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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与全球并购团队高级助理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6年4月15日)

类别 EB-3专业人员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3专业人士类别资格、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国际公认奖项”、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协会会员资格”、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和未来工作是否要求特殊能力、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不成立 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国际公认奖项”、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协会会员资格”、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过去一年工作和未来工作是否要求特殊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确认受益人符合EB-3专业人士类别,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认定,因此维持拒绝申请的决定。关于受益人是否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的问题,AAO虽认为记录不支持SCOPS的认定,但因SCOPS未通知该证据差异,明确不以该问题作为决定依据,仅要求在今后提交中证明相关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EB-3 classification. Bu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designation under Schedule A, Group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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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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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id not notify the Petitioner of this evidentiary discrepancy. We therefore will not base this decision o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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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制造商,希望以EB-3“专业人士”类别为受益人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职位是公司发展及全球并购团队的高级助理;受益人曾在俄罗斯银行工作八年多,自2021年7月起受雇于申请人,自2024年2月起担任该职位。申请人还请求将受益人认定为劳工部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人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ar manufacturer,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senior associate on its corporate development and glob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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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found the Beneficiary eligible for the requested EB-3 classification and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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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July 2021, the Petitioner has employed the Benefici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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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受益人符合EB-3类别及所提供职位,但未证明其符合劳工部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ications for designation as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under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s (DOL's) Schedule A, Group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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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在SCOPS发出拒绝意向通知后,申请人提交了关于俄罗斯国家商业奖项和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奖项的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SCOPS' notice ofintent to deny the peti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information about a Russian national business award and an award for grading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exam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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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SCOPS忽视并错误描述了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overlooked and mischaracterized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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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 26 l&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the company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Beneficiary as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under Schedule A, Group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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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3专业人士类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类别适用于要求至少学士学位的职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EB-3“专业人士”。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所请求的EB-3类别及所提供职位。

受益人学历及职位要求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职位要求至少学士学位且受益人具备相应学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支持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offered job requires at least a bachelor's degree and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at least a bachelor's degree in a qualify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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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记录确认所提供职位要求至少学士学位,且受益人拥有合格领域的至少学士学位,因此维持SCOPS关于EB-3类别资格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finding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EB-3 classification as a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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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iv):担任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提交受益人担任其领域他人工作评审的证据。

受益人担任评审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担任其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支持该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other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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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认定,记录支持受益人曾担任其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审,因此该项标准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other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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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iii):专业出版物中关于受益人及其所寻求认证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受益人2025年在一家金融新闻网站撰写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章由受益人撰写,但不是关于他本人及其领域工作,而是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税收权益和可转让税收抵免,因此不符合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主题与受益人及其领域工作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it is about tax equity and transferrable tax credits in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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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杂志2025年4月发表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关于该杂志的额外信息,因此未证明其为“专业出版物”;且文章提问是一般性的电动汽车问题,而非关于受益人的电动汽车融资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杂志为专业出版物;未证明文章关于受益人的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provided any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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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Russian magazine article is about the Beneficiary's work in his stated field of electric vehicle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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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SCOPS的认定:受益人自己撰写的文章不是关于他本人及其工作,而是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税收权益和可转让税收抵免;另一篇俄罗斯杂志文章既未证明该杂志为“专业出版物”,也未证明文章是关于受益人在电动汽车融资领域的工作,因为提问是一般性的而非财务性的。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Beneficiary authored the article, it is not about him and hi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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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therefore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publication as a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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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about the Beneficiary and hi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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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国际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i):国际公认的、因在所寻求认证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获得的奖项的文件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未表明这些奖项具有国际认可,且缺乏受益人获得俄罗斯国家商业奖项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奖项的证据。

