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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科学教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7年4月12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定义、职位是否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学历标准(8 C.F.R. § 204.5(k)(3)(ii)(A))、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执照标准(8 C.F.R. § 204.5(k)(3)(ii)(C))、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协会会员标准(8 C.F.R. § 204.5(k)(3)(ii)(E))、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工作经验标准(8 C.F.R. § 204.5(k)(3)(ii)(B))、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成就认可或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k)(3)(ii)(F))、职位整体是否相当于例外能力人士(综合判断)、雇主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职位是否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执照标准(8 C.F.R. § 204.5(k)(3)(ii)(C))、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协会会员标准(8 C.F.R. § 204.5(k)(3)(ii)(E))、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工作经验标准(8 C.F.R. § 204.5(k)(3)(ii)(B))、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成就认可或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k)(3)(ii)(F))、职位整体是否相当于例外能力人士(综合判断)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是一家州立公立学校系统,拟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中学科学教师,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该申请附有经美国劳工部认证的ETA Form 9089永久就业劳工证。审理主任认为该劳工证未显示职位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同等例外能力人士,因而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审理主任于2015年12月首次拒绝;申请人于2016年1月提出上诉。审理主任又于2016年5月作出第二次拒绝,不符合8 C.F.R. § 103.3(a)(2)(iv)关于上诉应转交AAO的要求;申请人于2016年6月再次上诉,最终案卷与上诉被转交AAO。本次AAO审理的是针对该拒绝决定的上诉,经de novo复审后驳回。

争议标准

第二优先分类要求受益人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例外能力且其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由于劳工证仅要求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资格,职位本身不满足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要求;申请人须证明该职位要求相当于例外能力人士。AAO适用8 C.F.R. § 204.5(k)(3)(ii)的六项证据标准,要求职位至少满足其中三项,再综合判断整体是否相当于例外能力。

提交的证据

ETA Form 9089在H部分载明职位最低学历为教育、科学或相关领域学士学位,不要求工作经验,不接受经验与学历的替代组合,仅要求具备某州教师资格资格。记录显示受益人2003年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自2004年起持有某州教师执照。申请人还援引受益人的学术成就和薪酬水平,主张职位隐含要求例外能力;工资方面,职位最低工资为41,172美元,依据当地教师集体谈判协议,表格另载最高可达67,637美元。申请人还主张某协会会员资格是教学职位的隐含要求,但表格未载明。

AAO 认定

AAO认定受益人本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定义,因为其在优先日确立时已拥有博士学位;但职位本身仅要求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资格,不构成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就例外能力职位标准,AAO认定学历标准(8 C.F.R. § 204.5(k)(3)(ii)(A))满足;教师执照标准((C))不满足,因为申请时只需具备取得执照的资格而非已持有执照;高薪酬标准((D))不满足,因为41,172美元等于现行工资,不能显示相对同行的异常高薪酬;协会会员标准((E))不满足,因为劳工证未载明该要求,USCIS不得增加劳工证未列要求,申请人也不得依赖未记载的职位要求。申请人未就(B)或(F)提供讨论或材料。因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AAO未进入整体综合判断。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拒绝。受益人基于本申请不符合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无法获得所寻求的移民利益。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劳工证所载职位要求、受益人资格及提交证据作出;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判断,也不确立约束性规则。受益人个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定义,不等于职位符合第二优先要求;劳工证认证仅涉及劳工市场测试,不决定签证分类资格。

阅读提示

核对ETA Form 9089 H部分所载最低学历、经验、替代组合及执照要求;核对受益人博士学位与教师执照的取得时间及优先日;核对工资栏最低工资、最高工资与现行工资的关系及集体谈判协议依据;核对劳工证是否载明协会会员要求;核对两次拒绝与两次上诉的程序时间线及8 C.F.R. § 103.3(a)(2)(iv)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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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受益人是否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定义

证据:受益人2003年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早于2006年2月23日提交ETA Form 9089;自2004年起持有某州教师执照。

认定理由:AAO认定受益人在优先日确立时已满足职位要求,并符合第二优先分类下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定义;因此无需再判断其是否属于例外能力人士。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10 段

职位是否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

证据:ETA Form 9089 H部分仅要求教育、科学或相关领域学士学位,不要求工作经验,不接受经验与学历替代组合,仅要求教师资格资格。

认定理由:劳工证仅要求学士学位,职位不满足第二优先分类关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职位的要求;申请人须转而证明职位要求相当于例外能力人士。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7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学历标准(8 C.F.R. § 204.5(k)(3)(ii)(A))

证据:ETA Form 9089要求教育、科学或相关领域学士学位。

认定理由:AAO认定该学历要求满足8 C.F.R. § 204.5(k)(3)(ii)(A)的标准。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4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执照标准(8 C.F.R. § 204.5(k)(3)(ii)(C))

