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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传播策略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4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其余两项主张标准、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是否满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标准这一初始证据要求,结论为不满足。因数量上不足,剩余两项主张标准被保留而未认定,也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驳回上诉不构成对杰出能力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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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s tha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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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与传播策略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部门作出拒绝决定,申请人随后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marketing and communications strategist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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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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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初次提交时未主张媒体报道、作品展示等部分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laim eligibility under this criterion when she fil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服务中心运营部门的补件通知,申请人补充主张媒体报道标准并提交三篇文章,同时主张作品展示标准并提交一份载有她和其他人姓名的广告。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she then claimed this criterion and provided three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only supporting evidence she provided was an advertisement bearing her and other individuals' nam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原审认可媒体报道标准,但认定原创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作品展示及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she demonstrate that s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decided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one of the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 but that she had not fulfilled the criteria associated with original contribution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display of her work, and her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 .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要求先证明一次性成就(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否则须提交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合格文件;满足后进入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杰出能力分类;上诉中主张领英是专业平台、其书籍被广泛引用,并主张小组讨论展示其专业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仅认可媒体报道标准。

三篇媒体报道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曾认可该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认为,两篇文章未显示出版物名称,另一篇文章未说明出版物类型,且外文版本不清晰,因此撤销原审的有利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出版物名称、出版物类型及可读的外文原件;也未提供与本国其他出版物比较的发行量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By failing to demonstrate the publication name for two article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ose two forms of evidence can meet this criterion's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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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withdraw SCOPS'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as it relates to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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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Reach和Similarweb关于某出版物的网页排名、访问量等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该出版物属于其他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假定该材料用于证明主要媒体,但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本国其他出版物的发行量数据以作比较,因此无法认定其达到主要媒体的覆盖面和认可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同类出版物比较的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id not identify the circulation figures for other publications in her home country by which it can be determined through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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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英上撰写的文章及一本著作

证明目的
证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材料既未证明学术性质,也未证明发表在规定的出版物类型中;上诉中申请人仅作概括主张,未逐项说明标准要素如何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文章具有学术性质,也未证明发表于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First, she didn't establish her material was scholarly in nature, and second was her failure to show she published those in one of the required publication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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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it stand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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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申请人和其他人姓名的ArtBrazil活动广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未满足;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广告仅显示活动与ArtBrazil有关,申请人未提交该实体的材料,也未证明她实际展示了作品而非仅受邀参加;书面论证意见中的陈述没有记录支持,不构成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作品实际展出及活动具有艺术性质的记录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id she submit supporting evidence to establish she actually displayed her work at any artistic exhibition or showcase as opposed to simply being invited to the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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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claims, counsel's assertions in a brief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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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逐一审查后,撤销原审对媒体报道标准的有利认定,并认定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和作品展示标准均不满足;因申请人无法在数量上达到至少三项标准,其余两项主张标准被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ing all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this highly restrictiv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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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three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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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两项主张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要求至少满足三项标准;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争点,机构无需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她还满足另外两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两项标准的单独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由于申请人在已讨论的标准上均未成功,无法在数量上达到至少三项,因此对剩余两项主张标准不予认定,保留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therefore unnecessary for us to make a decision on these additional grounds because she cannot numerically meet the required number of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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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Kazarian两步审查:先计算是否满足标准数量,满足后再综合全案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顶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杰出能力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明确无需进行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但仍说明已综合审查全案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As a result, we do not need to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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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报道标准时,应区分原审曾认可与行政上诉办公室撤销该认可;重点查看每篇文章是否显示出版物名称、出版物类型及外文原件是否清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nly article that reflected the publication name was tit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llegible documents do not satisfy the Petitioner's burden of proo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主要媒体认定时,应查看是否提交与本国同类出版物比较的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数据;仅有网站排名和访问量不足以完成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relevant factors include the relative circulation, readership, or viewership that should be compared to other similar statist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时,应分别查看文章是否具有学术性质、是否发表在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的概括陈述不能替代记录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unsupported assertions have little evidentiary value and are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a filing party has satisfied their burden ofproo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作品展示标准时,应查看是否有记录证据证明作品实际展出,以及活动本身和作品均具有艺术性质;仅受邀参加活动的广告不足以证明展出。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id she submit supporting evidence to establish she actually displayed her work at any artistic exhibition or showcase as opposed to simply being invited to the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次未对剩余两项主张标准作实质认定,不能将保留视为满足或失败;最终实质审查因初始证据不足而未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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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o not need to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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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525496 日期:2025年4月2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与传播策略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她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进入该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

