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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专业人士,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 EB-2 分类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依据 8 C.F.R. § 103.3 将该事项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位。8 C.F.R. § 204.5(k)(2)。为基于高级学位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符合 EB-2 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位。8 C.F.R. § 204.5(k)(3)(i)。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裁量性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其初始陈述中,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是「为无线传感器网络开发最先进的安全方案,以改进网络攻击的识别与预防,并确保能源和资源受限网络的安全」。申请人解释称,其打算在美国谋求助理教授职位,其研究将侧重于「在智慧城市背景下增强无线传感器网络(WSN)和物联网(IoT)设备的安全性与韧性,重点在于开发创新解决方案以缓解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
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第二份陈述,其中解释其计划继续教授网络与网络安全课程,并通过会议报告、同行评审出版物以及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商业伙伴的合作来分享其研究成果。申请人还具体说明了其将开展的三项研究项目:使用迁移学习的基于深度学习的勒索软件检测;面向物联网生态系统中区块链增强安全的自适应深度学习机制;以及使用 CNN 的脑肿瘤检测与分类:一种迁移学习方法。
A.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分类
申请人提交了其计算机科学哲学博士学位的证据,包括其学术成绩单,以及一份学历评估与认证报告,结论为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审理主任认定该学历评估报告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获得了等同于美国高级学位的学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其提交了学历评估的逐课程评估,且证据显示其持有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学历。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提交了其博士学位、相应成绩单以及一份完整的学历评估,结论为其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申请人因此已证明其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 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开展的具体工作。同上。工作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陈述与其初始拟议工作不一致,因为其增加了教学计划,且其拟议的脑肿瘤检测项目似乎与其原本侧重于网络安全的拟议工作无关。审理主任结论认为,这些不一致之处妨碍了对某拟议工作实质价值的评估。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陈述只是提供了更多细节,并描述了其推进拟议工作的方式。申请人称其提交了关于全球网络攻击经济影响以及物联网应用在实现能效方面重要性的报告,连同其他研究人员的支持信,这些材料证明了其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记录显示申请人在技术领域的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同上。该考量可包括拟议工作是否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该领域内是否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 889-90 页。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评估了申请人的支持信,且未准确评估其拟议工作。
申请人称其同行评审出版物、引用记录、支持信和其他报告证明了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记录显示,申请人已发表与其拟议工作相关的研究,且被高度引用。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其合著了 19 篇发表于同行评审期刊的文章,其中 11 篇为第一作者,共被引用 445 次。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显示,其四篇文章在计算机科学领域被引用最多的文章中排名前 10%。申请人还提交了其文章发表所在若干期刊高排名的证据。申请人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显示,其研究已在其领域产生广泛影响,达到表明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其他研究人员的来信证明了申请人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工作的国家影响。例如,S-A- 2 称申请人对「信息物理系统(CPS)中当代安全方法」的分析为「包括国家安全和通信在内的关键领域实现更安全的 CPS」铺平了道路。S-A-S- 称申请人「引入了一种预防和检测无线传感器网络中虫洞和黑洞攻击的方法」,这显著促进了「智慧城市技术的加速以及确保美国持续的技术领先地位」。F-R- 解释称,申请人开发了 1 以评估已部署传感器节点的可信度并隔离恶意节点」,这「构成了一种管理 WSN 中恶意节点的新方法范式,而此类节点众所周知难以检测」。F-R- 结论认为,申请人的「基于信任的 WSN 安全系统」对美国「迫切需要寻求确保 WSN 在物联网增长过程中的安全性、隐私性和攻击韧性的计算机科学研究」至关重要。
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网络犯罪、网络安全、管理物联网网络安全与隐私风险的考量、释放物联网潜力、现代社会中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推进创新以使美国更具全球竞争力、如何获取物联网价值,以及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物联网网络安全项目的文章和报告。这些报告和文章显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涉及网络安全领域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
本办公室使用姓名首字母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总之,记录显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并涉及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网络安全问题。在上诉中,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C. 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第二要素将重点从拟议工作转向该个人。同上,第 890 页。为确定个人是否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没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评估了其教育背景、出版物和引用记录以及支持信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拥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其支持信证明了其技能和知识。申请人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进一步证明了其在类似拟议工作的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并显示其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申请人的两份陈述还为其未来活动提供了详细计划。
申请人的引用记录以及为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额外支持信,证明了其他研究人员对其工作和拟议工作的兴趣。A-A- 描述了申请人在 WSN 安全问题和攻击方面的工作如何影响了三个其他研究团队的工作。K-S- 描述了申请人的 影响了印度、沙特阿拉伯、意大利和中国的计算机科学研究团队,这「证明了[申请人]研究的广泛影响及其对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性」。H-M- 解释了申请人在 WSN 方面的工作如何被巴基斯坦、爱尔兰、中国、美国、印度和马来西亚的学者使用。H-M- 称申请人的 及相关研究「对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安全至关重要」,且「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已被世界各地的学者使用」。
记录记载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与其拟议工作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计划;其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以及其他研究团队对其拟议工作和相关工作的兴趣。申请人因此已证明其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
D. 整体而言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 890-91 页。在进行此分析时,本办公室可评估以下因素:鉴于该个人资格或拟议工作的性质,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同上。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 891 页。
申请人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教育背景和拟议工作,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值得特别考虑。USCIS 认识到 STEM 领域进步的重要性,以及拥有高级 STEM 学位的人在促进此类进步中的关键作用。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因此,在评估 Dhanasar 第三要素时,应考虑的强有力积极因素包括:持有高级 STEM 学位、从事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的工作,以及有能力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 STEM 工作。同上。第一和第三项因素在申请人的案件中具备。
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案所确定因素下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第一和第二要素,其也未满足 Dhanasar 第三要素。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以及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但其未证明,根据 Dhanasar 案所阐述的因素,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将不切实际。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劳工流程的标准化使得取得劳工证不切实际」。申请人未阐明劳工流程的标准化如何使其取得劳工证不切实际。申请人也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将不切实际。相反,在其为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而提交的第二份陈述中,申请人称:「基于我在该领域的丰富经验,我有信心在美国获得与我的拟议工作相关的职位。」
申请人也未证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虽然申请人的支持信证明了其拟议工作和过往研究的国家重要性,但并未表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如此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涉及此问题。
记录表明,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仍将从申请人的贡献中受益。然而,记录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将不切实际,也未证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未能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因此,申请人不符合 Dhanasar 第三要素。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是符合 EB-2 分类资格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且其符合 Dhanasar 第一和第二要素。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第三要素,也未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裁定:
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