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APR192021_01D8101

执行编辑、记者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1年4月19日)

类别 O-1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major media about the alien、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Employment in a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for organization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High salary or remuneration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Contract requirements specifying wage and terms of employment
不成立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major media about the alien、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Employment in a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for organization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High salary or remuneration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Contract requirements specifying wage and terms of employment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电视制作与出版的企业,为受益人申请O-1非移民身份,主张其在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受益人的当前职位被表述为某媒体的执行编辑和记者。审理主任认定其未满足替代性证据标准,即未获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八项文件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程序经过

佛蒙特服务中心最初拒绝该申请,随后在动议中维持原决定。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AAO对拒绝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本次裁决范围为上诉,并同时审查雇佣合同要求。

争议标准

O-1要求证明受益人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展示杰出能力,其成就经广泛文件认可,并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者。申请人须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八项替代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满足初始证据标准本身也不足以确立资格,还须整体衡量证据质量与声誉。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电影节最佳编剧奖相关材料、活动宣传稿、媒体报道、视频截图及部分翻译、专家与同行推荐信、雇佣合同及薪资说明等。AAO指出多项材料存在缺陷:文章仅翻译节选、部分文章未标明作者或缺少译者认证、部分文章并非关于受益人本人、未证明刊物属于主流媒体、视频缺少完整转录、推荐信多为泛泛赞誉而缺少具体影响说明、薪资缺少税单等佐证且未与同领域同职位者比较。

AAO 认定

AAO逐项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奖项、发表材料、评审、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关键或必要职位、高薪等任何一项标准,因而未达到至少三项标准的要求。AAO还认定雇佣合同未载明工资或付费安排,不符合O-1申请随附合同须说明工资与雇佣条款的要求。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以证据标准未满足及合同要求未满足作为各自独立且替代性的理由。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O-1商业领域杰出能力标准及本案记录作出;不涉及其他类别或其他申请的成功率,也不构成约束性规则。AAO未讨论未在裁决中明确处理的要素。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查阅:八项证据标准逐项对应的原始材料与翻译认证;媒体报道的刊物地位与发行量证据;评审活动的实际参与证明;推荐信中对具体影响的说明;雇佣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及薪资比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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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证据:电影节最佳编剧奖相关材料、活动宣传稿、2014年文章及2017年新闻稿、洛杉矶时报文章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声誉;宣传材料未体现该奖项的国家或国际意义,也未显示获奖时获得媒体报道;其他获奖者的存在本身不足以证明奖项的公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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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major media about the alien

证据:杂志文章及节选翻译、网站文章、视频截图及部分转录、发行量统计

认定理由:AAO认定文章未完整翻译,无法确定内容关于受益人;部分文章未标明作者或缺少译者认证;部分文章并非关于受益人本人;未证明刊物属于主流媒体;视频缺少完整转录且未证明播出平台为主流媒体。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证据:推荐信、网站截图显示受益人为2017年评审

认定理由:AAO认定推荐信缺少关于评审具体活动的细节;网站截图仅显示受邀担任评审,未提供佐证证明受益人实际参与了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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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证据:专家、同行及被采访者推荐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推荐信虽赞扬受益人的新闻能力,但未说明其贡献如何具有领域内的重大意义、被广泛采用或产生显著影响;未证明其文章或采访的影响超出特定读者群或观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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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证据:受益人撰写的文章与书籍;主张按可比证据考虑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文章和书籍具有学术性质;执行编辑并非无法撰写学术文章,因此不能以职业不适用为由采用可比证据;材料面向普通读者,不能视为与学术文章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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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in a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for organization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证据:首席财务官及董事总经理的推荐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推荐信未具体说明受益人的职位如何对组织成功或地位具有关键或必要作用,也未将其与其他编辑或高管区分;同时缺少关于公司背景及杰出声誉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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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salary or remuneration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