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步骤分析。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

原文第 2 页

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即进入第二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已发表材料有关的一项标准,但未满足与原创贡献、学术文章著作、作品展示以及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相关的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这一高度限制性的移民类别的资格。

  • “关于该外国人的、与申请分类所涉领域内该外国人的工作相关的、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并未主张符合此标准。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RFE)时,她随后主张了此标准并提供了三篇文章。SCOPS据此标准作出了有利认定。

申请人声称其中两篇文章来自同一出版物,[已隐去],第三篇文章来自[已隐去]。唯一反映出版物名称的文章标题为[已隐去],来自[已隐去]。由于未能证明两篇文章的出版物名称,申请人未能表明该两种形式的证据能够满足此标准的要求。

关于标题为[已隐去]的文章,申请人未指明来自[已隐去]的材料关联何种出版物类型(即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在SCOPS面前,申请人证据中关于任何出版物类型的唯一指示是她与[已隐去]有关的陈述,本办公室已指出该证据存在缺陷,无法满足此标准的要求,因为该证据未反映该文章源自何种来源。此外,来自[已隐去]的该文章外文版本无法辨认;仅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可以辨认。

原文第 3 页

无法辨认的文件不能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见8 C.F.R. § 204.5(g)(1)(要求提交所需文件的可辨认副本)。

撇开这些缺陷不谈,申请人仍未满足此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就[已隐去]提交的证据是一份来自RocketReach的打印件,其中反映[已隐去]雇用了九名人员,网络排名为424,482,网络访问量为118,980,并列出了一些竞争对手。她还提供了来自Similarweb的关于[已隐去]的材料,反映其网站在上个月共获得24,469次访问,全球排名为1,355,220,国家排名为106,421,行业排名为4,273。

如果本办公室推定该材料旨在证明[已隐去]属于某种主要媒体,她并未确定其母国其他出版物的发行量数据,从而无法通过比较确定[已隐去]是否符合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当USCIS评估所提交出版物是否为其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应与其他类似统计数据进行比较的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量)。“其他主要媒体”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具有显著覆盖面和认可度的出版物,因此本办公室可以合理要求通过发行量数据证明同类型的覆盖面和认可度。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5 (D.N.J. 2021)。

因此,本办公室撤销SCOPS与此标准相关的有利认定。

  • “该外国人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著作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此标准包含多个证据要素,申请人必须通过提交证据予以满足。第一个要素是,申请人是其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该领域是她作为合法永久居民获准进入美国后打算从事的领域。本办公室认为这些文章属于两个不同领域。

一个领域属于学术范畴,其中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它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一般而言,它应具有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并可包括图表、图形、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表达概念的说明。另一个领域位于学术范畴之外,其中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写。“博学”定义为“具有或表现出渊博知识或学术造诣”。博学人士包括所有对某一领域具有渊博知识的人。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F.2(B)(1)。

此标准要求的第二个证据要素是,学术文章出现在以下之一:(1)专业出版物,(2)主要行业出版物,或(3)某种主要媒体形式。申请人应证明的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于类似出版物较高的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量(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F.2(B)(1)。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每一要素的证据,以满足此标准的明文要求。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提供了她本人在LinkedIn上撰写的文章以及她本人撰写的一本书作为证据。SCOPS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SCOPS认定其证据在两方面不成立。第一,她未能证明其材料具有学术性质;第二,她未能证明其将这些材料发表在所要求的出版物类型之一中。

