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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5年4月23日)

类别 O-1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8 C.F.R. § 214.2(o)(3)(iv)(A))、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其他两类主张标准(8 C.F.R. § 214.2(o)(3)(iv)(B)(1)和(5))、合同与活动要求、最终实质审查(整体情况认定)
不成立 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8 C.F.R. § 214.2(o)(3)(iv)(A))、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实际解决的是:受益人未满足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标准,也未满足在杰出声誉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标准,因此无法满足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标准。其余两类主张标准、合同与活动要求以及最终整体情况认定均被保留,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对保留事项作出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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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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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为代理人,为受益人(一名女演员)申请O-1非移民类别,主张其具有杰出能力、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以广泛文件证明其成就已获领域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gent,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n actres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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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受益人未满足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的初始证据标准,即未证明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也未证明满足六类文件中的至少三类;并认定未满足合同与活动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satisfaction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pplicable to individual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nomination for or receipt of a significant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ward, or at least three of six possible forms of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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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在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后,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表格,列明“组织/机构”“角色”及“证明受益人具有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但未解释证据如何显示角色性质、组织声誉及如何满足法规文件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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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受益人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并满足三类证据标准;同时在上诉时提交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e Beneficiary received significant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wards or prizes and satisfies three categori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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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eover,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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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认为申请人已获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交证据,故不采纳上诉时首次提交的新证据,并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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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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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的提名或获奖(8 C.F.R. § 214.2(o)(3)(iv)(A))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外国人曾获提名或获得特定领域的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其他奖项须证明其重要性、地位或声望与这些示例相当或一致。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获得了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提名或获奖。

R-B-(剧院导演)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主演的剧目应获得某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仅称该剧“应该”获得奖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剧实际获奖;即使证明该剧获奖,也未证明受益人本人获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实际获奖证据,且未将奖项与受益人个人获奖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R-B-'s letter indicates that I I"should" receive Owithout evidence establis~ing thrt the show actually received the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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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网页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相关信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依法不予采信,无法判断其是否支持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符合8 C.F.R. § 103.2(b)(3)的完整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any document in a foreign languag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fo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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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剧院导演)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独立评审团中成为某奖项的唯一获得者。
AAO 如何评价
AAO记录该信内容,但未将其作为证明奖项重大性的独立客观证据;整体上仍缺乏奖项重要性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反映奖项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she was the sole recipient f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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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管理总监)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基金会奖学金支持。
AAO 如何评价
AAO记录该信内容,但奖学金本身未被认定为法规意义上的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申请人未进一步证明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奖学金与法规示例奖项在重要性上相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was supported by our foundation with monthly scholarships from May 2016 to Jun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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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外文截图整体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除推荐信中的简短提及和未翻译的外文截图外,申请人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反映奖项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推荐信也未讨论奖项的分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独立、客观的重要性证据,推荐信未讨论奖项分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reflecting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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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一审查申请人就各奖项提交的推荐信和截图,发现部分材料仅为预期性表述、未证明实际获奖,部分材料缺乏英文翻译而无法采信。即使假设获奖,申请人也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证明这些奖项与法规示例在重要性、地位或声望上相当。推荐信亦未讨论奖项的分量,故无法认定为重大国家或国际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that any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awards are comparable or consistent in significance, stature, or prestige to the ex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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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14.2(o)(3)(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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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8 C.F.R. § 214.2(o)(3)(iv)(B)(3))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外国人曾担任并将担任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其杰出部门)中的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且该声誉须由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等文件证明;申请人须满足该标准的每一要素,包括提交符合法规的文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多个剧院场所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并将继续担任此类角色。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其主张的三类替代标准中的任何一类。