证据:关于2010至2015年薪资的推荐信、新闻编辑与编辑薪资资料

认定理由:AAO认定缺少税单等佐证,推荐信关于高薪的断言缺乏支持;申请人未将受益人的薪资与同领域同时期同职位者进行比较,所提交的其他职业薪资资料不构成同领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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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requirements specifying wage and terms of employment

证据:2019年2月雇佣协议及I-129表所列年薪

认定理由:AAO认定雇佣协议未载明工资、付费安排或支付方式,不符合O-1申请随附合同须说明工资与雇佣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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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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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4515162 日期:2021年4月19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杰出能力-O)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电视制作和出版业务的企业,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国民。为此,申请人寻求O-1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外国国民。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驳回了申请,随后在复议动议中维持其决定,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商业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替代证据标准,即未满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8 C.F.R. § 214.2(o)(3)(iii)(A)-(B)项下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至少三种的要求。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就本案相关而言,该法第101(a)(15)(O)(i)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可给予O-1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的一种专业水平”。8 C.F.R. § 214.2(o)(3)(ii)。

其次,DHS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认可的替代证据标准。申请人可提交“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八类所列文件类别中至少三类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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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O-1分类的资格。参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在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将确定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表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从而使该个人处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中。参见该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iii)。1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受益人表明其目前担任[已隐去]和[已隐去]的执行编辑和记者。由于申请人[已隐去]未证明受益人已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必须满足8 C.F.R. § 214.2(o)(3)(iii)(B)(1)-(8)项下替代法规标准中至少三项。在驳回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初始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声称满足七项标准。在审查全部证据后,我们认定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要求的认定。

外国人因在其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14.2(o)(3)(iii)(B)(1)。

申请人基于受益人从[已隐去]电影节获得“[已隐去]2017年最佳编剧奖”而主张符合该标准。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获得了该奖项或奖励,且该奖项或奖励因在其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关于授予该奖项或奖励的依据是否为该领域卓越表现的相关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该奖项或奖励所使用的标准、该奖项或奖励在该领域中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获奖者或获奖人数以及竞争对手方面的任何限制。申请人未证明“[已隐去]最佳编剧奖”因该领域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已隐去]的文件材料,但该材料未反映[已隐去]项目及[已隐去]受益人奖项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在其对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RFE)的答复中,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已隐去]执行制片人[已隐去]的信函,该信函称“[已隐去]最佳编剧奖”设立于2013年,“旨在表彰通过电影和电视为丰富文化做出贡献的单一个人”,并[已隐去]认可受益人对“编剧艺术的贡献”。我们注意到,该信函未指明受益人此前作为电影或电视编剧的成就。

1 另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我们在该案中认定,“真相不应仅凭证据数量而应凭其质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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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供了一篇日期为2014年、题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r'-"'-.om 来自网站 www.sandiegored.com的文章。该文章提供了一个进入2014年 -ompetition的链接,并将其描述为一项由 ~--~ 运营的、"向任何能够上网的新锐电影人开放"的 电影竞赛。该文章表明,该竞赛"挑战 参与者仅在两天内创作一部短片",排名前15的影片还可赢得 I I '=======:::;---__,I 申请人的动议还包括一份日期为2017年、来自 _________ 的新闻稿,发布于网站 www.electrowow.net,公布了2016年 '-------~ 竞赛的获奖者,提供了有关该竞赛的信息,并提供了"2016年评审团部分业内顶尖决策者"的姓名 和职业。来自网站 www.zeitblatt.com 的另一份新闻稿表明,20181 t 在l I 举行。上述来自 l的宣传材料未提及或I I I 证明受益人获得20171 I最佳编剧奖所关联的该领域卓越表现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获奖时该奖项获得了任何媒体报道。 申请人的动议还包括一篇来自 www.latimes.com、题为 !....______ ___ 的文章, 该文章 涉及~--~ 的部分职业生涯成就,提到2016年她的短片l__J"在l Ian.__ ________ __电影节上获得七项提名", 且该片"斩获最佳短片、最佳导演和最佳摄影奖"。文章包含一张i I在2018年 I的照片。尽管该文章确认~L ___ ~J 是f....__ ___.bwards的往届 获奖者,但申请人未证明其他获得此类奖项的个人本身如何构成国内或国际卓越认可的证据。此外,该文章 未表明 I Iawards的知名性质。在此,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不足以认定".___________ __最佳编剧奖"是符合该法规标准的、在该领域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关于外国人的、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工作相关的、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的材料,该材料应包括此类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14.2(o)(3)(iii)(B)(3)。

