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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由餐厅作为申请人提交)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3年4月20日)

类别 O-1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高薪或高报酬、组织或机构中的重要角色、重要认可、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杰出能力
不成立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高薪或高报酬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处理初始证据标准是否满足,未批准O-1身份,也未进行最终综合全案审查;组织或机构标准及重要认可标准的原审有利认定未被实质重新审查,但因未达到至少三项标准而不能满足初始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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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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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为受益人申请O-1非移民工作身份,主张受益人是具有杰出能力的厨师。原审加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认为受益人未满足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的初始证据标准:未获得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也未满足六类证据中的至少三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taurant,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 chef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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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satisfaction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pplicable to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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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最初提交I-129申请,主张受益人以厨师身份符合O-1杰出能力;初始附信列举受益人过去担任评委、在五星级酒店活动中担任厨师、参与世界杯等活动,并提交感谢信和证书。

    核对原文依据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past services, as cited in the initial cover letter, the Petitioner claim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based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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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ppreciation letters and certif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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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原审的补件要求,申请人主张相关活动是有杰出声誉的活动,受益人是主厨或主要参与者;并提交额外推荐信、感谢信和证书,还就未来服务提交行程,主张受益人将在加州、巴尔的摩和马里兰推广尼泊尔美食并参加烹饪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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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support of its claims, the Petitioner offered additional testimonial and appreciation letters and certif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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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itinerary submitted states that Beneficiary will be promoting the restaurant by introducing different cuis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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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中还主张受益人过去和未来将获得高薪,并提交阿联酋三家酒店/度假村的聘用和证明信、与申请人的雇佣协议,以及美国俄亥俄州厨师工资数据截图。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e submission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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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mployment offer and certificate letters from three hotels/resorts in the U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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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creenshots from flcdatacen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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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受益人未满足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标准,且仅认定组织或机构标准与重要认可标准两项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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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only two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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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另外三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s an additional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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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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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1):须提交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等证据,证明受益人过去和未来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阿联酋航展、警察学院毕业典礼、世界杯2009和2012等活动以及由名厨主办的活动中担任主厨,使活动成功;未来将通过行程推广餐厅和尼泊尔美食。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成立。

感谢信、推荐信和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相关活动中担任主厨或主要参与者,且活动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不属于法规要求的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因此未据此认定标准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类型不符合法规列举的证据形式;未说明如何构成法规要求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or show how the submission of appreciation and testimonial letters and certificates qualif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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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将推广餐厅、举办尼泊尔美食节并参加烹饪活动。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行程未说明其如何构成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也未证明未来活动具有杰出声誉或受益人担任主角。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未来活动具有杰出声誉,也未证明受益人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an itinerary qualifies as a critical review, advertisement, 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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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将获得雇佣并从事相关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协议未提及尼泊尔美食节和各种烹饪活动等未来制作或活动,也未证明受益人将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或活动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协议未涉及未来具体活动,也未体现主角地位或活动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ployment agreement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 will serve as a lead or starring particip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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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感谢信、推荐信和证书不属于法规列举的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因此无需进一步判断受益人是否担任主角或活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对于未来服务,行程和雇佣协议均未说明受益人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角或主要参与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xhaustive list does not include unpublished testimonial or recommendation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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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cument makes no references to the Beneficiary's services in upcoming productions or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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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2):须提交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证明受益人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应同时考虑材料内容和发表平台的认可程度。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nepallive.com、bizshala.com、abudhabitalking.com、dubaitravelblog.com等网站上的材料,主张受益人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该标准成立,但未作解释或讨论。

nepallive.com和bizshala.com上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因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内容足以反映受益人的成就,但未证明这两个网站属于主要媒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无法证明网站的主要媒体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or instance, did not submit circulation, readership, or viewership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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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dhabitalking.com、dubaitravelblog.com等网站上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国家或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仅简要提及受益人,未进一步阐述或讨论其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未详细讨论受益人的成就,也未证明网站的认可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maining postings on abudhabitalking.com, I com, and dubaitravelblog.com briefly mention the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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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材料

