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092025_02B2203

总经理及运营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4月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杰出能力初次证据: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较小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及领域顶尖)
不成立 杰出能力初次证据: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原申请的结果;本次上诉未解决奖项标准及最终实质审查问题,AAO明确保留这两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ccordingly,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总经理兼运营经理,以企业领域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职业移民(EB-1A);其自述将赴美提供流程自动化、数字客户服务、战略规划方面的咨询服务,并指导企业、辅导新兴创业者、提供人脉和投资人对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e will provide advisory services and guide businesses in process automation, digital customer service, and strategic plann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ither as the recipien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申请人回应主任的拒绝意向通知,重申按杰出能力类别申请;其外文文件附有完整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er reiterated the sa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documents in a foreign language were accompanied by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未针对各项标准提出具体论证或补交证据,仅请求对全部已提交证据进行彻底、详细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quests a "thorough and detailed review of each piece of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于2025年4月9日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09,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杰出能力初次证据: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先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否则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满足后还需按Kazarian等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iii)、(v)、(vi)、(vii)、(viii)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逐项列出证据并分析,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会员资格材料:视听与综合体验协会、SGS(监督总公司)、全国工商管理专业理事会、养牛人协会会员资格及工商管理专业执照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ii)关于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这些材料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要求,未证明相关组织要求会员具备杰出成就;AAO指出申请人未解释这些协会是否均与其工商管理领域相关,也未说明协会是否由国内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判申请人的成就。上诉中申请人未补充证据或论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入会要求、评审机制及与申请人领域关联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did not meet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if all of these associations relate to his field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或出版物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iii)关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主要媒体对申请人报道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记录中没有文件显示相关材料发表于该标准所列的任何媒体形式;上诉中申请人未提出证据或论证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发表于所列媒体类型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include documentation showing that the materials were published in any form of media listed in the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支持信及关于原创贡献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v)关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证据未显示申请人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并指出部分支持信存在矛盾:一名作者称曾向申请人租住房间,部分作者称申请人为“博士”但记录未显示其取得博士学位;主任还指出仅凭支持信通常不足。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这些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创贡献重大意义的证明不足;支持信存在作者关系及称谓方面的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major significance of the Petitioner'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e author noting he rented a room from the Petitioner and some authors referring to the Petitioner as a "doctor" but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 obtained a doctora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文章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vi)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文章具有学术性质,也未证明发表于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AAO引用政策手册说明学术文章应面向该领域具备深厚知识的学习者。上诉中申请人未提出论证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文章学术性质及发表媒体类型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articles are scholarly in nature and whether the articles were published in professional 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作品展示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vii)关于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作品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所展示作品系其本人作品且作为艺术展览或展示的主题呈现;上诉中申请人未提出论证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作品归属及艺术展览或展示性质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work displayed constituted his own work product presented as the subject of 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esent arguments or evidence to overcome the Director's concer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关于在多家公司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viii)关于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相关组织或机构具有卓著声誉,也未证明其角色对组织或部门的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上诉中申请人仅请求重新考虑全部证据,未提出论证或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组织声誉及角色关键性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e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in which they claim to hav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posses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requests a reconsideration of all evidence but does not provide any arguments or evidence to overcome the Director's concer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走三项标准路径。上诉中申请人未针对主任指出的各项证据缺陷提出论证或补交证据,AAO认定相关争议已被放弃,主任的认定未被推翻。因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所主张标准中的三项,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注明原文此处称“three of the four evidentiary criteria claimed”,与申请人主张的七项标准存在数量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ndicated or shown that he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he mus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 the alternate regulato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refore, we consider these issues to be abando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e met either a one-time award, or three of ten initi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较小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要求证明获得本领域卓越成就的较小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奖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已就该标准列出证据并分析认定证据不足;AAO因未达三项标准而保留该项,未作最终裁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所主张标准中的三项,其无法据此确立满足第(i)项奖项标准;因此AAO认为无需裁定该项,也无需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meets three of the four evidentiary criteria claimed in the petition, he would not establish that he me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及领域顶尖)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初次证据要求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杰出能力及对商业领域的贡献将对美国经济和社会产生持久影响。

