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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飞行员及飞行教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4月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要件: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问题,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未审理并予保留。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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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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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专业人士和飞行员,以特殊能力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特殊能力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viation professional and pilo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with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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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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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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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请求,要求进一步说明拟议事业的实质性质;申请人回复称熟悉联邦航空管理局程序,可立即为美国航空公司缓解合格航空运输飞行员不足的问题,并主张其事业有雇用美国工人及产生其他重大经济效果的显著潜力。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asking for more clarification on the substantive natur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

    申请人对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援引其提交的详细商业计划,主张其作为航空公司飞行员和认证飞行教员将提升航空安全、飞行员培训和劳动力发展,并称航空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5%、未来十年每年约14,500个飞行员岗位空缺。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oints to a "detailed business plan" it submitted outlining his proposed role as an airline pilot and certified flight instru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因第一项要件已足以处理上诉,未审理并保留第二、第三项要件的资格与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应聚焦申请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及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航空公司飞行员和认证飞行教员,将通过培训新一代飞行员、缓解美国飞行员短缺、提升航空安全和劳动力发展,对航空业产生全国性影响;并称航空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5%、每年贡献1.8万亿美元,未来十年每年约有14,500个飞行员岗位空缺。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为申请人过度强调自身技能、经验及行业重要性,而非其拟具体从事的事业;未证明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及其全国性意义,包括雇用美国工人或培训飞行员的显著能力。

关于美国经验丰富飞行员短缺及航空业全国经济影响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业的重要性及飞行员短缺的全国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申请人主张存在合格飞行员短缺,但指出行业重要性不等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填补一个岗位本身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可能产生全国性预期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行业层面的短缺与申请人个人拟议事业的具体全国性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articles discussing a shortage of experienced pilo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highlighting the national economic impact of the avia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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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ortage of workers and his ability to fill one role does not alone establish that a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likely have a prospective national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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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划/商业计划(描述先任航空公司飞行员、后转任飞行教员)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规划及其对飞行员培训、航空安全和劳动力发展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计划笼统、不具体,仅表明申请人将在一家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和/或教员,未具体说明如何对飞行员短缺、航空运营、安全程序等多方面产生全国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针对性,未证明其拟议培训咨询活动将受雇于美国航空公司,也未说明其工作与任何其他同等经验员工有何实质不同。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vague and non-specific business plans asserting that he would work as one potential airline pilot and/or trainer at one air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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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vided little specificity as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other than referring to his experience in aviation and aviation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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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and document how his work in the aviation field would be materially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similarly experienced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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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关于熟悉联邦航空管理局程序、可立即为美国航空公司缓解合格飞行员不足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的实质性质及其缓解飞行员短缺的潜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陈述仍属笼统主张,未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会产生全国层面的预期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支持其将受雇及该雇用产生全国性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is "quite familiar with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would be immediately available to U.S. [airline] companies to ameliorate this issue with not having enough qualified Airline Transport Pi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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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vided little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prospective employment or how it would have a national level impact on the shortage of pilots or overall airline safety on a national level as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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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援引的航空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5%、每年贡献1.8万亿美元的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业规模及其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从而说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数字说明的是整个航空业的规模,反而引出疑问:申请人个人受雇如何能对飞行员短缺、航空运营和安全程序等产生全国层面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行业整体规模数据不能替代对申请人具体事业预期全国影响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provided numbers illustrate the size of the aviation industry as a whole leaving question as to 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 that he could have a national level impact on a pilot shortage through his own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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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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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53%航空事故归因于飞行员失误、其培训可缓解该安全问题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飞行培训工作可提升航空安全并产生全国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缺乏具体细节和支持文件,无法证明其作为一家美国航空公司的单一教员能对整体航空事故产生全国层面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证据将个人培训工作与全国航空安全改善相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on appeal that 53% of aviation accidents are attributed to pilot error, suggesting his training could alleviate this safety issue. However, there are few specifics and littl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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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作为认证飞行教员的广泛经验及培训指导有志和资深飞行员能力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技能和经验对劳动力可持续性至关重要,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只是对其技能和经验的讨论,并非解决飞行员短缺的具体计划;过往经验属于第二项要件考量,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也未显示其过往工作对前雇主以外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个人经验转化为拟议事业的具体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do not represent specific plans to address the claimed shortage of pilots in the U.S. aviation industry, but a mere discussion of his skills and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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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reliance on his prior work experi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s he has not shown how his prior work had broad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beyond the benefits realized by his former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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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与美国政府举措(如美国就业计划向机场拨款250亿美元)一致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致,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在决定中对该项具体主张作出单独评价;整体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其计划及全国性预期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该项主张单独指出缺失;整体认定缺乏具体细节和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urther assert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aligned with government initiatives, including the Biden Administration allocating $25 billion to airports through the American Job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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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sum,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as to his proposed plans and how they would have a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natio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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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记录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关于全国影响的陈述笼统且缺乏支持,未说明填补一个飞行员岗位如何影响所称全国飞行员短缺,也未具体说明其作为飞行员同时提供培训咨询如何对航空业务方面产生全国性影响。其过往经验和技能属于第二项要件的考量,不能替代第一项要件对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owever, while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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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t clear how filling one pilot position would have a national impact on this claimed national airline pilot shor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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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prong does not evaluate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an endeavor, but instead "shifts the focus from the proposed endeavor to the foreign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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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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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要件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本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认证飞行教员的广泛经验及培训指导飞行员的能力使其处于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项要件已足以处理上诉,未审理并保留该项要件。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由于第一项要件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故未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在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和上诉论点。本次决定未对第二项要件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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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要件: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要件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通过缓解飞行员短缺、培训未来劳动力、提升公共安全和航空运营,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第一项要件已足以处理上诉,未审理并保留该项要件。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由于第一项要件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故未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在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和上诉论点。本次决定未对第三项要件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nd appellate arguments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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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是否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特殊能力资格,以及本次上诉仅围绕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展开;不要将第二、第三项要件的保留理解为已获认定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Therefore, the remaining issue 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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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商业计划、补件回复和上诉陈述中,是否有将个人拟议事业与全国飞行员短缺、航空安全等全国性影响具体联系起来的证据;决定反复指出的是缺乏具体性和支持文件,而非行业本身不重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and document how his work in the aviation field would be materially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similarly experienced employee, leaving doubt as to likelihood of its prospective national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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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过往飞行教员经验和技能相关材料在决定中的定位;这些材料被归入第二项要件的考量,不能用于替代第一项要件对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a Petitioner's background may be helpful in describing the nature of their field and prior work, it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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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655098 日期:2025年4月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专业人士和飞行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高等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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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即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根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了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Id.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的结论。然而,尽管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记录并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称其是“一名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飞行和[飞行]教学成功记录的航空运输飞行员”。申请人表示其拟议事业是“通过为有志成为新飞行员的人提供教育来推进美国航空业,同时努力减少国家当前飞行员和飞行教员的短缺”。申请人主张其将加入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的培训部门,并担任地面学校和模拟机教员。他表示其致力于“通过确保下一代飞行员接受高质量培训,对航空业产生重大影响”。申请人还解释其将作为飞行员工作,“促进国内和国际旅行,从而促进旅游业、商业活动和贸易”,刺激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同时进一步帮助减少美国合格飞行员的短缺。申请人还提交了讨论美国经验丰富飞行员短缺并强调航空业对国家经济影响的文章。

