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092026_01B5203

销售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6年4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原审决定是否充分说明拒绝理由(程序性说明义务)、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SCOPS审查全部记录,就Dhanasar三要素分别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并在否定某一具体要求时讨论证据不足并充分说明理由;SCOPS可在作出新决定前要求补充其认为相关的证据。AAO明确对案件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不等于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manding, we express no opinion as to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销售经理身份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第二优先类别(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该类别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ales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SCOPS曾发出补件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补件答复;原审决定大量引用该答复、个人陈述及职业计划,但未作实际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provided large block quotations from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personal statement, and professional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SCOPS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也未解释其认定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did not properly consider all the evidence or explain the rationale underlying their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4月9日经重新审查,撤回SCOPS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Dhanasar三要素重新审查全部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9, 2026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withdraw SCOPS' decision and remand this matter for farther consideration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原审决定是否充分说明拒绝理由(程序性说明义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3(a)(1)(i)要求官员充分解释拒绝签证申请的理由,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质疑决定,并使AAO能够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参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也未解释其认定理由。

原审意见

SCOPS以结论性语句拒绝,未对记录中的文件作具体讨论。

补件答复(RFE response)、个人陈述及职业计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及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SCOPS在决定中大段引用这些材料,但未作实际分析或具体解释,故原审说理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这些材料为何不足以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或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provided large block quotations from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personal statement, and professional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记录中关于申请人贡献及美国利益的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贡献存在迫切需求且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固有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SCOPS未具体讨论记录文件即作出否定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指明所依据的具体文件或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concluded, without a specific discussion of documents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原审决定缺乏对证据的充分分析与讨论,仅大段引用补件答复、个人陈述和职业计划,却未说明如何据此得出结论。对Dhanasar第三要素同样只作结论性判断,未具体讨论记录文件。因此原审未满足说明理由的义务,AAO撤回决定并发回。

核对原文依据
An officer must folly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denying a visa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ecision provided no actual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or specific explanation as to how SCOPS reached their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COPS did not adequately address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an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中主张原审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补件答复、个人陈述及职业计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材料本身作实质评价,仅指出原审引用而未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解释这些材料为何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in determin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Dhanasar 's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仅认定SCOPS对第一要素中国家重要性的否定缺乏实际分析和具体解释,未自行认定该要素是否满足。发回后SCOPS应重新审查全部记录并就每一要素作出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d not demonstrated his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COPS should review the entire record and determine whether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each of the three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申请人须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叙述原审结论时提及SCOPS已认可该要素,本次未对该要素作新的实质认定;发回后仍应就三要素整体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应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并解释理由。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贡献存在迫切需求,也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带来的美国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固有利益。

记录中关于申请人贡献及美国利益的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贡献存在迫切需求且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固有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材料作实质评价,仅指出原审未具体讨论记录文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指明所依据的具体文件或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concluded, without a specific discussion of documents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SCOPS对第三要素的否定同样属结论性判断,未具体讨论记录文件,说理不足。AAO未自行判断该要素是否满足,发回后应重新审查并充分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provided similarly conclusory deter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Dhanasar's thir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f SCOPS concludes that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does not meet a specific eligibility requirement, the decision should discuss the insufficiencies in th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B-2基础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身份获得EB-2资格。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基础资格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叙述法律框架时提及基础资格要求,但本次决定仅处理原审说理不足的程序问题,未对基础资格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y are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对原审说理充分性的审查,AAO未对Dhanasar任一要素作实质认定;核对时应区分原审已认可的实质价值与有利地位,与本次仅因说理不足而发回的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evidence ofrecord may ultimately be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决定是否具体讨论了补件答复、个人陈述和职业计划等记录文件,以及是否就第三要素说明所依据的具体文件;这是AAO指出的说理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provided no actual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or specific explanation as to how SCOPS reached their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发回后SCOPS可要求补充证据,但AAO未指示何种补件可满足资格;不得将发回理解为对申请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determination prior to issuing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18291 日期:2026年4月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销售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身份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本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1)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在评估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求时,SCOPS认定,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该事业,但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未适当考虑所有证据,也未解释其裁定所依据的理由。本办公室同意。

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拒绝签证申请的理由。见8 C.F.R. § 103.3(a)(1)(i)。该解释应足以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让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见,例如,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拒绝动议的理由,以使被申请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在此,该决定缺乏对证据的充分分析和讨论。例如,在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素的国家级重要性要求时,SCOPS大段引用了申请人对SCOPS补证通知(RFE)的回复、个人陈述和职业计划。然而,该决定未对证据进行实际分析,也未具体解释SCOPS如何得出其裁定。

SCOPS就Dhanasar第三项要素也提供了类似的结论性裁定。例如,该决定在未具体讨论记录中文件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未显示出对其[原文如此]自身贡献的迫切利益”,且“未证明其[原文如此]通过拟从事事业为美国带来的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本身所固有的利益”。

同样,审理人员必须解释拒绝申请的具体理由。见8 C.F.R. § 103.3(a)(1)(i)。虽然记录中的证据最终可能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所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但SCOPS未充分处理初次提交及回复RFE时提交的证据,因此未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

据此,本办公室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后,SCOPS应审查全部记录,并确定其是否已依据Dhanasar三项要素中的每一项确立资格。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的证据不符合某一具体资格要求,该决定应讨论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SCOPS可在作出新决定之前要求提供其认为与裁定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在发回重审时,本办公室对本案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撤销该决定。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