证明目的
申请人初始附信列出YouTube链接,主张相关报道。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截图或文字记录,因此未证明该材料符合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截图或文字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screenshots or transcripts of material to support 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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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nepallive.com和bizshala.com的内容足以反映受益人的成就,但申请人未提交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无法证明这些网站属于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其余网站仅简要提及受益人,未详细讨论其成就。因此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原审的有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this criterion,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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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the Petitioner offered evidence establishing nepallive.com and bizshala.com represent "major newspapers, trade journals, magazines, or other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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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高报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6):须以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受益人过去或未来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过去作为厨师获得高薪,未来在当前厨师职位上也将获得高薪。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成立。

阿联酋三家酒店/度假村的聘用和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过去担任厨师职位的月薪。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显示了月薪,但未提供阿联酋厨师的可比工资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阿联酋同领域厨师的工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comparable wage information for chefs in the U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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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受益人的雇佣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未来年薪为60,000美元。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该协议与申请人提交的美国工资数据比较,认为该薪资仅高于平均或处于中等水平,未达到高薪。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联邦劳工证数据中心和Glassdoor显示的更高中位数和四级工资相比,未显示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grees to compensate the Beneficiary $60,000 p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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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from flcdatacenter.com and glassdoor.com indicates significantly higher median and Level 4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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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cdatacenter.com、glassdoor.com和zippia.com的工资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俄亥俄州厨师工资水平,以比较受益人未来薪资。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部分数据显示受益人薪资略高于平均,但其他数据显示中位数和四级工资更高;Glassdoor数据为自我报告且未经核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数据未显示受益人薪资达到高薪水平;Glassdoor数据可靠性有限。
核对原文依据
Some of the presented evidence shows the Beneficiary will earn a slightly larger salary than the average salary of che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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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sdoor.com salary information is self-reported and not ver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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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对于过去薪酬,申请人提交阿联酋三家酒店的聘用和证明信,但未提供阿联酋厨师的可比工资数据,无法证明受益人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对于未来薪酬,申请人提交雇佣协议约定年薪60,000美元,以及美国俄亥俄州厨师工资数据;部分数据显示受益人薪资略高于平均,但联邦劳工证数据中心和Glassdoor的数据显示中位数和四级工资显著更高,因此仅能证明高于平均或中等水平,不能证明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earned a high salary compared to other chefs in the U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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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e Beneficiary's salary would be a high one, only an above average or medium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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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机构中的重要角色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3):原审认定该标准成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该标准成立。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结论中表示无需处理该标准,因为即使成立,受益人仍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该标准仅作为原审有利认定保留,本次未重新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14.2(o)(3)(iv)(B)(3), we need not address this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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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认可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B)(5):原审认定该标准成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该标准成立。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结论中表示无需处理原审对该标准的有利认定,因为受益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该标准仅作为原审有利认定保留,本次未重新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this ground, as well as the favorable finding of the Director for 8 C.F.R. § 214.2(o)(3)(iv)(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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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v)(A):须证明受益人获得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该标准成立。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该标准不成立。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分析中提及原审的该项认定,但本次上诉未围绕该标准展开实质争议;行政上诉办公室以未满足至少三项其他标准为由处理上诉,未重新认定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Beneficiary's nomination for, or receipt of, significant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wards or priz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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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杰出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101(a)(15)(O)(i);8 C.F.R. § 214.2(o)(3)(ii)和(iv):在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案判断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高成就水平,并在艺术领域被认可为突出、知名、领先或广为人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有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受益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无需进行综合全案判断,明确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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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感谢信、推荐信和证书是否属于法规列举的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而非仅证明活动参与。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xhaustive list does not include unpublished testimonial or recommendation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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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网站文章是否附有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以判断发表平台是否属于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submit circulation, readership, or viewership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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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阿联酋厨师工资的可比数据,以及美国工资数据中受益人薪资与中位数、四级工资的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comparable wage information for chefs in the U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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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vidence from flcdatacenter.com and glassdoor.com indicates significantly higher median and Level 4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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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初始证据标准,未进行最终综合全案审查;发回或上诉获支持不等于自动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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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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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6532104 日期:2023年4月20日

