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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4月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评审标准(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标准(8 C.F.R. § 204.5(h)(3)(vi))、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照其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后,SCOPS须针对申请人的具体主张和证据重新处理;若认定申请人未满足额外标准以达到至少三项,须解释其认定;若认定满足至少三项,则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不表示申请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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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COPS decides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fulfill any additional criteria satisfying at least criteria, then it must explain its determination by addressing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nd evidence contain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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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作出拒绝决定,现处于上诉阶段,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echanical engine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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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as required,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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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仅认可其中两项(评审和学术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as required,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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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met only two (judging under 8 C.F.R. § 204.5(h)(3)(iv) and scholarly articles under C.F.R. § 204.5(h)(3)(vi)) of the five claimed categori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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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AAO依据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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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 .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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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4月7日作出决定,撤回原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照其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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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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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申请人须证明其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在其领域内卓越的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该标准,依据是2010年某第三名奖项和2018年某第三名奖项。

原审意见

SCOPS称申请人提交了其从某雇主处获得奖项的证据,但记录未反映申请人主张从该处获得奖项或曾受雇于该处。

2010年第三名奖项和2018年第三名奖项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获得领域内奖项,符合奖项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仅指出SCOPS错误地将申请人与某雇主奖项相联系,未对这两项奖项的实质资格作出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这两项奖项本身的缺失;问题在于原审未针对申请人实际主张的奖项进行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eligibility for this criterion based on a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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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SCOPS的表述与记录不符:申请人并非以雇主奖项主张该标准,而是以2010年和2018年的第三名奖项为依据。AAO未对奖项本身是否合格作出认定,仅因原审未准确回应申请人主张而发回。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hat he received any awards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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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标准(8 C.F.R. § 204.5(h)(3)(i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工作曾在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被报道,或相关材料由主要媒体发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两篇出版物分别属于主要媒体和学术期刊,符合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称申请人将两篇出版物同时称为主要媒体和学术期刊,但未指明是哪两篇;又称证据根据来源不同对出版物的描述不同,但未指明证据或解释如何不同。

两篇出版物(申请人称分别为主要媒体和学术期刊)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工作被主要媒体或专业刊物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评价出版物本身,仅指出SCOPS未指明具体出版物及描述差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明确所涉出版物及矛盾所在;AAO要求发回后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indicated that "[t]he petitioner refers to both publications as both major media and academic journals" without identifying "both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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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SCOPS的认定缺乏具体指向和解释,未能充分说明证据如何矛盾,因此未对媒体报道标准作出实质认定,而是要求发回后重新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SCOPS did not identify the evidence and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the evidence or source "describes the publication differe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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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在领域内作出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重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利技术被引用114次,其书面作品被同行引用超过1700次,并提交了推荐信、科学文章、引用证据、同行评审服务及25项国家专利。