申请人提交了来自杂志[已隐去]、You Weekly Magazine、Passarella、OK、2以及[已隐去]印刷版的关于受益人的文章。我们注意到,尽管申请人提供了翻译,但译者表明其仅翻译了[已隐去]

2 根据译文所示,OK 的原未翻译文章似乎并不位于该出版物 2006 年版的 a~1-________ _.l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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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章的“摘录”。3 由于这些文章未经完整翻译,我们无法认定这些文章是关于受益人的。此外,关于来自 Passarella 的文章,我们注意到该文章的作者未予标明,且该文章未附有所需的译者证明。4

申请人还提供了发表于网站 www.the-bolar.blogspot.com、.________ __. 和.__ ________ ___ 上的文章。然而,这些文章并未反映关于受益人与其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相反,来自 www.the-bolar.blogspot.com 的文章讨论的是欧洲歌唱大赛,来自 I I(受益人的雇主)的文章是关于她即将发布的 I 。0 I

  • ---,! 规定受益人在I l以及来自.__ _______ 的文章中于波士顿 Synthesis Cultural Foundation 的活动上发言。并非关于外国人的文章不满足本监管标准。Cf Negro-Plumpe v. Okin, 2:07-CV-820-ECR-RJJ at *l, *7 (D. Nev. Sept. 8, 2008)(维持关于某节目的文章并非关于该演员的认定)。此外,我们注意到来自l l的文章未标明作者。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支持性证据表明上述出版物的印刷版或数字版符合主流媒体资格。而且,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来自网站 www.eurotopics.net 的信息,表明报纸 I 的周发行量为 50,000,以及来自网站 ~-------~landl 的文档,分别提供了 You Weekly Magazine 在 2013 年 5 月和 2018 年 5 月某一周期间的销售统计数据,但没有证据显示该媒体或 You Weekly Magazine 相对于其他发行量的情况 _ I相对于其他~ I ,___ ___,~edia,以证明这些出版物构成主流媒体。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发布于网站._______ __. 上一段视频的截图,来自 '1 I" 申请人声称该视频反映的是受益人在l Iinl lod 12016 上播出的采访。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该视频的文字转录以证明关于受益人与其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申请人提供了视频“第01:00分钟(引言)”和“第15:40分钟”的译文,表明受益人接受了关于其对各类~ I电视人物及其作品的看法的采访。申请人也未证明 I C: f 代表主流媒体。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来自若干网站的文章,声称这些文章是关于受益人上述在l I' 上的露面。然而,所有文章均为 O 语言。最后,申请人未包含支持性证据证明这些文章中的任何一篇出现在专业或主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上,而是依赖于关于这些

3 任何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译文。8 C.F.R. § 103.2(b)(3)。译者必须证明英文译文完整且准确,且译者有能力将该外文翻译成英文。Id. 4 申请人还提供了证据表明一篇关于受益人的文章将刊载于j lin June 2019。然而,申请人于 2019 年 2 月提交了本申请。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I 03.2(b )(I);因此,即使我们认定某篇 2019 年 6 月发表的文章在其他方面满足本证据标准的所有要素,申请人也不能基于该文章证明受益人在本标准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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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与其他出版物相比在l I的情况,载于一份题为 ....I ____ ____,.-----------L--------'--------"====-----------, L-----r----i-------------,--------L.....::F....::o:.::r....:e~x.:,:a:::.::m~ple, 的文件中,该文件 表明对于.__ __...,......,“[w]ebsite's rank i·---~-------~___.' 记录中还缺少与该材料对应的原未翻译文件。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本标准。

