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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50800 日期:2026年4月1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网络安全与危机管理领域的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处于上诉审查之中。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特殊能力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一般性规定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若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我们将随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本法第203(b)(2)(A)条。
1 若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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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确立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以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之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2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在表格 I-140 上,申请人表明其职位名称为“首席执行官[(CEO)]”,并提供了一份商业计划,其中指出其拟议事业是在佛罗里达州I l设立一家网络安全与危机管理公司。她解释称,其公司的服务“将包括风险评估、安全计划制定、团队培训以及预防措施的实施”。
申请人主张其以特殊能力个人身份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特殊能力个人分类监管标准中的三项。见8 C.F.R. § 204.5(k)(3)(ii)(A)-(F)。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全部六项监管标准。因此,SCOPS进入了最终实质审查。然而,我们不同意。基于下文所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至少三类证据,且不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3
A. 官方学术记录
该标准要求提供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见8 C.F.R. § 204.5(k)(3)(ii)(A)。申请人提交了其计算机网络设计与实施的外国文凭以及来自I l的学业成绩单。基于所提交证据,我们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已满足该标准。
2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3 尽管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全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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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该标准要求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形式的证据,显示该外籍人士在拟议职业中拥有至少10年全职工作经验。见8 C.F.R. § 204.5(k)(3)(ii)(B)。如上所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在其网络安全与危机管理公司担任CEO。在其商业计划中,她解释称其“职责包括监督所有重大公司决策、管理整体运营以及高效分配资源”。所提交的雇佣信函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与拟议事业中所述职业相关。例如,来自I I的信函称申请人担任全职支持分析师,其“工作涉及Windows服务器的全面管理,包括安装、配置、维护和优化Active Directory、DNS、DHCP、GPO、WSUS和文件服务等基本服务”。此外,来自c=J的信函称申请人担任全职支持技术员,提供“[对]技术和运营要求的分析,重点关注服务器和系统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性能”。在此,这些职责并未确立CEO监督公司决策、管理整体运营和高效分配资源的职责。
因此,申请人未依据该标准确立资格,我们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C. 执照或认证
该标准要求提供“执业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的证据。8 C.F.R. § 204.5(k)(3)(ii)(C)。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若干完成信息技术(IT)相关课程的培训证书,颁发机构为 I II I和 I I。然而,申请人未解释这些证书如何构成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仅凭此,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该标准,我们撤回SCOPS的相反结论。
D. 薪资或其他报酬
为满足该标准,证据必须表明个人就其服务所获得的薪资或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从业者而言,能够体现其主张的特殊能力。4 8 C.F.R. § 204.5(k)(3)(ii)(D)。申请人主张其特殊能力在于IT与云解决方案领域。为支持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其2021年至2024年的纳税申报表,以及一封来自[已隐去]的信函,该信函称其作为云解决方案架构师每月收入为R$14,101.41。申请人还提供了来自Salary Sync的一份薪资研究,该研究得出结论称,申请人于2024年作为[已隐去]的云解决方案架构师,年收入总额为R$234,835,03。Salary Sync解释称,该报酬由工资与薪金、奖金、福利、股票与股权补偿以及佣金构成。Salary Sync还引用了来自Glassdoor、Jooble、Vagas和Geekhunter的薪资数据。然而,记录中并未包含Salary Sync所引用的来自Glassdoor、Jooble、Vagas和Geekhunter薪资数据的书面证据。尽管Salary Sync确实提供了网站链接,但这些链接并不包含该信息
4 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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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用的信息。例如,Glassdoor网站显示该页面无法找到,Jooble网站提供的是2026年而非2024年的薪资信息。此外,Vagas网站链接未提供任何薪资信息,而Geekhunter的薪资数据是针对云解决方案工程师职位而非云解决方案架构师。在此,申请人未提交充分文件显示其收入相对于其领域其他工作者表明特殊能力。
在没有证据表明其因服务所获得的薪资或其他报酬显示其特殊能力的情况下,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该监管标准。因此,我们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E.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该标准要求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此外,8 C.F.R. § 204.5(k)(2)的规定包含以下相关定义:“职业指本法第101(a)(32)条所列的某一职业,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作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申请人以其在计算机协会(ACM)、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Instituto Joule以及微软校友网络的会员身份主张资格。然而,申请人并未主张,且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ACM、ISACA、Intituto Joule和微软校友网络要求其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ACM、ISACA、Intituto Joule和微软校友网络属于8 C.F.R. § 204.5(k)(2)和(3)(ii)(E)规定意义上的专业协会。据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我们撤回SCOPS的相反结论。
F. 其他标准与资格
由于申请人仅符合8 C.F.R. § 204.5(k)(3)(ii)(A)项下的一项标准,我们无需裁定其是否满足8 C.F.R. § 204.5(k)(3)(ii)(F)项下的其余标准,因为其仍将无法满足所要求的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故我们对该标准以及任何最终实质审查保留意见。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裁决结果无需依赖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同样拒绝处理并在此保留我们面前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工作邀请豁免资格的其余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确立特殊能力所需的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因此不具备EB-2分类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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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本法第240条启动的驱逐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