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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400361 日期:2023年4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个人财务顾问,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所确定的分析框架下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依据已提交的证据,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1) 影响某一政府实体已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属于国家倡议的主题;(2) 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乃至更广泛的影响;以及 (3) 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决定中关于国家重要性的部分。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复了可能表明某一事业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各种因素,但他未对其事业如何满足这些因素进行有意义的分析。例如,他称其将吸引并激励个人投资于美国市场,并主张这些活动属于某一政府实体已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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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美国的重要性;然而,申请人未解释其吸引投资的方法或其投资机会与现有方法或机会有何不同。因此,其事业将如何影响该领域或国家尚不明确。此外,他未解释其将如何以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规模吸引和处理投资。同样,申请人拟从事的个人财务顾问工作支持认定其将影响雇主和个人客户,但记录未反映该工作将如何影响该领域或国家,或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就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出概括性主张,但未提供充分的独立、客观证据以证实其主张。因此,记录未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对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作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其裁决为达成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