2021年至2024年公司内部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国际公认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维持SCOPS认定,记录未表明这些奖项具有国际认可,申请人未证明公司外部有人知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国际认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s SCOPS found,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se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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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俄罗斯国家商业奖项和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奖项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国际公认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维持SCOPS认定,记录缺乏受益人获得任一奖项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受益人实际获得奖项的文件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s SCOPS found, however,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the Beneficiary received either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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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SCOPS的认定:公司内部奖项未显示国际认可,申请人未证明公司外部有人知晓这些奖项;补件阶段提交的俄罗斯国家商业奖项和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奖项也缺乏受益人实际获得这些奖项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anyone outside the company knows of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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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COPS found, however,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the Beneficiary received either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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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documenta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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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ii):在所寻求认证领域中,加入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判的国际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指出这些成就可能表明专业技能和能力,但不代表所要求的杰出成就。

受益人加入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加入了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判的国际协会。
AAO 如何评价
AAO维持SCOPS认定,材料仅显示候选人须有学士学位或领域经验并通过三门专业考试,未证明通过考试构成杰出成就或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判成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协会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candidates for institution membership must have bachelor's degrees or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and pass three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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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erials about the institute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passage of the exams constitutes a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r that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experts judge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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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维持SCOPS的认定:关于该协会的材料未证明通过考试构成杰出成就,也未证明由公认国际专家评判成员;AAO还引用了一个美国地区法院对同一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作出的类似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erials about the institute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passage of the exams constitutes a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r that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experts judge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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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documenta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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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v):在所寻求认证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共同撰写的2025年商业案例研究具有国际发行和在专业教育中的采用,影响130多个国家的课程和从业者培训。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2025年由受益人与美国大学金融学教授共同撰写的19页商业案例研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学术研究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缺乏该案例研究国际发行的证据,也未证明其具有重大意义或与受益人领域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国际发行;未证明重大意义;未证明与受益人领域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Information about the university publisher states that it has "sales in over 130 countries."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case studied has been distributed internatio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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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ottom of its first page, the published case study states that "[i]t was written as a basis for class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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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记录缺乏该案例研究所谓国际发行的证据:大学出版商的信息仅称其“在130多个国家有销售”,但未证明该案例研究已在国际上发行;即使有国际发行,也未证明其在受益人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案例研究首页注明其“作为课堂讨论的基础”而撰写;此外,案例研究涉及太阳能电池板行业的资本管理,未证明与受益人的领域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evidence of the case study's purported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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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has not explained how the study has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Beneficiary'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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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the case study concerns capital management in the solar pane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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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A Group II七项证据标准中的“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vi):在所寻求认证领域中,在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流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科学或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依据受益人共同撰写的商业案例研究主张符合该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19页商业案例研究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流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表明该研究被收录于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流通的专业期刊,也未证明其与受益人领域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期刊收录;未证明与领域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copy of only the 19-page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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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案例研究发表于“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流通的专业期刊”,记录仅包含19页案例研究副本,未表明其被收录于此类期刊;此外,如前所述,未证明该案例研究与受益人领域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the study's inclusion in an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journal or a professional journal with an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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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as previously discusse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case study relates to the Beneficiary'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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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申请须显示“公认专家给予该外国人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了证明独立编辑机构和全球代表性专业项目给予国际认可的客观文件,并主张审查活动并非该领域专业人士的“常见”活动,而是多个跨国守门机构持续选择、重复聘用并对全球出版和认证结果产生影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缺乏受益人获得其领域公认专家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的证据。