原审意见

主任在原审中已拒绝原申请;原文未记载主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的结论。

AAO 认定与理由

因申请人未达到一次性奖项或三项初始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进行Kazarian所指的最终实质审查;AAO明确保留该问题,未作最终实质审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 we need to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ccordingly,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仅请求重新审查全部证据,而未逐项回应主任关于会员资格、媒体报道、原创贡献、学术文章、作品展示及领导角色的证据缺陷;该程序性放弃是本次驳回的直接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esent an argument or submit evidence to overcome the Director's concerns of each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refore, we consider these issues to be abando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支持信作者与申请人的关系及对申请人称谓的表述,并与记录中学历材料比较;AAO引用的是主任已指出的矛盾,而非本次新增的事实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e author noting he rented a room from the Petitioner and some authors referring to the Petitioner as a "do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重新审查,AAO未重新逐项认定奖项标准或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不得将保留理解为该项已获认可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468092 日期:2025年4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总经理兼运营经理,寻求在商业领域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在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上表明,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申请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签证。在回应审理主任的拟否决通知(NOID)时,申请人重申了相同内容。因此,本办公室将依据8 C.F.R. § 204.5(h)的法规审查本上诉。此外,经审查申请人对NOID的回应,申请人的外文文件均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8 C.F.R. § 103.2(b)(3)。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在申请人通过一次性成就或满足三项较低标准而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申请人在记录中表示,其将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企业进行流程自动化、数字化客户服务和战略规划,同时通过提供指导、社交机会和接触投资者的渠道来支持新兴企业家。其进一步表示,其根植于技术和人类发展的努力直接契合当前对合格专业人才以推动创新和维持美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其主张,其杰出能力及对商业领域的已证明贡献无疑将对美国经济和社会产生持久影响。申请人概述了其“广泛的教育背景、多元的技能组合和国际经验”,并指出这一切“使其成为工商管理和管理领域杰出且全面的专业人士”。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申请人表示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iii)、(v)、(vi)、(vii)和(viii)项标准,即:获得较低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成就奖项;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领域内学术文章;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外国人的领域内作品;以及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审理主任详述了证据并对每项主张的标准提供了分析,并讨论了证据如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每项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分析不充分以及依赖对翻译的初步表面审查,导致未能按规定进行彻底审查,从而过早得出我不满足EB1类别标准的结论”。申请人并未具体质疑审理主任的决定,而是请求“对每项证据进行彻底和详细的审查”。然而,审理主任列出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对每项主张的标准提供了分析,讨论了证据如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每项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出论点或提交证据以克服审理主任对每项标准的关切。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拒绝处理书面论证意见中对某一论点的“附带提及”,该提及未提供法律支持)。该书面论证意见未包含任何证据或论点来处理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对申请人所主张标准的认定。因此,本办公室认为这些问题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涉及的某一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参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引用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原告的诉求因未向AAO提出上诉而被放弃)。

例如,关于8 C.F.R. § 204.5(h)(3)(ii)项标准,审理主任列出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包括其在视听和综合体验协会的会员资格;SGS(监督总公司);全国工商管理专业理事会(诚信、服务和卓越);养牛者协会,以及其作为工商管理师的职业执照。审理主任指出,为支持会员资格要求而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含义,并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明文件表明加入这些组织要求杰出成就。此外,申请人未解释所有这些协会是否与其工商管理和管理领域相关,以及这些协会是否利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专家来评判准会员的成就以确定成就是否杰出。在上诉中,申请人仅请求审查随申请提交的证据,但未提供证据或论点以克服此问题。

审理主任还概述了为支持8 C.F.R. § 204.5(h)(3)(iii)而提交的证据,并解释记录中未包含显示材料已在标准所列任何形式的媒体上发表的证明文件。同样,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出任何证据或论点以克服审理主任的关切。

关于8 C.F.R. § 204.5(h)(3)(v)项下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审理主任列举了为该标准提交的若干文件,并表示该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原创贡献的重大意义。审理主任还指出在某些信函中发现的差异,例如一位作者指出他向申请人租了一个房间,以及一些作者将申请人称为“博士”,但记录中的证据并未证明申请人获得了博士学位。审理主任进一步表示,仅凭支持信函通常不足以证明。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指出的证据缺陷,也未推翻审理主任关于该问题的结论。

关于8 C.F.R. § 204.5(h)(3)(vi),审理主任列举了所有提交的证据,并认定记录未能确立这些文章具有学术性质,以及这些文章是否发表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所涉文章应当是写给该领域博学人士的,包括所有对该领域有深厚知识的人。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同样,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出任何论点或证据以推翻审理主任关于该问题的关切。

8 C.F.R. § 204.5(h)(3)(vii)的规定要求“[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外籍人士在领域内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能确立所展出的作品构成其本人作为

原文第 4 页

艺术展览或展示主题而呈现的本人作品成果。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出论点或证据以推翻审理主任的关切。

关于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在其对NOID的答复中表示,他在此前于多家公司任职期间一直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以确立其所称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或机构拥有杰出声誉。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申请人未表明其发挥了关键角色,即其贡献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的活动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如前所述,申请人在上诉中请求重新考虑所有证据,但未提供任何论点或证据以推翻审理主任关于该问题的关切。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指出与这些标准相关的具体错误,而是请求审理主任重新考虑所有提交的证据。此外,他未回应审理主任指出的证据缺陷。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足以佐证其主张的证据。没有支持文件支持的陈述证明价值有限,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Sojfici, 22 I&N Dec. 158, 165 (Comm'r 1998)。因此,他未能推翻审理主任在这些标准下的认定。

如前所述,申请人还主张他符合8 C.F.R. § 204.5(h)(3)(i)的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其获得领域内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卓越成就的证据。然而,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中主张的四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他无法确立其符合8 C.F.R. § 204.5(h)(3)(i)的标准。因此,我们无需裁定其是否符合该标准的要求,也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据此,我们将保留这些问题。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申请人未能表明其符合一次性奖项标准,或十项初始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l)(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级或国际赞誉,且其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l)(A)条及8 C.F.R. § 204.5(h)(2)。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