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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6959088 日期:2020年4月2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厨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满足该类别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新证据,声称他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所寻求利益的资格。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AAO 2010)。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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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第九巡回法院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目前受雇为德克萨斯州[已隐去]一家餐厅的行政主厨。根据其简历,自2000年以来,他曾在美利坚合众国和意大利的餐厅担任过各种厨师职位。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曾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
申请人最初声称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六项,现在在上诉中声称其满足四项标准。1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其中一项证据标准,即在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提供了其作为[已隐去]行政主厨的关键角色证据,以及媒体报道和其他证明该机构享有杰出声誉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与关于其本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出、以及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相关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1 申请人未继续其最初关于满足与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领域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或表演艺术商业成功(8 C.F.R. § 204.5(h)(3)(x))相关标准的主张。因此,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已被放弃,本决定将不予处理这些标准。参见,例如,Matter of M-A-S-,24 I&N Dec. 762, 767 n.2(BIA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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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个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涉及该个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其基于先前提交的、出现在意大利出版物包括Il Venerdi Di' Repubblica和Cucina Italiana上的文章证据而满足此标准。
来自Il Venerdi Di' Repubblica的文章是关于受益人的及其工作的。我们注意到,出现在Cucina Italiana杂志上的文章,虽然标题为[已隐去],但表明2008年文章所采访的厨师自2007年12月起一直在[已隐去]工作。受益人的简历并未说明其曾为该餐厅工作。相反,简历表明其于2006年至2008年在意大利的[已隐去]工作,并于2008年至2010年在[已隐去]工作。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于2008年在[已隐去]担任厨师。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文章是关于申请人的。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或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均未提供任何支持性证据以证明任一出版物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2
RFE的目的是获取进一步信息,以澄清所寻求利益的资格是否已确立。8 C.F.R. § 103.2(b)(8)。在本案中,审理主任在RFE中告知申请人,需要额外的书面证据以证明所提交的任何文章满足材料须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要求。具体而言,审理主任告知,此类证据可包括材料所出现出版物的发行量(在线和/或印刷版)以及出版物的目标受众。
申请人未确认该请求,也未在回应RFE时提交所请求的证据,但现在在上诉中提交了关于上述两份出版物发行量的证据。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并未声称先前提交的证据足以满足此标准,也未声称基于审理主任作出决定时面前的证据,其认定在其他方面存在错误。
当如本案一样,记录显示申请人已被通知存在证据缺陷并获得解决该缺陷的机会时,我们不会接受在上诉中首次提供的关于该缺陷的证据。参见,例如,Soriano,19 I&N Dec. 764;Obaigbena,19 I&N Dec. 533。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此标准。
2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表格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审理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AD11-147(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规定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上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应证明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版)相对于其他发行量统计数据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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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个人在领域内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所展出的作品是其本人的作品成果,且其作品展出的场所是艺术展览或展示。3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该标准,依据是其参加了一场名为“Ultimate Chef Showdown”的评审制烹饪比赛,该比赛于2015年在_____________ ____举行。I O ~ 12015.4 提交材料中将该活动描述为“I !行业的全球顶级盛会”。根据对2015年活动的描述,厨师锦标赛被纳入该博览会以餐饮运营为重点的内容之一,因为餐饮运营是“I 内最盈利的类别之一”。
尽管证据确认申请人参与了“终极厨艺对决”,但证据并未显示该活动,即[已隐去]会议,旨在作为展示相关厨师作品的“艺术展览或展示”。相反,记录反映来自某些[已隐去]物业的厨师被邀请作为会议餐饮板块节目的一部分参与。因此,申请人未提供其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作品的证据。
证明该个人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服务的证据。8 C.F.R. § 204.5(h)(3)(ix)
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其先前收入的证据,包括其最新的IRS表格W-2(工资和税务报表)副本。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他未提供任何“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数据,显示[其]薪资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较高”。
记录反映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RFE)中告知申请人该缺陷,指示申请人提供“独立证据”以证明其薪资相对于其他人较高,并提供了一份可能满足该证据要求的证据类型清单。申请人未确认该请求,也未在答复中提交任何所要求的证据,但现在在上诉时提交了来自劳工部资源的比较薪资数据。申请人并未主张审理主任基于先前提交的证据得出了错误结论。
如上所述,在如本案记录显示申请人已被通知证据缺陷并获得解决该缺陷的机会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接受证据
3 另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 at 9-10(指出官员在评估该标准时应使用“exhibition”和“showcase”的通用词典定义,并表明“showcase”是“展示某物或某人的场景、场合或媒介,尤指以有吸引力或有利的方面”(强调为原文所加))。 4 申请人还提交了与其作为当地名人厨师参与201[已隐去]年由[已隐去]分部赞助的筹款活动相关的新证据。申请人于2018年提交了本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之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因此,我们在确定申请人在提交时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vii)的标准时,不会评估该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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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缺陷的证据在上诉时首次提出。见,例如,Matter of Soriano,19 I&N Dec. 764(BIA 1988);Matter of Obaigbena,19 I&N Dec. 533(BIA 1988)。
B. O-1非移民身份
我们注意到记录反映申请人先前曾获得O-1身份,该类别保留给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USCIS已批准代表受益人提交的O-1非移民签证申请,但先前的批准并不阻止USCIS基于不同标准——法规、规章和判例法——审理并拒绝移民签证申请。许多I-140移民申请在USCIS批准先前的非移民申请后被正确拒绝。见,例如,Q Data Consulting Inc. v. INS,293 F. Supp. 2d 25(D.D.C. 2003);IKEA US v. US Dept. of Justice,48 F. Supp. 2d 22(D.D.C. 1999);Fedin Brothers Co. Ltd.,724 F. Supp. at 1103。此外,我们对USCIS服务中心(审理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办公室)的权限,类似于上诉法院与地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即使服务中心主任已代表某个人批准了非移民申请,我们在审理另一份移民申请时也不受该认定的约束。Louisiana Philharmonic Orchestra v. INS,No. 98-2855,2000 WL 282785,at *2(E.D. La. 2000)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满足“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20 I&N Dec. 953, 954(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1990年9月19日);另见法案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且其是已升至该领域极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见法案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