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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845354 日期:2023年4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护理助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签证类别中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其他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C.F.R. § 1153(b)(3)(A)(iii)。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已满足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ETA 9089)上所述的最低培训和经验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表格9089)。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籍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I-140)。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该外籍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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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分析
8 C.F.R. § 204.5(l)(3)(ii)(D) 的规定要求,根据此类别提交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的任何教育、培训和经验以及其他要求”。
在ETA表格9089的H.14部分,申请人列出了所提供职位的“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
雇主要求:1. 必须是高中毕业生。2. 必须完成至少2个月的高中后护理助理培训。3. 必须有3个月在医疗机构担任医疗工作者的经验(任何职位)。4. 必须持有BLS CPR证书。5. CNA认证优先但非必需。
作为证明受益人“完成至少2个月的高中后护理助理培训”的文件,申请人提交了其来自I I学院的“护理助理培训项目”的“完成证书”,表明她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2月7日”(45天)参加了该项目。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的护理助理培训仅计为所需两个月培训中的45天,因此她未满足劳工证上所述的最低培训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两个月的护理助理培训要求“留有解释空间。它没有提及天数(正如[审理主任]计算为45天并声称要求为60天),而是提及一种通常大约需要2个月的培训类型。”此外,申请人称该项目日期“确实反映为45个日历日,但是,如果计入周末天数,该课程相当于60个工作日。”然而,记录中并未包含佐证证据表明受益人的护理助理项目包含周末培训日。尽管如此,即使计入周末,该培训项目仍未达到劳工证中规定的“至少2个月”。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受益人继续在 学院学习,并额外完成了家庭健康助理培训项目……为期额外6周……因此,无论按何种解释,她显然拥有超过所需的2个月培训。”1 上诉提交材料包括一封来自 学院的备忘录,表明受益人注册在该校的家庭健康助理培训项目直至2021年1月19日。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加利福尼亚州认证护士助理“许可与认证项目”和“加利福尼亚州家庭健康助理要求”的信息。然而,受益人的额外家庭健康助理培训项目反映的是不同职业的培训,因此我们不能认定她已完成至少两个月的“护理助理培训”。
为确定某一工作机会有何要求,我们必须审查“劳工证工作要求的语言”。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USCIS必须
1 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家庭健康助理”培训构成“护理助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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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工作机会。见 Rosedale Linden Park Company v. Smith, 595 F. Supp. 829, 833 (D.D.C. 1984)。我们对工作要求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和适用外籍劳工就业认证申请表上的平实语言。Id. at 834。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拥有至少两个月的护理助理培训。因此,她未满足劳工证的最低培训要求。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讨论了否决申请的另一个理由。审理主任指出,受益人未满足在医疗机构担任医疗工作者三个月经验的要求。由于我们认定受益人未满足劳工证的最低培训要求已足以处置本上诉,我们目前将不处理经验问题。但是,我们保留此问题以备未来程序之用。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我们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条款所要求的培训。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