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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副总经理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驳回(2026年4月16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海外雇佣是否满足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一年、受益人海外雇佣是否属于经理或高管能力、受益人拟在美国担任的职位是否属经理能力
不成立 受益人海外雇佣是否属于经理或高管能力、受益人拟在美国担任的职位是否属经理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AAO撤回SCOPS关于海外雇佣期限的第一项否定结论,但第二项理由(海外雇佣非经理或高管能力)因申请人未争辩而被视为放弃,构成驳回的决定性理由;第三项理由即使考虑,申请人也未充分回应职责分解及描述缺陷。本次决定未批准L-1A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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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em the issue waived and dismiss the appeal accordingly for this dispositiv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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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进口及批发商,经营“包括纺织品、家具及其他相关家居用品在内的杂货”;其为受益人申请L-1A非移民身份,拟在美国担任“副总经理”。受益人此前在中国关联公司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importer and wholesaler of "general merchandise including textile, furniture and other related household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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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orarily in the position of "deputy general manager" under the L-lA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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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三项:受益人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连续全职海外工作满一年;海外工作属合格经理或高管能力;受益人将在美国担任经理能力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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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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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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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AAO在上诉审查中撤回SCOPS关于海外雇佣期限的第一项否定结论,但以第二项理由(海外经理或高管能力)被放弃为由驳回上诉;第三项理由即使考虑,申请人也未充分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em the issue waived and dismiss the appeal accordingly for this dispositiv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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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n if we were to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on appeal regarding the third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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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受益人海外雇佣是否满足申请前三年内至少一年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l)(3)(iii)要求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由申请人海外关联实体雇佣至少一年。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自2020年4月起为海外关联公司工作,满足海外雇佣要求。

原审意见

SCOPS承认受益人自2020年4月起工作,并正确指出以2024年12月2日提交日计算,相关三年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但SCOPS错误地以受益人2023年6月、2024年5月以B-2入境及2023年9月离境为依据,得出“相关期间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未解释该新期间的来源及出入境记录的相关性。

受益人海外雇佣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自2020年4月起受雇于中国关联公司,并在申请前三年内累计满一年。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显示受益人在2023年6月来美前已有约18个月海外雇佣,SCOPS未考虑该信息;SCOPS以出入境记录推导新“相关期间”缺乏解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未说明新“相关期间”如何得出,也未说明2023年和2024年出入境记录与海外雇佣期限的相关性。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SCOPS did not consider this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instead came up with a new "relevant period" that was not based on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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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显示受益人在2023年6月来美前已在中国关联公司工作约18个月,SCOPS未考虑该相关信息,反而自行设定无证据支持的新“相关期间”,故其否定结论不成立。AAO据此撤回SCOPS关于该问题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withdrawing SCOPS' adverse conclusion on the first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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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Beneficiary had approximately 18 months of employment with the Petitioner's affiliate in China prior to arriv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June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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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incorrectly concluded that the Beneficiary was not employed abroad for at least one year during the relevant three-year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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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海外雇佣是否属于经理或高管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L-1A要求受益人在海外关联实体担任经理或高管能力;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SCOPS关于海外雇佣非经理或高管能力的证据缺陷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海外雇佣属合格经理或高管能力。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未争辩第二项拒绝理由所涉证据缺陷,故视为放弃该问题,并以此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spute the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concerning the second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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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ddressed this second ground ofineligibility, we deem the issue waived and dismiss the appeal accordingly for this dispositiv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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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拟在美国担任的职位是否属经理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l)(3)(ii)要求提供受益人拟任职位职责的详细描述;L-1A要求美国职位为经理或高管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误认了经理姓名”,并称组织架构图或财务实力不存在问题;其表示将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职责百分比合计超过100%,对受益人职责的描述“模糊且不具体”;并发现组织架构图与季度税务报告不一致,税务报告未包含组织架构图分别标为“业务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的人员。

受益人工作职责分解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拟任职位属经理能力。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职责百分比合计超过100%,且描述模糊不具体;AAO指出申请人未回应这些缺陷,也未提供详细职责描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百分比合计超过100%;职责描述模糊且不具体;未按8 C.F.R. § 214.2(l)(3)(ii)提供详细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job duty breakdown where the percentages totaled over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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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图与2024年第四季度税务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关联实体的组织架构及经理人员配置。
AAO 如何评价
SCOPS发现组织架构图与季度税务报告不一致,税务报告未包含组织架构图标为“业务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的人员;申请人仅称SCOPS误认姓名并列出税务报告中的姓名,未解释拼写不一致的原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组织架构图与税务报告所列经理姓名不一致,申请人未解释拼写不一致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was an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Petitioner's organizational chart and its quarterly tax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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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the reason for the inconsistent spelling of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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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将提交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补充证据

