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102026_01B2203

企业家、发明人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4月10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评审他人工作、媒体报道(未审理)、原创性重大贡献(未审理)、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及实质性惠及美国(未审理)、最终实质审查(未审理)
不成立 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评审他人工作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SCOPS对申请的拒绝。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在上诉中主张的四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两项(奖项和评审他人工作),因而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标准;未审理并保留媒体报道、原创性重大贡献、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实质性惠及美国及最终实质审查等事项。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动议不会推迟决定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requisite number of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for the request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NOTICE: 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The filing of a motion will not postpone the effect of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企业家和发明家,来自摩尔多瓦(原文脚注提及其来自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曾在工业学校学习制冷设备与自动化系统,在俄罗斯工作后回摩尔多瓦与孪生兄弟创办家具企业,后共同创办电子商务和建筑等领域公司,开发科学装置并取得专利,曾在当地政府工作;称因亲乌克兰、亲欧洲立场担心俄罗斯安全部门逮捕,于2022年2月离开摩尔多瓦,现居德国。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EB-1杰出能力移民分类,称若获批可在美国基于其发明(包括氢发生器原型)建立成功企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and inventor, request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first-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graduated from an industrial school in his home country of Moldov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Now in Germany,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he has several projects that he wants to develop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a hydrogen generator prototyp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本领域工作、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且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SCOPS concluded that, contrary to the Ac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seeks to continue wor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his field or that his work would substantially benefit the coun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SCOPS曾发出补件请求;申请人在回应中主张,在EB-1A语境下“评审”包括对他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立法、监管和项目倡议进行正式专家评估、批评并形成结论,并举例说明其作为政府小组成员批评法律或提案。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had argued that, "[i]n the context of EB-lA requirements, 'judging' includes formal expert assessment, criticism, and the formulation of conclusions regarding legislative, regulatory, and programmatic initiatives developed by other individuals or government bod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上诉

    申请人对SCOPS决定提出上诉,主张SCOPS错误适用证据标准并错误评价证据;在上诉中仅就四项证据标准提出异议:奖项、媒体报道、评审他人工作、原创性重大贡献,并称SCOPS未在其德涅斯特河沿岸职业框架内评价奖项、媒体报道、职业角色和原创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misapplied evidentiary standards and misevaluated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any of the eight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he claimed to satisfy. On appeal, he contends that he met the following fou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ggests that, in evaluating whether he satisfied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in this matter, SCOPS erred by not recognizing his Transnistrian backgrou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同意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于2026年4月10日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 26 l&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he did not satisfy the requisite amount of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提交文件证明申请人获得本领域内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表彰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奖项;先确定申请人本人(而非雇主或其拥有的公司)获奖,再考虑奖项是否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且针对相关领域卓越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2014年在由欧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的国际创业竞赛中,从344份商业计划中入选15名并获得15,000美元资助;2019年类似创业竞赛中其水净化公司提案在摩尔多瓦获第一名,并在后续环节与另外144个国家的创业者国际竞争。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其主张的八项证据要求,包括本项。

2014年创业竞赛证书、成绩单和电视节目照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由欧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的国际竞赛15,000美元资助,并获广泛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申请人提交证书、成绩单和电视节目照片,主张其获得2014年资助;AAO未明确认可该获奖事实,仅指出即使如此也缺乏全国或国际认可范围的客观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媒体覆盖范围为全国或国际的客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a certificate, and a transcript and photographs from a television program, demonstrating that he won a $15,000 grant in a 2014 competition for start-up busines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He described the competition as "international" and stated that his award received "extensive coverage on all public and private TV and radio channels." But the record lacks objective evidence that the media coverage wa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in scop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019年创业竞赛照片(一张显示申请人与另一人手持奖状,另一张显示申请人等人欢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水净化公司提案在摩尔多瓦竞赛中获第一名,并参加国际环节。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照片中奖状文字无法辨认,另一照片仅显示欢呼场景,证据缺乏足够细节确认申请人获得所称奖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可辨认的奖状内容或其他主要证据确认获奖。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copies of photos, one of which shows him and another person holding an award. But, in the photo, the words on the award are illegib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2014年奖项产生全国或国际认可,仅凭申请人自称“国际”竞赛和“所有公共及私营电视广播频道广泛报道”不足以证明媒体报道具有全国或国际范围。对于2019年奖项,照片中奖状文字无法辨认,另一照片仅显示欢呼场景,缺乏足够细节确认其获奖,亦无证据证明该奖项产生全国或国际认可。AAO还指出申请人未就所称SCOPS未按德涅斯特河沿岸框架评价证据提供具体错误实例或说明如何受损。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lacks objective evidence that the media coverage wa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in scop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however, contains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confirm the Petitioner's receipt of the claimed 2019 award, or its generation of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provide specific examples of the alleged discounting errors or explain how they allegedly prejudiced h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评审他人工作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需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评审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政府委员会和工作组成员,在EB-1A语境下“评审”包括对他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立法、监管和项目倡议进行正式专家评估、批评并形成结论,并举例说明其批评法律或提案。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证据未显示申请人被邀请评审他人工作,也无证据证明其实际参与评审他人工作。