在回应审理主任要求补充证据(RFE)以进一步澄清申请人拟议事业实质性性质时,申请人表示其“非常熟悉FAA(联邦航空管理局)程序,并可立即为美国[航空公司]公司所用,以缓解合格航空运输飞行员不足的问题”。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并产生其他实质性经济影响。他强调美国很快将没有足够飞行员满足需求,并指出其将对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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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生直接影响,每年运送数万至数十万人,同时培训未来飞行员。申请人表示其将能够开发“自己的课程”,并能够“作为航空公司、学校和大学飞行或地面教员成功教授学生”。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拟议事业与政府倡议一致,包括拜登政府通过《美国就业计划》向机场拨款250亿美元。在提供的职业计划中,申请人还表示其将开始在美国担任飞行员,将其飞行技能贡献给美国航空公司以减少美国飞行员短缺,同时确保乘客安全。他表示其随后将“过渡到飞行教员角色”,将重点转向教育和培训飞行员。

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理由是其过度强调自身技能和经验以及其行业的重要性,而非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及其国家意涵,包括其作为飞行员或飞行员培训者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其提交的“详细商业计划”概述了其拟担任航空公司飞行员和认证飞行教员的角色,主张其将增强航空安全、飞行员培训和劳动力发展,强调其对增强航空安全和航空业规模的影响,称该行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申请人再次主张其拟议事业将“通过解决持续的飞行员短缺产生可衡量的国家影响”,指出未来十年每年约有14,500个飞行员职位空缺。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将具有“不可否认的国家意涵”,因为其将“通过培训新的高技能飞行员来发展未来劳动力,并增强公共安全和航空公司运营,改善经济生产力和连通性”。