补件阶段提交的表格(列明组织/机构、角色及证据)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组织及相应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证据如何显示角色性质、组织声誉以及如何满足法规文件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角色性质与组织声誉,未说明证据如何满足法规文件类型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the evidence shows the nature of the Beneficiary's roles and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of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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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媒体文章和剧目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角色及组织的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材料无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依法不予采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s purportedly ofmedia articles and playbills without any certified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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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P-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某剧中担任主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未提供进一步细节描述受益人的角色以证明其担任主演,也未指明组织或机构(更不用说杰出机构),亦未澄清是剧院还是制作公司制作了该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角色细节、机构身份及制作主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id not provide any further details describing the Beneficiary's role to establish that she performed in a starring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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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其演出经历和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引用任何文件支持简历中的主张;简历列明的是演出“地点”而非组织或机构,且仅列角色名称而未详述角色性质;申请人也未说明简历如何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简历不符合法规文件类型,未说明角色性质及机构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sume indicates "Loc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rather than an establishment or organization and lists the character without elaborating on the role's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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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演出海报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演出中的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海报仅在演员表中列出受益人姓名,未证明其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也未证明是为杰出组织或机构演出;且海报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角色性质及机构声誉,文件类型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 posters reflect the Beneficiary's leading,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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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某俱乐部/场所演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表明受益人在该场所演出,而非为该俱乐部演出;信中还表明申请人是为该俱乐部演出;未证明受益人的角色性质,也未证明该俱乐部及另一机构的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角色性质及机构声誉,演出主体关系不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indicated the Beneficiary is performing at the~------~ rather than performing for the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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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的推荐信及IMDb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某电影节/项目中的参与。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未描述受益人的角色或表明其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IMDb截图未说明或证明受益人在该电影节中的角色;没有任何文件单独反映该电影节的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角色描述及电影节声誉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the Beneficiary's role or otherwise indicate whether s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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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活动行程及剧目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演出安排。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说明行程和剧目单如何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类型;相关推荐信(G-A-和J-W-)涉及演出场所而非组织或机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件类型不符,且指向场所而非组织或机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relate to the venues where the Beneficiary performed rather than for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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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研究负责人)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从众多演员中被选中参加德国的工作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参加该工作坊如何表明受益人在某机构中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该信也未讨论该机构的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角色性质及机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e letter shows that participating in a workshr p demrnstrates a leading,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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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标准针对的是组织或机构,而非演出场所;申请人未说明受益人是为实际剧院还是为制作公司演出,也未证明相关组织或机构的杰出声誉。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缺乏对角色性质和机构声誉的具体详细说明,部分材料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类型(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外文材料无翻译。因此该标准的每一要素均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In order to meet this criterion, the Petitioner must meet every element of this criterion, including the submission of proper regulatory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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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Beneficiary fulfills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14.2( o)(3)(iv)(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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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类主张标准(8 C.F.R. § 214.2(o)(3)(iv)(B)(1)和(5))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要求至少满足三类初始证据标准;因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类标准,AAO未再审查其余两类主张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另外两类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这两类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指出,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类初始证据标准,无需审查这两类主张标准,故保留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these grounds because the Beneficiary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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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活动要求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O-1类别要求满足合同与活动相关要求;因初始证据标准未满足,AAO未作认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合同与活动要求。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无需就合同与活动要求作出认定,并未对该要求作出实质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we nee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contract and event requirements.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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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整体情况认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初始证据标准本身并不确立O-1资格;须根据整体记录和证据质量判断是否具有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高水平的成就与认可。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单独提出的最终实质审查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最终实质审查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无需就整体情况作出认定,未对最终实质审查作出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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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类证据时,应区分“剧目获奖”与“受益人本人获奖”,并检查外文材料是否附有符合8 C.F.R. § 103.2(b)(3)的完整英文翻译;AAO明确未翻译材料不予采信。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atl I receiv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the Beneficiary won the awa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properly certified English languages translations as required, we accord them no weigh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角色类证据时,应区分演出场所与组织/机构,确认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角色性质(主导、主演或关键)及机构声誉,并确认所提交材料是否属于法规列举的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类型。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criterion does not require leading,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s at distinguished venues; rather, this criterion requires leading,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s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must meet every element of this criterion, including the submission of proper regulatory 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阶段提交的新证据未被采纳,原因是申请人已获通知并有合理机会在补件阶段提交;阅读时应区分补件阶段材料与上诉阶段新提交材料,不将后者视为已被实质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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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7337312 日期:2025年4月2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杰出能力 - O)