俄罗斯科学期刊邀请受益人作为“战略和项目融资、公司发展和投资领域杰出专家”评审其他研究人员的科学稿件并确认其评审20多份稿件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其领域公认专家的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该证据显示受益人获得其领域专家一定赞誉和国际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单独指出;但整体上不足以证明“广泛”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from a Russian scientific journal inviting the Beneficiary to review scientific manuscripts from other researchers as "a prominent expert in the field of strategic and project financing, corporate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s" and confirming his review of more than 20 manu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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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other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some acclaim an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by expert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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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清洁技术初创企业成长的非营利组织信函,确认受益人作为该组织共同管理的竞争性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参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作为该竞争性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的认可具有国际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国际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Beneficiary's recognition as an "expert reviewer" for the competitive grant program was international in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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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球金融教育的非营利组织信函,确认受益人被选为来自57个国家的405名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员之一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该证据显示受益人获得其领域专家一定赞誉和国际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单独指出;但整体上不足以证明“广泛”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a nonprofit that provides global finance education to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 confirming the Beneficiary's selection as one of 405 graders from 57 countries of a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CF A)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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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other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some acclaim an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by experts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其他证据显示受益人获得其领域专家一定赞誉和国际认可,但整体上未达到“广泛赞誉”程度;并单独认定资助项目专家评审不具国际性质。AAO指出申请人仅提出三类赞誉证据且均发生于2025年,不构成“广泛传播或普遍”。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other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some acclaim an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by experts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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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points to only three evidentiary types of acclaim, and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he engaged in all the activities in 2025, which would not constitute "widely diffused" or "preval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widespread acclaim an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from recognized experts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过去一年工作和未来工作是否要求特殊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15(d)(1):雇主须证明“该外国人在过去一年中在该领域的工作确实要求,且其在美国的预期工作将要求特殊能力”;20 C.F.R. § 656.17(i)(1):所述职位要求必须代表雇主对该职位机会的实际最低要求。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PWD申请无需将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列为所提供职位的要求,并主张法规询问的是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工作和预期工作是否要求特殊能力,而非仅限于PERM最低要求或单一证书;申请人认为记录中的复杂性、全球金融标准背景和证书基准证明该职位要求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工作或未来工作将要求特殊能力,并指出申请人在PWD申请中对所提供职位的要求未包含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

PWD申请及关于特许金融分析师要求严格性和低通过率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过去和未来工作要求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解释PWD申请中未将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列为职位要求,且根据劳工部法规职位要求必须代表实际最低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PWD申请未列出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未解释该遗漏。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however, noted that the offered job's requirements on the Petitioner's PWD application omit a CF A credent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Under a DOL regulation, "[t]hejob requirements, as described, must represent the employer's actual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job opportun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还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解释PWD申请中未将CFA资格列为职位要求;根据DOL法规,职位要求必须代表实际最低要求,若职位要求CFA则应在PWD申请中列出。AAO以此作为维持拒绝的附加理由,并维持SCOPS关于未证明过去一年工作和预期工作将要求特殊能力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ed the om1ss10n of a CF A credential as a requirement of the offeredjo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If the offered job requires a CFA, the company should have listed it as a requirement on its PWD app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s past-year work did, and his intended work would, require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申请人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之前满足所提供职位的要求;8 C.F.R. § 204.5(l)(3)(ii)(A):支持受益人合格经验的雇主信函须包括雇主名称、地址和职称,并描述受益人的经验。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该项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

