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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运营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4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维持原审关于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的结论,并未批准申请;因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和第三要素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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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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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EB-2第二优先类别申请移民,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者,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申请填写的职位为“GENERAL OPERATIONS MANAGER”,非技术性职位描述为规划部门组织、监督多个部门或地点,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和管理日常运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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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listed the job title as "GENERAL OPERATIONS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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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初次附信中称拟继续运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在美国担任总经理/运营经理/创业者。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cover letter claimed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ontinue using my expertise and knowledg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to advance my proposed endeavor as a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entrepreneu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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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发出补件通知,指出初次附信所述拟议事业;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提交了E-E-, LLC的商业计划,描述一家重型设备租赁服务公司,计划总部设在佛罗里达,并在德克萨斯和佐治亚设两个业务单元。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indicated that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cover letter claimed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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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business plan for E-E-,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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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会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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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打算设立E-E-, LLC,一家提供脚手架与支撑、发电机与水泵、混凝土设备、电动工具及景观清洁工具租赁等服务的重型设备租赁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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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intends to establish [E-E-, LLC] a heavy equipment rental services firm offering a range of essenti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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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4月18日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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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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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先例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关注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需考察更广泛影响及显著促进美国就业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潜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并提交行业报告、文章及A-A-的分析咨询评估信等材料支持。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上诉决定进一步认定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未满足。

初次附信及I-140表格第6部分职位信息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最初提出的拟议事业是运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担任总经理/运营经理/创业者。
AAO 如何评价
AAO以初次附信和表格记载确定最初拟议事业,并据此判断后续商业计划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缺失;问题在于其未表明拥有和经营企业的意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listed the job title as "GENERAL OPERATIONS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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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LLC商业计划及支持性税务和商业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用以证明其拟设立重型设备租赁公司并经营业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形成于补件通知之后,且初次材料未表明拥有和经营企业的意图,属于提交后形成的新事实,因此不予考虑该实质性变更的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日期晚于补件通知,且与最初拟议事业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and supporting tax and business evidence are dated after the Director's issuance of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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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出具的“分析与咨询评估”信

证明目的
用以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未提及申请人拥有和经营企业,且只讨论总经理职业的重要性,未聚焦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也未解释其服务如何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申请人具体服务对国家或领域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makes no mention of the Petitioner's owning and operating a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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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particular services would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for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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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如总经理职业信息、移民创业者经济贡献)

证明目的
用以证明拟议事业所属行业或职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涉及广泛主题,但申请人须证明其具体拟议的总经理服务具有国家重要性;行业或职业本身的重要性不是判断重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聚焦申请人具体事业,也未记录其未来工作可量化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on a wide range of 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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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any benefits to the U.S.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his services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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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指出申请人在补件后才提出拥有和经营E-E-, LLC,属于提交后形成的新事实,且初次材料未表明该意图,因此不采纳这一实质性变更的拟议事业。对于最初拟议的总经理/运营经理服务,AAO认为记录足以证明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报告和A-A-信件只讨论总经理职业或移民创业者的一般重要性,未聚焦其具体事业,也未说明其服务如何产生超出雇主或客户的更广泛影响。AAO还指出,没有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创造美国就业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证据,故国家重要性未达到Dhanasar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materially changed proposed endeavor of opening, owning, and operating his ow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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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contains sufficient evidence of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initi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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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s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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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is particular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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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全部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仅认定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上诉决定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未满足,因此认为进一步分析第二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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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初次附信、I-140表格第6部分与补件商业计划的日期及内容差异,可理解AAO为何将“拥有和经营E-E-, LLC”视为提交后形成的实质性变更事业而不予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immigration benefit have been satisfied from the time filing and continuing through adjud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A-A-评估信和行业报告是否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前瞻性影响,而非仅讨论总经理职业或移民创业者的一般重要性;这是本案国家重要性未获认定的关键证据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o 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atisfie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we look to evidence documenting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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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不能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全部三要素均已否定;决定仅以第一要素作为独立且替代性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e basis for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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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647821 日期:2024年4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此外,申请人必须表明,对工作要求(“在国家利益下”)予以自由裁量豁免具有正当理由。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涉及特定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第6部分(关于拟议就业的基本信息)中,申请人将职位名称列为“总经理”,并提供非技术性职位描述为“规划部门组织,监督多个部门或地点。职责和责任包括制定政策、管理日常运营。”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的初始附函声称拟议事业是“继续运用我在机械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推进我作为美国总经理/企业家的拟议事业。”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 E-E-, LLC 的商业计划书,该公司是一家“重型设备租赁服务公司,提供脚手架和支撑租赁服务、发电机和水泵租赁服务、混凝土设备租赁服务、电动工具租赁服务以及景观绿化和清洁工具租赁服务,计划将总部设在佛罗里达州,并在德克萨斯州和佐治亚州设有两个业务单位。”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称其“打算建立[E-E-, LLC]一家重型设备租赁服务公司,提供一系列基本服务,包括脚手架和支撑租赁、发电机和水泵租赁、CGI混凝土设备租赁、电动工具租赁以及景观绿化和清洁工具租赁。”

申请人最初并未表明有任何拥有和经营企业的意图。事实上,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及支持性税务和商业证据的日期均在审理主任签发补件通知之后。此外,申请人最初提交了一份来自 A-A- 的“分析与咨询评估”,该评估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发表了意见;然而,该信函完全没有提及申请人拥有和经营企业。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该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见 8 C.F.R. § 103.2(b)(1)。此外,申请不能在未来某一日期、在申请人根据一套新的事实变得符合资格之后获得批准。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88)。该决定进一步援引 Matter of Bardouille, 18 I&N Dec. 114 (BIA 1981) 指出,USCIS不能“考虑仅在申请提交之后才产生的事实。”Id. at 176。因此,本办公室将不考虑申请人发生重大变更的拟议事业,即开设、拥有和经营自己的企业。

关于实质价值,事业的 merit 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记录中包含充分证据证明其初始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特定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广泛主题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例如总经理的职业信息和移民企业家的经济贡献,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特定的拟议事业——提供

原文第 3 页

其特定的总经理服务——具有国家重要性。2 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此外,如上所述,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 A-A- 的信函,该信函认定申请人初始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该信函讨论的是总经理的重要性,而非聚焦于申请人特定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此外,该信函未解释申请人的特定服务将如何对我国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服务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领域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表明其事业如何充分延伸至其潜在雇主或客户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或美国经济。

最后,申请人未表明其总经理服务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我国提供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关于其特定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表明其服务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任何利益将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进一步分析其在 Dhanasar 所述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3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证明符合资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涉及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方面,而非国家重要性部分。 3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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