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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技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4月2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审理动议: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复议动议: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的法律适用、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重新审理动议: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复议动议: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的法律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审理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第三次合并动议,未重新全面审理初次EB-2特殊能力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动议被驳回不改变此前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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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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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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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业飞机维修技师,以特殊能力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本次程序为第三次合并动议,即要求重新审理和复议;AAO审查范围限于其2025年1月10日驳回此前复议动议的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an aircraft maintenance technician in the avia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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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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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third combined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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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原审补件

    原文未记载原审补件日期及具体补件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after determining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and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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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审决定

    2023年6月12日,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再次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六项特殊能力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且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again denied the petition on June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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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AAO驳回了随后的一次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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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AAO驳回了合并的重新审理与复议动议,以及第二次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and a second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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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动议

    本次为第三次合并动议;AAO审查范围限于2025年1月10日驳回此前复议动议的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anuary 10, 2025 dismissal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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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third combined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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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动议

    申请人随本次动议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及三封新的推荐信,用于支持其满足行业认可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documentation which includes three new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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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审理动议: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要求申请人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重新审理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以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三封新的推荐信,主张其满足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六项特殊能力标准中的至少三项;AAO此前已解释推荐信仅赞扬申请人对雇主的服务与贡献。

三封新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其成就及对航空维修行业重大贡献的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认为,推荐信虽赞扬申请人的服务与贡献,但所述个人认可未证明其获得对更广泛航空维修行业或领域的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认可范围仅及于雇主层面,未达到法规所指的更广泛行业或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letters commend the Petitioner's services and contributions to his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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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新推荐信与此前材料性质相同,仅证明申请人对雇主的服务与贡献,未显示其获得对更广泛航空维修行业或领域的成就与重大贡献认可。因此,新证据不足以改变结论,重新审理动议未满足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rsonal recognitions described and documented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broader aviation mechanics industry or.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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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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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的法律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将“专业”定义为法案第101(a)(32)条所列职业,或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职业;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在评估专业协会会员标准时适用了“严于要求的标准”,其解释忽视专业资格的 broader context and purpose。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至少三项特殊能力标准;AAO此前承认申请人的PAMA会员资格、FAA认证及学历,但认为其未证明PAMA依所提供会员要求属于符合§ 204.5(k)(2)的专业协会。

Professiona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PAMA)会员资格、FAA认证及学历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专业协会会员并具备专业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此前已承认这些材料,但认为其未证明PAMA依所提供会员要求属于§ 204.5(k)(2)所指专业协会;本次复议未改变该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协会会员要求以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为入会最低要求,亦未指出先前决定的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PAMA 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consistent with 8 C.F .R. § 204.5(k)(2) based upon the provided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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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争议不在于申请人自身资格,而在于协会的会员要求是否体现专业协会属性;申请人未引用法规或政策支持其主张。AAO认定其未证明先前决定存在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故复议动议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is not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s, but rather the associ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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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has he established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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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EB-2国家利益豁免须先满足EB-2分类资格,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要求;本次动议审查限于先前决定是否错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符合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本次AAO未对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展开新的实质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AAO认定申请人未通过重新审理或复议动议证明特殊能力分类资格,且本次审查限于先前决定,国家利益豁免未获重新认定;该事项仅作为原审结论背景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qualif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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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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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三封新推荐信时,应区分其对申请人个人服务/雇主的赞扬与对更广泛航空维修行业或领域成就及重大贡献的认可,后者是§ 204.5(k)(3)(ii)(F)的关键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rsonal recognitions described and documented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he has been recognized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broader aviation mechanics industry or.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PAMA会员材料时,应查看协会入会要求是否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为最低要求,而非仅看申请人自身学历或会员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is not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s, but rather the associ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emb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次程序范围限于审查2025年1月10日驳回此前复议动议的决定;不能将本次动议决定视为对原申请资格的重新全面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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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690020 日期:2025年4月2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系航空业飞机维修技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身份获得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在认定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未确立获得所请求福利的资格”1后,于2023年6月12日再次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确立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且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驳回了其后的上诉,以及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以及第二次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基于第三次合并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系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2

首先,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的最新决定,即2025年1月10日驳回申请人复议动议的决定。8 C.F.R. § 103.5(a)(1)(ii)。在动议中,除

1 本办公室注意到,审理主任2023年6月9日的决定指出,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满足[了]提交申请的监管要求”。但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该决定还解释称,“[在]审查诉讼记录(包括您的动议)后,USCIS已认定您未确立获得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并告知其“USCIS正在否决表格 I-140 的批准”并发送“一份另行寄送的決定函”。 2 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原文第 2 页

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外,申请人还提供了文件材料,其中包括三封新的推荐信,用以支持其主张,即其满足 8 C.F.R. § 204.5(k)(3)(ii)(F) 标准——即因成就和对行业或领域(着重号为原文所加)的显著贡献而获得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然而,与此前提交的信件一样,且如本办公室此前已解释的,尽管这些信件赞扬了申请人的服务及其对雇主的贡献,但所述及所证明的个人认可并未表明其因成就和对更广泛的航空维修行业或领域的显著贡献而获得认可,而这是该法规明文所要求的。

申请人还主张,本办公室在评估其是否符合 8 C.F.R. § 204.5(k)(3)(ii)(E) 标准(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时适用了“比要求更严格的标准”。申请人继续主张,本办公室的“解释……忽视了专业资格的 broader context and purpose”,但未援引任何法规或政策作为支持。如本办公室此前已解释的,8 C.F.R. § 204.5(k)(2) 将专业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3 尽管其再次声称其持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但问题不在于申请人的资格,而在于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在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中,本办公室认可了其专业航空维修协会(PAMA)会员资格、联邦航空管理局认证及学历资质,但认定其未证明 PAMA 符合 8 C.F.R. § 204.5(k)(2) 所规定的专业协会,依据是所提供的会员资格要求。

在此,申请人就其为以特殊能力个人身份获得 EB-2 分类的资格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论点。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其亦未确立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系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系错误的。4 因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3 本条所列职业为小学或中学、学院、专科院校或神学院的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和教师。 4 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不同意本办公室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该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在法律或政策上如何出错。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通过一般性指称先前决定有误而寻求重新审议的程序)。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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