原审意见

SCOPS承认申请人提交了推荐信、文章、引用证据、同行评审及25项国家专利,但将114次引用误认为是对申请人书面作品的引用,未进一步解释专利为何不构成重大贡献。

25项国家专利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专利技术具有重大影响,构成原创性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SCOPS仅承认专利存在,但未解释为何不构成重大贡献;未对专利本身作出实质否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针对专利的重大贡献性进行分析,且混淆了专利引用与书面引用。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letters, authorship of scientific articles, citation evidence, and peer review service, as well as his 25 national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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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被引用114次的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专利技术被同行广泛引用,具有重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SCOPS误将此引用数当作书面作品引用,未正确评价专利引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混淆引用对象;AAO脚注还指出,逐篇分析引用比汇总引用数更适合判断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confused his patent citations with his written c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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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ation numbers to individual papers is a more appropriate analysis to determine majorly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rather than aggregate citation figures for all published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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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作品被同行引用超过1700次的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学术作品具有广泛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仅记录申请人主张该引用数,未对其作出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本身的缺失;问题在于原审未正确区分和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written work received "more than 1,700 times by p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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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科学文章、同行评审服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综合证明其原创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SCOPS承认这些材料存在,但未充分解释其与重大贡献标准的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具体分析这些材料如何支持或不支持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letters, authorship of scientific articles, citation evidence, and peer review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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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SCOPS混淆了专利引用与书面作品引用:申请人主张的是专利技术被引用114次,书面作品被引用超过1700次。AAO还指出,原审未解释专利为何不符合重大贡献标准,因此要求发回后针对具体主张和证据重新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laim to have 114 citations to his written work. Rather,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that his "patented technologies have been cited 11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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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id not farther elaborate and explain how his patents did not qualify as majorly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and confused his patent citations with his written c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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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须证明其作为评审参与评价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评审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评审服务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作为评审参与评价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该标准已满足,AAO未重新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judging under 8 C.F.R. § 204.5(h)(3)(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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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标准,AAO未推翻该认定,仅将其作为已认可的两项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met only two (judging under 8 C.F.R. § 204.5(h)(3)(iv) and scholarly articles under C.F.R. § 204.5(h)(3)(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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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标准(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学术文章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学术文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该标准已满足,AAO未重新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scholarly articles under C.F.R. § 204.5(h)(3)(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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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申请人满足学术文章标准,AAO未推翻该认定,仅将其作为已认可的两项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scholarly articles under C.F.R. § 204.5(h)(3)(vi)) of the five claimed categori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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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在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记录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原审尚未正确完成初始证据标准的认定。AAO指示,若发回后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则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If SCOPS concludes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then SCOPS must evaluate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in the context of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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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的重新审查,AAO仅审查原审是否充分回应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未对奖项、媒体报道、原创性贡献等标准作出实质合格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是否将专利引用114次与书面作品引用1700余次相混淆,以及是否针对25项专利具体分析重大贡献性。
    核对原文依据
    confused his patent citations with his written cit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对媒体报道标准所指的两篇出版物是否明确指明,以及是否解释不同来源描述差异。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identify the evidence and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the evidence or source "describes the publication different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对奖项标准的分析是否针对申请人实际主张的2010年和2018年第三名奖项,而非无关的雇主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hat he received any awards fro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若发回后认定满足至少三项标准,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案AAO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任何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n SCOPS must evaluate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in the context of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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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1957890 日期:2026年4月7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初始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按规定要求)的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另见 Onaghise v. Dep't of

原文第 2 页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 (N.D. Tex. Sept. 2, 2022)(认定杰出能力签证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极为“抢手”,且“仅保留给最有才华的外国人”)。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赞誉和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772 F. Supp. 2d 1339, 1346 (W.D. Wash. 2011), aff'd, 683 F.3d 1030 (9th Cir. 2012)。

由于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其获得过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下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SCOPS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其所主张的五类证据中的两类(8 C.F.R. § 204.5(h)(3)(iv)下的评审和C.F.R. § 204.5(h)(3)(vi)下的学术文章)。

关于8 C.F.R. § 204.5(h)(3)(i)下的奖项标准,SCOPS称“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她[原文如此]赢得了来自[已隐去]的为其员工颁发的奖项……”。然而,记录并未反映申请人主张其获得过来自[已隐去]的任何奖项,或其曾受雇于[已隐去]。事实上,申请人基于2010年[已隐去](三等奖)和2018年[已隐去](三等奖)主张符合该标准,且记录未显示与[已隐去]有任何关联。

关于8 C.F.R. § 204.5(h)(3)(iii)下的发表材料标准,SCOPS指出“申请人将两份出版物同时称为主要媒体和学术期刊”,但未指明“两份出版物”。此外,SCOPS称“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证据,视来源不同,对出版物的描述有所不同”。然而,SCOPS未指明证据,也未充分解释证据或来源如何“对出版物的描述有所不同”。

关于8 C.F.R. § 204.5(h)(3)(v)下的原创贡献标准,SCOPS认可申请人提交的信件、科学文章的作者身份、引用证据和同行评审服务,以及其25项国家专利。此外,SCOPS笼统讨论了申请人“研究驱动型”的领域,并指出“对[申请人]工作的引用约114次”。然而,申请人并未主张其书面作品被引用114次。相反,申请人主张其“专利技术已被引用114次”,且其

原文第 3 页

书面作品“被同行引用超过1,700次”。1 除认可申请人的专利外,SCOPS未进一步阐述和解释其专利为何不符合重大意义贡献,并将他的专利引用与其书面引用相混淆。

由于SCOPS未充分处理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包括引用不正确或不准确的信息,本办公室将发回重审,以作出处理申请人具体主张和证据的新决定。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任何额外标准以达到至少[三项]标准,则其必须通过处理记录中所载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来解释其认定。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则SCOPS必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证据的整体情况。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5。

裁定: 该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1 对单篇论文的引用次数进行分析,比对所有发表材料的引用总数进行分析更为适当地确定重大意义贡献,后者往往反映整体发表记录。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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