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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企业家/软件更新公司首席执行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4月1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良好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仅为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已获确认。驳回上诉不构成对保留事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ecause he has not shown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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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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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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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家,以个人身份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申请时拟在电子与无线通信领域担任技术顾问;补件时改称在科罗拉多州设立公司并担任首席执行官,提供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家居设备的软件与固件更新及雕刻服务;上诉时又改称设立并经营一家美国软件更新公司,并从事运输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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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the time of filing his petition, the Petitioner propos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technology consultant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s 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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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nd operate! Ia U.S. software update company, and work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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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当时拟在电子与无线通信领域担任技术顾问。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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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the time of filing his petition, the Petitioner propos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technology consultant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s 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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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应补件要求,申请人改称将在科罗拉多州设立公司并担任首席执行官,提供软件与固件更新及设备雕刻等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posed to work a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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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良好推进位置,以及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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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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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上诉中改称将设立并经营一家美国软件更新公司,并从事运输领域工作,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良好推进位置且豁免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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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nd operate! Ia U.S. software update company, and work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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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offers contributions of such value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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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4月19日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据此驳回上诉;第二、第三项要素被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AP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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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refore,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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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条203(b)(2)(B)(i)要求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专业渐进工作经验(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AAO明确表示同意,故该项基础资格在本案中不再构成争议。本次上诉仅围绕国家利益豁免要件展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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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行业本身的重要性;主张须有相关、可信、具证明力的证据支持,仅凭证言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Matter of Soffic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设立并经营软件更新公司可带来显著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回应STEM人才短缺,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并促进技术领先、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韧性,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商业计划中的五年内雇佣122名员工及间接就业、税收增长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带来显著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支持商业计划中的预测;缺乏相关、可信、具证明力的证据,记录无法证明拟议事业影响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缺乏证据支持;未提供信息证明公司将在经济萧条地区雇佣大量工人,或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特定美国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经济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over the next five years, to hire 122 employees, contributing to the expansion of the U.S. job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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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projections in the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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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EM人才短缺及公司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培训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回应美国STEM人才短缺,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STEM专业人才需求增长,但指出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处理工人短缺,仅凭合格专业人员短缺不足以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关于培训,记录未显示该活动对信息技术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而非仅限于参训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培训或教学活动的影响超出学员范围而波及整个领域;人才短缺本身不能替代国家重要性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a shortage of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alone is not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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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his teaching or instructional activities offer benefits that extend beyond his students or trainees to impact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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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提供软件与固件更新、引入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韧性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契合美国技术领先与创新政策,对国家安全、经济、公共卫生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技术领先与创新以及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这些主张,也未证明其事业将对美国市场、经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产生广泛影响,而非仅惠及其公司和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更广泛影响的文件证据;未说明事业如何对电子与无线通信、信息技术或运输领域产生显著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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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mpact, for example, the U.S. market, the U.S. economy, national security, public health, public safety, or the U.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more broadly rather than benefiting his own company and its clients or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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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不同阶段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原申请、补件、上诉)

证明目的
用以说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内容和方向。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描述相互矛盾,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究竟拟从事技术顾问、信息技术企业家还是运输领域企业家工作;依Matter of Ho,申请人须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矛盾,仅作解释不足以弥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各阶段事业描述不一致,且缺乏客观证据指明真实事业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incumbent on the petitioner to resolve any inconsistencies in the record by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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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指出申请人在不同阶段对拟议事业的描述不一致(技术顾问、信息技术企业家、运输领域企业家),使事业内容本身不确定,并依Matter of Ho指出申请人须以独立客观证据消除矛盾。随后AAO逐一审查国家重要性主张:商业计划中的就业和经济效益预测缺乏证据支持;STEM人才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本身不足以证明豁免资格;培训活动的影响限于参训者,未显示对信息技术领域的更广泛影响;软件更新和网络安全等主张缺乏证据证明其影响超出申请人公司及其客户。因此第一要素未获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Due to the inconsistent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Petitioner at various stages regard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it is unclear whether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technology consultant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s and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a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r a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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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its broader impac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work does not me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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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良好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处于良好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良好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获满足,已足以否定豁免资格,因此明确保留第二要素,未在本次决定中作出实质认定。原审的不利认定不因本次保留而变为已审理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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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考量:鉴于申请人资格或拟议事业的性质,要求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可放弃劳工证程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贡献具有价值,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不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明确保留第三要素,未作实质认定;原审的不利认定不因本次保留而成为AAO的审理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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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五年雇佣122名员工等预测是否有独立的财务、市场或合同材料支持;AAO的否定理由是该等预测缺乏证据,而非预测数字本身被认定不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projections in the business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申请、补件回复和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对拟议事业的三次描述,注意AAO将描述不一致作为影响全部证据可靠性的前提问题;该问题独立于各实体证据的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incumbent on the petitioner to resolve any inconsistencies in the record by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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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区分本次已审理的第一要素与仅被保留的第二、第三要素;原审对第二、第三要素的不利认定在本次上诉中未被AAO重新认定,不能视为AAO已作出失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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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重新审查,审查范围限于国家利益豁免要件;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由原审认定且AAO同意,不属于本次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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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0233516 日期:2024年4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家,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后附五年该专业领域逐步递进的经验,应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原文第 2 页