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at 889。因此,本办公室“寻找更广泛的影响”,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其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申请人就其拟议事业所主张的潜在前瞻性国家影响提供了笼统且无支持的陈述。例如,申请人在其职业计划中表示其计划在美国受雇为航空公司飞行员,强调这一点,并主张这将解决该国所称的飞行员短缺。申请人表示美国飞行员短缺估计每年为14,500人;因此,不清楚填补一个飞行员职位如何会对这一所称的国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短缺产生国家影响。

申请人还表示其随后将担任认证飞行教员,通过培训新的高技能飞行员来发展未来劳动力。受益人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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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为一名在职航空公司飞行员工作,同时以能够对航空业众多不同方面产生全国性影响的水平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这些方面包括所主张的全国性航空公司飞行员短缺、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运营以及整体经济生产力和连通性。申请人对其拟议事业提供的具体细节很少,除提及其在航空和航空培训方面的经验外,仅含糊表示其将在美国航空业获得飞行员和/或飞行员培训师的工作。然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很少,不足以支持这一预期就业,也不足以支持其将如何如所主张的那样对全国性飞行员短缺或全国层面的整体航空安全产生全国性影响。

例如,申请人在上诉中多次强调航空业的规模及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指出其“支撑美国GDP的5%”并每年“为美国经济贡献1.8万亿美元”。这些提供的数字说明的是整个航空业的规模,从而对申请人的主张留下疑问,即其能否通过自身就业对飞行员短缺产生全国性影响,同时还在担任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同时影响航空公司运营、安全程序以及航空业的其他方面。总之,申请人未就其拟议计划以及这些计划如何可能产生潜在的全国性预期影响(例如缓解所主张的飞行员短缺)提供足够细节,除在一家航空公司雇用一名合格航空公司飞行员、教员或顾问之外。例如,申请人在上诉中称53%的航空事故归因于飞行员失误,暗示其培训可以缓解这一安全问题。然而,几乎没有具体细节和很少佐证文件来证明其在如此庞大行业中的一家美国航空公司担任一名培训师的潜在就业会对整体航空事故产生全国性影响。申请人未充分详细说明和记录其在航空领域的工作将如何与任何其他类似经验的雇员有实质性不同,从而对其预期全国性影响的可能性留下疑问。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和模糊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申请人经常指出其“作为认证飞行教员的丰富经验”及其“培训和指导有志成为飞行员者和经验丰富飞行员”的能力,表示这种指导和技能传授对劳动力可持续性至关重要。然而,这些并不代表解决所主张的美国航空业飞行员短缺的具体计划,而仅仅是对其技能和经验的讨论。虽然申请人在先前职位中的专业知识和成功记录确实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但第二项要件并不评估事业的预期影响,而是“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因此,虽然申请人的背景可能有助于描述其领域和先前工作的性质,但不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同样,申请人对其先前工作经验的依赖并不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因为其未表明其先前工作如何对该领域产生了超越其前雇主所获利益的广泛影响。

未指明对领域具体影响的概括性结论性陈述具有很小的证明价值。See e.g., 1756, Inc. v.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D.C. 1990)(裁定机构在移民福利裁决中无需采信结论性主张)。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全国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Dhanasar at 893。此处同样,

原文第 5 页

记录未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以与全国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充分更广泛地影响航空领域。

记录也未确立申请人的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90。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含糊且不具体的商业计划,声称其将在一家航空公司担任一名潜在的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或培训师,但其未适当证实这如何会对一个其称为每年为美国经济贡献1.8万亿美元的行业产生全国性影响。申请人未提交具体且有针对性商业计划,而是提供关于影响商业航空安全、商业航空公司和公务航空的运营效率与扩张、所主张的全国性飞行员短缺以及其他全国层面问题的泛泛主张,其中每一项都可合理地被认定为更大行业中各自独立且庞大的部分。例如,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将在拟议培训和咨询活动中受雇于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航空公司。

尽管申请人工作产生的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对当地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其未充分解释可直接归因于其拟议工作的预期影响,也未确立其事业将如何影响经济萧条地区。我们承认申请人主张合格飞行员存在短缺;然而,工人短缺及其填补一个职位的能力本身并不能确立拟议事业可能具有预期全国性影响。再次,在确定全国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at 889。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基于所讨论的全部理由,证据未确立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确立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上值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在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及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另行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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