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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估算师及建筑主管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4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因而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该驳回为上诉程序的终局处理,不构成对基础EB-2分类的否定,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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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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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建筑估算师和施工主管身份提交I-140,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基础EB-2分类,但未满足Dhanasar框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onstruction estimator and superviso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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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作为建筑估算师和施工主管从事学校、住房、医疗中心、道路、桥梁及公共市场等影响性项目;未完整填写表格第6部分关于拟议事业的基本信息,并使用多个职位名称描述其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Initially, the Petitioner stated, "[m]y area of focus as a Construction Estimator and Construction Supervisor is largely on impact proj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omplete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in "Part 6.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posed Endeavor" of the Form 1-14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原审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将其事业描述为自雇的建筑与工程经理,以承包商顾问身份提供服务,并计划设立建筑、工程和施工公司作为运营载体。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described his endeavor "as a self-employed architectural and engineering manager, offering my services as a contractor consulta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依Dhanasar框架确立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上诉中申请人依赖其将提供服务的价值、个人与职业素质以及所在领域和行业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lies upon the merits of the services he will provide, his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qualities,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s and industries in which he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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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基础EB-2资格,再依Dhanasar框架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以及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考察的是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建筑估算师、施工主管及自雇建筑与工程经理,从事学校、住房、医疗中心、道路、桥梁和公共市场等影响性项目,所在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重要,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依Dhanasar框架确立资格;AAO未单独复述原审对第一要素的具体分析。

关于政府住房和基础设施倡议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建筑、基础设施和可负担住房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些领域重要且可能是国家倡议的对象,但认为该材料说明的是行业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政府倡议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可产生的全国性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He provided documents discussing government initiatives to address housing and infrastructure conce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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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e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ies and professions named above, rather than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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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桥梁经济重要性、熟练工人和工程师短缺、住房供应缺口及建材成本上涨的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所在领域存在国家层面的需求和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文章和报告同样指向行业重要性,不能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缺乏关于申请人具体工作可归因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信息;未显示其方案能缓解短缺或降低住房成本。
核对原文依据
Other articles and reports highlight the economic importance of roads and bridges, the shortage of skilled workers and engineers, the housing supply deficit and its economic effects, and the increased cost of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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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e articles, reports, and statistics do not support a finding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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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申请人职责、项目成功及为雇主取得成果的推荐信和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各公司中的职责和角色重要,其工作具有规模和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证据显示申请人为雇主工作的规模和重要性,但不认为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影响未超出其雇主和客户;未说明如何满足当前熟练建筑工人和资深工程师的需求或解决全国性短缺。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is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magnitude and importance of his work for the companies that employed him, we conclude that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关于自雇建筑与工程经理事业及教育背景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为设立建筑、工程和施工公司并以承包商顾问身份提供服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资格问题更适合在第二要素下考虑,但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有资格担任工程师或建筑师,更不用说管理他们;其教育背景为建筑与工料测量,而非工程;虽在攻读建筑学硕士但记录未显示已完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教育背景与所称工程师/建筑师管理角色不匹配,硕士学位未完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is in building and quantity surveying, not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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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vidence that he is currently pursuing a master's degree in architecture,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he has completed thi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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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表格第6部分及不同职位名称的使用

