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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项目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4月1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领域内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第(vi)项标准(8 C.F.R. § 204.5(h)(3)(vi))、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领域内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获得一次性的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3项,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第(vi)项标准被明确保留意见,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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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he received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in the alternative,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10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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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项目经理,以杰出能力类别(EB-1A)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在商业领域具备杰出能力,并计划赴美继续担任信息技术项目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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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escribed his endeavor as a plan "to continue my career as a [s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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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提交I-140表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Form I-140 on July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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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3项;主任认定第(iv)项标准满足,但第(ii)、(v)-(ix)项不满足,且申请人未主张第(i)、(iii)、(x)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ither that he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10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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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v). However,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satisfy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or (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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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重新主张除第(iv)项外,记录还满足第(ii)、(v)-(vi)、(viii)-(ix)项标准;未主张第(i)、(iii)、(vii)、(x)项。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asserts that, in addition to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v),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v)-(vi), and (viii)-(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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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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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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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文件证明申请人系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协会的会员,且该协会要求其会员取得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会员资格标准严格,包括认证及通过严格考试,因此其在该组织的会员资格体现了由项目管理领域公认专家认可的杰出成就。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记录中有会员证书及认证信息,但认为记录未证明授予会员资格的依据是申请人由该领域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故不满足该标准。

确认申请人会员身份的未注明日期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系该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记录包含该文件,但结合简历日期发现入会时间早于认证时间,与上诉主张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件未注明日期,且与简历所载入会时间及认证日期存在冲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n undated document that certifies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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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认证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会员资格要求通过严格考试和认证。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认证日期晚于简历所载入会日期,反而削弱了申请人关于会员标准包含认证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认证日期与入会日期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a separate document, dated July 31, 2017, that certifies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formally evaluated for demonstrated experience, knowledge and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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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一般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协会会员标准严格且由公认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一般信息未说明会员标准实际内容,也未证明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申请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载明会员标准具体内容及评判主体。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record also contains general information regarding□it does not establish what its membership criteria actually en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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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简历称其2017年6月成为会员,但认证文件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晚于入会时间,直接与其上诉所称会员标准包含认证相矛盾,削弱了记录可靠性。此外,记录仅有协会的一般信息,未说明会员标准实际内容,也未证明由公认专家评判申请人的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 ' , tement on his resume that he became a temember o in June 201 7, e1ore he received hi certification on July 31, 201 7, ~irectly I conflicts with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n appeal that membership criteria includ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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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establish what its membership criteria actually entail, and whether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judge prospective members'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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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内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作出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且该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著作引入了将项目管理原则与哲学洞见结合的创新框架,已被多个组织采用,且行业专家支持信证明其工作的广泛影响。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申请人著有一本项目管理书籍,但认为记录未显示该领域人士目前认为其工作重要,或该工作引发广泛公开评论或被广泛引用,故不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所著项目管理书籍

证明目的
证明其原创商业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书在申请提交时尚未出版,不能作为提交时已具备资格的证明;后续评论或引用属于新事实,亦不能采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出版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his book "is scheduled to be lauched [sic] and published on 7/28/2023," after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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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五句前言

证明目的
证明书籍对项目管理界产生重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前言写于书籍初版,未就书籍出版后被阅读而对领域实际产生的贡献提供有依据的意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书籍实际影响,仅属预期性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as a foreword written and published in the initial printing of the book, I ppinion does not provide an informed opinion on how the book has, in fact, contributed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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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域质量经理的未注明日期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书籍将成为专业人士的重要指南。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仅表达对书籍未来价值的信心,未讨论书籍实际产生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实际影响,且未注明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discuss how the book may have, in fact, had such an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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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指出I-140于2023年7月27日提交,而申请人称书籍定于2023年7月28日出版,故在提交时书籍尚未出版,不能据以确立资格;后续评论或引用属于提交后新的事实,也不能用于确立资格。即使不考虑出版时间,记录中的支持信要么是书籍前言,要么仅表达对未来的信心,未说明书籍实际如何对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ook in question was published as of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it can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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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of support that demonstrate his book constitutes an original contribution ofmajor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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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件证明其在多家高知名度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对实施复杂IT解决方案起到关键作用,显著推进了公司目标。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记录包含申请人各雇主的工作信息,但认为记录未显示其角色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也未证明其前雇主具有杰出声誉,因为证据未记录组织的卓越、杰出或优秀,且未提交文件佐证相关主张。

