题,未自行认定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或第三要素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new determination. As such,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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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为受益人(Beneficiary)提交I-140表格,寻求以机械工程师职位按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申请,并同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即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受益人在提交时受雇于电动汽车领域,担任高级电芯性能工程师,工作聚焦电池电芯起火或热失控问题的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mechanical engineer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 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Beneficiary was employed as an advanced cell performance engineer f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Beneficiary] focuses on addressing the battery cell fire or thermal runaway problem in E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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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Director)拒绝该申请,认定受益人虽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应证据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受益人提交了关于其拟从事 endeavor 的说明,称将运用机械工程专长推进交通领域尤其是电动汽车与电池安全的关键新兴技术,进一步发展热失控防护策略并提升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性能与安全。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he provided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My specific focus will be on farther developing innovative Thermal Runaway Protection (TRP) strategies and enhancing the performance and safety of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s (R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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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2025年4月1日,AAO撤回主任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按本决定分析作出新决定;AAO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1,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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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受益人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机械工程师职位按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类别申请。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已认定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在上诉分析中以此为前提,未重新展开审查,仅将争点限定为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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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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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 endeavor 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的具体 endeavor 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受益人的拟从事 endeavor 为在电动汽车领域推进电池电芯安全与热失控防护等关键新兴技术。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拟从事 endeavor 具有实质价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认为该认定无需调整;争议集中在同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部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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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 endeavor 的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考察拟从事 endeavor 本身的前瞻性影响;若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如改进制造工艺),或显示出推动有价值技术或研究领域发展的显著潜力,可达到国家重要性;STEM领域可因有助于美国竞争力或安全而认定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受益人的拟从事 endeavor 聚焦STEM领域的关键新兴技术,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重要性;AAO指出主任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将第二要素与第一要素混淆,关注受益人的个人认可度、影响力及“在熟人圈外知名”等,且质疑支持信真实性但未说明有效理由,也未讨论该 endeavor 是否有助于美国领先战略竞争对手及保持技术领导地位。

受益人经理的支持信,描述其职位聚焦解决电动汽车电池电芯起火或热失控问题,开发使电芯更安全可靠的方案。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实际工作内容及拟从事 endeavor 的技术方向。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描述拟从事 endeavor 时引用了该支持信内容,未对其证明力作否定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该支持信本身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is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is role is to develop solutions that make battery cells safer and more reliable for public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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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关于拟从事 endeavor 的说明(应证据请求提交),称将推进电动汽车与电池安全领域的关键新兴技术,发展热失控防护策略并提升可充电储能系统性能与安全。

证明目的
界定拟从事 endeavor 的具体范围与前瞻目标。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说明界定拟从事 endeavor,并据此指出主任未分析其作为STEM关键新兴技术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该说明本身指出缺失;问题在于主任的分析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advance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within the transportation sector, particularly in the realm of electric vehicles (EVs) and battery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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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详述受益人在通用汽车(GM)与福特汽车公司推进电动汽车技术中的角色。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电芯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质疑这些支持信的真实性,但未指出任何有效理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质疑真实性的有效依据;AAO未自行认定这些信件的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letters of support detailing the Beneficiary's role in advancing EV technologies at GM and Ford Motor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questioned the authenticity of letters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 but did not identify any valid reasons for doing s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主任把本应属于第二要素的个人定位问题混入第一要素,且未按STEM关键新兴技术的国家重要性口径分析前瞻性影响,故撤回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认定,要求发回后按此分析重新判断,本次未自行认定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ppears to have conflated the second prong with the first prong in the discussion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did not discuss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elp the United States stay ahead of strategic competitors and potential advers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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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se reason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as to national importance is hereby withdr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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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 endeavor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将焦点从拟从事 endeavor 转向个人,考量教育、技能、知识及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已取得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兴趣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受益人具备教育背景及在多家雇主(包括跨国汽车制造商研发岗位)的工程经验,处于推进拟从事 endeavor 的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第二要素。

受益人教育背景及在多家雇主(包括跨国汽车制造商研发岗位)的多年工程经验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推进拟从事 endeavor 的教育、技能与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同意第二要素已满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education and years of experience as an engineer for several employers, including his research-and-development roles with multinational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的认定,依据受益人教育背景及在包括跨国汽车制造商研发岗位在内的多年工程经验,认定其处于推进拟从事 endeavor 的有利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with regard to the Beneficiary's positioning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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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USCIS政策手册就STEM领域指出,若同时具备高级STEM学位(尤其博士)、从事推进关键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重要的STEM领域工作、且处于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STEM endeavor 的有利地位,可作为强正面因素;若 endeavor 有支持国家安全或增强经济竞争力的潜力,或附有感兴趣的美国政府机构支持信,利益尤为重大。

申请人主张

受益人拟从事 endeavor 聚焦STEM领域关键新兴技术,符合第三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三要素,主要关注受益人在其领域的影响力程度、其拟从事 endeavor 是否足以放弃劳工证程序、其 endeavor 是否仅有利于申请实体而非国家、以及创造就业的潜力等。