申请人作为代理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女演员。为此,申请人寻求O-1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初步证据标准:获得或提名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至少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三种。此外,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合同和活动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本法第101(a)(15)(O)(i)条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确立了O-1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卓越”,并将“卓越”定义为“在艺术领域取得的高水平成就,表现为技能和认可程度显著高于通常遇到的水平,达到被描述为杰出者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领先或知名的程度。”参见8 C.F.R. § 214.2(o)(3)(ii)。其次,DHS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认可的替代初步证据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获得或提名“重要的

原文第 2 页

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证据,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或至少六类所列文件中的三类。参见8 C.F.R. § 214.2(o)(3)(iv)(A)-(B)。如果标准不直接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参见8 C.F.R. § 214.2(o)(3)(iv)(C)。

提交满足初步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O-1分类的资格。参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仅是确定是否已达到标准的机制。”)。1 因此,当申请人提供满足初步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本办公室将确定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显示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参见本法第101(a)(15)(O)(i)条和8 C.F.R. § 214.2(o)(3)(ii), (iv)。

II. 分析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根据8 C.F.R. § 214.2(o)(3)(iv)(A)获得或提名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此外,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所主张的三项替代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获得了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并满足三类证据。2

此外,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新证据。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有合理机会提供此证据,本办公室不会在上诉时首次考虑该证据。参见Matter of Furtado, 28 I&N Dec. 794, 801-02 (BIA 2024)(当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有合理机会提供时,拒绝在上诉时考虑新证据)(引用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另参见8 C.F.R. § 103.2(b)(11)(要求在回应证据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时,所有证据必须一次性同时提交,仅提交部分所需证据将被视为请求根据记录作出决定)。

A. 8 C.F.R. § 214.2(o)(3)(iv)(A)

8 C.F.R. § 214.2(o)(3)(iv)(A)的规定要求“[e]证据表明外籍人士已被提名或已成为以下奖项的获得者:特定领域的重要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3 申请人基于以下内容主张受益人符合此标准

关于c=J,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R-B-(剧院导演)的信函,其中声称“[m]许多项目将随后进行,其中之一我 我甚至应该获得 其中[受益人]作为唯一演员主演,承担整场演出,与观众互动的情景,1 另参见一般性2 USCIS政策手册,M.4(B),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2 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不合格理由均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3 另参见一般性2 USCIS政策手册,同上,M.4(D)(2)。

原文第 3 页

并通过扬声器,她的声音引导我们,”以及“~------~保证我们终身代表和在任何剧院持续探索。”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外文截图,未附英文翻译。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w]hile we have included translated versions of the Premio web pages, we note that relevant portions of the web pages need no translation,”任何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参见8 C.F.R. § 103.2(b)(3)。由于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经适当认证的英文翻译,本办公室对其不予采信,因为无法确定其是否支持其主张。

关于□,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J-B-(剧院导演)的信函,其中表示她“第一次遇到[受益人]是在她为~---------~试镜时”,并且“[a]mong an independent jury of fivl proflssionals, [the Beneficiary'] talent convinced us in unison and she was the sole recipient for the 。”关于l ,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C-F-(管理总监)的信函,其中表示“[t]he purpose of the Dr..____________. is to enable or facilitate initial academic training for talented young people who are worthy of support my means of scholarships,”并且受益人“was supported by our foundation with monthly scholarships from May 2016 to June 2019 to obtain her bachelor's degree in acting at the I I-”

尽管与l !相关的信函提及受益人分别获得O和I ,但R-B-的信函表明I I“应该”获得O,而没有证据证明该演出实际获得了该奖项。即使申请人证明l 获得 ,申请人也未表明受益人赢得了该奖项。