外国人以个人身份或作为评审组成员,担任与其所寻求分类的领域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4)。

本监管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在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中担任了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显示受益人是l I Festival 的评判人。5 基于下述理由,记录并未反映申请人提交了充分的书面证据证明受益人满足本标准。6 为支持本标准,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 的推荐信,其确认受益人“参与了本次 Festival 的评审委员会”。其信函表明l !的参赛者“角逐l I和l !奖项”,“我们决定邀请[受益人]作为我们著名评判人之一加入我们的组织”,以及“[受益人]已成为我们评审委员会的宝贵成员,为我们决策增添了其独特的知识、视角和声誉。”I I的信函缺乏关于受益人担任评判的具体活动的明确性,因此,仅凭该信函不足以证明受益人担任了thd I或l l奖项的评判人。

申请人还提供了来自网站.__________ _.的截图,其中将受益人——一位“th~I Ibroadcast industry 的电视人物”——列为“2017 年评判人”之一。截图还告知参赛者“[t]he appraisal you receive will be honest and worthwhile,”,表明 20171 !竞赛尚未举行。为满足本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不仅被邀请评判他人工作,而且实际参与了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在此,申请人未提供佐证文件证明受益人实际参与了评判电影制作人1 I的提交作品以及受益人担任评判的活动,以证明她实际作为 2017 D I lorl IA wards 的评判人参与。

5 审理主任最终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本标准,因为其未证明受益人评判经验的“重要性”。然而,这一考量与本标准是否满足申请人是否符合本标准的字面规定无关。如果受益人满足了至少三项标准(她并未满足),那么我们本会将她的评判经验作为整体证据的一部分进行分析,以确定她的成就是否足以证明她在其专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尽管在本案中我们无需进行此类分析,但我们简要指出,我们不认为记录(包括本标准下的证据)表明该高度限制性分类所要求的持续赞誉和对成就的认可。 " 申请人此前曾主张受益人还基于其 2011 年参加由~ ~赞助的研讨会的担任主席经历而满足本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基于受益人上述所称的对 th ____ ~_. 奖项的评判主张资格,而未涉及此项所称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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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本标准。

外国人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5)。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不仅作出了原创性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以用证据支持记录,证明受益人的贡献已被广泛采用、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该领域重大意义的水平。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供来自“该领域真正专家”的信函,这些专家包括著名作家、知名记者、一位大学教授、大型媒体编辑以及一位电视主持人和制片人,他们就“[受益人]对新闻和文化的贡献是什么”提供了见解和深入解释。7 在此,尽管这些信函反映了对受益人新闻能力的赞扬,但它们并未显示受益人如何在该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例如,这些信函并未表明受益人显著影响或影响了新闻领域。I I forme~ IDownTown magazine的I,称受益人是“该杂志出版中最强大的因素,因为她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具体而忠实的读者。”他将她描述为“她那一代最好的笔”以及他启动电视和戏剧项目的“第一选择”,因为她的采访“创造了成功所需的宣传”。

._________ __.la.journalist with the newspape~ l表明受益人为该出版物的文化副刊Feel Good撰写文章,这些文章发表在“领先的”网站! l上,并获得了“非常高的读者量”。他将受益人描述为“I I的顶级记者”,并赞扬她“对l h语言的独特驾驭,以及她接触受访者的方式。” .______ __,,l I Iof the digital business publication! I表明受益人为该出版物对欧洲艺术家和商业大亨进行了“卓越”的采访,并且她的文章“显著增加了我们网站的访客数量。” 1,1 l和l I讨论了受益人对 U I和l ~的贡献,而不是解释受益人如何在更广泛的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例如,尽管! I断言受益人以其“独特的写作风格和对 语言的非凡运用”“改变了现代新闻的写作lalguage”,但他没有详细说明并展示受益人的贡献如何在整体领域中得到采用,或如何以某种方式在该领域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申请人还提供了几位曾接受受益人采访的人士的信函。 电视主持人和制片人,称受益人以“新颖、独特和幽默”的方式在该节目中介绍了新出版物,并且该

