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022019_01D7101

干散货航运公司租船经理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支持(2019年4月2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管理能力工作、申请与RFE答复之间职责描述是否发生重大变更、高管能力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干散货航运公司,为受益人申请以L-1A身份继续临时赴美担任其租船经理。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在延期申请期间将在美国从事管理或高管工作为由拒绝该申请。上诉时上诉人提交了补充证据,主张主任错误认定其在申请提交与RFE答复之间对受益人职责作了重大变更,并称受益人的工作将主要是管理性的。

程序经过

本案先由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作出初次拒绝。上诉人不服,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并随上诉提交补充证据。本次AAO审查的范围是主任的拒绝决定及上诉中提出的主张,AAO依重新审查(de novo)标准作出判断。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受益人是否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高管职位,具体须证明其将主要从事管理职责、管理对组织至关重要的特定职能,并在所管理职能上处于高级层级、对日常运营行使裁量权。主任还质疑上诉人在申请提交与RFE答复之间对受益人职责作了重大变更。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上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上诉时补充的证据,用以证明受益人的职责安排、其管理职能对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在职能中的层级与裁量权。原文未逐项列明具体文件种类,也未记载证据之间的具体矛盾;主任的关切集中于职责描述在申请与RFE答复之间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AAO 认定

AAO经重新审查认定,记录显示受益人将主要把时间用于管理职责,将管理对上诉人组织至关重要的特定职能,并在所管理职能上处于高级层级、对日常运营行使裁量权。据此,AAO认定上诉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更可能从事管理工作,并据此支持上诉。

裁决结果

ORDER明确载明上诉获维持(The appeal is sustained),即撤销主任的拒绝决定。该裁决为本案非先例决定,不构成对其他申请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适用边界

本案仅就L-1A延期申请中管理能力的证据是否充分作出认定,未讨论高管能力、公司关系或调动资格等其他要素。裁决不意味着对其他类别或类似事实的申请必然获批,也不产生先例效力。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阅:申请中受益人职责描述与RFE答复中职责描述的对照、上诉时补充的证据清单及其证明对象、主任拒绝决定中关于职责重大变更的具体表述,以及ORDER原文。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管理能力工作

证据:申请材料及上诉时提交的补充证据,涉及受益人职责分配、所管理职能对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层级与裁量权。

认定理由:AAO认定记录显示受益人将主要把时间用于管理职责,管理对组织至关重要的特定职能,并在该职能上处于高级层级、对日常运营行使裁量权,故以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满足管理能力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申请与RFE答复之间职责描述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证据:申请提交时的职责描述与对主任RFE答复中的职责描述。

认定理由:主任以此作为拒绝理由之一,上诉人也对此提出异议;AAO在重新审查中认定记录足以证明受益人将主要从事管理职责,从而支持上诉,但原文未就变更问题单独作出明确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

高管能力

证据:原文未讨论受益人的高管职责或高管能力。

认定理由:AAO仅就管理能力作出认定,未对高管能力作出判断。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W-B-C-(S-) 公司案 日期:2019年4月2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干散货航运公司,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继续受益人作为其租船经理的临时雇佣。1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在延期申请下将在美国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与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之间对受益人的职责作出了重大变更。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工作将主要是管理性的。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从事管理工作。具体而言,记录审查显示受益人将主要将其时间分配于管理职责,他将管理一项对申请人组织至关重要的特定职能,并且他在所管理职能方面处于高级别,并对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W-B-C-(S-) Inc., ID# 2609105 (AAO Apr. 2, 2019)

1 申请人此前曾代表受益人提交申请,该申请获批,有效期为2016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5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9-04-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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