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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软件工程师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发回重审(2024年4月4日)

类别 L-1B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原审拒绝决定是否充分考虑了记录证据、受益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受益人在境外是否以合格身份受雇、受益人是否将在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
不成立 原审拒绝决定是否充分考虑了记录证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加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作出与前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即充分考虑记录证据;若主任发现记录之外的贬损信息并拟在新决定中依赖该信息,须先告知申请人并给予回应机会。发回重审不构成对L-1B资格的批准,专业知识、境外合格雇佣及美国专业知识职位等要件均未在本次决定中获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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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Director discovers derogatory information outside the record, and intends to rely on that information in a new decision, then the Director must first notif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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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为受益人提交L-1B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非移民工作申请,拟让受益人赴美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年薪90,000美元。受益人自2019年起在申请人的境外子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自2020年3月起被分配到企业客户的财务分析迁移至谷歌云平台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seeks to temporari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at a salary of $90,000 p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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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neficiary began working for the Petitioner's foreign subsidiary as a 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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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2月提交L-1B申请,主张受益人在境外子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并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同一客户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etition in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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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granted L-lB status, the Beneficiary would continue to work on the same proj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原审拒绝决定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于2023年9月拒绝申请,认定受益人未证明具备专业知识、未证明在境外以合格身份受雇、也未证明将在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主任还称美国与境外职位职责完全相同,因此无需分别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in September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主张拒绝通知存在事实错误,表明主任未充分考虑记录中的证据;AAO同意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factual errors in the denial notice indicate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sufficiently consider the evidence ofrecord. We a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AAO决定

    AAO经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作出与前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原审拒绝决定是否充分考虑了记录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主任若拟全部或部分依据记录之外的贬损信息拒绝申请,须在决定前告知申请人;见8 C.F.R. § 103.2(b)(16)(i)。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拒绝通知存在事实错误,表明主任未充分考虑记录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称美国与境外职位职责完全相同,因此无需分别讨论;主任还依据其自行检索的软件信息和在线视频,质疑申请人关于其软件不在市场销售的主张。

境外与美国职位描述(初次陈述第23页和第28页)

证明目的
证明境外职位与美国拟任职位职责并非完全相同。
AAO 如何评价
AAO比较后确认两者虽在许多方面相似,但并不相同,原审关于“完全相同”的认定有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错误地认定两者完全相同,因而未分别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reign and U.S. job descriptions, while similar in many respects, are not iden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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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网站上的免费试用版本及某航空公司数据工程主管的在线视频

证明目的
原审用以质疑申请人关于其软件不在市场销售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未提供网址或具体来源,未按8 C.F.R. § 103.2(b)(16)(i)事先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有说服力地说明试用版仅用于展示能力,视频也未显示航空公司直接购买软件或自行实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外信息未告知申请人,来源不明确,且原审对信息含义理解有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provide such notic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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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ormation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offers I Ifor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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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完成475小时培训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接受了大量培训,以支持其专业知识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申请人的上诉意见,指出原审按每天24小时连续培训折算为约20天是错误的;按每周40小时计算,培训至少占12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的计算口径错误,低估了培训时长。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calculation assumes continuous training, 24 hours a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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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原审存在多项事实错误:境外与美国职位描述虽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主任引用的网络信息未提供网址或具体来源,也未事先告知申请人;主任将475小时培训折算为约20天,错误地假设每天24小时连续培训。AAO认为这些错误结论似乎严重影响决定结果,因此撤回原审决定并发回重新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factual errors in the denial notice indicate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sufficiently consider the evidence of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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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s erroneous conclusions appear to have heavily influenced the outcome of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受益人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受益人须对申请人的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的应用具有“特殊”知识,或对申请人的流程和程序具有“高级”知识;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14(c)(2)(B)条及8 C.F.R. § 214.2(l)(1)(ii)(D)。申请人须具体说明产品服务、行业领域、受益人知识的性质、通常获取方式及受益人获取知识的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对用于分析设计、数据转换、优化和验证的特定软件以及遗留Oracle数据库具有专业知识,该知识在公司外部软件开发者中并不常见,培训替代人员耗时且成本高。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不具备专业知识。

