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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0354468 日期:2024年4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会计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类别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 EB-2 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 《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另见该法第 203(b)(2)(B)(i) 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酌情豁免。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并指出 USCIS 可酌情¹授予申请,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确立 Dhanasar 框架三项必要要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将拟议事业描述为“[与]合规和财务战略相关的开发、咨询和培训,应用于工商管理,以及为佛罗里达州高中提供金融素养的培训和教育……”。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以设立一家金融素养咨询企业。关于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
¹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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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在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包括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一封意见书以及关于金融素养、金融服务和其他主题的各种新闻文章——之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足以超出其组织及其客户的范围,从而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该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例如,审理主任指出,商业计划未描述该企业将雇用的员工人数、未证明雇用额外员工的商业需求,也未以其他方式确立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审理主任还认定,律师在回应证据请求(RFE)时所作的一般性陈述缺乏证据支持。例如,关于律师声称拟议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因为它将创造就业机会、增进社会福利,并与政府改善金融素养的举措相一致,审理主任认定,为支持这些主张而提交的各种文章和报告仅提供对金融素养的一般性分析,未讨论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因此不足以支持这些主张。经过彻底审查、考量和分析,审理主任同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也未能确立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²
在上诉中,申请人反驳称,律师的陈述“得到大量证据的细致支持”,并“牢固地建立在与事业领域直接相关的公开来源和技术分析之上”。为支持该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申请人主要重复了此前向审理主任提出的相同主张,即该事业具有改善金融素养、创造就业、增进社会福利的潜力,以及与美国政府优先事项的一致性。然而,申请人未能克服审理主任就这些主张缺乏记录证据支持所指出的具体缺陷。尽管申请人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律师的断言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陈述,但申请人未具体讨论记录中的证据、未解释其如何支持律师的主张,也未以其他方式克服审理主任的结论。例如,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的具体认定,即一般性文章和报告仅讨论金融素养及相关主题,而非拟议事业及其国家级重要性。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国家级重要性的分析和决定。 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意见,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审理主任的决定按照本办公室在 Matter of Dhanasar 中的先例决定,讨论并分析了申请人的文件。
² 由于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中国家级重要性要素的结论,且如下文所述,此点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无需在此概述审理主任关于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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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具体指出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而仅声称审理主任有误,并重复此前提出的相同无支持主张,未克服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缺陷。然而,这些主张未能克服驳回的依据,也不足以确立申请人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
由于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而这是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因此她未能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记录是否证明申请人符合 EB-2 分类资格以及是否满足 Dhanasar 第二或第三项要件的意见。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