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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5年4月11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持续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上诉通知签名的有效性
不成立 持续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上诉通知签名的有效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dismiss),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决定;本次未批准申请,也未重新审理受益人工作经验要求或2023年支付能力的是非曲直,因为上诉阶段提交的2023年税表依Soriano规则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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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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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卡车运输公司,为受益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将其归类为EB-3“其他工人”,职位为卡车司机;劳工证载明的职位工资为每年54,288美元,优先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rucking company,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truck d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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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labor certification states the proffered wage of the offered truck driver job as $54,288 a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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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is November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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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2024年3月提交I-140,随附2022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s initial filing in March 2024 included a copy ofthe Petitioner's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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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2024年11月,服务中心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2023年支付能力证据,以及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要求至少一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其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November 2024 RFE requested proof of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in 2023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possession of at least one year's experience in the offered job as required by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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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回应

    公司补件回应提交了受益人工作经验证据,但未回应2023年支付能力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mpany's RFE response includ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experience. But the response did not address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原审拒绝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its required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5. 上诉

    公司提起上诉,并在上诉阶段提交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company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copy ofits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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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决定

    2025年4月11日,AAO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11,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持续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从优先日期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证据一般包括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审查先看是否实际支付全额工资,再以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补足差额,必要时考虑其他因素。

申请人主张

公司主张其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可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补件通知要求2023年支付能力证据,补件回应未提供。

2022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2022年净收入303,556美元、净流动资产1,049,351美元,均超过54,288美元年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认定基于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均可证明2022年支付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年度证据缺失;但记录未显示实际向受益人支付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ax return reflects $303,556 in net income and $1,049,351 in net current assets. Both amounts exceed the $54,288 annual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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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工作经验证据(补件回应中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要求至少一年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原文仅记载补件回应包含该证据,未在本次决定中对其作出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分析该证据是否满足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mpany's RFE response includ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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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诉阶段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2023年净收入201,873美元超过所提供工资,具备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税表表面上可证明2023年支付能力,但依据Soriano规则不予考虑,因为补件通知已要求该证据并给予合理机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补件回应未提交;公司未记录或主张补件通知发出时税表不可获得;税表延期至2024年10月15日,补件通知于2024年11月发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23 tax return reflects net income of $201,873 and net current assets of -$2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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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erefore establishes availability of the Petitioner's 2023 tax return at the time of the RFE's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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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2022年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均超过所提供工资,故2022年支付能力成立;但记录未显示公司实际向受益人支付工资,且2023年补件回应完全未涉及支付能力。上诉阶段提交的2023年税表虽显示净收入超过所提供工资,但AAO依据Soriano规则不予考虑,因为补件通知已给予通知和合理机会,且税表延期至2024年10月15日,补件通知发出时应当可以获得。因此未能证明从优先日期起的持续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an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from a petitioner's priority date until a beneficiary obtains U.S.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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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e disregard evidence submitted on appeal "[ w ]here ...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of the required eviden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it for the record before the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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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ous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from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on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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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通知签名的有效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2(a)(2)、(7)(ii)(A)及103.3(a)(2)(i)要求受益请求有效签署,公司提交的请求须由有权代表申请实体签署的人签署,并提交完整上诉。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签名问题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该问题作出意见。

I-290B上诉通知

证明目的
作为上诉程序文件。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其缺少签署人姓名和职务,且签名与公司授权代表签名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公司授权该签署人签署上诉通知。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contrary to regulation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it authorized its signatory on the Form I-2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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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I-290B上诉通知未填写公司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且该签名与I-140、劳工证及G-28上授权代表的签名明显不同,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授权该签署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诉通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orm T-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omits the name and title ofthe company's sign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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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ignature of the company's I-290B signatory clearly differs from the marks of the entity'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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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通知是否明确要求2023年税表并给予合理提交期限,以及公司是否在补件回应中说明该税表当时不可获得;本案AAO据此决定是否采纳上诉阶段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RFE specifically asked the Petitioner to submit, within 88 days of the notice's date, a copy of its 2023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3年税表延期申报至2024年10月15日的记录,以及补件通知于2024年11月发出的时间关系;这是AAO认定税表在补件时应当可以获得的关键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e company's extension of the retum's filing deadline to October 15,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I-290B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与I-140、劳工证、G-28授权代表签名的一致性;这是本次独立认定的上诉程序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omits the name and title ofthe company's signa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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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7466991 日期:2025年4月1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卡车运输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卡车司机。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其他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企业可在该类别下为外籍人士担保申请美国永久居留,以从事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见8 C.F.R. § 204.5(l)(2)(界定“其他工人”一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承诺工资的所需能力。在上诉中,该公司提交了补充证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在该决定作出之前,该公司已收到关于所需补充证据的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交该证据。因此,我们拒绝考虑其上诉证据,并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作为其他工人——即“非技术”工人——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且外籍人士在该职位的永久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DOL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本法第204(a)(l)(F)条,8 U.S.C. § 1154(a)(l)(F)。除其他事项外,USCIS判定外籍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l)(3)(ii)(D)。

