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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4月2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奖项、媒体报道与评审工作、作为篮球教练的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及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作为篮球教练的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及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AAO在初步证据标准层面认为申请人似乎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并保留其余五项未讨论;但最终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作为其拟在美国从事的篮球教练职业取得杰出能力和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因此维持拒绝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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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s a coach, which is the occupation he intends to pursu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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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篮球教练为拟从事职业,申请I-140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曾于2001至2007年在俄罗斯参加青少年篮球联赛,2007至2013年在美国求学并继续打球,2013年至2022年9月前在俄罗斯和波兰职业打球,2022年9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入境美国;申请人表示打算创办篮球学校,并称有学校有意聘请其担任教练-顾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ho seeks employment as a basketball coach,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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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ompeted in youth basketball leagues in Russia from 2001 to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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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并指出多数证据涉及其作为篮球运动员的过往生涯而非教练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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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案件依8 C.F.R. § 103.3进入AAO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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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发展轨迹与一些从球员转型为教练并取得全国或国际认可的教练相似,并援引一份NBA球员转型成功教练的名单。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is "trajectory mirrors that of esteemed coaches who have achieved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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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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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奖项、媒体报道与评审工作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要求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未主张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满足替代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满足八项标准,包括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协会会员资格、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艺术展览或展示、在知名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高报酬。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标准,并指出与申请人作为篮球运动员过往生涯相关的证据与其拟从事的篮球教练领域无关。

全国锦标赛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较小范围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初步标准层面认定申请人似乎已满足该标准,依据是其作为篮球运动员赢得全国锦标赛奖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项在初步标准层面的缺失;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AAO认为相关证据未达到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的更高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He won awards in national champ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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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专业或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初步标准层面认定申请人似乎已满足该标准,因其成为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的对象;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AAO指出申请人虽引起一些媒体关注,但并不持续且仅在主要媒体中罕见出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偶发的主要媒体报道虽满足单项标准,但在综合全部证据时不能有说服力地显示持续 acclaim。
核对原文依据
was the subject of published material in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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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attracted some media attention, but not consistently and only rarely in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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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年轻篮球运动员赛事的工作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担任他人工作评审的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初步标准层面认定申请人似乎已满足该标准,因其评审他人工作;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AAO指出其评审活动针对10或11岁“年轻篮球运动员”的赛事,例如2021年5月面向“2011年及以后出生”球员的锦标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申请人未证明此类儿童赛事的评审工作保留给受赞誉的运动员,也未证明该活动产生或促成了此类 acclaim。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d so at d~---~I I l at events involving "young basketball players" 10 or 11 years of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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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judging children's events of this kind is reserved for acclaimed athletes or that this activity resulted in or contributed to such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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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五项主张标准的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协会会员资格、原创贡献、展览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高报酬等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因已认定至少三项标准似乎满足,未在初步标准层面讨论这五项,并明确予以保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认定;AAO明确保留,不构成失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five claimed criteria here and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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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SCOPS将申请人从球员到教练的职业转变纳入考量并无错误,但该转变问题与是否满足初步标准的前置问题有所区分。AAO审查记录后认为,申请人在其早先篮球运动员生涯中似乎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赢得全国锦标赛奖项、成为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的对象、评审他人工作。由于法规只要求满足三项,AAO未讨论其余五项主张的标准并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consideration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appears to hav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criteria in his earlier career as a basketball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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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discuss the other five claimed criteria here and hereby reserv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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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篮球教练的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及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及8 C.F.R. § 204.5(h)(2)要求证明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并属于领域内升至最顶端的少数比例;Kazarian两步审查要求在数项标准满足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主张杰出能力领域工作,见I-NA § 203(b)(1)(A)(ii)及8 C.F.R. § 204.5(h)(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从球员到教练的发展轨迹与一些取得全国和国际 acclaim 的教练相似,并称其执教方法论、USA Basketball金牌教练执照、学校邀请及执教经历可证明其作为教练的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中多数证据涉及申请人作为篮球运动员的成就,与其寻求继续从事的篮球教练工作无关,证据似乎与申请分类所寻求的领域无关。