对加州服务中心决定的 appeal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书(特殊才能 - O)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特殊才能的厨师。为此,申请人申请 O-1 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特殊才能、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O)(i) 条,8 U.S.C. § 1101(a)(15)(O)(i)。

加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特殊才能个人的初始证据标准: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奖项,或至少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此事现因 appeal 提交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 de novo 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 de novo 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该 appeal。

I. 法律

就本案相关而言,该法第 101(a)(15)(O)(i) 条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才能、且该才能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特殊才能领域工作的个人,设立了 O-1 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艺术领域的特殊才能”定义为“卓越”,并将“卓越”定义为“在艺术领域取得高水平的成就,表现为技能和认可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所见的水平,达到被描述为杰出者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领先或广为人知的程度。”参见 8 C.F.R. § 214.2(o)(3)(ii)。其次,DHS 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声誉和成就获得认可的替代性初始证据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提名或奖项的证据,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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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工会奖”,或至少六类所列文件中的三类。参见 8 C.F.R. § 214.2(o)(3)(iv)(A)-(B)。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 O-1 分类的资格。参见 59 Fed. Reg. 41818, 41820 (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当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本办公室将判断全部记录及证据质量是否显示艺术领域的特殊才能。参见该法第 101(a)(15)(O)(i) 条及 8 C.F.R. § 214.2(o)(3)(ii)、(iv)。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根据 8 C.F.R. § 214.2(o)(3)(iv)(A) 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提名或奖项。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证明了受益人符合两项标准:8 C.F.R. § 214.2(o)(3)(iv)(B)(3) 下的组织和机构,以及 8 C.F.R. § 214.2(o)(3)(iv)(B)(5) 下的重大认可。在 appeal 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另外三项。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三项法规标准。

外国人已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者,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服务,并将提供服务的证据,该卓越声誉由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证明。8 C.F.R. § 214.2(o)(3)(iv)(B)(1)。

该标准要求提供受益人过去在卓越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的证据,以及受益人未来在卓越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的证据。1 关于受益人的过去服务,如初始 cover letter 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下内容主张受益人的资格:

  • 受邀担任2019年由 I   I   I   I 尼泊尔举办的第七世纪食品饮料及酒店业(专业厨师竞赛)评审团评委,
  • 在五星级酒店组织的不同活动中担任厨师的服务,例如 I   I 在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阁部长务虚会及   会议第九届会议,
  • 对阿联酋具有重要性的活动,例如   世界杯活动、在 I   I 航展期间的服务、阿联酋   、庆祝活动,以及为使由名厨   举办的   活动取得成功,
  • 酒店的成功,该酒店在受益人的协助下获得了九(9)个奖项,以及
  • 担任   品牌大使两(2)年

1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M.4(D)(2)(appendix),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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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申请人提供了感谢信和证书。针对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申请人主张: I   I 航展、阿联酋   I 庆祝活动以及   警察学院毕业典礼是具有卓越声誉的卓越活动,受益人是使这些活动取得成功的主厨。受益人还参加了由名厨   主办的 I   I 活动,使该活动取得成功。通过这种方式,受益人是 I   I 2009年和2012年世界杯以及阿联酋 I   I   I 的主要或主演参与者——这些是具有卓越声誉的卓越制作或活动,使其取得成功。

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提供了额外的证言和感谢信及证书。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形式的证据。2 广告、宣传稿和代言是宣传材料。3 代言面向公众并服务于营销目的。4 该穷尽性清单不包括未发表的证言或推荐信。5 在此,申请人未解释或说明提交感谢信、证言和证书如何符合 8 C.F.R. § 214.2(o)(3)(iv)(B)(1) 法规所要求的“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由于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所要求的法规证据,本办公室无需判断此类文件是否反映受益人过去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的服务。6

