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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G-M- LLC 案 日期:2018年4月24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经营餐厅的公司,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总监。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受雇于管理或行政岗位。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曾由符合条件实体在海外连续雇用一年。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记录现包含足以推翻审理主任否决的证据。首先,申请人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岗位。申请人已提交受益人可信且详细的职责描述,以及大量支持性证据,表明她将监督一名总经理及其他下属主管,而这些主管亦有其自己的下属。该组织结构使受益人基于其对其他经理和主管的监督而符合人事经理的资格。本法第 101(a)(44)(A)(iv) 条。所提供的证据表明,受益人的下属将使其免于主要履行不符合条件的运营任务,并使其能够主要履行管理职责。
此外,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额外证据,包括工资单,证实她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曾在海外受雇满所需的连续一年。因此,申请人亦已推翻这一否决理由。
全部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受雇于管理或行政岗位,且她在申请提交前三年中曾在海外由外国雇主连续雇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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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G-M- LLC 案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G-M- LLC,ID# 1041520(AAO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