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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V-K- 案 日期:2019年4月1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神经外科助理教授,寻求被归类为科学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但他未能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能证明他是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补充文件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他已持续获得所要求的声誉,并已升至其领域的最高顶端。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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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中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 8 C.F.R. § 204.5(h)(3) 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者,他或她必须提供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类证据中三类的文件(包括奖项、会员资格和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等项目)。8 C.F.R. § 204.5(h)(4) 的规定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他或她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会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整体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 The 的神经外科系担任助理教授。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满足初步证据要求。
A. 证据标准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分别满足了 8 C.F.R. § 204.5(h)(3)(iv)、(v) 和 (vi) 项下的评审、原创贡献和学术文章标准。由于记录支持这些认定,我们将在下文的最终实质审查背景下评估全部证据。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记录满足了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监管标准,我们将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他的成功是否足以证明他在其专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我们评估他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使他成为已升至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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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其专业领域的最顶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在本案中,申请人已表明其符合该类别资格。
申请人获得了 的理学硕士学位(公共卫生,2005年)以及 的医学学士、外科学学士学位(2003年)。其简历显示,他曾担任立体定向与功能神经外科研究员(2013-2015年),并自2016年起在 The ______ 的神经外科系担任助理教授。
关于其学术文章,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其撰写了大量已发表材料,包括发表在著名专业期刊上的众多文章以及一个书籍章节。由于撰写学术文章是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的固有工作,引用历史和其他证明申请人文章影响力的证据是衡量其工作对该领域影响和认可度以及这种影响是否持续的重要指标。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 Google Scholar 和 Microsoft Academic Research 的报告,反映其已发表作品迄今获得数百次引用,并提供了证明其文章被引用率在其领域内非常高的证据。他合著的研究文章数量及其异常高的引用率与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相符,并证明其发表记录通过“在该领域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使他脱颖而出。参见 H. Rep. No. 101-723, at 59 (Sept. 19, 1990)。
重要的是,申请人研究的影响力还通过推荐信得到进一步证明,这些推荐信指出了他在神经外科方法发展方面的原创贡献,并解释了这些进步如何显著影响了他的领域。来自同事和独立专家的几封信讨论了申请人在深部脑刺激手术领域的研究进展,包括他在电极放置和此类手术中麻醉剂使用方面的工作。例如,The 的 将申请人关于提高靶向电极放置准确性的发现描述为“深部脑刺激手术中的突破”,并讨论了外界对申请人基于纤维束成像的超声手术方法的兴趣以及申请人收到的相关通信。同样, School 的 证明申请人基于纤维束成像的靶向发现“有助于在神经外科领域创造新的范式”,并表示他的“研究在整个更广泛的科学界引起了大量关注”。 还描述了申请人在这项研究中的方法和发现如何被多个机构的研究团队使用的具体例子。
此外, 神经外科系教授兼主任 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关于[深部脑刺激]手术期间所用麻醉剂的宝贵信息”,并指出“右美托咪定会改变神经元的爆发模式,增加电极放置不当的风险,从而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同样,_______ 的教授 表示,申请人的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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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部脑刺激手术中理想麻醉剂的探索”,并证明其发现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除申请人过去的贡献外,我们注意到记录显示,对其当前研究——调查并改进 作为非手术替代疗法用于帕金森病和癫痫等疾病——存在重大关注。除讨论这项工作重要性的信件外,记录还包括对申请人所领导临床试验的媒体报道。对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这种关注进一步支持了认定:他持续享有赞誉,并且是其领域内处于顶尖小百分比之列的人士之一。
关于其作为他人工作评判者的参与,记录表明申请人已为大量知名专业出版物审阅了超过50份稿件,担任 的编辑委员会成员,并为 审阅了资助提案。我们认为申请人广泛的评判经验,连同上述成就,与认定其处于其专业领域内顶尖小百分比之列相一致。参见 8 C.F.R. § 204.5(h)(2)。
最后,记录包含大量书面证据,支持上述独立推荐人关于申请人在该领域地位及其工作重要性和原创性的陈述。除其文章被大量引用外,他还提供了文件证明其工作受到重大关注并正被其他研究机构使用。总之,申请人已证明其杰出能力。全部证据表明,他所拥有的专业水平与认定其处于该专业领域最顶尖小百分比之列且已记录持续赞誉相一致。参见该法第203(b)(1)(A)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III.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他还证明了持续的国家和国际赞誉,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得到认可。最后,申请人已表明他打算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因此,他有资格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责任已履行。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V-K-, ID# 02070834 (AAO Apr.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