证明目的
界定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完整填写拟议事业基本信息,并使用建筑估算师、施工主管、建筑与工程经理、承包商顾问等多个职位名称,未解释这些名称的差异或是否代表不同的拟议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拟议事业界定不清,职位名称不一致且未作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xplained what the job title variations represent or whether they signify differences in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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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重要且可能是国家倡议的对象,但强调相关问题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非行业本身的重要性。申请人提交的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多指向行业重要性,未说明其具体工作可归因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也未显示其方案或技能有别于或优于美国现有做法。其雇主推荐信虽显示工作规模和重要性,但影响限于雇主和客户,未证明会波及所在领域或全国。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evidence does not suggest the Petitioner's solutions or skills differ from or improve upon those already available and in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suggest the Petitioner's work would meet the current demand for skilled construction workers and experienced engineers, address the national shortage in these and related fields, or extend beyond his employers and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考察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考察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将提供服务的价值、个人与职业素质以及所在领域的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Dhanasar框架整体未满足为由拒绝;AAO未单独复述原审对第二、三要素的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未对第二、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明确保留这些未审理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140表格第6部分是否完整填写,以及申请人在初次提交、补件和上诉中使用的职位名称是否一致;AAO将名称不一致且未解释作为拟议事业界定不清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xplained what the job title variations represent or whether they signify differences in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教育背景与所称工程师、建筑师或管理角色之间的对应关系;AAO指出其教育为建筑与工料测量而非工程,且建筑学硕士尚未完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is in building and quantity surveying, not engineer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所提交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是否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而非仅说明行业重要性;这是AAO否定第一要素的核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Much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e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ies and professions named above, rather than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第二、三要素在本案未被实质审理,AAO明确保留;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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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6399839 日期:2023年4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估算师和主管,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依据Dhanasar框架确立申请人的资格。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具备资格,其随后必须确立其值得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且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依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最初,申请人表示:“[我]作为建筑估算师和建筑主管的关注领域主要在于影响性项目。此类项目包括建造学校、住房、医疗中心、连接道路、桥梁和公共市场项目……”²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将其事业描述为“作为一名自雇的建筑和工程经理,以承包商顾问的身份提供服务。我将设立一家建筑、工程和施工公司,作为我的运营载体。”虽然这在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是更为适当的考量因素,³ 但本办公室仍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有资格担任工程师或建筑师,更不用说担任他们的经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是建筑与工料测量,而非工程。此外,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其目前正在攻读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证据,但记录未反映其已完成该学业。

为支持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申请人强调了建筑、基础设施和可负担住房的重要性。他提供了讨论政府解决住房和基础设施问题的举措的文件。其他文章和报告强调了道路和桥梁的经济重要性、熟练工人和工程师的短缺、住房供应缺口及其经济影响,以及建筑材料成本的上涨。尽管存在这些现实情况,记录中缺乏关于可归因于申请人具体工作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信息或证据。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就业所产生的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的益处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水平。Id. at 890。

² 申请人未完成表格 I-140“第6部分:关于拟从事事业的基本信息”中所要求的信息。他使用各种职位名称讨论其事业,如建筑估算师和建筑主管、建筑和工程经理以及承包商顾问。他未解释这些职位名称变化代表什么,或它们是否意味着拟从事事业工作的差异。在其补件通知(RFE)回应中,他表示其拟从事的事业是担任建筑和工程经理。他将该职业解释为土木、结构和建筑工程师以及工料测量师职责的融合。 ³ 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原文第 3 页

虽然本办公室同意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是重要的领域和行业,且可能是国家举措的主题,但本办公室认定这并不必然确立拟从事事业的 national importance。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申请人的大部分证据涉及上述行业和职业的重要性,而非其具体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认定这些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不支持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证据未表明申请人的解决方案或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已有并在使用的解决方案或技能,其也未声称其能够获得更便宜的建筑材料或更具成本效益的施工方法。此外,记录未显示其将如何使住房更可负担和更可获得。简言之,证据不支持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在某一特定领域或对国家产生任何影响的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可能影响其任职的公司及其客户,但记录未确立其拟从事的事业将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强调了其在各公司中的职责和角色的重要性。为支持这一点,他提供了描述其职责、其在项目上取得的成功以及其为雇主取得的成果的信函和陈述。虽然该证据证明了其为雇用他的公司所做工作的规模和重要性,但本办公室认定其并未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记录未表明申请人的工作将满足当前对熟练建筑工人和经验丰富的工程师的需求、解决这些及相关领域的全国性短缺,或延伸至其雇主和客户之外。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如何影响其领域或国家。

在上诉中,申请人依据其将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其个人和专业素质,以及其将工作的领域和行业的重要性。然而,证据和论点均未充分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

记录未确立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进一步分析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

三、结论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争点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争点)。

原文第 4 页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在其他方面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本上诉被驳回。

裁定:本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4-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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