公司官员信函和俄罗斯银行董事总经理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要求的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函描述了受益人在申请人和银行的工作职责,但未说明受益人具备PWD申请“特殊技能和其他要求”下列出的所有任务和技能的经验,特别是未表明其使用SPGloabi或HIS Markit进行数据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函未说明受益人具备使用SPGloabi或HIS Markit进行数据分析的经验;但AAO因SCOPS未通知该差异而不以此作为决定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escribe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with the Petitioner and the bank. But the letters do not state his experience with all the tasks and skills listed under "Special Skill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on the PWD app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In any future filings in this matter, however, the company must submit evidence showing that, by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the Beneficiary had experience with the tasks and skills listed under "Special Skill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on the PWD app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不支持SCOPS关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认定,并具体指出信函未说明受益人具备PWD申请所列全部特殊技能的经验。但因SCOPS未通知该证据差异,AAO明确不以该问题作为决定依据,本次不最终认定受益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仅要求在今后提交中证明相关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does not support SCOPS' finding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the offered jo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Specifically, the letters do not indicate that he performed data analysis using SPGloabi or HIS Mark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SCOPS did not notify the Petitioner of this evidentiary discrepancy. We therefore will not base this decision on 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了EB-3类别资格与Schedule A Group II特殊能力认定;EB-3类别资格成立不等于特殊能力认定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EB-3 classification. Bu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designation under Schedule A, Group 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受益人是否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AAO明确因SCOPS未通知证据差异而不以该问题作为决定依据;该问题未被本次决定最终认定,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已满足或未满足该职位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notify the Petitioner of this evidentiary discrepancy. We therefore will not base this decision on 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 阅读提示:AAO在“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部分同意部分证据显示一定赞誉和国际认可,但整体上认定未达到“广泛”程度;应区分“部分认可”与“广泛赞誉”的认定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the other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some acclaim and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by experts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company points to only three evidentiary types of acclaim, and the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he engaged in all the activities in 2025, which would not constitute "widely diffused" or "preval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商业案例研究,AAO分别从国际发行、重大意义和领域相关性三个角度指出缺失;核对材料时应分别检查这三项,而非仅看作者身份或页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evidence of the case study's purported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company has not explained how the study has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Beneficiary'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Further, the case study concerns capital management in the solar panel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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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42221056 日期:2026年4月1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制造商,拟在其企业发展与全球并购团队中聘用受益人担任高级助理。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企业可在该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以从事要求至少学士学位的工作。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所请求的EB-3分类及所提供职位的资格。但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美国劳工部(DOL)Schedule A第二类下“特殊能力”外籍人士指定的资格。见20 C.F.R. § 656.5(b)(1)。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了证据并对其作出了错误描述。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该公司未能证明受益人属于Schedule A第二类下的特殊能力外籍人士。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作为专业人士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DOL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所提供职位;且外籍人士从事该职位不会损害类似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如果DOL批准为某外籍人士提供职位,潜在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本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外籍受益人可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符合资格,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a)条,8 U.S.C. § 12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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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DOL已认定美国缺乏足够的“科学或艺术领域特殊能力外籍人士”,且这些Schedule A职业中聘用外籍人士不会损害类似职位美国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20 C.F.R. § 656.5(b)(1)。因此,寻求在Schedule A职业中聘用外籍人士的企业无需向美国工人发布招聘广告,且DOL授权USCIS在移民签证申请程序中审理Schedule A指定申请。20 C.F.R. § 656.15(a)。因此,在本案中,USCIS不仅对移民签证申请作出裁定,还对其附带的Schedule A申请作出裁定。见20 C.F.R. § 656.15(e)(将USCIS在Schedule A申请中的裁定描述为“决定性的和最终的”)。与其他要求工作邀请的申请一样,本申请还必须包括证明潜在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证据。8 C.F.R. § 204.5(g)(2)。

二、分析

A. 受益人及其领域

记录显示,受益人在其祖国俄罗斯的大学获得工程学士和金融硕士学位。一所美国大学还授予其管理科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在俄罗斯银行以多种职务工作了八年多,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师;高级分析师;信贷员;信贷经理;以及项目主管。

自2021年7月起,申请人在美国聘用受益人。他最初担任高级资金分析师,自2024年2月起,担任所提供的高级助理职位。所提供职位涉及促进电动汽车电池供应链的投资和项目融资。他进行战略投资和供应链协议,为投资项目提供财务分析,并制定可持续融资框架。

B. EB-3分类

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即受益人符合作为专业人士的EB-3分类资格。见本法第203(b)(3)(A)(ii)条。记录显示,所提供职位要求至少学士学位,且受益人至少拥有合格领域的学士学位。

C. Schedule A第二类下的特殊能力外籍人士

专业人士的申请必须包括DOL出具的个别劳工认证或Schedule A指定申请。8 C.F.R. § 204.5(l)(3)(i)。科学或艺术领域特殊能力外籍人士的Schedule A第二类申请必须显示“该外籍人士在其领域内获得公认专家给予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20 C.F.R. § 656.15(d)(1)。雇主还必须证明“该外籍人士过去一年在该领域的工作确实需要,且其在美国的预期工作将需要特殊能力。”同上。此外,所请求的分类要求提交以下七类证据中的至少两类,表明该外籍人士:

