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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表演艺术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19年4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8 C.F.R. § 204.5(h)(3)(i))、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8 C.F.R. § 204.5(h)(3)(iii))、Judging(8 C.F.R. § 204.5(h)(3)(iv))、Artistic display(8 C.F.R. § 204.5(h)(3)(vii))、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最顶端、O-1非移民身份批准对EB-1A申请的影响
不成立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8 C.F.R. § 204.5(h)(3)(i))、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8 C.F.R. § 204.5(h)(3)(iii))、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主要在意大利、英国和美国演出的演员和表演艺术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虽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证明其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初次拒绝I-140申请;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并提交补充材料和书面论证意见。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采用重新审查(de novo)标准,最终驳回上诉。

争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还须综合全案判断是否具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AAO同时指出,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移民类别的资格。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参演剧目获奖的材料、Gazzetta d'Alba的两篇文章、il Corriere的文章、ilprofumodelladolcevita.com的采访截图、varsity.co.uk、edinburghguide.com和festmag.co.uk的剧评、Similar Web流量排名截图、Wikipedia关于Gazzetta d'Alba和Italia 2的介绍截图、Bouquet TV的YouTube截图及电视台函件,以及一份2003年非先例决定。缺失或矛盾之处包括:文章缺少作者或日期,部分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本人,流量统计未说明其意义,电视节目无文字稿且未证明播出频道为重要媒体。

AAO 认定

AAO同意主任关于评审(judging)和艺术展示(artistic display)两项标准的认定,但不同意主任关于已发表材料(published material)标准的认定,并撤销该认定。AAO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奖项标准,因为获奖主体是剧目而非申请人本人,且未证明奖项属于其表演领域;已发表材料标准亦不满足,因文章缺少作者或日期、部分并非关于申请人、媒体重要性未获证明。由于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但表示已综合审查全案,认为记录不支持所需声誉和认可。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拒绝I-140申请的结果。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不具约束力;其结论仅适用于本案具体事实。此前获批的O-1非移民身份不约束I-140移民申请的审理,两者适用不同标准。AAO未讨论申请人的其他资格要素,也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注意:所提交文章是否载明标题、日期和作者;文章是否确系关于申请人本人;媒体排名和发行量证据是否说明其重要性;剧目获奖是否由申请人本人获得;电视节目是否有文字稿并证明播出媒体地位;以及O-1批准与EB-1A申请适用不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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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或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指出申请人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转而满足至少三项替代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8 C.F.R. § 204.5(h)(3)(i))

证据:申请人提交参演剧目获奖的材料,主张作为剧组成员满足该标准,并引用2003年非先例决定;但获奖主体为剧目,申请人本人未获该奖项,且未证明奖项属于其表演领域。

认定理由:法规关注“申请人本人”获得奖项,而非雇主或剧目获奖;非先例决定不约束USCIS,且本案事实与其并不高度相似;申请人未证明奖项与其表演领域相关。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8 段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8 C.F.R. § 204.5(h)(3)(iii))

证据:Gazzetta d'Alba两篇文章缺少作者;il Corriere文章缺少日期和作者且未证明其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ilprofumodelladolcevita.com采访未证明为重要媒体;varsity.co.uk、edinburghguide.com、festmag.co.uk文章仅一次提及申请人且系剧评;Similar Web流量截图未说明意义;Bouquet TV节目无文字稿且未证明Italia 2或Bouquet TV为重要媒体。

认定理由:该标准要求材料关于申请人本人、载明标题、日期和作者,并证明媒体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重要媒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作者、日期、主题相关性或媒体重要性方面存在缺失,故不满足。AAO据此撤销主任关于该标准已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5 页第 4 段

Judging(8 C.F.R. § 204.5(h)(3)(iv))

证据:记录显示申请人曾担任独立电影节的评审。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满足评审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

Artistic display(8 C.F.R. § 204.5(h)(3)(vii))

证据: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剧院和电影节进行表演。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满足艺术展示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

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

证据:AAO认定评审和艺术展示两项满足,但奖项标准不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亦不满足。

认定理由:申请人仅满足两项标准,未达到至少三项的要求,故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5 页第 8 段

