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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9769466 日期:2024年4月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物流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NIW)。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的资格,或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对工作要求给予酌情豁免。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为确立NIW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之一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我们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他们被认可为在该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参见一般性 6 USCIS Policy Manual 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一旦申请人证明符合EB-2分类的资格,他们随后必须证明他们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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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NIW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授予NIW,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是否授予或拒绝NIW的纯酌情决定权仅属于USCIS。见Flores v. Garland,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四个美国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NIW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EB-2分类资格,并部分基于此理由否决了申请。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该不利认定提出异议,仅针对审理主任关于NIW各项条件的决定。申请人在上诉中已放弃或弃权EB-2问题,且其不能在与本申请相关的任何动议中适当地重新提出这些主张。Matter of Pougatchev,28 I&N Dec. 719, 729 (BIA 2023)(认定未实质上诉的问题视为放弃)。
由于其对基础EB-2分类的资格是上诉中的一个决定性事项,且其已丧失该资格,我们无需评估其是否符合NIW要求,因为这样做没有意义;即使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条件亦然。由于所认定的申请否决理由对本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将不处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的上诉论点。Patel v. Garland,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Chen,28 I&N Dec. 676, 677 n.1, 678 (BIA 2023)(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