关于申请人担任政府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以政府委员会成员身份评审他人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满足评审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据显示申请人批评政府官员或其工作,但未显示其评审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企业家、商人、发明家等人员的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评审对象属于同一或相关领域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he served on government commissions and work groups regarding small businesses and related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as a member of government commissions and work groups, he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 entrepreneurs, businesspeople, or inventors, or members of an allied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作为委员会和工作组成员批评政府官员或其工作,但该标准要求证明其评审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记录将申请人身份确定为企业家、商人和发明家,而证据未显示其在政府委员会中评审其他企业家、商人、发明家或相关领域人员的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xamples indicate that, as a member of commissions and work groups, he criticized government officials or their work. But the criterion requires evidence that he judged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he judged others' work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媒体报道(未审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其主张的八项证据要求,包括本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在上诉中主张的四项标准中的两项,因此无法达到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故未审理并保留对媒体报道标准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wo of the four evidentiary criteria he claims to have satisfied on appeal. Thus,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site amount of three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Satisfied two other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原创性重大贡献(未审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关于申请人在本领域内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重大贡献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其主张的八项证据要求,包括本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在上诉中主张的四项标准中的两项,因此无法达到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故未审理并保留对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wo of the four evidentiary criteria he claims to have satisfied on appeal. Thus,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site amount of three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Satisfied two other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继续在美国本领域工作及实质性惠及美国(未审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iii)条:申请人须证明其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工作,并作为永久居民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若获批可在美国基于其发明建立成功企业,包括氢发生器原型。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本领域工作,也未证明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初始证据标准,AAO认为无需审理并保留对继续工作意图和实质性惠及美国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Demonstrated his intent to continue working in his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stablished that his work would substantially benefit the coun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最终实质审查(未审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确立两步审查: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综合记录整体认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顶尖的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上具备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并保留对整体杰出能力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Demonstrated overall exceptional ability in his field in a final merit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If a petitioner meets either evidentiary standard and the requirements at sections 203(b)(1 )(A)(ii), (iii) of the Ac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must then m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14年竞赛证书、成绩单和电视节目照片时,应关注是否有客观材料证明媒体报道的覆盖范围为全国或国际,而非仅凭申请人陈述“国际”竞赛或“所有公共及私营电视广播频道广泛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lacks objective evidence that the media coverage wa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in scop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19年竞赛照片时,应关注奖状文字是否可辨认、是否有其他主要证据确认获奖,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奖项产生全国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But, in the photo, the words on the award are illegib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政府委员会和工作组证据时,应关注申请人评审的对象是否属于其同一或相关领域(企业家、商人、发明家等),而非仅批评政府官员或其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as a member of government commissions and work groups, he judged the work of other entrepreneurs, businesspeople, or inventors, or members of an allied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AAO仅审理了奖项和评审他人工作两项标准,媒体报道和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被保留而未认定;不得将保留视为失败或成功。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his argu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12429 日期:2026年4月10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和发明人,请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的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下成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本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SCOPS认定,与本法相反,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或证明其工作将对该国带来实质性利益。SCOPS还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请求类别的任何初步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适用了证据标准并错误评估了证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
  • 作为永久居民将对该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本法第203(b)(1)(A)(i-iii)条。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之一”相称的专业造诣。8 C.F.R. § 204.5(h)(2)。

原文第 2 页

除非申请人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否则其必须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1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证据标准以及本法第203(b)(1)(A)(ii)、(iii)条的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为获得最终批准,整体记录必须证明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其公认成就使其处于其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之中。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确立了审理杰出能力申请的两步程序);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A. 申请人及其领域

记录显示,申请人毕业于其母国摩尔多瓦的一所工业学校,2 在那里他专攻制冷设备和自动化系统。在俄罗斯工作数年后,他返回摩尔多瓦,与其孪生兄弟创办了一家家具企业。尽管一场全区域经济危机迫使其与兄弟出售了该企业,但他们最终在网络商务和建筑等领域创立了其他公司。申请人进一步开发了科学设备,获得了一项专利,并为其所在地区的政府工作。因担心俄罗斯安全部门会因其亲乌克兰和亲欧洲的信念而逮捕他,他表示自己于2022年2月离开了摩尔多瓦。

现居德国的申请人表示,他有若干项目希望在美国开发,包括一个氢发生器原型。他表示,如果该申请获批,他能够基于其发明在该国建立成功的企业。他表示:“毫不夸张地说,您的有利决定将具有历史意义!我确信这一决定不仅将改变我的未来,也将改变美国的未来。”