其他运动员转型为成功教练的示例及一名教练从球员到主教练的经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发展轨迹与取得全国和国际 acclaim 的教练相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要获得这一高度限制性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本人作为教练已取得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其他运动员作为教练取得 acclaim 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本人也做到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该材料比较的是他人经历,未建立申请人本人的教练 acclaim。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showing that other athletes have achieved acclaim as coaches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one the s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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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两家俱乐部的官员声明及俱乐部网站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23年起受雇担任儿童教练。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两家佛罗里达俱乐部的官员称自2023年起雇用申请人担任儿童教练;但申请人未证明其与这些儿童队伍(其中一支在中学运营)的工作引起全国或国际关注。AAO还指出2024年8月的网站打印件未将申请人列入所标识的教练之中,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离开俱乐部或网站未更新,且网站打印件未显示俱乐部试图突出对申请人的雇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执教儿童队伍获得全国或国际关注;网站材料未列申请人且无法确定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is work with these children's teams, one of which operates out of a middle school, has attract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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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ote that printouts from their websites, dated August 2024, do not include the Petitioner among the coaches ident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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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Basketball金牌教练执照及申请人关于该执照仅授予有杰出运动员成就者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该执照反映或促成其作为教练的 acclaim,并证明其属于独家协会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不支持该主张;书面论证意见中的陈述不是证据,不享有证据权重。记录中的文件显示金牌教练执照的要求仅为支付小额费用、完成背景调查和通过两门课程,这些名义要求不表明该执照反映既有 acclaim 或促成此类 acclaim。关于协会会员资格,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具体表明其为USA Basketball会员而非仅持有该实体颁发的证书;记录中的USA Basketball章程列出五类会员,均面向“体育组织”而非个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执照有杰出运动员成就要求;未显示申请人为个人会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identifies no requirements for the gold coaching license apart from payment ofa small fee, completion ofa background check, and passing two cou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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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that specifically identifies him as a member of USA Basketball, as opposed to holding a credential issued by that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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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练-顾问意向信