7 尽管我们讨论的是信函的抽样,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封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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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书l l的评论“对其成功至关重要”。I....__ _. .-----......... 一位历史与意大利文学教授,声称受益人对他的书 show的评论吸引了大量学术受众的关注,产生了显著的销量。再次,.______ __,和l 讨论了受益人对推广其书籍的贡献,而不是解释受益人如何在更广泛的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此外,J I一位I 小说家将受益人对他的作品的广播和书面评论称为“卓越的”。他表示受益人的新闻 ._a_n_d_t_e-le_v_i-si_o_n_w_o_r_k-h-as-ap_p_e_a_r_e_d_o_n_c_a_b_le~,..._-_-_-_:p_ro_g__.rams i~ 并未指出任何具体的新闻故事,无论是书面还是广播,由受益人撰写或播出,也未解释它们如何在新闻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不存在推定认为每一篇发表的文章或采访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相反,申请人必须记录受益人工作的实际影响。该标准的明文要求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而不是仅限于单一报纸及其读者群,或单一电视节目及其观众群。例如,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文章或采访在读者量或观众量之外的影响或作用,从而证明其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此外,申请人未展示受益人对艺术和商业领域选定个人的采访如何反映对其整体领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在此,申请人的信函不包含具体、详细的信息,解释受益人的工作如何符合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USCIS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参见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外国国民是否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此外,此类支持申请的专家信函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USCIS可评估这些信函的内容,以判断它们是否支持外国国民的资格。在此,没有额外的、具体的证据表明受益人的原创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力、实质性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的水平,因此不能得出结论认为她符合该监管标准。8

基于上述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综合考量,申请人均未证明受益人已在该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外籍人士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撰写学术文章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6)。

申请人最初主张,受益人于2009年为l I~e ofl I以及2010年l....____ ___,_ L___J的采访证据符合该标准。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这些文章以及

8 申请人此前曾主张,受益人还基于其撰写以下书籍而符合该标准:

._______ __.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这些书籍如何反映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在上诉中,申请人基于上述证词证据主张资格,并未涉及这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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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书籍 ~-------------~ 和 ~--------~ 满足了该标准的要求。审理主任认定,提交的文件未证明受益人在该标准下的资格,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文章和书籍的学术性质。我们注意到,在学术界之外,学术文章通常是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撰写的。

在上诉中,申请人请求我们将受益人撰写._I_ _ _....,,........ .........,_ .....,...... 和.__ ____________ ~ 视为8 C.F.R. 214.2(o)(3)(iii)(C)规定下的可比证据。该条款允许在所列标准不易适用于个人职业时使用可比证据。当提交希望被视为可比证据的证据时,申请人应解释为何监管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以及所提交的证据如何与8 C.F.R. § 214.2(o)(3)(iii)所要求的客观证据“可比”。

在此,申请人未主张,且提交的文件也未证明,执行编辑无法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撰写学术文章。受益人未撰写此类文章的事实,并非该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未解释为何这些材料——包括生活方式杂志上的文章、两本儿童书籍、三部成人小说作品,以及对I I为I I自传的采访,均为一般读者撰写——应被视为与发表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学术文章可比。因此,申请人未证明该证据应被视为该标准下的可比证据,也未证明该证据以其他方式确立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证明该外籍人士曾以关键或必要职务受雇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7)。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凭借其在D.__~-----~------,-1的职务符合该标准。该证据标准的范围侧重于受益人及其在雇用她的组织范围内所任职位的重要性。关键或必要职务的受雇情况应当能从受益人对该组织或机构活动的影响中明显看出。证据必须证明受益人以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受益人在该职务上的表现应当确立该职务对组织或机构整体而言是否属于关键或必要。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该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__ _____,..,...._ _____的信函,其为O的首席财务官,且为~的董事总经理。他表示,在她受雇期间,I规定,在2010年至2015年间,受益人受雇于e=]担任主编,“[受益人]获得的薪酬在高级执行委员会之后为最高。”在上诉中,