证据:ETA Form 9089仅要求具备取得某州教师执照的资格,不要求在优先日确立时已持有执照。

认定理由:由于申请职位只需具备取得执照的资格而非已持有执照,该标准未满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4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高薪酬标准(8 C.F.R. § 204.5(k)(3)(ii)(D))

证据:职位最低工资41,172美元,依据当地教师集体谈判协议,与表格所载现行工资一致;表格另载最高可达67,637美元。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证明该薪酬相对同职业其他人属于高薪酬;提供现行工资不能显示职位要求例外能力人士,故该标准未满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5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协会会员标准(8 C.F.R. § 204.5(k)(3)(ii)(E))

证据:申请人主张某协会会员资格是教学职位的隐含要求,但ETA Form 9089未载明该要求。

认定理由:USCIS须依劳工证所载职位要求判断,不得忽略劳工证条款,也不得增加未列要求;申请人不得依赖未记载于劳工证的职位要求来满足该标准。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6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工作经验标准(8 C.F.R. § 204.5(k)(3)(ii)(B))

证据:申请人未提供讨论或材料证明该标准满足;ETA Form 9089表明职位不要求工作经验。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就(B)项提供讨论或材料,记录不能显示该标准满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7 段

职位是否满足例外能力六项标准中的成就认可或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k)(3)(ii)(F))

证据:申请人未提供讨论或材料证明该标准满足。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就(F)项提供讨论或材料,记录不能显示该标准满足。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7 段

职位整体是否相当于例外能力人士(综合判断)

证据:职位仅满足六项标准中的学历标准,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认定理由:因未达到至少三项标准,AAO未进入整体综合判断,直接认定职位不符合8 C.F.R. § 204.5(k)(4)(i)的要求。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7 段、第 5 页第 4 段

雇主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证据:记录材料显示申请人依8 C.F.R. § 204.5(g)(2)证明其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认定理由:AAO在脚注中认定申请人已依8 C.F.R. § 204.5(g)(2)证明持续支付能力。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10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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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 日期:2017年4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I-140表格,外籍劳工申请

申请人是一个州公立学校系统,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永久雇用受益人为中学科学教师。这一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拥有特殊能力、其服务为美国雇主所需的个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¹,认定该申请不符合第二优先类别的要求。该申请由美国劳工部(DOL)认证的永久就业认证申请(ETA 9089表格)支持。审理主任认定,ETA 9089表格未证明该职位要求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因此,他认定受益人不符合第二优先类别的资格。² 参见 8 C.F.R. § 204.5(k)(4)。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职位通过ETA 9089表格上明确陈述之外的隐含职位要求,要求拥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我们不同意。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1 审理主任最初于2015年12月否决了该申请。申请人于2016年1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审理主任随后于2016年5月发布了第二次否决,这违反了8 C.F.R. § 103.3(a)(2)(iv)的规定,即如果审理主任认定不应作出有利决定,上诉应转交本办公室。申请人于2016年6月提出第二次上诉,审理主任最终将申请和上诉转交我们审议。 2 USCIS此前已基于本申请中向其提供的职位,批准了该受益人在第三优先类别下的申请。该法第203(b)(3)(A)(ii)条将第三优先类别授予持有学士学位且为专业人士的合格移民。另参见 8 C.F.R. § 204.5(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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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该法第203(b)(2)条将类别授予属于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的合格个人,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且其在美国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服务为美国雇主所需的个人。

实施条例8 C.F.R. § 204.5(k)(2)规定:“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中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除非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必须附有有效的个人劳工认证或A类附表(Schedule A)授权申请,证明该工作要求高等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8 C.F.R. § 204.5(k)(4)(i)。

此外,8 C.F.R. § 204.5(k)(3)(ii)(A)-(F)的条例规定了六项标准,外国人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方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符合资格。然而,这仅是第一步,成功提交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证据本身并不确立该类别资格。³ 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步提交了充分证据,我们将进而确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受益人是一名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认定“真相不能仅凭证据数量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

II. 分析

讨论DOL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职业移民签证程序中各自的角色很重要。如上所述,本事项中的ETA 9089表格由DOL认证。根据该法第212(a)(5)(A)(i)条,DOL有责任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从事所提供的职位,以及雇用受益人是否会对类似雇用的美国工人产生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或实施20 C.F.R. § 656下这些职责的条例分配给DOL的查询均不涉及确定该职位和受益人是否符合特定职业移民签证优先类别。USCIS有责任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以及所提供职位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所请求的职业移民签证类别。参见 K.R.K. Irvine, Inc. v. Landon, 699 F.2d 1006, 1008 (9th Cir. 1983)。