关于受益人的未来服务,申请人的初始 cover letter 未主张受益人将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作为主要或主演参与者提供服务。然而,针对审理主任的 RFE,申请人主张:

提交的行程表表明,受益人将通过介绍不同菜系来推广该餐厅,并正在策划和主办在加利福尼亚、巴尔的摩和马里兰的尼泊尔美食节,并在美国推广尼泊尔美食。受益人将参加未来举行的各种烹饪活动。

尽管申请人在初始提交时提供了行程表,但与上述讨论类似,申请人未证明行程表如何符合评论、广告、宣传

2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appendix)。 3 Id. 4 Id. 5 Id. 6 Id.(规定证据可通过证明该人在活动或制作中具有主要角色来证明主要角色,主演角色指相对于活动或制作中其他人具有显著突出地位;在评估过去制作或活动的卓越声誉时,审理人员可考虑有利的评论反响、高出席率、商业成功或申请人证明会倾向于区分该活动或制作在相关领域声誉的其他指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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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出版、合同或背书,符合 8 C.F.R. § 214.2(o)(3)(iv)(B)(]) 的规定。我们注意到,审理主任的决定认可了申请人最初提交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协议”。然而,该文件未提及受益人在即将进行的制作或活动中的服务,包括“尼泊尔美食节”和“各种烹饪活动”。无论如何,该雇佣协议并未证明受益人将在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要或领衔参与者。7 该协议也未反映具有杰出声誉的制作或活动。8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

受益人因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证据,该认可由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由受益人撰写或关于受益人的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所证明。8 C.F.R. § 214.2(o)(3)(iv)(B)(2)。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但未对证据作任何解释或讨论。要满足此项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形式为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的评论或其他已发表材料,其中可包括在线出版物或广播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9 由于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此项标准,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有利认定,详见下文。

申请人提供了发布在 nepallive.com、bizshala.com、abudhabitalking.com、[已隐去]lcom 和 dubaitravelblog.com 上的材料。10 在判断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证明受益人因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时,审理人员会同时考虑已发表材料的内容以及该材料所发表出版物享有的认可程度。11 例如,受益人的作品在主要媒体上获得有利报道或发表,如通过较高的相对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所证明,即可确立受益人的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12 在此,nepallive.com 和 bizshala.com 上的帖子包含充分信息,反映了受益人

7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M.4(D)(2)(appendix)(指示在评估受益人对过去或未来活动或制作的参与是否构成主要或领衔时,审理人员可考虑例如受益人的角色是否在广告、宣传稿、评论或其他材料中被突出或重点展示,且向受益人提供的合同条款也可能与确立受益人参与的主要或领衔性质相关,尤其是对于预期活动或制作)。 8 同上(规定在证明预期活动的杰出声誉方面,申请人可提交诸如预先宣传、背书或有关相关活动或制作受期待程度的其他证据;然而,由于与预期制作或活动声誉相关的可用证据往往有限,审理人员也可考虑诸如同一个人或实体以往类似活动或制作的声誉等因素)。 9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M.4(D)(2)(appendix)。 10 在申请人的初始封面信中,申请人还列出了 https://www.youtube.com。然而,申请人未提供材料的截图或文字记录以支持其主张;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此项符合本监管标准。 11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M.4(D)(2)(appendix)。 1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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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作品,证明其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13 然而,记录未反映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 nepallive.com 和 bizshala.com 属于“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14 例如,申请人未提交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以证明这些网站作为主要在线出版物的地位。15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 nepallive.com 和 bizshala.com 的认可程度,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对此项标准的有利认定。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

外国人已获得高薪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与领域内其他人相比的实质性报酬的证据,由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8 C.F.R. § 214.2(o)(3)(iv)(B)(6)。

为证明符合此项标准,申请人应提供适当证据,证明受益人的过去或未来报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工作者而言是或将是很高的。16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未主张受益人符合此项标准。然而,在回应审理主任的 RFE 时,申请人表示提交了证据“以表明作为厨师[受益人]已获得高薪,并将在当前厨师职位上获得高薪。”

