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032024_05B5203

企业家(拟经营卡车运输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4月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特殊能力—学术记录、特殊能力—薪资或报酬、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特殊能力—至少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NIW—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NIW—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条件良好)、NIW—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豁免有利美国)
不成立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特殊能力—薪资或报酬、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特殊能力—至少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NIW—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以企业家身份提交I-140,请求按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工作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审理主任拒绝,认定其既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也不符合特殊能力,且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初次拒绝后,申请人提出上诉,本次AAO对上诉进行重新审查。AAO未发回,直接驳回上诉。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高等学位须有官方学历记录或学士学位加五年递进专业经验;特殊能力须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并通过最终实质审查;NIW须满足Dhanasar三要件。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及成绩单、日本两年制日语课程毕业证书及成绩单、美国管理协会会员资料、前雇主颁发的年度最佳员工证书,以及关于拟经营跨州卡车运输公司的陈述。缺少学历等效评估、符合特殊能力标准的薪资证据、协会属专业协会的证明,以及拟议事业全国重要性和经济影响的量化证据。

AAO 认定

AAO同意审理主任关于高等学位不合格的认定,申请人上诉亦未争辩;特殊能力仅满足学术记录一项,薪资、专业协会会员、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三项均不满足;NIW方面,申请人未证明拟议卡车运输业务的影响超出其自身企业及客户,未达到全国重要性,也未证明显著创造美国就业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裁决结果

上诉驳回。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及Dhanasar第一要件均未满足;第二、第三要件因第一要件已具决定性而未讨论并保留。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优势证据标准审查本案记录,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规则;AAO对第二、第三要件的保留不表示其已满足。

阅读提示

核对学历证书日期与I-140提交日期以判断五年经验是否成立;核对是否存在学历等效评估;核对薪资证据、协会会员资格性质及行业影响证据;核对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与就业创造、经济影响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2018年6月19日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及成绩单、2021年日语课程毕业证书;无学历等效评估;I-140于2022年11月17日提交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提交详细学历等效评估,且自学士学位取得至提交申请不足五年递进专业经验;申请人在上诉中未争辩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8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7 段

特殊能力—学术记录

证据:学士学位及相应学术记录

认定理由:AAO同意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学术记录标准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

特殊能力—薪资或报酬

证据:申请人主张满足薪资标准,但未指出记录中具体薪资或报酬证据

认定理由:缺乏证明其薪资或服务报酬体现特殊能力的具体证据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

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

证据:美国管理协会会员文件及组织介绍

认定理由:未证明该协会会员由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者组成,或该组织构成专业协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

特殊能力—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

证据:前雇主颁发的年度最佳员工证书;关于设计、制造和组装金属结构预制建筑工作的描述

认定理由:该证书仅为雇主内部认可,未显示其工作对行业或领域产生超出雇主及其项目的影响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

特殊能力—至少三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

证据:仅学术记录一项满足,其余三项不满足

认定理由:未满足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故未达到特殊能力所需专业水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1 段

NIW—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

证据:关于拟经营跨州卡车运输公司的陈述;关于供应链、就业、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及政府倡议的主张;无具体影响或经济影响证据

认定理由: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超出其自身企业及客户,未达到全国重要性,也未显示显著创造美国就业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8 段

NIW—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条件良好)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第一要件已具决定性,AAO明确保留第二、第三要件的上诉论点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1 段

NIW—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豁免有利美国)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第一要件已具决定性,AAO明确保留第二、第三要件的上诉论点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18681 日期:2024年4月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因此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人员的分类资格,且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及因此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五年专业领域内逐步晋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此外,“专业”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的职业,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3)。

此外,“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原文第 2 页

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此分类的资格。2 若申请人如此满足,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为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

若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3 授予国家利益豁免,若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A.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为表明申请人持有符合条件的高级学位,申请必须附有“[a]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外籍人士拥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3)(i)(A)。或者,申请人可提交“[a]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外籍人士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信函形式的证据,显示该外籍人士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8 C.F.R. § 204.5(k)(3)(i)(B)。

申请人提交了其土木[已隐去]学士学位(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及来自乌兹别克斯坦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应学术记录。其还提供了来自日本l_____________________I的普通两年制日语课程毕业证书(2021年3月10日)及相应学术记录。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解释称申请人“未提交对其学历的详细咨询评估”以显示其在美国的学术等效性。审理主任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4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

2 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步审理方法在确定特殊能力分类资格中的适用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3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自由裁量)。 4 证据表明申请人直至2018年6月19日才获得其外国学士学位,本办公室仅计算

原文第 3 页

认定,且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对此提出异议。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

B. 特殊能力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特殊能力人员分类的至少三项监管标准。见8 C.F.R. § 204.5(k)(3)(ii)(A)-(F)。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A)的学术记录标准,但记录不支持认定其满足任何其他标准。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k)(3)(ii)(D)的薪资标准,但其未指出记录中显示其已获得表明特殊能力的薪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的具体证据。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关于8 C.F.R. § 204.5(k)(3)(ii)(E)的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申请人提供了其在美国管理协会(AMA)会员身份的文件及该组织的信息。然而,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表明AMA拥有由已获得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的人员组成的会员群体,或该组织在其他方面构成专业协会。5 因此,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关于8 C.F.R. § 204.5(k)(3)(ii)(F)的认可成就和重大贡献标准,申请人主张其“教育背景”和“专业经验”已“使[其]能够为其领域做出贡献”,但其未指明其对行业或领域的具体成就和贡献。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其前任雇主的证书,I_____________________I指定其为“年度最佳员工……因有效且表现良好的工作”,但该证书反映的是受益人雇主的内部认可,因此未达到“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水平。例如,申请人的证据未附有文件表明受益人与金属结构预制建筑相关的设计、制造和组装工作已产生超出其雇主及其项目的影响,达到表明“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水平。因此,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仅计算其在该日期之后专业领域内逐步晋升的经验。本案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于2022年11月17日提交。关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其必须在提交申请时证明此类经验。见8 C.F.R. § 103.2(b)(1)。基于其获得外国学士学位的日期,申请人在提交表格 I-140 时无法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 5 8 C.F.R. § 204.5(k)(2)的条例包含以下相关定义:“专业指该法第101(a)(32)条所列的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

原文第 4 页

基于上述理由,证据未表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k)(3)(ii)中至少三项标准,且未达到特殊能力分类所需的专长水平。

C. 国家利益豁免

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

关于其拟从事的事业,申请人主张,他“正在寻求在美国作为其事业领域的企业家就业。通过在美国在其事业领域内作为独立企业主开展[申请人]的事业,[申请人]将有助于为该国经济作出贡献。”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拟从事的工作将“为美国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并“为美国公民的社会福祉”作出贡献。

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他计划拥有并经营“自己的卡车运输公司,该公司将从事州际运输并将惠及州际商业”。他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在供应链和物流行业具有深远影响,具有创造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的潜力,对社会福祉和文化丰富作出贡献,并且与旨在加强卡车运输劳动力和国家基础设施的政府举措相一致”。

尽管申请人主张其经营活动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但他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具体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充分超出其自身业务及其客户的范围,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其领域、物流行业、卡车运输劳动力、美国社会福祉、政府举措、美国基础设施、文化丰富或更广泛的美国经济。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为我国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由于缺乏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申请人未能表明其项目对地区或国家经济带来的益处将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拟从事的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具有决定性

原文第 5 页

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裁决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才能个人的分类监管要求。此外,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否则在自由裁量上应获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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