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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助理(云计算与数字身份整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4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平衡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维持第一要素不成立的认定,驳回上诉。由于该拒绝理由对上诉具有决定性,AAO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国家利益豁免其余资格要求(第二、第三要素),本次未对其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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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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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金融服务机构,为受益人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及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申请将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描述为领导云计算、数字身份基础设施技术、高级数据计算存储与数据处理等整合工作,属于其当前岗位职责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a financial services institution,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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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scribed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leading the integra._t-io_n_o_f_cl_o_u_d_c_-o_m_p_u-ti_n_g....., digital identity infrastructure technology, advanced data computing storage, and data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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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另认定受益人未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平衡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不会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mong other determi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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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lly,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hown that the Beneficiary wa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or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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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及此前已提交证据的副本,重申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张,包括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主张原审忽视了专家意见信、误解了拟议事业的性质、施加了高于优势证据的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copies of previously-submitted evidence, renewing the claim of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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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ppeal brief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disregarded essential evidence, such as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as not probative, and that the Director misconstrued the nature of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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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the Director imposed a stricter standard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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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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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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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高等学位定义,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提升的相关专业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记录支持该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AAO表示记录支持该认定,故本次上诉中该基础资格不再争议,审查焦点转为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 determination the record 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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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针对外国人拟具体从事的特定事业,考量其潜在预期影响,包括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全国或全球影响或其他更广泛影响。USCIS Policy Alert PA-2025-03提供国家重要性分析因素的指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领导云计算、数字身份、高级数据计算存储与数据处理整合的事业与国家经济、科学和技术进步直接相关,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中主张原审忽视专家意见信、误解拟议事业性质,且第二份补件证据说明该事业具有更广泛影响,包括直接促进美国金融服务部门稳定的重大经济效应及美国政府在新兴关键技术方面的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未说明受益人的工作如何更广泛地影响金融或银行业,未证明服务如何超出使用它们的个人或实体;记录中缺少美国政府部门或准政府实体说明受益人专业知识可推进关键技术或维护美国技术领先地位的信件。

受益人专业同僚撰写的推荐信/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云计算、高级计算、数字身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技术方面的贡献,及其在提升数字支付处理网络安全与效率中的核心角色,从而说明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USCIS可酌情将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的陈述作为专家证言使用,但专家支持信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本案信件由受益人的专业同僚撰写,描述其当前和过往雇佣中的职责与角色,但未提供有证明力的细节说明这些贡献如何超出特定雇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说明受益人过往专业贡献如何延伸至其特定雇主之外、或未来将如何延伸的有证明力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letters in this case, authored by the Beneficiary's professional associates, describe his responsibilities and role in his current and past employment, they do not provide probative detail for how these past professional contributions extended, or would extend in the future, beyond the Beneficiary's particular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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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补件证据(关于银行支付系统、数字身份、云支付、消费者隐私及美国金融服务业的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具有更广泛影响,包括促进美国金融服务部门稳定的重大经济效应,以及美国政府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能力的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审阅后认为,这些材料表明对申请人试图解决的美国金融体系更广泛目标存在国家利益,但未讨论受益人本人或其工作,因此不能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涉及受益人个人或其具体工作,仅涉及领域层面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y indicate national interest in the broader goals within the U.S. financial system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address, they do not discuss the Beneficiary or his work individ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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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人的学术和专业信息、以及金融服务行业和STEM领域移民工人的报告与文章

证明目的
支持受益人资历及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概述记录时提及这些材料,但在国家重要性分析中未将其作为独立依据展开评价;上诉决定的核心评价集中于推荐信和第二份补件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这些材料单独指出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dditionally includes letters,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nd reports and articles about both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as well as immigrant workers in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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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自身管理约1.4万亿美元资产、保障数百万美国人投资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因申请人市场规模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不能仅凭自身市场份额主张受益人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必须说明受益人履行的职能和任务如何汇聚成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个人职能如何汇聚为全国重要性事业,仅依赖雇主市场规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annot rely on its market share alone to claim the Beneficiary's work is nationally important. It must show how the functions and tasks carried out by the Beneficiary coalesce into a nationally important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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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审施加高于优势证据标准的程序性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原审采用了比优势证据更严格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除对原审证据结论提出异议外,书面论证意见未详细说明原审如何施加了更高的证据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说明更高标准的适用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aside from disputing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about the submitted evidence, the brief did not elaborate how the Director imposed a higher evidentiary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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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受益人的拟议事业似乎仅限于其与申请人现有雇佣关系范围内,记录未显示其将以其他身份从事金融服务或数字技术工作;雇主整体重要性本身不能确立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仅有利于特定雇主(即使该雇主具有全国足迹)不足以回答个人事业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推荐信虽描述受益人的职责与角色,但未提供其过往专业贡献如何超出特定雇主、或未来将如何超出的有证明力的细节;第二份补件证据虽显示美国金融体系更广泛目标的国家利益,却未讨论受益人本人或其工作。上诉论点聚焦于事业主题领域的重要性,而非事业本身,故未满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appears to be limited to the confines of his existing employment with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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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fits to a specific employer alone, even an employer with a national footprint, are not sufficiently relevant 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person's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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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provide probative detail for how these past professional contributions extended, or would extend in the future, beyond the Beneficiary's particular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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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discuss the Beneficiary or his work individ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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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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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二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不成立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国家利益豁免其余资格要求,包括第二要素,因此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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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平衡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三要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平衡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平衡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不成立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国家利益豁免其余资格要求,包括第三要素,因此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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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受益人的工作如何超出其特定雇主、对更广泛领域或公众产生影响,而非仅描述其职责与角色;AAO在本案中以此作为评价重点。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provide probative detail for how these past professional contributions extended, or would extend in the future, beyond the Beneficiary's particular employ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二份补件证据中的报告和文章是否涉及受益人本人或其具体工作;本案中这些材料仅显示领域层面的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discuss the Beneficiary or his work individual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区分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与外国人拟具体从事的特定事业的重要性;本案审查对象为后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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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这些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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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600609 日期:2025年4月18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一家金融服务机构,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类别,并寻求对该类别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以及其他认定。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原文第 2 页