原文第 9 页

申请人主张,所提交的信函足以证明受益人在D的受雇属于关键或必要职务。经审查,来自l I的信函并未包含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受益人在~的受雇如何以符合“关键或必要”含义的程度对该组织的成功或地位负责。例如,申请人的证据并未证明受益人的职务如何使她区别于该组织雇用的其他主编或董事总经理,更不用说其高级执行委员会的成员。此外,! 并未提供任何关于该公司的背景信息或文件,以致无法认定其属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而这是所要求的。

鉴于上述,申请人未能确立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证明该外籍人士已获得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以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8 C.F.R. § 214.2(o)(3)(iii)(B)(8)。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符合该标准的资格。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的过往或拟议薪酬或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的报酬而言较高。基于下述理由,记录未能确立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记录显示,申请人基于受益人在2010年至2015年间的薪酬主张符合该标准的资格。具体而言,申请人提交了前述来自 的关于受益人在其此前担任._____.....,.....主编及~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薪酬的信函。L I表示,在其受雇期间,“[受益人]获得的平均税前月薪为5,800欧元,即年薪69,600欧元。”我们注意到,记录缺乏受益人过往收入的佐证文件,例如税务文件。I I还表示,“根据我们对d._ __ _.fuedia市场现行状况的了解,上述数字可被视为2010年经济危机之后新闻业最高薪酬之一,”但他并未为其关于该主张的说法提供支持。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新闻编辑”和“编辑”薪酬的文件。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交任何额外证据或论点。尽管申请人将受益人的薪酬类比于其他职业,但申请人并未表明她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Cf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考量职业高尔夫球手相对于其他PGA巡回赛高尔夫球手的收入);另见Skokos v. US. Dept. of Homeland Sec., 420 F. App'x 712, 713-14 (9th Cir. 2011)(认定从事较低职责者的薪酬信息并非与该领域其他人的比较);Crimson v. INS, 934 F. Supp. 965, 968 (N.D. Ill. 1996)(考量NHL执法者相对于其他NHL执法者的薪酬);Muni v. INS, 891 F. Supp. 440, 444-45 (N.D. Ill. 1995)(将NHL防守球员的薪酬与其他NHL防守球员的薪酬进行比较)。因此,申请人必须将受益人的收入与同期担任主编和董事总经理的其领域其他人所赚取的收入进行比较。我们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相对于其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

原文第 10 页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能确立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B. 合同要求

尽管决定中未予处理,但申请人与受益人的雇佣协议未按要求载明受益人的工资。申请人在I-129表上表明,其将以每年90,620.76美元的薪金雇用受益人担任其 杂志的“美国执行编辑”职位。在其初始提交材料中,申请人提供了其与受益人于2019年2月签订的雇佣协议副本,指派受益人代表I I杂志在美国开展业务。该协议规定,受益人在所请求的三年有效期内职责为“撰写与美国文化生活及生活方式相关的报道……安排并详述对l !美国社区选定成员以及知名美国艺术家的采访……[并]在美国的论坛、研讨会、图书推介会及其他特别活动中代表该刊物。”

8 C.F.R. § 214.2(o)(2)(ii)(B)的规定要求,O类外籍人士的申请应附有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者,若无书面合同,则附有受益人将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书面合同,或者若无书面合同则受益人将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必须载明所提供的工资并说明受益人受雇的条款和条件。经审查,申请人未满足法规规定的要求,因为雇佣协议未包含对所提供工资或约定费用结构的说明,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受益人将如何获得报酬。上诉将基于此附加理由被驳回。

III. 结论

记录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商业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8 C.F.R. § 214.2(o)(3)(iii)(A)-(B)。此外,记录未包含足以说明受益人拟议受雇条款的证据。8 C.F.R. § 214.2(o)(2)(ii)(B)。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符合O-1签证类别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每一项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4-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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