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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画家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4月1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第(i)项: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第(ii)项: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第(iii)项: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第(v)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第(viii)项和第(x)项:领导或关键角色及表演艺术商业成功、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按照本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表示批准申请;主任需重新审查第(i)、(ii)、(iii)、(v)项标准的具体证据,若认定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则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对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资格作出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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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withdraw that decision and remand for further review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our discussion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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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为水彩画艺术家,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个人陈述称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艺术家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watercolor ar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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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ndicates that she intends to continue her work as an art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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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第(iv)项评审他人工作和第(vii)项艺术展览展示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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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judging at 8 C.F.R. § 204.5(h)(3)(iv) and display at 8 C.F.R. § 204.5(h)(3)(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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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申请人不争辩主任关于第(viii)项领导或关键角色和第(x)项表演艺术商业成功两项标准不成立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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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she did not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with respect to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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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为主任对剩余相关标准的认定过于结论化,未具体处理申请人的全部主张或证据,因此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作出符合本分析的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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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conclude that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remaining referenced criteria were conclusory and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all the Petitioner's claims 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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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第(i)项: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奖项或奖品在所属领域因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奖项证书、官方节目单及相关文章可证明其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确定奖项是否在申请人领域内因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且记录未包含满足该标准各明文要素的充分证据;但未解释所提交文件为何不足。

奖项证书、官方节目单及关于2021年水彩比赛及展览、2022年水彩博览会、2020年封面比赛、2021年水彩展览、2023年水彩学会展览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在所属领域因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决定提及这些材料,但未具体分析其内容或为何不满足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处理过于结论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解释所提交文件为何不足以证明奖项的国家或国际公认性及领域内卓越性;行政上诉办公室要求重审时具体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denial decision referenced awards certificates, official programs, and articles pertaining to com 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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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addressing why the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 support ofthis criterion was not sufficient to meet the Petitioner's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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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决定虽提及2021年水彩比赛及展览、2022年水彩博览会、2020年封面比赛、2021年水彩展览及2023年水彩学会展览等材料,却未具体处理申请人的相关主张或证据。主任仅作结论性判断,未说明文件为何不足,故发回要求依据全部证据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did not otherwise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claims or evidence related to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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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review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appeal, and issue a new determination with respect to this criterion based on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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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项: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需证明申请人是所属领域内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且会员资格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协会会员资格及文件可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及俄罗斯艺术家创作联盟、国际水彩画协会IWS Globe Society、美国水彩画协会及某水彩画协会的会员资格及文件,但认定协会章程未说明要求杰出成就或使用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确定会员资格;主任未明确所指哪个协会。

关于国际艺术家联合会及俄罗斯艺术家创作联盟、国际水彩画协会IWS Globe Society、美国水彩画协会及某水彩画协会的会员资格及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要求杰出成就且由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会员资格的协会成员。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承认收到这些材料,但以协会章程未说明要求杰出成就或使用公认专家为由否定;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明确所指协会,结论不清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指明具体哪个协会的章程存在问题,也未分析申请人解释信件;需重审时明确并全面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m ]embership in and documentation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rtists & Creative Union of Artists of 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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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bylaws do not state they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r use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to determine which individuals qualify for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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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决定未明确其所说的“协会”具体指哪一个,导致难以审查该结论。由于案件发回,主任被要求重新审查该标准下的证据及申请人解释证据如何支持其资格的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unclear what "association" is refere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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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is instructed to re-examine the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is criterion, and the Petitioner's letters explaining how the evidence supports her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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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项: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需提交关于申请人在所属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俄罗斯在线出版物文章可证明其满足该标准,其中一篇或多篇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原审意见

主任决定仅简要提及“各种出版物”,并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其他发行数据以与该网站比较,或关于其预期受众的信息”;但主任也承认申请人提交了支持一篇或多篇文章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文件。

来自俄罗斯在线出版物的若干文章,讨论申请人及其在所属领域的工作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满足标准,包括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主任仅简要提及“各种出版物”,要求提供发行数据或受众信息,但同时承认申请人提交了支持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文件;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分析不完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具体分析文章是否属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也未说明为何现有文件不足;需重审时审查提交时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everal articles from Russian online publications that discuss her and her work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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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s decision briefly referenced only "various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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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决定对出版物标准的分析不完整,未具体审查申请人关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主张。发回重审时,主任应审查记录以确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是否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 documentation in support of her claim that one or more of the submitted articles was published in a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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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review the recor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met this criterion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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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需证明申请人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推荐信应被充分考虑,主任未充分审查这些信件即认定其作品虽具原创性但未显著影响或改变整个领域。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供了作品“原创性”的证据,但未证明“艺术作品显著影响或影响了整个领域”;决定仅模糊提及“信件”,未具体指明考虑了哪些文件。