尽管有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证明这些奖项中的任何一项符合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8 C.F.R. § 214.2(o)(3)(iv)(A)的规定未进一步定义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然而,该规定提供了示例: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虽然这些仅是示例,其他奖项和奖品也可能符合条件,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主张的任何奖项在重要性、地位或声望上与示例相当或一致。在此,申请人未表明I I享有类似地位。除了信函中的简短提及和未翻译的外文截图外,申请人未提供反映奖项国家或国际重要性的独立、客观证据。此外,申请人未证明任何信函讨论了奖项的严重性,以将其归类为符合此监管标准的重要国家或国际荣誉。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8 C.F.R. § 214.2(o)(3)(iv)(A)的规定。

B. 8 C.F.R. § 214.2(o)(3)(iv)(B)(3)

8 C.F.R. § 214.2(o)(3)(iv)(B)(3)的规定要求“[e]证据表明外籍人士已经并将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该声誉由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

原文第 4 页

推荐语。”该标准要求提供以下证据:受益人在某一杰出组织或机构(包括该实体的杰出分支或部门)中当前或过去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以及受益人在某一杰出组织或机构(包括该实体的杰出分支或部门)中预期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4 该标准不同于第一项标准,第一项标准专门针对演出或活动。5

证据可以通过证明该人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角色来表明其担任主导角色。6 主演角色是指在组织中相对于他人处于极为显要的地位。7 要表明关键角色,证据应证明受益人已经或将以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贡献。8 USCIS考虑的因素包括:受益人在该角色中的表现是否已经或将对组织或机构的目标或活动具有不可或缺性或重要性,尤其是相对于组织内类似职位上的其他人而言。9

在初次提交时,申请人的封面信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的资格,依据是她在多个剧院场所的演出,而非/或“组织和机构”。例如,“扮演了______的关键角色”“主演于______”“在______展示了她的艺术才华”“主演于______”“为______拍摄”“主演于______”“在该市一些最著名的剧院担任主演角色,例如______”“在历史悠久的场所进行主演演出,例如______”“在纽约其他著名剧院担任主角,例如______……;以及历史悠久的______。”同样,关于她的预期角色,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继续在这些杰出场所担任主角:______在______、在______;以及在获奖的______担任多个主角”。

再次强调,该标准不要求在杰出场所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相反,该标准要求为杰出的组织和机构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无论戏剧或电影在何处演出以及将在何处演出,问题在于该外国人的角色是否已经并将继续对组织和机构具有主导、主演或关键性质。此外,申请人的初次封面信未指明任何支持其就该标准所作主张的证据。而且,举证责任不在于SCOPS去检索记录以试图查明哪些证据(如有)与申请人的论点相关。相反,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证明资格。见8 C.F.R. § 103.2(b)(1);另见Chawathe,25 I&N Dec. at 375-76。在没有支持性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封面信未能澄清受益人是为实际展示戏剧并将展示戏剧的剧院场所担任角色,还是为在该剧院场所展示戏剧的制片公司担任角色。

4 一般见2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M.4(D)(2)。 5 Id. 6 一般见2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at M.4(D)(2)。 7 Id. 8 Id. 9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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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应证据请求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表格,其中列出了“组织/机构”、“角色”和“证明受益人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解释证据如何显示受益人角色的性质以及组织和机构的杰出声誉,也未解释证据如何满足监管文件要求。例如:

  • 申请人提供了据称是媒体文章和剧目单的外文文件,但没有任何经认证的英文翻译。见8 C.F.R. § 103.2(b)(3)。此外,申请人引用了先前提交的S-V-P-的一封信,其中称受益人“在______主演于______,并发现她在舞台上极具吸引力。”该信未提供任何进一步细节描述受益人的角色以证明她担任主演角色。而且,该信未指明组织或机构,更不用说杰出的组织或机构,也未澄清是______制作了该剧还是另一家制片公司在剧院展示了该剧。

