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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业教师/大学Scientist III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3年4月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并另行驳回重开动议;本次程序仅处理该合并动议,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杰出能力资格,也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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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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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ssue before us 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new facts to warrant reopening or has established that our decision to dismiss the prior appeal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USCI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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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职业农业教师,通过I-140表格申请基于杰出能力的移民分类,主张其科学领域杰出能力;原申请于2021年6月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vocational agricultural teach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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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time he filed his initial petition in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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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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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后续上诉,说明申请人的证据未证明其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subsequent appeal, explain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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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本次程序仅审查该动议,不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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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regulation,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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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5(a)(3)要求复议动议说明复议理由,并证明原决定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USCIS政策,且依据初次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指出复议不是提交实质上相同书面论证并泛泛指称错误的过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表格列出其认为可证明各项标准资格的证据和论点,并在高薪标准下增加条目,请求对其资格进行一般性复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先前上诉决定维持该结论。

动议中列出的证据和论点表格(涵盖8 C.F.R. § 204.5(h)(3)(i)-(x)各项标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多项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表格与上诉时提交的表格几乎相同,仅在高薪标准下增加条目;泛泛不同意结论不构成复议理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认先前决定中的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prior appeal, he provided a nearly identical table and as such, these bulleted items appear to be the onl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able on motion and the table submitt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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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的职位邀请信(offer letter)

证明目的
证明其作为Duniversity“Scientist III”的薪资处于土壤与植物科学家薪资的上90%。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件日期晚于2021年6月初次申请,不能证明申请时点的资格;且即使考虑,申请人未证明其“职业农业教师”或“Scientist III”职位与土壤和植物科学家相同,也未提供佐证该统计数据的证据,亦未解释地区上90%薪资如何相对于领域整体属于高薪。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不符(申请后材料);职位与比较职业不一致;统计数据无佐证;比较口径仅为地区而非领域整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annot serve as evidence that would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he filed his initial petition in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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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his job as either a "vocational agricultural teacher" or a "Scientist III" is the same as a soil and plant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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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merely asserts this statistic without offering corroborating evidence of it for our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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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 not explained how a salary in the "upper 90%" for the area" is high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over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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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指认先前决定中的任何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仅泛泛不同意结论,因此不符合复议动议的基本要求。动议中新增的高薪条目与上诉时表格几乎相同,不能构成法律或政策错误的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ny specific error of law or policy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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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broadly 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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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tion must demonstrate how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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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5(a)(2)要求重开动议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1)(i)要求申请人显示“proper caus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合并动议请求重开程序。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原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驳回上诉。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在重开动议部分未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证据,因此未显示重开程序的正当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s no new or additional evidence on motion.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proper cause for reopening th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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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2年12月职位邀请信与2021年6月初次申请的时间关系,以及该信件是否被用于申请时点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annot serve as evidence that would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he filed his initial petition in June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主张的“Scientist III”或“职业农业教师”职位与土壤和植物科学家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BLS统计数据是否有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his job as either a "vocational agricultural teacher" or a "Scientist III" is the same as a soil and plant scienti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标准下比较口径是地区薪资还是领域整体薪资,以及“上90%”是否足以说明处于领域顶端。
    核对原文依据
    has not explained how a salary in the "upper 90%" for the area" is high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overal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 salary in the upper 90% would not necessarily support a finding that he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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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6505739  日期:2023年4月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职业农业教师,寻求被归类为科学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说明申请人的证据未能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类别的资格。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1)陈述复议的理由并证明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以及(2)证明该决定基于初始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8 C.F.R. § 103.5(a)(3)。

8 C.F.R. § 103.5(a)(1)(i)的规定将我们重新开案或复议的权力限制在申请人已表明该行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因此,为获得重新开案或复议,申请人不仅必须满足正式提交要求(例如提交正确填写并附正确费用的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还必须表明批准该动议的正当理由。我们不能批准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参见8 C.F.R. § 103.5(a)(4)。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根据规定,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我们面前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新的事实以支持重新开案,或是否证明我们驳回先前上诉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USCIS政策的不正确适用。因此,我们通过引用纳入先前的决定,并仅在处理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主张所必需时重复某些事实和证据。

A. 复议动议

由于申请人在动议中并未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包含法律或政策错误,其无法满足复议动议的基本要求,必须被驳回。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表格,列出其主张根据8 C.F.R. § 204.5(h)(3)(i)-(x)各项标准确立其资格的证据和论点。该表格包含额外的项目符号信息,供根据8 C.F.R. § 204.5(h)(3)(ix)关于高薪或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显著高报酬服务的标准进行考量。在其先前的上诉中,他提供了几乎相同的表格,因此这些项目符号条目似乎是动议中的表格与上诉时提交的表格之间唯一的区别。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地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在此,申请人未指出我们先前决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错误。相反,他请求对其资格进行一般性复议,这不足以满足8 C.F.R. § 103.5(a)(3)规定的动议要求。

申请人添加了关于其在Duniversity担任“三级科学家”角色的项目符号信息,并称其“薪资处于劳工统计局(BLS)为该地区土壤和植物科学家所提供薪资的上90%区间。”为证明其薪资,申请人依赖于一封日期为2022年12月的录用信;然而,这不能作为在其2021年6月提交初始申请时确立资格的证据。8 C.F.R. § 103.5(a)(3)。USCIS法规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参见8 C.F.R. § 103.2(b)(1)。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或在申请人根据一套新的事实变得符合资格之后予以批准。参见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 17 I&N Dec. 248, 249 (Reg'l Comm'r 1978)。

即使我们将该大学的录用通知视为可在提交时确立资格的证据,申请人关于其“薪资处于……土壤和植物科学家……的上90%区间”的陈述也不会根据薪资标准确立资格。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作为“职业农业教师”或“三级科学家”的工作与土壤和植物科学家相同。即使这一点得到证明,也不充分,因为申请人仅主张该统计数据而未提供佐证证据供我们审查。最后,即使我们认定其作为土壤和植物科学家工作且其薪资处于上90%区间,这仍不足以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申请人

原文第 3 页

未解释该地区“上90%区间”的薪资相对于整个领域内其他人如何属于高薪。1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包含法律或政策错误,或该决定基于当时的记录是不正确的。因此,该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要求,必须被驳回。

B. 重新开案动议

申请人在动议中未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证据。因此,申请人未表明重新开案程序的正当理由。

三、结论

基于所讨论的理由,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供的证据未能克服我们先前决定所依据的理由,且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USCIS政策的不正确适用。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将被驳回。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1 此外,处于上90%区间的薪资不一定能支持认定其属于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4-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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