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182022_01B5203

药剂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2年4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记录完整性、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记录完整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药剂师,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及劳工证。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主任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补件通知(RFE),申请人及时回复,但该回复原件未纳入审理记录。申请人就拒绝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de novo审查。本次裁决仅处理记录完整性及发回事项,未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标准。

争议标准

AAO指出,主任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包含申请人提交或移民局审议的全部证据;在记录不完整时,AAO无法判断主任是否考虑了完整RFE回复,也不能基于不完整记录自行裁决。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交了RFE及时回复,但该回复未纳入审理记录;申请人另在上诉时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brief),可能涉及申请时资格。AAO未讨论该书面论证意见的具体内容。

AAO 认定

AAO认定当前记录不完整,无法处理案件实体问题;主任应确保完整RFE回复在案,并考虑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对申请时资格的影响。AAO未对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作出新的实体认定。

裁决结果

AAO撤销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基于完整记录(包括RFE完整回复和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记录不完整导致的发回,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或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实体标准,也不代表其他申请的成功率。

阅读提示

需核对:RFE完整回复是否已纳入记录;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的具体内容及其与申请时资格的关系;主任重审时是否依据完整记录重新判断国家利益豁免。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记录完整性

证据:主任2020年11月5日RFE;申请人及时回复但原件未纳入审理记录;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认定理由:AAO认定记录不完整,无法判断主任是否考虑了完整RFE回复,也不能基于不完整记录自行裁决,因此撤销原决定并发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1 段、第 2 页第 2 段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主任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未重新审查该认定。

认定理由:主任的认定不是AAO本次的实体认定;AAO因记录不完整未处理实体问题,发回后由主任重新考虑。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1 段

国家利益豁免

证据:主任认定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可能涉及申请时资格。

认定理由:AAO未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标准,因记录不完整而发回,由主任基于完整记录重新考虑。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804780 日期:2022年4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药剂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此事发回审理主任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目前,我们无法处理本案的实体问题,因为记录不完整。记录显示,审理主任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了补件通知(RFE)。虽然审理主任确认申请人及时提交了对RFE的回复,但申请人的原始回复未被纳入诉讼记录。我们无法确定审理主任是否考虑了完整的RFE回复,也无法基于不完整的记录对本案作出我们自己的决定。

审理主任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并包含申请人提交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作出决定时考虑的所有证据。见8 C.F.R. § 103.2(b)(1);参见Matter of Gibson, 16 I&N Dec. 58, 59 (BIA 1976)。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以纳入缺失的记录材料并进一步考虑。

发回重审后,申请人应有机会补充记录。此外,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已提交一份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该意见可能与其在提交申请之日的资格相关。审理主任是考虑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对申请人资格影响的更适当一方,因为我们无法基于不完整的记录裁决上诉。

原文第 2 页

审理主任应基于对完整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的审查作出新决定。在这样做时,审理主任应确保申请人的完整RFE回复在记录中。此外,审理主任应考虑申请人是否在提交申请时已证明资格。8 C.F.R. § 103.2(b)(1)。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2-04-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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