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2193744
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顾问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若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裁量性地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1) 拟议工作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2)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3) 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II. 分析
SCOPS 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 EB-2 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未依 Dhanasar 分析框架证明其资格。具体而言,尽管 SCOPS 认定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其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以及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推翻 SCOPS 关于其未依 Dhanasar 第一要素证明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据此,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称其在土木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及住宅建设方面拥有超过 28 年经验。其过往职位包括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申请人称其拟议工作是担任顾问工程师,「专注于开发项目,设计可负担且具韧性的住房解决方案,以缓解无家可归问题,尤其是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重点致力于加利福尼亚、纽约、佛罗里达、华盛顿和德克萨斯等州。」其计划通过其公司实现该工作。
在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时,SCOPS 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工作将对其所服务的组织及客户以外产生影响,或其所拟议的工作将以其他方式对住房行业或相关倡议、经济或国家产生更广泛的影响。SCOPS 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工作将位于经济萧条地区、其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工作将通过就业水平、商业活动或税收为该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裁决有误,未适当考虑证据。其还主张 SCOPS 未适当评估其拟议工作,「未能适用 USCIS 政策手册所规定的因素」,未考虑该工作的「关键方面」,并提供了与记录直接矛盾的理由。
然而,除上述概括性主张外,申请人未具体说明 SCOPS 在这些问题上如何出错。其主张记录「明确证明」其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并列举了据称可证明其工作具有国家影响的多类证据。但其未进一步解释,例如,「关于全国住房短缺的联邦数据」或「记录住房供应紧迫性的经济报告」如何证明其拟议工作本身将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更广泛影响。此外,如 SCOPS 所指出的,本办公室强调,申请人在重要行业(即使是国家优先事项所涉行业)工作,其本身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特定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指出第一要素的重点在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工作」)。申请人仍须证明其拟议工作在该国家重要性领域具有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此外,尽管其泛泛主张 SCOPS 仅关注其企业当前规模、缺乏全国性合同以及工作的初始范围,而未评估住房领域及该工作本身的国家影响,但其未就这些主张提供进一步细节。除主张「这些[方面]并非 Dhanasar 下的标准」以及「[SCOPS 所用]标准评估的是所解决问题之性质,而非现有企业的规模」外,其未就 SCOPS 在这些问题上的分析如何有误提出明确、有意义的论证。如本办公室在 Dhanasar 中所言,「例如,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之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工作,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 890 页。因此,SCOPS 对该工作范围的评估是适当的。
申请人亦未具体指明其主张 SCOPS 未考虑的任何文件,或解释此类证据如何可能表明其拟议工作所主张的国家重要性。其亦未以其他方式回应 SCOPS 关于 Dhanasar 第一要素中国家重要性要素的具体认定。其亦未具体解释 SCOPS 的认定如何有误,或以其他方式有意义地告知本办公室其可推翻 SCOPS 关于记录未显示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之认定的上诉依据。在缺乏对 SCOPS 裁决中错误的具体指控的情况下,本办公室无法认定 SCOPS 的裁决有误。上诉中提供的任何证据或论证均未能推翻拒绝的依据。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要素,其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裁量性地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裁决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裁决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属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 Dhanasar 第一要素,本办公室特此保留关于其是否满足 Dhanasar 其余两要素资格的其余问题与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