证明目的
证明有学校有意聘请申请人培训其教练,显示其作为教练的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意向信由某校篮球主教练签署,但记录显示该同一人此前是申请人曾效力球队的助理教练,并曾执教申请人;由于这一既有联系,邀请申请人培训教练并不表明申请人在已与其共事者之外获得更广泛 acclaim。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邀请人与申请人存在既有工作关系,不能显示更广泛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of this existing connection between the coach and the Petitioner, the invitation to train coaches inl I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garnered wider acclaim beyond those who have already worked with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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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方法论材料、电子幻灯片打印件及2022年末许可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开发了自己的教练方法论并已被多名教练许可使用,显示其教练工作获得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过去与申请人共事的教练和一名经纪人以笼统措辞称申请人开发了自己的教练方法论;申请人以电子幻灯片打印件描述该方法论;2022年末的许可协议列出一小部分许可该方法论的教练,其中多人与被申请人曾效力球队有关联,一名被许可人是其队友。AAO认为这些材料未显示该方法论已在表明全国或国际 acclaim 的层面广泛实施,也未显示使用该方法论的球队持续取得显著成绩提升;协议本身甚至未显示被许可人实际实施了该方法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广泛实施、未显示使用球队持续显著进步、协议未证明实际实施。
核对原文依据
do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methodology has been widely implemented at a level that would indicat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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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greements, by themselves, do not even show that the licensees have actually implemented the Petitioner's method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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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作为持证篮球教练前两年的少量文件及儿童大师班YouTube视频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早期指导工作标志其教练生涯真正开始,并显示其教练工作受到关注。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仅含少量关于申请人作为持证篮球教练前两年的文件,这些材料未证明其持续保持了早先球员生涯可能获得的 acclaim;申请人记录了一些附属于其运动生涯的早期指导工作,但未证明这些偶发活动反映或促成了作为教练的 acclaim。关于申请人的最重要已发表材料涉及其球员活动,且早于其接受教练培训数年;其教育工作吸引的关注少得多;YouTube大师班视频截图显示观看量极低,例如两年多仅100次观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早期指导工作偶发且未显示反映或促成教练 acclaim;视频观看量极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small number of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first two years as a credentialed basketball coach, but these materials do not establish that he has sustained any acclaim that he may have earned during his earlier career as a basketball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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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 captures of Y ouTube videos featuring the Petitioner at masterclasses for children show minimal view counts, such as 100 views over more than two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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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的教练就业与资质情况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提交申请时已作为教练受雇并具备教练资质。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在2023年7月提交申请时尚未具体受雇担任教练,而非带有附带指导职责的球员;申请人未主张在美国境外持有教练资质;其简历显示2022年在俄罗斯获得篮球教练教育副学士学位,2022年11月获得USA Basketball教练执照,但直到2023年9月才开始在佛罗里达一所篮球学院教授五、六年级队伍。AAO指出其美国教练工作始于提交申请后约两个月,因此不能计入提交申请时的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提交申请时尚未受雇担任教练;美国教练工作开始于提交申请之后。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etition in July 2023, he had not yet been employed specifically as a coach, as opposed to a player with incidental instructional respon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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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U.S. employment as a coach began about two months after he filed the petition, and therefore cannot count toward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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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区分: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教练,但记录中绝大部分证据涉及其作为运动员的前生涯;运动员的 acclaim 不能证明作为教练的 acclaim 或杰出能力。AAO指出申请人作为竞技运动员的生涯结束于提交申请前约一年,因此其不仅须证明作为运动员取得全国或国际 acclaim,还须证明作为教练持续保持此类 acclaim。AAO审查其执教相关材料后认为,这些材料零散且未显示其执教工作获得全国或国际关注,故未证明作为教练的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of acclaim as an athlete does not establish acclaim or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a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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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must not only establish that he achiev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s an athlete, but that he sustained such acclaim as a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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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s a coach, which is the occupation he intends to pursu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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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初步证据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AAO虽认为申请人作为球员似乎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但未据此批准,而是因拟从事教练领域未达到持续全国或国际 acclaim 而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appears to hav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criteria in his earlier career as a basketball play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f the evidence of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ustained acclaim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as a coach, then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previously earned such acclaim as an athlete would not change the ultimate outcome of this procee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教练相关证据时,应注意AAO评价的是其是否显示申请人本人作为教练获得全国或国际关注,而非其他运动员转型教练的示例。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showing that other athletes have achieved acclaim as coaches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done the sa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金牌教练执照相关主张时,应注意AAO依据记录中的执照要求文件评价,并指出书面论证意见中的陈述不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tatements in a brief, motion, or Notice ofAppeal are not evidence and thus are not entitled to any evidentiary weigh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教练方法论许可协议时,应注意AAO指出协议本身未显示被许可人实际实施该方法论,也未显示使用球队持续显著进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greements, by themselves, do not even show that the licensees have actually implemented the Petitioner's method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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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提交申请时的资格时,应注意AAO以2023年7月提交申请为时点,认定其美国教练工作始于提交后约两个月,不能计入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U.S. employment as a coach began about two months after he filed the petition, and therefore cannot count toward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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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422343 日期:2025年4月2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以篮球教练身份就业,请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在作出该决定时,SCOPS指出,记录中的大部分证据涉及申请人过去作为篮球运动员而非教练的职业生涯。此事现根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些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证明外国人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

原文第 2 页

标准不易适用于外国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外国人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百分比。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于2001年至2007年在俄罗斯参加青少年篮球联赛。申请人在2007年至2013年于美国学习期间继续打球,先是在[已隐去]佛罗里达,随后在[已隐去]。从[已隐去]的[已隐去]毕业后,申请人于2013年至2022年9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期间,在俄罗斯和波兰从事职业比赛。申请人表示他打算创办一所篮球学校,并声称“[已隐去]几所学校也表示有兴趣聘请[他]担任教练-顾问……为其教练提供定期培训课程。”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已满足其中八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较少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示;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服务的高报酬。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标准。在作出该认定时,SCOPS指出,与申请人过去作为篮球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相关的证据与申请人作为篮球教练的预期努力领域无关。

SCOPS将申请人的职业转型纳入考虑并无错误。USCIS政策手册论述了从运动员到教练职业转型的影响:

竞技体育和教练依赖不同的技能组合,一般而言不属于同一专业领域。然而,许多杰出运动员后来成为了杰出教练。

原文第 3 页

因此,一般而言,如果受益人已明确取得近期作为运动员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在国家层面的教练或管理领域持续保持该声誉,官员可以将全部证据视为确立了持续声誉和杰出能力的整体模式,从而使USCIS能够认定教练属于受益人的专业领域。

见一般性规定6 USCIS Policy Manual F.2(A)(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强调为后加)。

然而,从运动员到教练的转型与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x)初步标准这一前置问题有所区别。经考虑记录,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似乎在其早期作为篮球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中满足了至少三项标准。他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奖,成为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的对象,并评判了他人的工作。由于8 C.F.R. § 204.5(h)(3)的条例仅要求满足三项标准,本办公室无需在此讨论其他五项声称的标准,并特此保留。1

通常,下一步将是如Kazarian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取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此类认定将考虑申请人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打过篮球的证据。同时,在大联盟层面竞争并不自动确立杰出能力。见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引用56 Fed. Reg. 60899 (Nov. 29, 1991)。申请人所竞争的级别是一个相关因素,但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

与申请人作为球员的职业生涯相关的最终实质审查将表明,尽管申请人在表面上满足了某些标准的要求,但相关证据未能达到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的更高门槛。例如,虽然申请人进行了评判活动以满足8 C.F.R. § 204.5(h)(3)(iv),但他是在[已隐去]的[已隐去]进行的,活动涉及“年轻篮球运动员”,年龄为10或11岁,例如2021年5月为“2011年及以后出生”的球员举办的[已隐去]锦标赛。申请人未证明此类儿童赛事的评判是为受赞誉的运动员保留的,或该活动导致或促成了此类声誉。

作为另一例子,申请人吸引了一些媒体关注,但并非持续,且仅在主要媒体中极少出现。即使在主要媒体中偶尔的报道满足了8 C.F.R. § 204.5(h)(3)(iii)的单项标准,但在考虑全部证据时并不能有说服力地显示持续声誉。申请人在全国乃至有时在国际层面竞争,但记录未显示他持续获得了杰出能力类别所要求的持续认可水平。

1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一般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4 页

但与声誉问题分开的是,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所称杰出能力领域工作。该法第203(b)(1)(A)(ii)条;8 C.F.R. § 204.5(h)(5)。与持续声誉一样,继续在所称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意图是一项核心资格要求。

SCOPS认定,记录中的大部分证据“与受益人作为篮球运动员的成就有关。然而,受益人寻求继续其作为篮球教练的工作。该证据似乎与受益人在其寻求该分类的领域中的工作无关。”

我们同意SCOPS的认定,即尽管申请人打算在美国担任教练,但记录中的绝大部分证据与申请人此前作为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有关。作为运动员获得赞誉的证据不能证明作为教练的赞誉或杰出能力。参见 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7 (N.D. Ill. 2002)(认定“作为教练的杰出能力与作为球员的杰出能力之间的区分是合理的,应予以尊重”,因为打球和执教“是显著不同的角色”)。

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参赛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相当近,仅在其提交申请前约一年结束。因此,申请人不仅必须证明其作为运动员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还必须证明其作为教练持续保持了此种赞誉。

由于申请人已明确其寻求在执教领域就业,而法规要求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从运动员到教练的转变必然依赖于证明其作为教练具有杰出能力,因而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如果记录中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作为教练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持续获得赞誉,那么更详细地讨论申请人此前作为运动员是否获得此种赞誉,不会改变本程序的最终结果。

因此,下文我们将审议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作为教练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这一关键问题。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资格要求。参见 8 C.F.R. § 103.2(b)(1)。在此,当申请人于2023年7月提交申请时,其尚未专门受雇担任教练,而非承担附带教学职责的球员。申请人并未主张在美国境外持有教练资质。其简历显示,其于2022年在俄罗斯获得篮球教练教育副学士学位,不久后即前往美国。其于2022年11月从USA Basketball获得教练执照,但直到2023年9月才开始在美国受雇,当时其开始在佛罗里达州一家篮球学院教授五年级和六年级球队。