受益人拟从事 endeavor 属于STEM领域关键新兴技术的主张及相关记录。

证明目的
主张符合政策手册关于STEM关键新兴技术的第三要素强正面因素组合。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未充分处理政策手册所列因素,包括高级STEM学位、从事推进关键新兴技术工作、以及处于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STEM endeavor 的有利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的分析未按上述组合因素展开;AAO未自行认定该组合是否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rson possesses an advanced STEM degree, particularly a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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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son will be engaged in work furthering a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 or other STEM area important to U.S. competitivenes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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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son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STEM endeavor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主任未充分按政策手册中关于STEM关键新兴技术的上述组合因素分析第三要素,故撤回主任关于第三要素不满足的认定,要求发回后依该指引重新判断;本次未自行认定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analysis of the third prong did not sufficiently address the users Policy Manual with respect to those asserting a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based on a propo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ccordingly,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Dhanasar's thir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主任决定中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论述是否确实围绕受益人的个人认可度、影响力及“在熟人圈外知名”,以对应AAO所指的第一、第二要素混淆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scussed deficiencies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ry's personal recognition, influence, and "substantial impact" such that he would be "known outside the circle of his personal acquain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主任质疑支持信真实性时是否给出具体理由;AAO仅指出未给出有效理由,并未认定信件真实或充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questioned the authenticity of letters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 but did not identify any valid reasons for doing s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主任第三要素分析是否涉及政策手册所列STEM组合因素(高级STEM学位、从事关键新兴技术工作、处于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STEM endeavor 的有利地位);AAO仅要求发回后按此指引分析,未预先认定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analysis of the third prong did not sufficiently address the users Policy Manu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consider this guidance in their determination on the third prong of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对主任决定的重新审查,AAO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构成对国家利益豁免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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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5490081 日期:2025年4月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依据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类别聘用受益人担任机械工程师,并请求豁免附属于该 EB-2 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的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 203(b)(2)(A) 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受益人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1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2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上诉中需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将把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A. 拟议事业

提交申请时,受益人受雇于[已隐去],担任高级电芯性能工程师,从事电动汽车(EV)相关工作。受益人经理出具的3支持信对其职位描述如下:

[受益人]专注于解决电动汽车中的电池电芯起火或热失控问题。其在该职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发使电池电芯对公众使用更安全、更可靠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牵头识别和缓解与电池电芯起火或热失控事件相关的潜在风险,确保消费者对电动汽车技术的安全性和信心。

记录中包含受益人的陈述,描述其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电动汽车电池电芯技术开发工作的意向。在回应补充证据请求时,其提供了对拟议事业的如下描述:

展望未来,我的目标是利用我在机械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的关键和新兴技术,特别是电动汽车(EV)和电池安全领域。我的具体重点将是进一步开发创新的热失控防护(TRP)策略,并提升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的性能和安全性。

2 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3 由于申请人申请的是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受益人无需拥有特定雇主的职位邀请。但是,本办公室将考虑有关其职位的信息,以说明其打算工作的身份,从而确定其拟议事业是否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要求。

原文第 3 页

B.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条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项事业可能因其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改进制造工艺。Id. 如果记录中的证据表明,个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重大潜力,例如有助于推进一项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领域,则其可能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4 关于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即 STEM)领域的事业,在多种情况下可因其对美国竞争力或安全的贡献而被认定具有重要性,例如当其有助于美国保持在战略竞争对手或当前及潜在对手之前时。5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在 Dhanasar 第一项条件下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似乎将第二项条件与第一项条件混为一谈。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讨论了与受益人个人认可度、影响力及“重大影响”相关的缺陷,以致其将“在其个人熟人圈子之外为人所知”。然而,Dhanasar 的第二项条件聚焦于受益人及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第一项条件聚焦于拟议事业本身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而非该事业可能已对该领域或个人在该领域中的地位产生的任何影响。此外,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审理主任质疑了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信件的真实性,但未指出任何有效理由。6

此外,审理主任未说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是否将通过为 STEM 领域的关键和新兴技术作出贡献而前瞻性地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未讨论拟议事业是否有助于美国保持在战略竞争对手和潜在对手之前,并有助于我国在盟友和伙伴中实现或保持技术领先或同等地位。基于上述理由,审理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认定现予撤销。发回重审后,审理主任应按照上述分析审理国家重要性问题。

4 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5 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6 作为受益人电芯技术开发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详细说明受益人在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公司推进电动汽车技术方面作用的支持信。

原文第 4 页

C.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条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at 890。

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及其在多家雇主担任工程师的多年经验的文件,包括其在跨国汽车制造商从事的研发岗位。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就受益人的定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这一点,满足了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

D. 权衡之下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对美国有利。同上,第8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的第三项要件。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资格,并表示其拟议事业聚焦于STEM领域的一项关键和新兴技术。users Policy Manual概述了与STEM学位和领域相关的具体证据考量,包括在第三项要件下评估资格方面。在评估第三项要件以及美国是否可能因某人入境而受益时——无论是否有其他美国工人可用——users Policy Manual指示我们将记录中包含的以下事实组合视为强有力的积极因素:

  • 该人拥有高级STEM学位,尤其是博士学位;
  • 该人将从事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重要的STEM领域的工作;以及
  • 该人具备良好定位以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STEM事业。

当该事业有潜力支持美国国家安全或增强美国经济竞争力,或当申请得到感兴趣的美国政府机构的信函支持时,对美国的利益被认为尤其重要。见6 users Policy Manual F.5(D)(2)。

在就Dhanasar第三项要件作出认定时,审理主任主要关注受益人在其领域的影响力程度;其拟议事业是否足以放弃劳工证程序;其事业是否仅使申请实体而非国家受益;以及其事业创造就业的潜力等考量因素。然而,审理主任对第三项要件的分析未充分处理users Policy Manual中关于那些主张受益人基于拟议

原文第 5 页

事业涉及推进STEM领域一项关键和新兴技术而具备资格者的规定——即我们在上文要点中讨论的那些因素。因此,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认定。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在就Dhanasar第三项要件作出认定时考虑本指导意见。同上。

III. 结论

我们将把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件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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