专业人士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类别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方面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全国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该认定有记录支持。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本办公室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在第一项要件下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全国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事业”一词比一般职业更为具体;个人不仅应提供该职业通常涉及内容的细节,还应提供其拟在该职业内具体从事何种工作的细节。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第889页。该考虑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全国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本办公室在 Dhanasar 中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将受益人描述为其当前职责中的助理 I I申请人将拟议事业描述为领导云计算、数字身份基础设施技术、先进数据计算存储和数据处理的一体化,

1 专业人士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2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以及其当前角色的其他职责。申请人称该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因为其与受益人继续在该领域工作相关的重大积极经济、科学和技术进步有直接联系。记录还包括信件、关于受益人的学术和专业信息、推荐信,以及关于金融服务行业和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移民工人的报告和文章。

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将如何更广泛地影响金融或银行业领域。尽管申请人详细说明了受益人拟提供服务的范围,但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服务将如何超越利用这些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审理主任还认定,记录中不包含来自美国相关美国政府或准政府实体的信件,以证明受益人在拟议事业中的专业知识足以推进关键技术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维持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最后,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或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先前提交证据的副本,重申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主张,包括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首先,本办公室注意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似乎限于其在申请人处现有雇佣关系的范围内。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也未陈述,受益人将以其他身份从事金融服务或数字技术工作。尽管本办公室认可本案中申请人的目标和广度,但雇主整体的重要性本身并不能确立申请人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仅对特定雇主的好处,即使该雇主具有全国足迹,也不足以与个人事业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这一问题相关。一般见USCIS政策警报PA-2025-03,《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第二优先资格》13(2025年1月15日),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50115-Employment-BasedNationalInterestWaivers.pdf(作为指导,提供分析全国重要性时应考虑的因素)。问题在于申请人能否证明受益人的个人事业将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对某一领域、某一地区或广大公众的影响。同上。同样,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已隐去]管理约1.4万亿美元资产并保障数百万美国人的投资。然而,申请人不能仅依赖其市场份额来主张受益人的工作具有全国重要性。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履行的职能和任务如何汇聚成一项具有全国重要性的事业。

关于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审理主任将专家意见信等关键证据视为不具证明力而忽视,且审理主任错误理解了拟议事业的性质。申请人主张,证言信件对于理解受益人对使用先进云服务、先进计算、数字身份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技术以增强安全性和

原文第 4 页

数字支付处理网络的效率。根据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这些信件确认受益人在这一事业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阐明其将如何继续支撑美国金融部门的成功与稳定。我们不同意。USCIS可自行裁量,将作为证据提交的来自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的陈述用作专家证言性质的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非公民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件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Id.,另见 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460 n.13 (BIA 2011)(讨论专家证言可因相关性、可靠性及整体证明价值而被赋予的不同权重)。本案中由受益人的专业同仁撰写的信件描述了其在当前和过往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但未提供有证明力的细节,说明这些过往专业贡献如何延伸、或将来会如何延伸至受益人特定雇主之外。

申请人还主张,记录中确实包含对受益人拟议事业影响的更广泛讨论,称其补充证据请求(RFE)提交材料的第二份附件明确解释了受益人的工作将如何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包括将直接促进美国金融服务部门稳定的重大经济影响。申请人称,第二份RFE附件包含美国政府有意推进美国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方面能力的证据。我们审查了第二份RFE附件,其由关于银行支付系统、数字身份识别和基于云的支付、消费者隐私以及美国金融服务行业的报告和文章组成。虽然它们表明美国金融体系内更广泛目标具有国家利益,而申请人寻求解决这些目标,但它们并未单独讨论受益人或其工作。尽管有申请人的上诉论点,第二份RFE附件并未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事实上,这些及其他上诉论点关注的是该事业主题事项的国家重要性,而非该事业本身。但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at 889。

最后,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施加了比优势证据标准更严格的标准。然而,除对审理主任关于所提交证据的结论提出异议外,该书面论证意见未详细说明审理主任如何施加了更高的证据标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利益的资格的责任。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申请人还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Id. at 376。由于申请人未在此做到这一点,其未能充分证明其在美国的拟议事业将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所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的其余资格要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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