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显著影响或改变了整个领域。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决定仅模糊提及“信件”,未具体指明考虑了哪些文件;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难以辨别具体信件,分析不充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具体识别和讨论推荐信内容,也未解释为何这些信件不足以证明重大影响;需重审时全面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only vaguely references "letters" in the analysis of this criterion, without specifically identifying any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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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认为从主任决定中难以辨别具体考虑了哪些信件,决定仅模糊提及“信件”而未指明任何文件。发回重审时,主任应重新审查申请人的主张及支持该标准的全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discern, based o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hat specific letters were considered in reaching thi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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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should re-examine the Petitioner's claims and all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ose claims when evaluating this criterion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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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ii)项和第(x)项:领导或关键角色及表演艺术商业成功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和(x):分别涉及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以销售量和票房收入衡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未争辩主任关于这两项标准不成立的认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这两项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仅将主任的认定作为背景记录,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对此提出异议,本次未重新实质分析这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she did not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with respect to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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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若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需综合全案记录评估申请人是否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杰出能力分类,主张其整体记录应通过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两项标准而拒绝申请。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程序缺陷发回重审,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结论;指示主任若重审后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则决定中应包含对全案记录的综合分析,评估持续国家或国际公认及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If, after review, the Director determines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s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the decision should include an analysis of 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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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her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whether the record demonstrates that she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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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主任决定是否具体分析了第(i)项奖项证书、官方节目单及文章,而非仅作结论性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did not otherwise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claims or evidence related to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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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主任决定中“协会章程”所指的具体协会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审查了申请人解释会员资格的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unclear what "association" is referenc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关于俄罗斯在线出版物的文章,主任是否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文件,而非仅要求发行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 documentation in support of her claim that one or more of the submitted articles was published in a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主任决定在原创贡献标准下是否具体指明了所考虑的推荐信,而非仅模糊提及“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only vaguely references "letters" in the analysis of this criterion, without specifically identifying any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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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发回重审,主任需重新审查初始证据标准;若满足至少三项,才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本身不构成对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reasons discussed above, the matter is being remanded to the Director to re-evaluate the evidence submitted under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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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58946 日期:2024年4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水彩画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从而满足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非公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非公民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非公民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细则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二、分析

记录显示,自2019年以来,申请人参加了多项艺术比赛,并在群展美术展览中展出了其作品。2020年,她完成了学术素描培训。根据其随申请提交的个人陈述,申请人表示她打算在美国继续其作为艺术家的工作。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三项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其可满足以下标准:

  • (i) 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 加入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
  • (iii) 关于该个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 (iv) 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 (v)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 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该个人的作品;
  • (viii) 在享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x) 在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两项证据标准,即8 C.F.R. § 204.5(h)(3)(iv)项下的评判和8 C.F.R. § 204.5(h)(3)(vii)项下的展示。1

1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关于其未就8 C.F.R. § 204.5(h)(3)(viii)标准确立资格的认定提出异议,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在享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亦未对8 C.F.R. § 204.5(h)(3)(x)标准提出异议,该标准侧重于以销售量和票房收入作为衡量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中商业成功的标准。

原文第 3 页

在整体审查记录后,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关于其余所述标准的裁定属结论性,且未具体处理申请人的所有主张或证据。

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参见8 C.F.R. § 103.3(a)(1)(i);另参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被申请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由于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提供完整的分析和对否决理由的充分解释,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发回重审,以根据下文讨论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决定。该决定应包括对申请人所主张每项标准所提交具体证据的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交证据证明受益人的奖项或奖励在从事领域内因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尽管否决决定提及了与2021年I____I水彩比赛暨展览、2022年I____I水彩博览会、2020年____封面比赛、2021年________水彩展览以及2023年I____I水彩学会展览等比赛相关的获奖证书、官方节目单和文章,但该决定未另行处理申请人与此标准相关的主张或证据。

相反,审理主任作出了结论性认定,称“证据不足以确定该奖项或奖励是否因在从事领域内以及受益人领域内的卓越而获得国家认可或国际认可”,且“记录未包含足够证据以满足该标准每项明文要素”,但未说明为何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文件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审查记录,包括上诉材料,并根据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整体情况就该标准作出新裁定。

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i)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交证据证明其是其领域内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且成员资格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审理主任的决定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加入及文件”俄罗斯国际艺术家联合会与创意艺术家联盟、国际水彩画协会IWS Globe Society、美国水彩画协会以及I____I水彩画协会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协会章程未声明其要求杰出成就或使用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来确定哪些个人有资格成为会员”,但尚不清楚所指的“协会”是哪一个。由于此事将发回重审,审理主任被指示重新审查为支持该标准而提交的证据,以及申请人解释该证据如何支持其资格的说明信。

原文第 4 页

关于8 C.F.R. § 204.5(h)(3)(iii)项下的已发表材料标准,申请人提交了数篇来自俄罗斯网络出版物的文章,这些文章讨论了申请人及其在其领域内的工作。审理主任的决定仅简要提及“各类出版物”,并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其他发行数据以与该网站的数据进行比较,或关于其预期受众的信息”。然而,审理主任也认可申请人提交了文件,以支持其关于所提交文章中有一篇或多篇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主张。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审查记录,以确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是否满足该标准。

关于8 C.F.R. § 204.5(h)(3)(v)项下的标准,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考虑其提交的推荐信,而是径行认定: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其工作“原创性”的证据,但她未证明“艺术作品对整个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或作用”。我们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根据审理主任的决定,难以辨别在作出该认定时具体考虑了哪些信件;该决定在分析该标准时仅含糊提及“信件”,而未具体指明任何文件。在发回重审评估该标准时,审理主任应重新审查申请人的主张及为支持这些主张而提交的所有证据。

B. 最终实质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发回审理主任,以根据8 C.F.R. § 204.5(h)(3)项下的初始证据标准重新评估所提交的证据。如果在审查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则决定应包括对全部记录的分析,评估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记录是否表明她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人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l)(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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