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最顶端

证据:AAO综合审查全案记录,包括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材料和书面论证意见。

认定理由:由于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AAO未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但AAO表示已综合审查全案,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具有所需声誉和认可,也未证明其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8 段、第 5 页第 9 段、第 6 页第 2 段

O-1非移民身份批准对EB-1A申请的影响

证据:记录显示申请人曾获批O-1非移民身份。

认定理由:AAO指出O-1批准不约束I-140移民申请审理,两者适用不同标准;许多I-140申请在O-1获批后仍被拒绝。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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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C-B- 日期:2019年4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表演艺术家和演员,寻求被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按要求满足了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但他未能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能证明他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一小部分人。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进一步的文件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他满足了一项附加标准,并且已获得所要求的持续赞誉,已升至其领域的最高层。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案由 C-B-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一小部分”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始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文件证明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至(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很可能为真。”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演员,主要在意大利、英国和美国演出。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过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替代监管标准中的三项。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以下三项标准:§ 204.5(h)(3)(iii)项下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v)项下的评审以及8 C.F.R. § 204.5(h)(3)(vii)项下的艺术展示。记录反映申请人曾在一个独立电影节担任评审,并曾在剧院和电影节演出。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评审和艺术展示标准的认定。然而,基于本决定后文讨论的理由,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的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他满足一项附加标准,下文将予讨论。我们审查了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并认定其不支持受益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要求的认定。

原文第 3 页

。

案由 C-B-

A 证据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获得较少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在其从事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申请人主张基于作为一部获奖作品的剧组演员而满足此标准,该作品获得了一项[已隐去]和一项[已隐去]。具体而言,他提交的文件反映该戏剧作品[已隐去]获得了一项[已隐去]“ [已隐去]”奖和一项[已隐去]“ [已隐去]”奖。此外,他引用了一项2003年非先例决定,主张“团队”奖项满足此标准。然而,所引用的2003年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因此对移民局官员在未来的裁决中不具有约束力。8 C.F.R. § 103.3(c)。非先例决定将现行法律和政策适用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并可能基于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所考虑的问题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区别。在此,申请人未证明那些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形与本案惊人地相似。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获得了较少国内或国际公认的、在其从事领域内表彰卓越的奖项或奖励。1 在此,申请人本人未获得[已隐去]或[已隐去];相反,是该作品获得了这些奖项。条例中对此类证据的描述规定,重点应放在“外籍人士”获得奖项或奖励,而非其雇主获得奖项或奖励。2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 [已隐去]”和“ [已隐去]”的奖项如何属于其从事领域,即表演和演戏。

此外,申请人就[已隐去]和[已隐去]提供的证据反映,它们也授予特定的个人奖项。例如,它们在多个类别中向配角和主角中的最佳男女演员颁发奖项。与此最相关的是,申请人未因其在[已隐去]中的剧组或表演角色获得[已隐去]或[已隐去]。我们注意到,虽然某些奖项类别是针对作品的,但个人也被特别署名。例如,2011年[已隐去]将“最佳服装设计”奖授予[已隐去],由[已隐去]设计。在此,[已隐去]和[已隐去]获得该奖项,因为二者均被列为获奖者,而申请人则未在“ [已隐去]”或“ [已隐去]”类别中获得认可或被提及。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1 参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对随某些表格 I-140 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裁决者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 更新 AD11-14(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 2 同上。

原文第 4 页

案由 C-B-

关于外籍人士的、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与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此标准,但我们不同意。具体而言,申请人未证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了关于他的、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的已发表材料。3 记录反映他提交了两篇关于他的、发表在 Gazzetta d'Alba 上的文章;然而,两篇文章均未包含所要求的材料作者。事实上,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他将作者列为“N/A”(不适用)。

