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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4月1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项: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事业、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上诉实际确认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满足Dhanasar第一项和第二项,但未满足第三项,因此国家利益豁免不获批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meets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and merits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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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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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专业人士,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主张的拟从事事业是开发无线传感器网络与物联网安全方案,并计划在美国担任助理教授、继续教学与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professional,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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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velop state-of-the-art security schemes for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identification and prevention of cyber-atta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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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n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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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提交第二份陈述,说明将继续教授网络与网络安全课程,并通过会议演讲、同行评审出版物及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商业伙伴的合作分享研究成果,还列明三项研究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second statement in which he explained his plans to continue teaching networks and cybersecurity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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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中提交了学历评估的逐课程评估,主张其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he submitted the credential evaluation's course-by-course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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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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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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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决定,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满足Dhanasar第一、第二项,但未满足第三项,故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IL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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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he i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ligible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nd that he meets the first and secon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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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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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依8 C.F.R. § 204.5(k)(2),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依8 C.F.R. § 204.5(k)(3)(i),须提交显示美国高等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补件中提交了学历评估的逐课程评估,证据显示其拥有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学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学历评估报告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获得了美国同等高等学位。

博士学位证明、成绩单及完整学历评估(含逐课程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且该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从而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组证据,认定其足以证明申请人拥有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学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明确推翻主任此前认为学历评估不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is doctorate, his corresponding transcript and a full credential evaluation concluding that his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U.S. doc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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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同意申请人主张:记录包含博士学位证明、相应成绩单及结论为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完整学历评估,因此认定申请人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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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thus established that he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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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依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一项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其实质价值可体现于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国家重要性考察该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包括是否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意义或其他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补件陈述只是提供更多细节并说明推进事业的方式;其提交的全球网络攻击经济影响报告、物联网能效应用重要性报告及其他研究者支持信足以证明实质价值;其同行评审出版物、引用记录、支持信和其他报告证明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补件陈述与最初拟从事事业不一致,因为新增了教学且脑肿瘤检测项目似与原先网络安全重点无关,故无法评估实质价值;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最初陈述及补件第二份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从事事业为无线传感器网络与物联网安全研究,并计划教学、发表及合作;补件陈述旨在提供更多细节和推进方式。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再以主任所称不一致为由否定实质价值,而是结合整体记录认定该技术在实质价值上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曾指出补件新增教学及脑肿瘤检测项目与最初网络安全重点存在不一致;AAO未在结论中展开该矛盾,而是直接认定实质价值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was inconsistent with his initi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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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emonstrates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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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审出版物、引用记录及期刊排名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广泛影响其领域,达到指示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认定19篇文章、445次引用、4篇进入计算机科学引用前10%以及期刊高排名显示其研究具有广泛领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he has co-authored 19 articles published in peer-reviewed journals, including 11 of which were first-authored, and which had been cited a total of 44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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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研究者的支持信(S-A-、S-A-S-、F-R-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工作具有全国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通信、智慧城市及物联网安全。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支持信具体内容,认定其证明申请人工作在全国层面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from other researchers attest to the national implica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computer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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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犯罪、物联网网络安全与隐私风险、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创新竞争力及NIST物联网网络安全项目的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涉及国家重要网络安全议题。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组材料,认定其显示拟从事事业涉及国家重要网络安全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reports and articles s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volves nationally important issues in cyber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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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显示该技术在实质价值上成立;在重要性方面,申请人发表19篇同行评审文章(其中11篇第一作者)、总引用445次、4篇文章位列计算机科学引用前10%,加上期刊排名、支持信及网络安全与物联网政策报告,显示其研究对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并涉及国家重要议题,故认定国家重要性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e record demonstrates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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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ublication and citation record shows his research has broadly impacted his field at a level indicativ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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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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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事业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依Dhanasar,第二项将焦点从拟从事事业转向个人,考量因素包括教育、技能、知识及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评估其教育、出版物与引用记录及支持信;其证据足以证明处于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事业。

博士学位、支持信、出版物与引用记录及两份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成功记录、未来计划及实现事业的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并综合认定这些材料满足第二项各项考量因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ublication and citation record further attest to his record of success in efforts similar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show his progress towards achiev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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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中提交的额外支持信(A-A-、K-S-、H-M-)

证明目的
证明其他研究者对其工作及拟从事事业的兴趣,以及其研究在国际上的使用和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支持信具体内容,认定其证明其他研究团队对申请人工作及拟从事事业的兴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 record and additional support letters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evidence the interest of other researchers in his work and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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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拥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支持信证明其技能与知识,出版物与引用记录证明其在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和进展,两份陈述提供未来活动的详细计划,且补件支持信显示其他研究团队对其工作的兴趣,故认定第二项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e Petitioner has a doctoral degree in computer science and his support letters attest to his skills and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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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thus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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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依Dhanasar,第三项要求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考量因素包括:鉴于个人资格或拟从事事业的性质,要求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会受益于其贡献;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依USCIS政策手册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STEM领域高等学位等为强积极因素,但各项因素须综合成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地因其未满足第一、第二项而认定第三项不满足;并主张劳工流程的标准化使其难以获得劳工证。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第三项。