  • 因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获得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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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该领域内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国际协会会员资格,该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国际专家评判;
  • 成为专业出版物中关于其本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的主题;
  • 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判;
  • 在其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
  • 在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发行量的专业期刊上撰写并发表该领域的科学或学术文章;或
  • 其领域内的工作在多个国家的艺术展览中展出,

20 C.F.R. § 656.15(d)(1)(i)-(vii)。

国会意图使Schedule A第二类的特殊能力标准比本法第203(b)(1)(A)条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下的“杰出能力”标准限制更少,但比EB-2类别下的“特殊能力”标准限制更多。见《职业移民最终规则》,56 Fed. Reg. 60897, 60898(1991年11月29日)。

  • 证据标准

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即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评判者参与评判的证据。见20 C.F.R. § 656.15(d)(1)(iv)。然而,如下文所述,我们不同意SCOPS的认定,即该公司提供了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见20 C.F.R. § 656.15(d)(1)(iii)。

a. 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

该标准要求“[专业出版物中关于该外籍人士、关于该外籍人士在寻求认证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该材料应包括此类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20 C.F.R. § 656.15(d)(1)(iii)。

申请人提交了两篇文章的副本,其中一篇由受益人撰写。受益人撰写的文章于2025年发表在一个金融新闻网站上,不符合该标准。尽管受益人是该文章的作者,但文章并非关于其本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相反,文章是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的税收权益和可转让税收抵免。见20 C.F.R. § 656.15(d)(1)(iii)(要求已发表材料“关于该外籍人士、关于该外籍人士在该领域的工作”)。

另一篇文章发表在一本俄罗斯杂志上,向受益人询问有关电动汽车的问题。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关于该杂志的任何额外信息。因此,该公司未能证明该出版物为“专业出版物”。见20 C.F.R. § 656.15(d)(1)(iii)(要求“[专业出版物中的已发表材料]”)。

此外,记录未证明该俄罗斯杂志文章是关于受益人在其所述电动汽车融资领域内的工作。该文章于2025年4月发表,向他询问有关电动汽车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是一般性的,而非财务性质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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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文章问他:“电动汽车有哪些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真的有优势吗?”以及“电动汽车平均充电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人未提交专业出版物中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因此,我们将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

申请人现已满足七项证据标准中的一项——比申请获批所需少一项。因此,我们将考虑该公司是否如其主张的那样满足额外的证据要求。

b. 奖项或奖励

为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该外籍人士在寻求认证领域内因卓越表现获得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20 C.F.R. § 656.15(d)(1)(i)。

申请人首先提交了证据,证明受益人在2021年至2024年间在公司内部获得了各种奖项。最近的一个奖项表明,该奖项是因受益人在分析申请人潜在合作伙伴的财务指标以支持其向电动汽车转型方面的"出色工作"而颁发的。

然而,正如SCOPS所认定的,记录并未表明这些奖项具有国际认可度。申请人未能证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知晓这些奖项。参见20 C.F.R. § 656.15(d)(1)(i)(要求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针对SCOPS的拒绝意向通知,申请人提交了关于一项俄罗斯国家商业奖以及一项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评分奖的信息。然而,正如SCOPS所认定的,记录缺乏受益人获得上述任一奖项的证据。

申请人未提交受益人在其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或奖励的文件。因此,我们将维持SCOPS的认定。

c. 协会会员资格

该标准要求"[外籍人士]作为成员加入国际性协会的文件证明,该协会须属于申请认证所涉领域,且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际专家评判。" 20 C.F.R. § 656.15(d)(1)(ii)。

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作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的证据。证据表明,该协会会员候选人须具有学士学位或该领域经验,并通过三门专业考试。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金融分析师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际专家评判"。参见20 C.F.R. § 656.15(d)(1)(ii)。SCOPS指出:"虽然这些成就可能表明专业技术和能力,但它们并不代表所要求的杰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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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关于该协会的材料并未证明通过考试构成杰出成就,也未证明公认的国际专家对会员进行评判。在《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项下"杰出能力"外籍人士类似证据要求的背景下,一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同一金融分析师协会作出了类似认定。参见Nelson v. USCIS, No. CV 21-10334-LTS, 2022 WL 20583561, at *5 (D. Mass. June 15, 2022)(指出该标准"要求加入一个由专家评判'杰出成就'的组织,而不仅仅是加入该领域内具有选择性的组织")。