申请人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经历及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简历说明其在相关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分析师、客户服务代表及项目经理等职位及时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简历本身在声誉方面的缺失,但简历不能证明雇主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his resume, which indicates he worked for I I as a "technical support analyst" from June 2002 to Decembe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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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团队负责人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前雇主处担任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信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部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即担任关键角色,但未证明雇主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雇主杰出声誉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letter from the "team leader for the customer service team" who "collaborat[ ed] with"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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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plan国际项目经理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Softplan担任高级IT项目经理并完成相关项目。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信概述了申请人的职责和完成的项目,并认定其担任关键角色,但同样未证明雇主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Softplan杰出声誉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contains a letter from an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r at Softplan who asserts he "worked together" with the Petitioner in 2016 and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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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相关信件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因而其担任了关键角色;但AAO最终认定第(viii)项不满足,因为记录缺乏文件证据证明其雇主具有卓越、杰出或优秀等杰出声誉,申请人仅作概括陈述而未指明记录中何处体现特定组织的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letters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contributed in a way that i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the outcome of a division or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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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is employers qualify as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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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服务所获薪资或报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而言较高或显著较高。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无论薪资数据的时间如何,2022年W-2表格和薪资信息均证明其薪资显著高于类似岗位专业人士的平均薪资。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记录包含申请人2022年多个雇主的W-2表格及2023年佛罗里达州项目经理的Indeed.com和Glassdoor薪资信息,但认为工资逐年波动,不同年份数据不可比,该薪资信息未将申请人2022年薪资与同年领域内其他人比较,故不满足该标准。

2022年多个雇主的W-2表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22年的收入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记录包含该收入信息,但指出未澄清远程工作收入基于何地工资水平,且缺乏同年同领域可比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收入对应的地区工资水平,且无2022年同领域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his income earned in 2022, for employers with addresses in Georgia and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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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ed.com和Glassdoor 2023年佛罗里达州项目经理薪资估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薪资高于类似岗位平均薪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数据年份与申请人收入年份不同,覆盖全州而非具体都市区,且涵盖众多不同行业的项目经理,不能代表同领域类似人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年份不可比、地域过宽、行业范围过宽。
核对原文依据
Both sources report estimates for the entire state of Florida, although salaries may vary within various metropolitan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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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er than reflecting only salarie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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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除认同主任指出的年份不可比问题外,还指出记录未澄清申请人为纽约和佐治亚州雇主远程工作所获收入是基于何地工资水平,因而无法确定应比较哪些地区的平均薪资。此外,Indeed.com和Glassdoor数据覆盖整个佛罗里达州及众多不同行业的项目经理,并非仅针对信息技术项目经理,不能代表与申请人同领域的类似人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many different locations' average salaries ought to be compared, and which locations' average salaries ought to be comp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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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eed.corn and Glassdoor documents does not provide estimates for similarly situated individuals in the same field as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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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项标准(8 C.F.R. § 204.5(h)(3)(v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10项初步证据标准之一,原文未在本决定中展开其具体内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记录满足第(vi)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认定该标准满足;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假定即使第(vi)项满足,记录仍无法达到至少3项标准,故认为无需就第(vi)项是否满足作出裁定。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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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后,应综合考虑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申请人是否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主张其满足多项初步标准,从而应获得杰出能力认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初步标准未满足。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记录未满足至少3项初步标准,故无需进行Kazarian所要求的最终实质审查;但AAO仍综合审查了全部记录,认为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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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theless, we have reviewed the record in the aggregate, concluding that it does not support a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e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require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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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书籍出版日期与I-140提交日期(2023年7月27日)的先后关系,以及记录中关于出版日期的表述;本决定依据提交时资格规则排除提交后产生的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Form I-140 on July 27,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requested benefit at the time the petition is f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简历所载入会时间(2017年6月)与认证文件日期(2017年7月31日)的矛盾,以及协会会员标准的具体文件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he became a temember o in June 201 7, e1ore he received hi certification on July 31, 201 7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薪资比较的年份、地域和行业口径;本决定要求与同年、同领域、类似岗位人员比较,现有数据为2023年全州多行业估计。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than reflecting only salarie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it does not establish what similarly situa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rs'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was in 2022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雇主杰出声誉的文件证据;本决定承认关键角色成立,但声誉部分缺乏文件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the Petitioner's general statements regarding his former employers' notor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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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7188967 日期:2025年4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项目经理,寻求被归类为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国人可获得移民签证。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证明其至少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3项。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10个类别中至少3个(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二、分析

在申请人提交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时,其将其努力描述为一项计划,“以在美国继续我作为[原文如此]信息技术项目经理的职业生涯”。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一次性成就。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记录亦未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10项标准中至少3项。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v)的标准。然而,审理主任亦认定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ii)或(v)-(ix)的标准,并指出申请人未主张依据8 C.F.R. §§ 204.5(h)(3)(i)、(iii)或(x)的标准具备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除8 C.F.R. § 204.5(h)(3)(iv)的标准外,记录还满足8 C.F.R. §§ 204.5(h)(3)(ii)、(v)-(vi)和(viii)-(ix)的标准。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且记录亦不支持该结论——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iii)、(vii)或(x)的标准。基于下述理由,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10项标准中至少3项。