³ 比较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与“杰出能力”外国人相关的类似两步框架,其中先计算证据,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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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A. 受益人符合第二优先类别的资格

在ETA 9089表格H部分,申请人表明该职位的最低教育水平为教育、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申请人进一步表明,所提供职位不要求经验,且经验与教育的替代组合不可接受。表格上规定的唯一其他要求是具备 州教师资格证的资格。因此,申请人将该职位的要求界定为教育、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在 担任教师资格的资格,即就业地点。

记录中提供的材料反映,受益人于2003年获得 教育学博士学位,即在2006年2月23日提交ETA 9089表格之前数年。此外,她自2004年起持有 教师资格证。因此,她在移民签证优先日期确立时已符合该职位的要求。参见 8 C.F.R. § 204.5(d)。她也符合第二优先类别下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定义。⁴ 因此,我们面前剩余的问题是职位本身是否符合该类别资格。⁵

B. 符合第二优先类别的职位

由于ETA 9089表格仅要求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资格,向受益人提供的工作不符合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职位的第二优先要求。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ETA 9089表格中所提供的职位要求相当于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参见 8 C.F.R. § 204.5(k)(2)和 8 C.F.R. § 204.5(k)(4)(i)。

8 C.F.R. § 204.5(k)(3)(ii)的条例包含一个证据框架,必须满足该框架才能确立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的第二优先身份资格。8 C.F.R. § 204.5(k)(3)(ii)(A)-(F)规定了六项证据标准,涵盖专业领域的学位、工作经验和执照、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的高薪酬、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或因对该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而获得的认可等事项。

作为初始步骤,申请人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ETA 9089表格中所提供的职位要求至少三项该六项标准。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步提交了充分证据,我们将进而确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所提供职位相当于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在本案中,申请人

⁴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也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符合第二优先类别的资格。由于她在提交ETA表格时拥有教育学博士学位,关于她是否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的认定已无实际意义。她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法定和条例定义。参见该法第203(b)(2)(A)条和 8 C.F.R. § 204.5(k)(2)。 ⁵ 申请人已依据 8 C.F.R. § 204.5(g)(2)确立其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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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未能证明该职位至少满足三项标准。申请人强调受益人的学术成就和薪酬水平,并主张对其资格的分析是确定职位本身是否要求相当于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的合理依据。然而,对于所涉类别,ETA 9089表格的职位提供部分必须证明该工作要求相当于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参见 8 C.F.R. § 204.5(k)(4)(i)。

ETA Form 9089要求教育学、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因此符合8 C.F.R. § 204.5(k)(3)(ii)(A)的标准。但是,由于潜在申请人只需有资格获得教学许可证即可满足ETA Form 9089的要求,而无需在优先日期确立时已持有教学许可证,因此8 C.F.R. § 204.5(k)(3)(ii)(C)的标准未被满足。

该职位所提供的工资$41,172是基于在 工作的教师的集体谈判协议,且未被证明是相对于在 从事该职业的其他人而言较高的薪酬水平。ETA Form 9089指明工资也可能高达$67,637。虽然该职位的申请人可能被提供更高的薪水,但$41,172的最低工资与该表格的现行工资相符。申请人未证明提供现行工资表明该工作需要特殊能力个人。因此,8 C.F.R. § 204.5(k)(3)(ii)(D)的标准未被满足。

申请人主张该职位符合8 C.F.R. § 204.5(k)(3)(ii)(E)的标准,指出成为 的会员是ETA Form 9089中教学职位的"包含"要求。但是,该表格上并未明确提及这一职位要求。在确定受益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优先移民签证时,USCIS不得忽视劳工证的一项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See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15 (D.C. Cir. 1983)。USCIS必须审查"劳工证职位要求的语言"以确定该工作有何要求。/d. USCIS不能要求提供 会员资格的证据以确立受益人对该职位的资格,因为ETA Form 9089上并未指明该要求。同样,申请人不得依赖未记录在ETA Form 9089上的职位要求来证明所提供的职位符合8 C.F.R. § 204.5(k)(3)(ii)(E)的标准。

申请人未提供讨论或材料以表明8 C.F.R. § 204.5(k)(3)(ii)(B)或(F)的标准已被满足。由于记录中的证据未显示该职位的要求满足8 C.F.R. § 204.5(k)(3)(ii)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不会进入下一步以确定证据在整体上是否显示所提供的职位等同于特殊能力外国人。相反,我们认定该职位不符合8 C.F.R. § 204.5(k)(4)(i)的要求。

原文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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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该工作需要特殊能力个人。因此,受益人基于此申请不具备第二优先签证类别的资格。因此,受益人不符合所寻求的移民福利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 ID# 276806 (AAO Apr. 12, 2017)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4-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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