~ 申请人表示“见[受益人的]简历。”然而,申请人未引用任何文件来支持受益人自己简历中的主张。此外,简历标明的是演出的“地点”而非机构或组织,并列出了角色,但未详述角色的性质。而且,申请人未表明简历如何符合监管要求的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语文件。

  • ~----------------------~ 申请人指出了剧院戏剧的海报。除了在演员表中列出受益人的姓名外,申请人未证明海报如何反映受益人为杰出组织和机构担任的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此外,申请人未表明海报如何符合监管要求的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语文件。
  • ______- 申请人引用了先前提交的E-B-的一封信,其中称受益人“正在参演我自己的公司______于2024年2月在历史悠久的______演出的一个节目。”该信表明受益人在______演出,而非为该俱乐部演出。事实上,该信称申请人在为______演出。而且,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如何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以及该俱乐部以及______是否具有杰出声誉。
  • ______~ 如上所述,E-B-的信未提供描述受益人角色的细节,也未表明______具有杰出声誉。
  • ______- 申请人提交了M-S-的一封信,其中称他与受益人在______合作,并赞扬了她的才华。______和______。然而,该信未描述受益人的角色,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她是否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尽管申请人还提供了IMDb的截图,但申请人未解释或证明受益人在The ______中的角色。事实上,没有任何文件提及The ______,仅反映该电影节的杰出声誉。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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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引用了其提交的受益人活动行程表。然而,申请人未表明提供受益人的行程表以及______在______的剧目单如何满足监管要求的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语文件。此外,申请人引用了先前提交的G-A-的一封信,表明受益人参演了在______展示的一组短作品,以及另一封先前提交的J-W-的信,称他观看了受益人在______的演出。这些信涉及受益人演出的场所,而非组织和机构。

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也是从全球数千名试镜者中选出的仅十一名特殊表演者之一,参加______精英高度选择性的______在______”,并引用了先前提交的J-V-的一封信,J-V-是______的研究负责人,其表示受益人“从大量演员中被选中参加并在德国停留2个月。”然而,申请人未证明该信如何表明参加一个工作坊即证明为______担任主导、主演或关键角色。而且,该信未讨论______的声誉。

如上所述,8 C.F.R. § 214.2(o)(3)(iv)(B)(3) 的规定要求“[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performed, and will perform, in a lead, starr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vidence by articles in newspapers, trade journals, publications, or testimonials.”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满足该标准的每一项要素,包括提交适当的法规文件。在此,申请人未说明其是主张受益人在实际展示或将要展示戏剧的剧场中为制作公司担任、并将担任某一角色,还是主张受益人在制作公司担任、并将担任某一角色,而该制作公司在剧场展示或将要展示戏剧。10 此外,当申请人指明组织或机构时,其未证明受益人角色的性质、实体的卓越声誉,也未提交适当的法规文件。最后,申请人提供的信件未包含具体、详细的信息,以解释受益人角色的特定性质并描述该组织的声誉。11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 8 C.F.R. § 214.2(o)(3)(iv)(B)(3) 的规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获得提名或获得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也未满足上文讨论的第三项证据标准。尽管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另外两个类别(8 C.F.R.

10 申请人还援引了受益人根据 8 C.F.R. § 214.2(o)(3)(iv)(B)(1) 就其制作和活动中的角色所具备的资格,如上诉中关于受益人在该制作中的角色所证明的那样。 I 11 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2)(规定信件和推荐信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受益人的角色以及组织或机构的声誉,并提供作者的资历,包括作者了解受益人角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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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2(o)(3)(iv)(B)(1) 和 (5)),我们无需处理这些理由,因为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作出总体认定,以确定受益人是否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是否已获得高水平的成就、以及是否已被认可为艺术领域中的杰出、著名、领先或知名人士。参见该法第 101(a)(15)(O)(i) 条以及 8 C.F.R. § 214.2(o)(3)(ii) 和 (iv)。12 此外,我们无需就合同和活动要求作出认定。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3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符合 O-1 签证类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12 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D)(4)。 13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各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 issues 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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