申请人关于自身业务、专有云加速工具及受益人项目职责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产品服务性质、受益人接触的特定软件及遗留数据库,以及该知识在公司外不常见。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背景部分复述了申请人的陈述,但未在本次决定中对专业知识要件作出实体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作认定;原审的否定结论因程序及事实错误被撤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escribed itself as "a software development company that specializes in Big Data Analy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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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knowledge is not commonly held by software developers outside of our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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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475小时培训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通过大量培训获得了特定软件和遗留产品的知识。
AAO 如何评价
AAO仅纠正原审对培训时长的错误计算,未据此认定专业知识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就培训是否足以证明专业知识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Given a 40-hour work week, the training would have occupied at least 12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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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虽指出原审在评估证据时存在错误,但并未对受益人是否实际具备专业知识作出实体认定;因原审错误严重影响结果,AAO撤回决定并发回重新审理,该问题留待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as required, that the Beneficiary: (1) possesses specialized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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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withdraw that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a new decision that fully considers the evidence of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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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在境外是否以合格身份受雇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合格组织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前三年内,已连续一年以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身份雇用受益人;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自2019年起在境外子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自2020年3月起参与特定客户项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未证明在境外以合格身份受雇。

受益人境外雇佣及项目分配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境外子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并参与客户项目。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背景部分复述,但本次未作实体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认定;原审否定结论已被撤回。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March 2020, [the Beneficiary] has been assigned to the Finance Analytics to Google Cloud Platform ('GCP')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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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境外雇佣是否满足连续一年合格身份要求作出实体认定;原审决定因事实和程序错误被整体撤回并发回,该问题留待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was employed abroad in a qualifying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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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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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否将在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受益人须寻求临时入境美国,继续以专业知识身份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申请人还须证明受益人的教育、培训和雇佣经历使其有资格从事拟任服务;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及8 C.F.R. § 214.2(l)(3)(iv)。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赴美后将继续在同一客户项目上工作,且境外与美国职位描述并不完全相同。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不会以专业知识身份在美受雇,并称美国与境外职位职责完全相同。

境外与美国职位描述(初次陈述第23页和第28页)

证明目的
证明境外与美国职位职责并非完全相同,美国职位需要专业知识。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两者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但未进一步认定美国职位是否属于专业知识身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作认定;原审关于“完全相同”的认定被纠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reign and U.S. job descriptions, while similar in many respects, are not iden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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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纠正了原审关于职位完全相同的错误,但未对美国职位是否属于专业知识身份作出实体认定;该问题随发回重新审理而留待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will be employed in a specialized knowledge capac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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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eign and U.S. job descriptions, while similar in many respects, are not identic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初次陈述第23页和第28页的境外与美国职位描述,确认两者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的具体差异。
    核对原文依据
    beginning on pages 23 and 28 of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stat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原审决定所引用的软件检索信息和在线视频是否有网址或具体来源,以及是否在决定前告知申请人;本案认定主任未履行该告知程序。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provide web addresses or otherwise identity specific sources of the inf01mation newly cited in the denial noti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475小时培训证据及按每周40小时计算的折算方式;本案仅纠正原审按每天24小时连续培训的计算错误,未据此认定专业知识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Given a 40-hour work week, the training would have occupied at least 12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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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682218 日期:2024年4月4日

对加州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B专业知识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寻求根据L-1B非移民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分类,以每年90,000美元的薪资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B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合格外国雇员临时调派到美国工作。

加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1)拥有专业知识;(2)在境外以合格身份受雇;(3)将在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受雇。此事现根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为确立L-1B非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合格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以“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身份”雇用受益人。本法第101(a)(15)(L)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专业知识身份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先前的教育、培训和就业经历使其有资格在美国履行预期服务。8 C.F.R. § 214.2(l)(3)(iv)。

如果受益人具备以下条件,即被视为拥有专业知识:(1)对申请组织的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应用具有“特殊”知识;或(2)对申请组织的流程和程序具有“高级”水平的知识。本法第214(c)(2)(B)条;8 C.F.R. § 214.2(l)(1)(ii)(D)。

原文第 2 页

特殊知识涉及对申请组织产品或服务及其在国际市场中应用的知识。为证明受益人拥有特殊知识,申请人可通过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知识相较于特定行业中其他类似受雇工人的知识而言是独特或不常见的,从而履行其举证责任。1

