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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15979785 日期:2021年4月5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杰出能力 - O)
申请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O-1非移民,该签证类别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所在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商业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要么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要么至少提供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见8 C.F.R. § 214.2(o)(3)(iii)(A)-(B)。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曾为受益人提交另一份非移民申请I I,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20年10月6日批准该申请,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因此,继续处理本事项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