尽管如此,申请人提供了来自Similar Web的关于gazzettadalba.it的排名和“流量概览”的截图。例如,Similar Web显示该网站的全球排名为448,451,国家排名为12,992,总访问量为“155.04K”。然而,申请人并未证明这些文章发布在gazzettadalba.it上。此外,尽管他提供了关于一般互联网流量估算器和方法论的证据,但申请人未说明gazzettadalba.it的排名和浏览统计数据的意义,也未解释此类信息如何反映其作为主要媒体的地位。4 关于Gazzetta d'Alba,申请人提供了来自Wikipedia的截图,其中声称Gazzetta d'Alba是一份地方性周刊,发行量为15,500份。我们注意到,Wikipedia是一个在线、开源、协作式百科全书,其明确声明无法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See General Disclaimer, Wikipedia (April 9, 201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General_disclaimer; Badasa v. Mukasey, 540 F.3d 909 (8th Cir. 2008)。此外,申请人未证明此类发行量数据代表符合本监管标准的主要媒体地位。5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篇关于他本人的、发表在fl Corriere上的文章。然而,申请人未包含该材料所要求的日期和作者。此外,申请人未提供证明fl Corriere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的书面证据。同样,申请人提供了来自ilprofumodelladolcevita.com的截图,反映了对他的采访,但未提供证明该网站是主要媒体的证据。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发布在以下网站上的文章:varsity.co.uk、edinburghguide.com和festmag.co.uk。然而,尽管这些文章曾一次简要提及申请人作为演员或表演者,但它们并非关于他本人,而是关于演出和戏剧的评论。并非关于申请人的文章不满足本监管标准。See, e.g., Negro-Plumpe v. Okin, 2:07-CV-820-ECR-RJJ at * 1, *7 (D. Nev. Sept. 8, 2008)(维持关于演出的文章并非关于该演员的认定)。6 此外,基于上述理由,尽管申请人

3 See users Policy Memorandum PM 602-0005.1, supra, at 7. 4 See users Policy Memorandum PM 602-0005.1, supra, at 7(认定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上发表的材料证据应证明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相较于其他发行量统计数据较高,并显示该出版物的目标受众)。 5 Id. 6 See also users Policy Memorandum PM 602-0005.1, supra, at 7(规定所发表的材料应是关于

原文第 5 页

Matter of C-B-

提供了来自Similar Web的关于互联网排名和流量的截图,但他未解释此类统计数据的意义以及它们如何反映这些网站作为主要媒体的地位。

最后,记录中包含一张发布在You Tube上的Bouquet TV截图,以及一封来自该电视台的信函,表明一集“以[申请人]为主角的节目已在我们频道编排并播出”,且Bouquet TV涵盖多个电视频道,包括Italia 2。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反映关于他本人的已发表材料的该集节目文字稿。此外,尽管他提交了来自Wikipedia的关于Italia 2简要背景的截图,但申请人未证明该集节目在Italia 2播出,也未表明Wikipedia证明Italia 2以及Bouquet TV是主要媒体。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证据满足资格要求,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本标准的认定。

B. 0-1非移民身份

我们注意到,记录反映申请人获得了0-1身份,该类别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USCIS已批准至少一份代表申请人提交的0-1非移民签证申请,但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USCIS基于不同的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裁定并拒绝移民签证申请。许多Form 1-140移民申请在USCIS批准此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拒绝。See, e.g., 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 293 F. Supp. 2d 25 (D.D.C. 2003); IKEA US v. US Dept. of Justice, 48 F. Supp. 2d 22 (D.D.C. 1999); Fedin Bros. Co., Ltd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 2d 41 (2d. Cir. 1990)。此外,我们对USCIS服务中心(即裁定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服务中心主任已代表某个人批准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裁定另一份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Louisian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 No. 98-2855, 2000 WL 282785, at *2 (E.D. La. 2000)。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引用的那种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了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足以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

申请人关于其在本领域工作的材料,而不仅仅是关于其雇主或与其有关联的另一组织的材料)。

原文第 6 页

Matter of C-B-

国际声誉,或该声誉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本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l)(A) of the Act。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士之一。See section 203(b)(l)(A) of the Act and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的资格。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承担证明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举证责任。Section 291 of the Act, 8 U.S.C. § 1361; 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举证责任未得到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

Cite as Matter ofC-B-, ID# 2755335 (AAO Apr. 9, 2019)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9-04-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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