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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 7860206 日期:2025年4月2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附属于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该专业领域五年的逐步晋升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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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在下级记录中,申请人陈述其拟议事业“是研究和实施改善工业过程热性能和效率的方法,以提高系统效率并降低能耗。”在审查初始证据后,SCOPS发出了补件通知(RFE),指出申请人就外文文件翻译所提供的证明不充分。该RFE指出,USCIS要求翻译人员必须证明译文准确完整,且翻译人员具备将该外文翻译成英文的能力。见8 C.F.R. § 103.2(b)(3)。本办公室注意到,原始证据包括申请人就其外文文件翻译所作的一份声明,其中称:“本人,[申请人],特此声明本人精通英语和波斯语。本人特此证明本人已翻译所附文件,且据本人所知,该译文为原文真实、准确、完整的翻译。”该RFE仅称“申请人提供的翻译证明不符合USCIS标准”,而未具体解释申请人的声明为何不充分。
在回应RFE时,申请人提供了由第三方证明的翻译文件的额外副本,SCOPS亦认定其不充分,并以此结论为由无视申请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包括其学位。SCOPS的决定还声称,记录中与美国劳工部永久就业认证申请表ETA-9089附录A:外籍工人信息相关的材料存在不一致或差异。SCOPS主张,由于ETA-9089表未包含申请人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所取得的学位,故存在不一致;并进一步主张,某些先前就业条目与申请人简历(CV)中所载内容未明确对应。然而,SCOPS为何如此重视ETA-9089表和申请人简历中的信息,尚不清楚。
SCOPS的决定以重复的细节列出了申请人为支持其申请而提供的证据,但随后实质上无视了这些证据,并援引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BIA 1988),称“对申请人证明任何方面产生的怀疑,可能导致对支持签证申请的其余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进行重新评估。”然而,本办公室不同意SCOPS的结论,即ETA-9089表和简历中所指出的不一致足以达到无视记录的程度。此外,无论是RFE还是最终决定,均未充分解释为何申请人的翻译证明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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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势证据标准衡量为不充分,尤其是其证明既声明其精通英语和波斯语,又声明译文真实准确。
当决定未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致使受影响一方没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且AAO没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时,发回重审是适当的。8 C.F.R. § 103.3(a)(1)(i),(iii)(规定审理主任的决定必须解释拒绝的具体理由,并告知受影响一方上诉权利);参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拒绝动议的理由必须明确,以使受影响一方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对该裁定提出质疑)。SCOPS申请中的分析在评估所提供证据(包括申请人的翻译证明)时,似乎超出了优势证据标准,并且进一步未能充分解释无视记录大部分内容的理由。因此,本办公室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
命令:撤销SCOPS的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