在上诉中,她主张LinkedIn是一个专业平台,该网站连同她已出版的书“在专业界被广泛引用,并证明[她]作为思想领袖的角色”。她进一步指出,“尽管[她的证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学术性,但这些材料满足了法规对推进营销领域知识的专业贡献的要求,正如USCIS政策手册第2章所认可的那样。”

第一,USCIS政策手册并非简单地按章节划分,申请人此处所引用的是手册的哪一部分并不清楚。第二,该法规并不关注材料是否在专业界被提及,而是要求文章必须出现在特定类型的出版物中。最后,申请人声称其证据满足法规要求,却未讨论该标准的各项要素如何得到满足,这不足以履行其在上诉中的举证责任。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既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也包括最终的说明责任。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42 n.3 (BIA 1998)。此外,无支持的断言几乎没有证据价值,不足以证明提交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此类断言甚至不能构成初步的表面资格证明。See Matter of Mariscal-Hernandez, 28 I&N Dec. 666, 673 (BIA 2022); see also Matter of Azrag, 28 I&N Dec. 784, 787 (BIA 2024)。

就目前情况而言,申请人未提交符合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 “外籍人士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各种形式的艺术展示均可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我们评估展示的性质。该法规的明文要求展览或展示具有艺术性质。艺术可包括视觉艺术、表演艺术、音乐、平面艺术以及美术的其他示例。而且,正如活动必须具有艺术性一样,证据也必须证明申请人在活动中展出的作品具有艺术性质。申请人无需证明其作品在任何宣传材料或署名中被特别突出;只需证明作品曾被展出,且作品和活动均具有艺术性质。

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并未主张该标准,在RFE回复中则声称她参与了一个看起来像是座谈会的活动,I I 她提供的唯一支持性证据是一份载有她和其他个人姓名的广告。该广告似乎表明该活动与ArtBrazil有关,但申请人未提供与该实体相关的任何材料。她也没有提交支持性证据以证明她确实在任何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了其作品,而非仅仅被邀请参加该活动。SCOPS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原文第 5 页

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通过律师解释称,她在座谈会期间展示了其在社会变革和视觉品牌方面的专长。她进一步声称该活动是一个公认的学术和专业平台,突出对营销和品牌领域的重大贡献。但案卷中没有任何内容支持这些陈述。事实上,申请人未提供与该座谈会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在没有文件证据支持其主张的情况下,律师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的断言不构成证据,也不能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Arambula-Bravo, 28 I&N Dec. 388, 396 (BIA 2021); Matter of J-J Rodriguez, 27 I&N Dec. 762, 765-66 (BIA 2020)。律师无支持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分量。See INS v. Phinpathya, 464 U.S. 183, 188-89 n.6 (1984); Mendias-Mendoza v. Sessions, 877 F.3d 223, 228 n.3 (5th Cir. 2017); Barragan-Ojeda v. Sessions, 853 F.3d 374, 383 (7th Cir. 2017)。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因此她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 我们保留其余主张的标准

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声称她符合另外两项标准,但由于其论点在上述任何一项标准上均不成立,这意味着她在数量上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标准的要求。因此,我们无需基于这些额外理由作出决定,因为她在数量上无法达到所要求的标准数目。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这些问题。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 issues 作出“纯咨询性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rios-Gutierrez De Pablo & Pablo-Larios, 28 I&N Dec. 868, 877 n.8 (BIA 2024)(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符合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案卷进行了整体审查,结论是案卷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朝该目标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1)(A)。此外,案卷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已升至该领域顶端的一小部分人。See section 203(b)(1)(A) and 8 C.F.R. § 204.5(h)(2)。

原文第 6 页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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