由于“高级知识”涉及对组织流程和程序的知识,申请实体可通过证据证明受益人对组织流程和程序的知识或专长在进展、复杂性和理解方面相较于雇主运营中的其他工人而言高度发展或更为深入,从而履行其举证责任。此类高级知识必须有证据支持,将该知识与他人所具备的基础或基本知识区分开来。2

一旦申请人阐明了所主张的专业知识的性质,则确立受益人是否实际拥有专业知识的是证据的权重和类型。如果申请人至少未能具体阐明其产品和服务或流程和程序的性质、所涉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性质以及受益人知识的性质,本办公室则无法对特定受益人的专业知识作出事实认定。申请人还应描述此类知识在组织内通常如何获得,并解释特定受益人如何以及何时获得了此类知识。

申请人于2023年2月提交了申请。申请人自称是“一家专注于大数据分析的软件开发公司”,该业务“涉及使用计算机系统来挖掘和处理海量数据,以识别模式、相关性、市场趋势、客户偏好及其他信息……使公司能够作出更明智和更具战略性的商业决策”。申请人“为中型和大型企业开发和集成软件,管理、挖掘、处理和分析这些企业的数据”。申请人的一项专有工具,名为[已隐去]的“云加速器”,帮助客户迁移大量数据。

受益人于2019年开始为申请人的境外子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申请人陈述:“自2020年3月起,[受益人]被分配到金融分析至谷歌云平台(‘GCP’)项目,为我们的企业客户[已隐去]工作,项目内容为‘将[已隐去]遗留应用程序迁移至GCP’。”申请人主张:“该项目需要[已隐去]软件的专门知识,该软件用于分析和设计、数据转换、优化和验证。需要了解遗留产品,以理解正在迁移的原始Oracle数据库。”申请人进一步陈述:“就该[已隐去]应用程序培训新人员将是一个耗时且昂贵的过程……此外,找到替代人员将特别困难,因为这种知识在我们公司之外的软件开发人员中并不普遍具备。”如果获得L-1B身份,受益人将继续为其在境外一直从事的同一项目工作。

1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L.4(B)(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2 同上。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于2023年9月否决了该申请,援引了若干因素,并主张“美国职位和境外职位的职责完全相同”,因此无需分别讨论。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否决通知中的事实错误表明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记录中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

申请人在上诉中指出,境外和美国职位描述虽在许多方面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通过比较申请人初始陈述第23页和第28页开始的受益人在境外职位和预期美国职位的职位描述,可以证实这一点。

记录显示审理主任的决定中存在更严重的错误。申请人主张其[已隐去]软件“不在市场上供商业或个人使用出售”。审理主任对该主张提出异议,指出该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免费试用版。审理主任还援引了一家商业航空公司数据工程总监的“在线视频”,该总监称该航空公司正在使用[已隐去]及申请人提供的其他工具。

如果审理主任打算全部或部分基于记录之外的贬损性信息否决申请,则审理主任必须在作出决定之前将该信息告知申请人。参见8 C.F.R. § 103.2(b)(16)(i)。审理主任在此未提供此类通知。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指出的,审理主任提及“对[已隐去]软件的搜索”和一段“在线视频”,但未提供网址或以其他方式指明否决通知中新援引信息的具体来源。

此外,申请人在上诉中有说服力地主张,审理主任误解了在线信息,该信息并未显示申请人出售[已隐去]。相反,试用版旨在展示[已隐去]的功能,但如果潜在客户寻求全面实施该系统,则必须由申请人的工程师安装和维护。所援引的视频描述了[已隐去]如何对航空公司有用,但并未表明该航空公司直接购买了该软件或其自己的员工实施了该软件。相反,视频表明申请公司在其为航空公司开展的项目中使用了[已隐去]。

审理主任认可了受益人接受了475小时培训的证据,但认定“475小时约等于20天”,审理主任据此认定培训量极少。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在上诉中的意见,即审理主任的计算假设每天24小时连续培训。按每周40小时工作制计算,假设培训占满每个工作日,该培训至少需要12周。

审理主任的错误结论似乎严重影响了决定的結果。因此,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充分考虑记录中证据的新决定。如果审理主任发现记录之外的贬损性信息,并打算在新决定中依赖该信息,则审理主任必须首先将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按照8 C.F.R. § 103.2(b)(16)(i)的要求给予申请人回应的机会。

裁定: 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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