申请人关于劳工流程标准化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要求其获得劳工证不切实际。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标准化如何导致其难以获得劳工证,故该主张不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标准化与个人难以获得劳工证之间关系的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ticulate how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labor process makes it impractical for him to obtain a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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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补件第二份陈述中关于有信心获得职位的表述

证明目的
原本可能用于说明其职业前景;但在第三项下被用于评估获得职位邀请是否不切实际。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陈述,认定申请人反而表明其有能力获得相关职位,故未证明获得职位邀请不切实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陈述与“不切实际”主张相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my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I am confident in my ability to secure a position related to my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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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贡献的国家重要性及紧迫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支持信虽证明拟从事事业和过往研究的国家重要性,但未表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紧迫到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支持信未涉及国家利益的紧迫性及放弃劳工证程序的必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upport letters do not indicate that the national interest in his contributions is so urgent it would warrant forgoing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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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M领域高等学位及拟从事事业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作为第三项下的强积极因素,证明其拥有STEM高等学位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国家重要的STEM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前两项因素存在,但认定这些积极因素不足以单独满足第三项的综合权衡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第三项下其他因素,尤其是劳工证不切实际及国家利益紧迫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and third factors are present in the Petitioner'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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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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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虽认可申请人在STEM领域的高等学位及处于有利地位等积极因素,但指出申请人未说明劳工流程标准化为何使其难以获得劳工证,且其本人陈述有信心获得相关职位,故未证明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不切实际;支持信也未显示其贡献的国家利益紧迫到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上诉中亦未回应此点。综合各项因素,AAO认定第三项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under the factors articulat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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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quently,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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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评估是否包含逐课程评估及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明确结论,以对应AAO对EB-2资格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full credential evaluation concluding that his degree is equivalent to a U.S. doc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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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出版物数量、第一作者数量、总引用次数及前10%排名证据,这些是AAO认定国家重要性的具体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19 articles published in peer-reviewed journals, including 11 of which were first-authored, and which had been cited a total of 44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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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是否仅证明研究重要性,而未涉及国家利益紧迫性或放弃劳工证程序的必要性;AAO在此点上明确区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upport letters do not indicate that the national interest in his contributions is so urgent it would warrant forgoing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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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关于劳工流程标准化的主张是否有具体说明;AAO以缺乏具体说明为由未接受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rticulate how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labor process makes it impractical for him to obtain a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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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关于:37804 729

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IT)专业人士,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 EB-2 分类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依据 8 C.F.R. § 103.3 将该事项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位。8 C.F.R. § 204.5(k)(2)。为基于高级学位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符合 EB-2 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官方学术记录,证明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高级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位。8 C.F.R. § 204.5(k)(3)(i)。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裁量性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在其初始陈述中,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是「为无线传感器网络开发最先进的安全方案,以改进网络攻击的识别与预防,并确保能源和资源受限网络的安全」。申请人解释称,其打算在美国谋求助理教授职位,其研究将侧重于「在智慧城市背景下增强无线传感器网络(WSN)和物联网(IoT)设备的安全性与韧性,重点在于开发创新解决方案以缓解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

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第二份陈述,其中解释其计划继续教授网络与网络安全课程,并通过会议报告、同行评审出版物以及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商业伙伴的合作来分享其研究成果。申请人还具体说明了其将开展的三项研究项目:使用迁移学习的基于深度学习的勒索软件检测;面向物联网生态系统中区块链增强安全的自适应深度学习机制;以及使用 CNN 的脑肿瘤检测与分类:一种迁移学习方法。

A.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分类

申请人提交了其计算机科学哲学博士学位的证据,包括其学术成绩单,以及一份学历评估与认证报告,结论为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审理主任认定该学历评估报告不足以证明申请人获得了等同于美国高级学位的学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其提交了学历评估的逐课程评估,且证据显示其持有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的学历。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提交了其博士学位、相应成绩单以及一份完整的学历评估,结论为其学位等同于美国博士学位。申请人因此已证明其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 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开展的具体工作。同上。工作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陈述与其初始拟议工作不一致,因为其增加了教学计划,且其拟议的脑肿瘤检测项目似乎与其原本侧重于网络安全的拟议工作无关。审理主任结论认为,这些不一致之处妨碍了对某拟议工作实质价值的评估。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为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陈述只是提供了更多细节,并描述了其推进拟议工作的方式。申请人称其提交了关于全球网络攻击经济影响以及物联网应用在实现能效方面重要性的报告,连同其他研究人员的支持信,这些材料证明了其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记录显示申请人在技术领域的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同上。该考量可包括拟议工作是否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该领域内是否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 889-90 页。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评估了申请人的支持信,且未准确评估其拟议工作。