原文第 2 页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A. 支付所承诺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承诺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的证据一般必须包括申请人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在判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起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承诺工资。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e)(l), 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未每年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承诺工资或根本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所承诺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e)(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所承诺工资能力的因素。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e)(3)。1

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卡车司机职位的所承诺工资为每年54,288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即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当审理主任于2024年11月发出补充证据请求(RFE)时,关于申请人2024年支付所承诺工资能力的法规要求证据尚不可获得。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A)(要求潜在雇主提供“从优先日期起每个可获得年度”的所需支付能力证据)(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因此,我们将仅考虑该公司在2022年(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和2023年的支付能力。

记录未表明申请人雇用了受益人,该公司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在2022年或2023年向其支付了工资。因此,仅基于已支付工资,该公司未证明其支付所承诺工资的能力。

申请于2024年3月的初始提交包括申请人2022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该纳税申报表反映净收入303,556美元和净流动资产1,049,351美元。两项金额均超过每年54,288美元的所承诺工资。因此,基于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申请人证明了其在2022年支付所承诺工资的能力。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判定申请人支付所承诺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Constr. & Design Co. v. USCIS, 563 F.3d 593, 596 (7th Cir. 2009)(指出USCIS首先审查潜在雇主的“所得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2024年11月的RFE要求提供申请人2023年支付能力的证明,以及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要求至少一年所提供职位经验的补充证据。该公司的RFE回复包括受益人经验的证据。但该回复未涉及该公司2023年支付所承诺工资的能力。见8 C.F.R. § 103.2(b)(14)(“未能提交所请求的证据,若妨碍实质性调查线索,应构成否决福利请求的理由。”)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其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该公司称其“2023年纳税申报表在提交[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时不可获得,但现在可以获得,并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所提供工资。”

2023年纳税申报表反映净收入201,873美元和净流动资产-256,969美元。净收入金额超过每年54,288美元的所承诺工资。因此,如申请人所主张,该纳税申报表似乎证明该公司在2023年支付所承诺工资的能力。

但我们不考虑在上诉中提交的证据,“[若]……申请人在否决前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有合理机会为记录提供该证据。”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审理主任的RFE明确要求申请人在通知日期起88天内提交其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或其他法规要求的该年度支付所承诺工资能力的证据。因此,该公司收到了所需证据的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交该证据。

如申请人所主张,其2023年联邦纳税申报表在申请于2024年3月提交时不可获得。但记录显示该公司将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延至2024年10月15日。见U.S. Internal Rev. Serv., Form 4868 (2023), Application for Automatic Extension of Time to File 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www.irs.gov/forms-pubs。因此,到RFE于随后的2024年11月发出时,申请人2023年纳税申报表的副本本应可以获得。该公司未记录甚至未主张该申报表在当时不可获得。因此,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2023年纳税申报表在RFE发出时可以获得。因此,根据Soriano,我们拒绝考虑申请人的上诉证据。

申请人未证明其从申请优先日期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承诺工资的能力。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的否决。

B. 申请人在上诉通知上签名的有效性

申请人也未证明其上诉提交的有效性。

申请人必须有效签署其福利请求。8 C.F.R. §§ 103.2(a)(2), (7)(ii)(A);见USCIS,“上诉通知或动议说明”,2(“您(或您的签署权人)必须正确填写您的表格。”),www.uscis.gov/forms/all-forms;另见8 C.F.R. § 103.2(a)(l)(i)(将表格说明纳入法规)。由公司提交的福利请求必须包括“有权代表申请实体签署的人”的签名。1 USCIS Policy Manual B.2(C)(3), www.uscis.gov/policy-manual。授权签署人可包括执行官、人力资源代表或任何具有“法律上约束并使该实体受特定请求所附条款和条件及请求中所作声明约束的权限”的公司员工。同上。

原文第 4 页

法律上约束并使该实体受特定请求所附条款和条件及请求中所作声明约束的权限。”同上。

申请人的 T-290B 表(上诉或动议通知)遗漏了公司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参见 8 C.F.R. § 103.3(a)(2)(i)(要求受影响一方“提交完整上诉”)。此外,公司 I-290B 签署人的签名明显不同于该实体在其 T-140 表、随附劳工证以及 G-28 表(出庭通知)上的授权代表的标记。因此,与法规相反,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授权了其在 I-290B 表上的签署人。

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文件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授权其 I-290B 签署人代表其签署上诉通知。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因此,我们将维持申请被拒的决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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