A. 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资格

8 C.F.R. § 204.5(h)(3)(ii)的标准要求“[证明]该外国人系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该等协会要求其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审理主任确认,记录中相关部分包含以下内容:一封确认申请人会员资格的信函,包括授予[已隐去]的会员资格的证据,以及有关申请人的信息和认证。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记录未证明“授予会员资格的依据是否为[申]请人在其努力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并由其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因此,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ii)的标准。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i)的标准,因为[已隐去]严格的会员标准包括[已隐去]认证……以及成功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因此,其“在该组织中的会员资格证明了杰出成就,并得到项目管理领域公认专家的支持。”

记录中包含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文件,证明申请人是[已隐去]的会员。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的简历表明其自“2017年6月”起成为[已隐去]的会员。记录中还包含一份单独的文件,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证明申请人“已因其在实现组织目标中通过定义和监督项目及资源所展现的经验、知识和绩效而受到正式评估,并特此被授予全球资质[已隐去]”。申请人在其简历中关于其于2017年6月成为[已隐去]会员的陈述,早于其于2017年7月31日获得认证的时间,这与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已隐去]会员标准包括认证的主张直接冲突。这使申请人陈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削弱了记录其余部分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规定对申请人证据任何方面的质疑均可能削弱为支持签证申请而提供的其余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此外,尽管记录中还包含有关[已隐去]的一般信息,但并未证明其会员标准实际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是否评判准会员的成就。

总之,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系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该等协会要求其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因此,其不满足8 C.F.R. § 204.5(h)(3)(ii)的标准。

B. 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8 C.F.R. § 204.5(h)(3)(v)的标准要求“[证明]该外国人具有领域内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审理主任确认申请人撰写了一本关于项目管理的书。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表明该领域内的人士目前认为其工作重要,或其工作已在该领域引发广泛的公众评论或已被广泛引用。”因此,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因为其书“引入了将项目管理原则与哲学洞见相结合的创新框架,该框架已被多个组织采用。”申请人还称,“来自行业专家如[已隐去]的支持信强调了[其]工作的广泛影响。”

原文第 4 页

本办公室首先注意到,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提交了表格I-140。然而,申请人在记录中多次表示其书“定于2023年7月28日[原文如此]发布和出版”,即在申请提交日期之后。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所请求福利的资格。见8 C.F.R. § 103.2(b)(1)。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或在申请人依据新的事实组合获得资格后予以批准。见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申请人不得为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而对申请作出重大变更。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

由于记录未能证明所涉书籍在申请提交日期时已经出版,因此无法确立资格。参见 8 C.F.R. § 103.2(b)(1);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第49页;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第176页。相关地,由于申请人在出版所涉书籍之前提交了 I-140 表格,任何随后来自该领域其他工作者对其重要性的评论或对其的引用,同样无法确立资格,因为此类评论或引用将呈现一套在申请人提交 I-140 表格时尚不存在的新重大事实。参见 8 C.F.R. § 103.2(b)(1);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第49页;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第176页。

即使申请人的书籍能够确立资格(而它不能),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记录中也不包含支持信函,能够证明其书籍构成对信息技术项目管理领域、工商管理或任何其他领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申请人所提及的来自[已隐去]的信函似乎是他用作该书序言之一的五句话陈述。[已隐去]评论称,申请人的“贡献将在项目管理界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为学习和实践带来新的视角之光”。然而,作为在该书首次印刷中撰写并发表的序言,[已隐去]的意见并未就该书因出版和被阅读而事实上如何对信息技术项目管理领域、工商管理或任何其他领域作出贡献提供有依据的意见。作为另一个例子,记录中还包含一封来自[已隐去]的区域质量经理的未注明日期的信函,其中表示“相信[申请人的]书籍将成为渴望在职业生涯中达到新高度的专业人士的宝贵指南”,但并未讨论该书事实上如何可能产生此种影响。更具体地说,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多个未指明组织已采用其书籍“将项目管理原则与哲学洞见相结合的创新框架”的主张,而这种采用方式将证明该书是信息技术项目管理领域、工商管理或任何其他领域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作品。