作为受益人过去报酬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阿联酋三家酒店/度假村的雇佣录用函和证明信,表明受益人担任各种厨师职位的月薪。然而,申请人未证明与阿联酋其他厨师相比其获得了高薪。尽管申请人提供了美国厨师的可比薪资数据(下文将讨论),但申请人未提供阿联酋厨师的可比工资信息。17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与领域内其他人相比获得了高薪。

关于受益人的未来报酬,申请人引用了先前讨论的“雇佣协议”,其中申请人同意每年向受益人支付 $60,000。此外,申请人提供了 flcdatacenter.com 的截图,反映 [已隐去] 俄亥俄州的厨师和主厨获得 Level 4 工资(完全胜任)为 $69,701,平均工资为 $59,613。此外,申请人提交了 glassdoor.com 的截图,显示 [已隐去] 俄亥俄州地区厨师的 13 abudhabitalking.com、[已隐去]com 和 dubaitravelblog.com 上的其余帖子简要提及受益人,但未进一步阐述和讨论受益人的成就,表明其国内或国际认可。参见同上(指示涵盖更广泛制作、展览或主题但包含对受益人的讨论,或包含对受益人作品或成就的讨论并将受益人与该作品相关联的已发表材料,可视为关于受益人的材料)。 14 申请人也未证明 abudhabitalking.com、[已隐去]com 和 dubaitravelblog.com 的认可程度,使其符合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在线出版物的资格。 15 同上。 16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M.4(E)(2)(appendix)。 17 一般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M.4(E)(2)(appendix)(指示审理人员根据适用于相关工作地点的工资统计数据或可比证据来评估在美国境外工作的人员,而非简单地将薪资换算为美元然后查看该薪资在美国是否会被视为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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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平均工资为 $41,794,主厨(chef de cuisine)薪资中位数为 $64,832,企业厨师为 $93,215。18 申请人还提交了 zippia.com 的截图,表明 [已隐去] 俄亥俄州厨师的年平均工资为 $36,614,包括样本工资的平均范围从 $36,000 到 $58,000。

部分提交的证据显示受益人将获得略高于 [已隐去] 俄亥俄州地区厨师平均工资的薪资。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将获得高薪。事实上,来自 flcdatacenter.com 和 glassdoor.com 的证据表明,与提供给受益人的工资相比,中位数和 Level 4 工资显著更高。19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薪资会是高薪,仅证明其高于平均或中等水平。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与领域内其他人相比将获得高薪。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此项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尽管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依据 8 C.F.R. § 214.2(o)(3)(iv)(B)(3) 具备资格,但本院无需处理该项理由,亦无需处理审理主任依据 8 C.F.R. § 214.2(o)(3)(iv)(B)(5) 作出的有利认定,因为其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本院亦无需作出总体认定,以确定受益人是否已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是否已取得高水平的成就,以及是否已被认可为艺术领域内杰出、著名、领先或知名人士。参见该法第 10l(a)(15)(O)(i) 条以及 8 C.F.R. § 214.2(o)(3)(ii) 和 (iv)。20 因此,本院保留这些问题。21 据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作为特殊才能个人获得 0-1 签证类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本上诉予以驳回,各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予以考量。

命令:本上诉予以驳回。

18 Glassdoor.com 的薪资信息系自行申报,未经核实。比较 Badasa v. Mukasey, 540 F.3d 909 (8th Cir. 2008)(认定开放式、由用户编辑的互联网网站 Wikipedia 的内容缺乏可靠性);另一般性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appendix)(指出某些网站提供用户申报的薪资数据,若申报薪资的用户过少或该数据在其他方面不可信或不可靠,则可能不构成有效的比较)。 19 根据 flcdatacenter.com 的截图,受益人的薪资将大致落在第 3 级工资(有经验)和平均工资附近。 20 一般性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 21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4-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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