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376978 日期:2024年4月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器官移植协调员1,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2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3 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审理主任适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中确立的三部分分析框架,认定申请人:(1) 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未能表明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4 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充分描述其
1 申请表格将申请人的职业和工作职称列为“临床协调员”,但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时,她提供了更多细节,称其是一名器官移植协调员。 2 在申请人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后,其还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级重要性;(2)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3) 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3 记录中包含一份学位证书,显示申请人于2019年由 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由于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其在上诉中关于符合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主张被视为无实际意义。 4 另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一致,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拟议事业,因而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部分的实质价值要素。与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记录显示,在回应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陈述,描述其拟议事业为“成为与器官捐献接受者最密切合作的移植团队成员”。申请人还解释称,其事业将帮助潜在的器官接受者“获得挽救生命的器官捐献,从而减少等待名单上的人数”。因此,申请人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因此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Dhanasar第一部分该要素的不利结论。
尽管本办公室就实质价值要素作出了有利认定,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满足国家级重要性要素,该要素也是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部分要求的一部分。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任何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如前所述,审理主任依据Dhanasar的三部分审查并分析了申请人的主张,并指出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支持性证据来论述Dhanasar第一部分要求中的国家级重要性要素。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将具有预期潜在影响,例如广泛影响某一特定领域、增进社会福利,或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显著潜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其临床移植协调员认证,并提及其在RFE回应陈述中讨论了拟议事业。尽管申请人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事业国家级重要性的结论,但她未解释其临床移植协调员认证及此前对拟议事业的讨论如何充分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
总之,申请人未提供能够推翻审理主任关于Dhanasar框架第一部分国家级重要性要素认定的证据或论点。
经审查全部记录,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第一部分国家级重要性要素问题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与八个美国上诉法院一致,认定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