申请人未提交受益人作为成员加入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际专家评判的领域内协会的文件。因此,我们将维持SCOPS的认定。

d.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为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外籍人士在申请认证所涉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20 C.F.R. § 656.15(d)(1)(v)。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2025年商业案例研究的副本,该研究由受益人与一位美国大学金融学教授合著。该教授所在大学出版了这份19页的案例研究。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研究"在国际范围内发行并应用于专业教育,影响了130多个国家的课程设置和从业者培训。"

然而,记录缺乏该案例研究所称国际发行的证据。关于该大学出版社的信息称其"在130多个国家有销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案例研究已在国际上发行。即使该研究获得了国际发行,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其在受益人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在其第一页底部,已出版的案例研究注明"[其]系作为课堂讨论的基础而撰写"。公司未解释该研究如何在受益人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此外,该案例研究涉及太阳能电池板行业的资本管理。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该研究与受益人的领域相关。参见20 C.F.R. § 656.15(d)(1)(v)(要求提供"在申请认证所涉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的证据)。

申请人未提交受益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的证据。

e.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该标准要求"外籍人士在申请认证所涉领域内,在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发行量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科学或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的证据。" 20 C.F.R. § 656.15(d)(1)(vi)。

为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再次依赖受益人合著的商业案例研究。然而,公司未能证明该案例研究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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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发行量的专业期刊"。参见20 C.F.R. § 656.15(d)(1)(vi)。记录中仅包含该19页案例研究的副本。记录未表明该研究被收录于国际专业期刊或具有国际发行量的专业期刊。

此外,如前所述,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案例研究与受益人的领域相关。参见20 C.F.R. § 656.15(d)(1)(vi)(要求文章作者身份"在申请认证所涉领域内")。

记录未表明申请人满足任何其他证据标准。因此,该公司仅满足了七项证据标准中的一项——比要求少一项。

  • 广泛赞誉与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SCOPS在认定受益人未获得其领域内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的证据不足时,"忽视了证明独立编辑机构和具有全球代表性的专业项目所给予国际认可的客观文件"。该公司指出了三类证据:

  • 一封来自俄罗斯科学期刊的邀请函,邀请受益人作为"战略和项目融资、企业发展及投资领域的杰出专家"审阅其他研究人员的科学稿件,并确认其审阅了20多份稿件;
  • 一封来自支持清洁技术初创企业发展的非营利组织的信函,确认受益人作为"专家审阅人"参与了该组织共同管理的竞争性资助项目;以及
  • 一封来自为投资专业人士提供全球金融教育的非营利组织的信函,确认受益人被选为来自57个国家的405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考试评分员之一。

记录未表明受益人作为竞争性资助项目"专家审阅人"的认可具有国际性质。但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其他证据表明受益人获得了他所在领域专家的一定赞誉和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SCOPS认定这些审阅活动对受益人领域的专业人士而言是"常见的",这一认定有误。该公司指出:

"[调查]的问题不是该活动类别在抽象意义上是否常见——而是在本记录中,公认的专家和独立知名机构是否在国际层面上依赖[受益人]的专业知识。在本案中,这种依赖既是广泛的又是国际性的,因为它反映了多个跨境守门机构的持续选择、随时间推移的反复聘用,以及对全球出版和资质认证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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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获得了广泛赞誉。"广泛"(widespread)通常意为"广泛传播或普遍的"。Widespread, Merriam-Webster.com, www.merriam-webster.com。该公司仅指出了三类赞誉证据,且证据表明他在2025年参与了所有活动,这不构成"广泛传播"或"普遍的"。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获得了其领域内公认专家的广泛赞誉和国际认可。因此,我们将基于此理由维持对申请的拒绝。