申请人作为教练的美国就业始于其提交申请后约两个月,因此不能计入提交申请时的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发展轨迹与那些已获得国家和国际赞誉的受尊敬教练相似”。申请人引用了与其中一位教练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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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军事学院的球员……演变为~I-~ I I 的主教练”。申请人还引用了“一份已成功转型为教练职业生涯的NBA球员的综合名单”。为证明其寻求的高度限制性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个人作为教练已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而教练正是其打算在美国工作的领域。显示其他运动员作为教练获得赞誉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也做到了同样的事情。

即便如此,申请人也未证明其美国教练职位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相符。佛罗里达州两家俱乐部的官员称,他们自2023年起雇用申请人担任儿童教练。2 申请人未证明其与这些儿童球队(其中一支在中学运营)的工作引起了国家或国际关注。

申请人声称:“只有那些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卓越成就,包括在锦标赛中赢得著名的国家和国际奖项的人,才有资格”获得USA Basketball颁发给其的金牌教练执照。记录不支持这一主张。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记录中的文件除支付少量费用、完成背景调查和通过两门课程外,未指明金牌教练执照的任何要求。这些名义上的要求并不表明该执照要么反映了现有赞誉,要么有助于此种赞誉。

关于申请人金牌教练执照的另一项无支持主张是,该执照是加入专属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据。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具体表明其为USA Basketball的成员,而非持有该实体颁发的证书。记录中包含的USA Basketball章程列出了五个“会员类别”,全部针对“体育组织”而非个人。

申请人称,“[几]所学校也表示有兴趣聘请[其]担任教练-顾问……为其教练提供定期培训课程。”申请人提交了一封由I I主篮球教练签署的意向书。记录显示,此人此前曾在LJ担任助理教练,当时其执教申请人。由于该教练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此种现有联系,邀请其培训I I的教练并不表明申请人在已与其共事者之外获得了更广泛的赞誉。

曾与申请人共事的教练和一名经纪人笼统地称,申请人发展了自己的执教方法论。申请人在看似电子幻灯片演示打印件的材料中描述了该方法论的各个方面,标题为I I ~--------~· 日期为2022年末的许可协议副本列出了少数已许可该方法论的教练。其中一些人与申请人曾效力的球队有联系;一名被许可人是申请人在c:::::=:=J的队友。这些材料

2 我们注意到,其网站打印件(日期为2024年8月)未将申请人列入所标识的教练之中。从记录中,我们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已离开那些俱乐部,还是俱乐部未更新其网站以反映其最新人员配置。网站打印件并未表明俱乐部试图提请注意其雇用申请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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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表明申请人的方法论已在能够显示国家或国际赞誉的层面上得到广泛实施,也未表明使用申请人方法论的球队持续取得显著的表现提升。这些协议本身甚至不能表明被许可人已实际实施了申请人的方法论。

记录中包含少量与申请人作为持证篮球教练头两年有关的文件,但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其已持续保持其在此前作为篮球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中可能获得的任何赞誉。申请人记录了一些附属于其运动生涯的早期教学工作,申请人主张这标志着其执教生涯的真正开端。但申请人未证明这些偶尔的活动要么反映了、要么有助于作为教练的赞誉。记录中关于申请人的最重要已发表材料涉及其作为球员的活动,且早于其教练培训数年。其教育工作引起的关注要少得多。YouTube视频的屏幕截图显示申请人在儿童大师班中亮相,观看次数极少,例如两年多内仅100次观看。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教练具有杰出能力和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而教练正是其打算在美国从事的职业。

III. 结论

虽然SCOPS的拒绝涉及缺乏持续赞誉的证据,但SCOPS正确区分了关于申请人作为运动员职业生涯的证据与其未来打算作为教练工作的证据。申请人记录稀少的执教活动不能支持以下结论:申请人已证明作为篮球教练被归类为杰出能力外国人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针对的是已经达到并保持在其各自领域顶端的人,而非那些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或正在开启与其此前曾获得更多认可的职业相关的新职业的人。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执教工作获得的认可程度达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并显示出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属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和 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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