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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0776343 日期:2024年4月1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但未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因复议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依据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驳回上诉的决定中,我们处理了申请人对国家利益豁免的请求以及审理主任依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确立的三步审理框架对该请求的审理。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在回应补件通知(RFE)时实质性改变了其拟议事业的性质。尽管如此,我们在评估申请人是否证明其在美国的拟议事业同时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要求)时,考虑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其在回应补件通知及随后的拒绝意向通知时提交的证据)。我们对申请人的证据进行了多页分析,并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引用了关于小企业、创造就业和管理培训的整体效益和重要性的信息,但我们认定其既未解释也未证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在这些背景下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我们保留了对Dhanasar框架下其余两项要件的讨论,并指出若不符合第一项要件,其即无法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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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概括性地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然而,其并未直接回应我们在认定其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时所达成的具体结论。申请人主张,我们错误地同意了审理主任关于其已实质性改变拟议事业的结论,但其在这样做时重复了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处理过的论点。此外,如前所述,我们驳回上诉的决定并非仅基于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改变了拟议事业。相反,我们依据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对其资格的评估,考虑了与其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和拒绝意向通知时所描述的创业事业相关的证据。
在其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重申其经营自己的管理咨询业务的意图,并总结了“管理咨询业务在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一些原因”,即支持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推动创新以及创造就业。其主张其事业“如同许多其他小企业一样,[将]继续使美国持续增长和繁荣”。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协助其他公司实施适当管理工具的意图“将促进和保护当地经济的健康”,并“改善各地企业的管理质量”。最后,申请人表示,其在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其巴西血统,将对美国境内的西班牙裔和巴西裔企业家社区产生积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将“帮助提升这些社区”,并将“为更包容和公平的社会铺平道路”。
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主张,如同在这些程序早期所提出的主张一样,主要集中于管理咨询行业的效益和重要性以及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关键贡献。申请人强调管理咨询行业对美国企业、消费者和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然而,仅仅表达在管理咨询领域创办小企业的意图,不足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我们在考虑国家重要性时的重点不在于行业本身;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Id. 在Dhanasar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我们还指出,“一项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Id. at 890。
尽管申请人坚持认为其拟议事业将产生间接影响,将“改善各地企业的管理质量”、“对整体经济产生积极影响”并“为更包容和公平的社会铺平道路”,但其并未提供证据基础来支持这些关于其具体拟议事业潜在间接经济和社会影响的宽泛主张。这些主张与其在程序早期提出的主张相当,后者同样缺乏证据支持。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并在我们先前决定中所确认的,记录并未显示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足以超越其自身公司及其客户,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程度影响其领域或行业、美国经济或社会福利。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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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