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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186534 日期:2025年4月2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驳回上诉的决定中,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所确立分析框架的第一和第二项要件。我们解释称,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也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具体而言,我们指出,他未能确立其拟从事事业在航空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表明全国重要性的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此外,我们认定,申请人2024年1月的专业个人陈述、其目前公司的职位以及专家意见函不足以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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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其“不同意德克萨斯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提交本动议请求对该决定进行复议”。在动议中适当提交至我们面前的唯一决定是我们最新驳回其上诉的决定,而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该申请的决定。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主张重新争辩了我们已在上诉决定中审议过的事实和问题。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委员会决定有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关于其拟从事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全国重要性,申请人重复其早先的论点,即“[飞机制造领域因其在经济、国防、技术等战略领域的关键贡献而对美国具有全国重要性”。我们在上诉决定中指出,全国重要性的认定并不侧重于航空业整体的总体重要性,而是“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我们解释称,申请人未能表明其为一家航空公司或企业担任机械师或技术员的具体拟从事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申请人未解释我们关于其事业全国重要性的论述如何有误。
申请人的动议包含一份关于其作为飞机内饰技术员工作的“专业计划”,但该文件并未表明其拟从事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如何能够在其行业中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或为我国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专业计划”也未提供新的信息或事实以克服我们上诉决定中所述的驳回理由。
关于在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申请人重复其早先关于其在航空业的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主张。他提供了其工作的照片以及其现任雇主2024年10月的一封信函,讨论其监督飞机内饰拆卸和重新安装的工作,但他未阐明我们关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上诉认定如何基于对法律或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表明我们的上诉决定在认定其未满足Dhanasar第一和第二项要件方面有误。1 他未能确立我们的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由于这两项认定对其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的上诉决定保留了对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认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各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