  • 特殊能力

SCOPS认定,受益人上一年度的工作是否要求特殊能力,或其未来工作是否将要求此种能力,证据不足。申请人曾主张,其过去和未来为该[公司]所做的工作要求CFA资质,且严格的CFA要求和低通过率的证据表明,所提供职位已经并将要求特殊能力。然而,SCOPS指出,申请人在其PWD申请中对所提供职位的要求遗漏了CFA资质。SCOPS指出:

"虽然所提供的受益人角色描述似乎表明该职位固有地要求熟悉和掌握财务规划和建模相关某些技术方面的技能,但记录并未表明受益人的工作曾要求并将要求特殊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PWD申请无需将CFA证书列为所提供职位的一项要求。该公司陈述:

USCIS认为ETA表格未将CFA列为“硬性要求”,这一说法将PERM最低要求与附表A第II类关于实际工作按实际履行情况是否需要特殊能力的独立审查混为一谈。该法规询问的是受益人过去一年的工作是否曾需要、以及其拟从事的工作是否将需要特殊能力;它并未将分析局限于PERM最低要求或某一正式的单一证书勾选项。优势证据——包括有记录的复杂性、全球金融标准背景以及证书基准比对——证明该职位需要特殊能力。

然而,申请人未能充分解释为何未将CFA证书列为所提供职位的一项要求。根据DOL的一项法规,“[所描述的]职位要求必须代表雇主对该工作机会的实际最低要求。”20 C.F.R. § 656.17(i)(1)。如果所提供职位要求CFA,该公司本应在其PWD申请中将其列为一项要求。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曾需要、且其拟从事的工作将需要特殊能力。基于这一额外理由,我们将维持该申请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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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记录也不支持SCOPS关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的认定。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已满足所提供职位的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本申请的优先日为2025年9月15日,即申请提交之日。参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或附表A申请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职位的最低要求。USCIS既不得忽视申请的条款,也不得施加未明示的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

申请人的现行工资确定(PWD)申请¹载明所提供高级助理职位的最低要求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金融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外加相关职业三年经验。此外,在“特殊技能和其他要求”项下,PWD申请还载明该职位要求:

具备以下方面三年(3)经验:财务建模,包括使用Microsoft Excel和Capital IQ构建预测、敏感性分析以及识别增长杠杆和风险。商业案例开发,包括业务驱动因素、增长和风险领域,以及使公司战略与业务执行相一致。项目管理;与成熟第三方谈判并购和商业安排。使用Microsoft Excel、PowerBI、SPGloabi、HIS Markit进行数据分析;以及合同结构设计,包括优化交易结果、潜在收购、少数股权投资和商业合作。

为支持受益人的合格经验,申请人必须提交雇主信函。8 C.F.R. § 204.5(l)(3)(ii)(A)。信函必须包括雇主名称、地址和职称,并描述受益人的经验。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公司管理人员的信函以及一封来自一家俄罗斯银行董事总经理的信函,受益人在该银行工作了约六年。这些信函描述了受益人在申请人和该银行的职责。但信函未说明其具备PWD申请“特殊技能和其他要求”项下所列全部任务和技能的经验。具体而言,信函未表明其使用SPGloabi或HIS Markit进行过数据分析。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¹ 自2023年6月1日起,DOL要求申请人通过其外国劳工申请门户(FLAG)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永久劳工证申请,该系统包含修订后的ETA-9089表格。DOL不再使用ETA-9089表格收集有关工作机会最低要求的信息。相反,雇主现在在现行工资确定申请(ETA-9141表格)上提供该信息。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6(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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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未就该证据差异通知申请人。因此,我们不会以此作为本决定的依据。然而,在本事项的任何未来提交中,该公司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在申请优先日之前,受益人已具备PWD申请“特殊技能和其他要求”项下所列任务和技能的经验。

III. 结论

受益人符合EB-3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附表A第II类所请求指定的资格。因此,我们将维持该申请的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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