B. 证据标准

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04.5(h)(4)。 2 申请人来自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该地区正式名称为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达维亚共和国。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于1990年宣布从摩尔多瓦独立,但国际社会尚未承认该地区的独立国家地位。见,例如,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 “Transnistria profile,” www.bbc.com/news/world-europe-18284837。在上诉中,申请人提出,在评估其是否满足本案初步证据标准时,SCOPS因未承认其德涅斯特河沿岸背景而犯错。他表示,“记录中记载的奖项、媒体报道、专业角色和原创贡献必须在产生这些内容的德涅斯特河沿岸专业框架内进行评估,而不是通过与不同司法管辖区(如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机构或标准相比较而被贬低。”然而,申请人未提供所称贬低错误的具体例子,也未解释这些错误如何对其造成所称的损害。

原文第 3 页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声称符合的八项证据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在上诉中,他主张其满足了以下四项证据要求:

  • 因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其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 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以及
  • 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8 C.F.R. § 204.5(h)(3)(i), (iii), (iv), (v)。

申请人未就SCOPS对其他四项证据标准的否定提出上诉。见8 C.F.R. § 204.5(h)(3)(ii), (vii), (viii), (ix)。因此,其已放弃对这些认定提出异议的权利。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注省略)。

为满足初步要求,申请人的证据必须客观符合适用法规描述的参数。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USCIS和AAO(行政上诉办公室)均不得单方面施加超出8 C.F.R. § 204.5所规定范围的新颖实质性或证据性要求。”Kazarian, 596 F.3d at 1121。

  • 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

该标准要求“记录外籍人士因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8 C.F.R. § 204.5(h)(3)(i)。

在审理该要求时,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而非例如其雇主或其拥有的公司——是否获得了奖项或奖励。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One。若是,USCIS随后考虑所获奖项是否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以及是否因相关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颁发。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证书的副本,以及一个电视节目的文字记录和照片,证明其在2014年一项初创企业竞赛中赢得了15,000美元的资助。他表示,在总共344份商业计划中,其计划是国际竞赛中被选中获得资助的15份之一,该竞赛由欧洲联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

然而,正如SCOPS所认定的,申请人未证明该奖项产生了国家或国际认可。他将该竞赛描述为“国际性”的,并称其获奖获得了“所有公共和私营电视和广播频道的广泛报道”。但记录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媒体报道具有国家或国际范围。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6 (D.D.C. 2013)(“在没有证据表明更大受众如何看待原告奖项的情况下,机构无法评估这些奖项是否获得了足够广泛的认可从而满足该标准。”)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还声称,在2019年一项类似的初创企业竞赛中,其关于一家水净化公司的提案在摩尔多瓦获得第一名。他表示,在该竞赛的后续阶段,其提案与来自其他144个国家企业家的初创计划进行了国际竞争。

然而,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以确认申请人获得了所称的2019年奖项,或该奖项产生了国家或国际认可。他提交了照片副本,其中一张显示他和另一人手持一个奖项。但在照片中,奖项上的文字无法辨认。另一张照片显示申请人和他人在欢呼,据称是在宣布奖项期间。证据缺乏足够细节以确认其获得了所称奖项。见Guida v. Miller, No. 20-CV-01471-LB, 2021 WL 568850, at *8 (N.D. Cal. Feb. 16, 2021)(在“没有奖项的‘主要’证据”的情况下,维持USCIS关于证据不足以满足该标准的认定)。

申请人未提交文件证明其获得过在其领域内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卓越奖项。因此,我们将维持SCOPS的认定。

  • 评判他人的工作

为满足此项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外国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判的证据,该领域为所申请分类的领域。”8 C.F.R. § 204.5(h)(3)(iv)。

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曾在有关小企业及相关问题的政府委员会和工作组任职。SCOPS认定:“所提供的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曾被邀请评判他人的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实际参与了评判他人的工作。”

针对SCOPS要求补充证据的请求,申请人曾主张,“在EB-1A要求的语境下,‘评判’包括正式的专家评估、批评,以及就其他个人或政府机构制定的立法、监管和计划性举措形成结论。”他举例说明,作为政府小组成员,他据称批评过法律或提案。

申请人所举的例子表明,作为委员会和工作组成员,他批评了政府官员或其工作。但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他评判的是“同一或相关领域”的他人。参见8 C.F.R. § 204.5(h)(3)(iv)。记录显示申请人为企业家、商人和发明人。证据并未证明,作为政府委员会和工作组成员,他评判了其他企业家、商人或发明人,或相关领域成员的工作。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评判了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因此,我们将维持SCOPS关于此项要求的认定。

原文第 5 页

C. 其余问题

申请人未满足其在上诉中声称已满足的四项证据标准中的两项。因此,他无法达到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因此,我们无需处理其以下主张,并在此保留对其主张的审议:

  • 满足了另外两项证据标准;
  • 证明了他有意继续在美国其领域内工作;
  • 证明了他的工作将实质性惠及国家;以及
  •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证明了其在其领域内具有整体特殊能力。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与其最终决定无关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所需的初始证据标准数量。因此,我们将维持对申请的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1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