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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0894431 日期:2021年4月1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水文地质学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附加于该 EB-2 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根据[该法]第 203(b)(2)(A) 条获得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在[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已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的标准]的情况下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 Dhanasar 分析,而未首先就是否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第二优先分类资格作出结论。1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 de novo 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有必要发回重审,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构成的记录,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资格。见该法第 203(b)(2) 条。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以对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1 同样,在此前的补件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符合所请求的分类资格;并且[对]工作邀请要求(因而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审理主任在补件请求中未就是否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