证明目的
补充论证美国职位职责及回应SCOPS缺陷。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截至决定日,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已收到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中未收到所称将提交的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an appeal brief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is forthcoming, as of this date,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that either has been rece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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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即使考虑第三项理由,申请人仅解释姓名拼写不一致,未解释拼写不一致的原因,也未回应职责百分比超过100%及职责描述模糊不具体的问题,未按要求提供详细职责描述。AAO还指出,截至决定日记录中未收到所称将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job duty breakdown where the percentages totaled over 100% and wher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vague and nonspecific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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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SCOPS' concerns about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Beneficiary's job duty breakdown or offer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job duties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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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of this date,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that either has been rece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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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SCOPS原拒绝通知中关于海外雇佣“相关期间”的表述,以及AAO指出的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正确期间;该问题已被AAO撤回,但不等于整案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three-year period in this instance is from December 3, 2021, to December 2,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therefore withdraw SCOPS' conclusion on this iss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阶段是否实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明确以决定日记录为准,未收到所称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as of this date,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that either has been rece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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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工作职责分解的百分比合计及职责描述具体程度,以及组织架构图与2024年第四季度税务报告中经理姓名拼写是否一致;这些是SCOPS指出且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回应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rcentages totaled over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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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the reason for the inconsistent spelling of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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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1383166 日期:2026年4月16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称其为“包括纺织品、家具及其他相关家居用品在内的普通商品”的进口商和批发商。其寻求以L-1A非移民分类(适用于以经理或高管身份来美国工作的公司内部调任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在美国担任“副总经理”职位。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1)受益人在本申请提交前的三年内已连续一年全职在海外受雇;2)受益人的海外受雇属于符合条件的经理或高管身份;以及3)受益人将在美国以经理身份受雇。¹ 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尽管本办公室决定驳回本上诉,但作为初步事项,本办公室撤回SCOPS就第一个问题所作的不利结论,该问题涉及受益人是否满足海外受雇条款,该条款要求证明其在提交本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受雇于申请人在中国的关联公司。见8 C.F.R. § 214.2(l)(3)(iii)。SCOPS最初认可申请人关于受益人于2020年4月开始为海外关联公司工作的主张,并正确指出,基于本申请2024年12月2日的提交日期,本案的相关三年期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然而,SCOPS错误地将重点放在受益人于2023年6月和2024年以B-2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以及其于2023年9月离境之上,以此作为得出以下结论的依据:“因此,相关期间为2021年2月21日至2024年11月18日。”SCOPS未解释其如何得出这一新的“相关期间”,也未解释受益人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入境和离境美国的相关性(如有)。

¹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拟议职位属于经理身份,并未主张受益人将以高管身份受雇。

原文第 2 页

受益人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入境和出境美国的相关性(如有)。事实上,记录显示,受益人在2023年6月抵达美国之前,已在申请人的中国关联公司工作约18个月。由于SCOPS未考虑这一相关信息,而是提出了一个并非基于记录证据的新的“相关期间”,SCOPS错误地认定受益人在相关三年期间内未在境外受雇至少一年。因此,我们撤回SCOPS在该问题上的结论。

尽管本办公室就第一个驳回理由作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认定,但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第二个理由的证据缺陷提出异议,该理由涉及受益人的海外受雇是否属于经理或高管身份的问题。由于申请人未就第二个不符合资格的理由进行论述,本办公室视为该问题已被放弃,并基于这一决定性问题上驳回上诉。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此外,即使本办公室考虑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第三个理由的论点(该理由涉及受益人在美国的拟议受雇),申请人也未充分回应驳回决定中的缺陷,即SCOPS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职责分解中百分比合计超过100%,且申请人提供了“对受益人职责的含糊且不具体的描述”。SCOPS还认定申请人的组织结构图与其季度税务报告之间存在不一致,指出后者未包含[已隐去]——组织结构图分别将其标注为“业务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地将经理的姓名弄错”,并列出了2024年第四季度税务报告中出现的姓名[已隐去]。申请人未解释姓名拼写不一致的原因,并声称:“因此,美国关联公司或海外关联公司的组织结构图或财务实力不存在任何问题。”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未回应SCOPS对受益人职责分解缺陷的关切,也未按要求提供受益人拟议工作职责的详细描述。见8 C.F.R. § 214.2(l)(3)(ii)。尽管申请人表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即将提交,但截至本日期,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二者中任何一项已收到。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曾在海外受雇,且将在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受雇。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4-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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