“专业”指该法第101(a)(32)条、8 U.S.C. § 1101(a)(32)所列职业之一,1 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裁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2 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同上。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第890页。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进行此分析时,我们可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个人的资格性质或拟议事业,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中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确立: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890-91页。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2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二、分析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提议在美国担任电子和无线通信领域的技术顾问。在回应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议在信息技术领域担任企业家。具体而言,申请人表示其打算担任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将位于科罗拉多州[已隐去],其公司将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家居设备进行软件和固件更新,以及在此类设备上进行雕刻。在上诉中,申请人提议建立并运营一家美国软件更新公司[已隐去],并在运输领域工作。

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分类资格,我们同意。上诉中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或是否值得豁免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我们认定其不符合。虽然我们可能不会逐一论述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

审理主任认定记录已确立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由于申请人在不同阶段就其拟议事业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目前不清楚申请人提议在美国担任电子和无线通信领域的技术顾问、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家,还是运输领域的企业家。申请人有责任通过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试图解释或调和相互矛盾的陈述,而缺乏指向事实真相所在的胜任客观证据,将不足以解决问题。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对申请人证明的任何方面产生的怀疑,当然可能导致对为支持签证申请而提供的其余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进行重新评估。同上,第591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并且其提供的贡献具有如此价值,以致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其建立并运营一家美国软件更新公司[已隐去]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有可能产生可观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申请人声称,在未来五年内,[已隐去]将雇用122名员工,为美国就业市场的扩张做出贡献,并且[已隐去]计划,计算机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行业创造的每个直接就业岗位对产生额外的间接就业岗位具有重大影响,进一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前景,并为联邦和州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原文第 4 页

在Dhanasar案中,我们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支持商业计划中的预测。在缺乏相关、可信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支持申请人主张的情况下,记录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影响将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支持其公司将在经济萧条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某一特定美国地区或其人口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申请人仅凭无支持的证言证据未能确立所主张的事实。见Matter of Soffici, 22 I&N Dec. 158, 165 (Assoc. Comm'r 1998)(指出仅在没有支持性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记录在案,不足以满足这些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此外,申请人主张,随着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对熟练专业人员需求的增长,其公司将通过向信息技术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培训,来解决该国STEM人才短缺的问题。

虽然我们承认STEM领域对熟练专业人员的需求不断增长,但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解决工人短缺问题。因此,仅凭合格专业人员短缺不足以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5。

关于申请人向信息技术领域其他专业人员提供培训的计划,记录未显示该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而非仅限于参加其培训课程的人员。虽然申请人向信息技术领域其他专业人员提供培训的计划有其价值,但记录未充分确立其教学或指导活动所提供的利益超越其学生或受训者,从而更广泛地影响信息技术领域。同样,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见同上 at 893。

申请人主张,其公司提供软件和固件更新并向美国市场引入新技术的意图,与美国政府对技术领导力和创新的重视相呼应。申请人还声称,其公司将通过提供增强业务运营、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力的综合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扩大经济繁荣和机会。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对效率和成本降低的重视与美国政府提高经济生产力和确保资源负责任分配的承诺相一致,从而巩固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公司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存在在国家安全、经济以及公共卫生和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其公司将有助于关键部门抵御网络威胁的韧性,并将通过维护和升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来保障国家运转的重要方面。

原文第 5 页

在Dhanasar案中,我们指出我们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见同上 at 889。虽然我们承认申请人的主张,但他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申请人未说明其拟议的建立和运营I I——该公司计划在无线便携设备上提供软件和固件更新以及在此类设备上进行雕刻——的事业将如何对电子和无线通信领域、信息技术领域或更广泛的运输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而非仅惠及其自己的公司及其客户或顾客。

此外,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同上。因此,申请人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拟议的建立和运营一家计划在无线便携设备上提供软件和固件更新以及在此类设备上进行雕刻的公司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虽然我们承认技术领导力和创新在美国市场和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经济以及公共卫生和安全中的重要性,但申请人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将更广泛地影响例如美国市场、美国经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美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而非仅惠及其自己的公司及其客户或顾客。申请人也未以其他方式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没有关于其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根据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素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分析将没有实际意义,如有需要,我们将保留这些问题供未来考虑。3

III. 结论

申请人未通过优势证据标准确立,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其有资格或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因为他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对结果不必要的争议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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