申请人称其同行评审出版物、引用记录、支持信和其他报告证明了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记录显示,申请人已发表与其拟议工作相关的研究,且被高度引用。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其合著了 19 篇发表于同行评审期刊的文章,其中 11 篇为第一作者,共被引用 445 次。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显示,其四篇文章在计算机科学领域被引用最多的文章中排名前 10%。申请人还提交了其文章发表所在若干期刊高排名的证据。申请人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显示,其研究已在其领域产生广泛影响,达到表明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其他研究人员的来信证明了申请人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工作的国家影响。例如,S-A- 2 称申请人对「信息物理系统(CPS)中当代安全方法」的分析为「包括国家安全和通信在内的关键领域实现更安全的 CPS」铺平了道路。S-A-S- 称申请人「引入了一种预防和检测无线传感器网络中虫洞和黑洞攻击的方法」,这显著促进了「智慧城市技术的加速以及确保美国持续的技术领先地位」。F-R- 解释称,申请人开发了 1 以评估已部署传感器节点的可信度并隔离恶意节点」,这「构成了一种管理 WSN 中恶意节点的新方法范式,而此类节点众所周知难以检测」。F-R- 结论认为,申请人的「基于信任的 WSN 安全系统」对美国「迫切需要寻求确保 WSN 在物联网增长过程中的安全性、隐私性和攻击韧性的计算机科学研究」至关重要。

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网络犯罪、网络安全、管理物联网网络安全与隐私风险的考量、释放物联网潜力、现代社会中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推进创新以使美国更具全球竞争力、如何获取物联网价值,以及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物联网网络安全项目的文章和报告。这些报告和文章显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涉及网络安全领域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

本办公室使用姓名首字母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总之,记录显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并涉及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网络安全问题。在上诉中,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C. 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第二要素将重点从拟议工作转向该个人。同上,第 890 页。为确定个人是否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没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评估了其教育背景、出版物和引用记录以及支持信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拥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其支持信证明了其技能和知识。申请人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进一步证明了其在类似拟议工作的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并显示其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申请人的两份陈述还为其未来活动提供了详细计划。

申请人的引用记录以及为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而提交的额外支持信,证明了其他研究人员对其工作和拟议工作的兴趣。A-A- 描述了申请人在 WSN 安全问题和攻击方面的工作如何影响了三个其他研究团队的工作。K-S- 描述了申请人的 影响了印度、沙特阿拉伯、意大利和中国的计算机科学研究团队,这「证明了[申请人]研究的广泛影响及其对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性」。H-M- 解释了申请人在 WSN 方面的工作如何被巴基斯坦、爱尔兰、中国、美国、印度和马来西亚的学者使用。H-M- 称申请人的 及相关研究「对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安全至关重要」,且「其在该领域的工作已被世界各地的学者使用」。

记录记载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与其拟议工作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计划;其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的进展;以及其他研究团队对其拟议工作和相关工作的兴趣。申请人因此已证明其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

D. 整体而言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 890-91 页。在进行此分析时,本办公室可评估以下因素:鉴于该个人资格或拟议工作的性质,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同上。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 891 页。

申请人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教育背景和拟议工作,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值得特别考虑。USCIS 认识到 STEM 领域进步的重要性,以及拥有高级 STEM 学位的人在促进此类进步中的关键作用。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因此,在评估 Dhanasar 第三要素时,应考虑的强有力积极因素包括:持有高级 STEM 学位、从事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的工作,以及有能力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 STEM 工作。同上。第一和第三项因素在申请人的案件中具备。

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案所确定因素下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第一和第二要素,其也未满足 Dhanasar 第三要素。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以及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但其未证明,根据 Dhanasar 案所阐述的因素,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将不切实际。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劳工流程的标准化使得取得劳工证不切实际」。申请人未阐明劳工流程的标准化如何使其取得劳工证不切实际。申请人也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将不切实际。相反,在其为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而提交的第二份陈述中,申请人称:「基于我在该领域的丰富经验,我有信心在美国获得与我的拟议工作相关的职位。」

申请人也未证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虽然申请人的支持信证明了其拟议工作和过往研究的国家重要性,但并未表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如此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涉及此问题。

记录表明,即使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仍将从申请人的贡献中受益。然而,记录未证明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将不切实际,也未证明其贡献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未能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因此,申请人不符合 Dhanasar 第三要素。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是符合 EB-2 分类资格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且其符合 Dhanasar 第一和第二要素。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第三要素,也未证明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裁定:

上诉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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