总之,记录未能证明在申请人提交 I-140 表格时,他已在所在领域作出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且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它不满足 8 C.F.R. § 204.5(h)(3)(v)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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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审理主任承认记录中包含有关申请人为多个雇主工作的信息。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记录“并未表明[申]请人所履行的角色……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其前雇主“具有杰出声誉”。更具体地说,审理主任指出,记录未“证明这些组织具有杰出声誉,因为证据未记录这些组织或机构的显赫、杰出或卓越,且未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主张”。因此,审理主任得出结论,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记录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因为“高级管理层的信函”证明他“在若干高知名度组织中发挥了领导或关键角色,包括[已隐去]”,例如“在实施复杂 IT 解决方案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显著推进了公司目标”。申请人还笼统地表示,他“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但未澄清记录中的哪些信息说明了任何特定组织的杰出声誉。

申请人提交了其简历副本,其中表明他于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在[已隐去]担任“技术支持分析师”,并于2004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担任“客户服务代表”。此外,简历表明申请人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 Softplan 担任“项目经理 III”。记录中包含一封来自“客户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的信函,该负责人在后者于[已隐去]六年任职期间与其“合作”“超过两年”。记录中还包含一封来自 Softplan 的国际项目经理的信函,该经理声称他在2016年和2017年与申请人“共事”,当时申请人担任“高级 IT 项目经理”,而信函作者“担任项目管理协调员……监督一个30名员工的团队”。这些信函概述了申请人该期间的职责及其完成的项目。

我们承认,这些信函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各自组织或机构某一部门或科室的成果具有重大重要性,因此他履行了关键角色。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记录未能证明其雇主符合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的资格。Merriam-Webster 在线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显赫、杰出或卓越为标志的”或“与显赫人物相称的”。Distinguished, Merriam-Webster.com, www.merriam-webster.com。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记录中不包含书面证据以证实申请人关于其前雇主知名度的笼统陈述,从而无法确定其知名度是否可被描述为以显赫、杰出或卓越为标志,或与显赫人物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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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因此,它不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

D. 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就其服务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证据。”

审理主任承认记录中包含申请人来自多个雇主的2022年 IRS W-2 表格,以及来自 Indeed.com 和 Glassdoor 的2023年佛罗里达州项目经理薪资信息。然而,审理主任指出,由于“工资每年波动,不同年份的数据不可比较”,该薪资信息并未将申请人2022年的薪资或其他报酬与该领域其他人该年度的薪资或其他报酬进行比较。因此,审理主任得出结论,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薪资或其他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是否较高,因此不满足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记录满足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因为无论“薪资数据的时间如何”,2022年 W-2 表格和薪资信息均证明其服务薪资或其他报酬“显著高于类似岗位专业人士的平均薪资”。

申请人提交了有关其2022年收入的信息,涉及地址在佐治亚州和纽约州的雇主。申请人的简历表明,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他为位于纽约州的雇主从事“远程工作”,并且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他还为位于佐治亚州的雇主从事“远程工作”。相比之下,申请人提交了来自 Indeed.com 和 Glassdoor 的2023年佛罗里达州“项目经理”薪资估计。

记录未澄清申请人为位于纽约州和佐治亚州的雇主从事远程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是基于这些地点的工资水平,还是基于申请人实际从事远程工作所在地的工资水平。因此,除了审理主任所处理的将某一年平均薪资与不同年份所赚薪资进行比较的问题之外,记录还未能证明应当比较多少个不同地点的平均薪资,以及应当比较哪些地点的平均薪资。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Indeed.com和Glassdoor文件中提供的信息过于宽泛。这两个来源报告的是整个佛罗里达州的估计数据,尽管不同大都市区的薪资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它们似乎反映的是在许多不同行业工作的项目经理的薪资,包括:“农业;艺术、娱乐与休闲;制药与生物技术;管理与咨询;建筑、维修与维护服务;个人消费服务;教育;金融服务;政府与公共行政;医疗保健;信息技术;保险;制造业;媒体与传播;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能源、采矿与公用事业;房地产;餐饮与食品服务,”以及其他行业,而非仅反映信息技术项目经理的薪资。因此,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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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ed.com和Glassdoor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并未提供与申请人同一领域中情况类似个人的估计数据。

由于记录未澄清这些缺陷,记录未能确立2022年情况类似的信息技术项目经理的薪资或其他报酬是多少,从而无法将该等信息与记录中申请人薪资或其他报酬的证据进行比较。

综上所述,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的服务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资或其他显著高报酬。因此,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ix)的标准。

由于记录不满足8 C.F.R. §§ 204.5(h)(3)(ii)、(v)和(viii)-(ix)的标准,且由于申请人未主张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i)、(iii)、(vii)或(x)的标准,即使记录满足8 C.F.R. § 204.5(h)(3)(vi)的标准,记录也不会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我们保留关于记录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vi)标准的意见。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获得了一次性成就,或者未能提供足以满足8 C.F.R. §§ 204.5(h)(3)(i)-(x)中10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尽管如此,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这一结论。

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另参见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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