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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4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证据是否可改变结果、复议动议:原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证据是否可改变结果、复议动议:原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申请人的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其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未重新对EB-2高级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资格作出全面认定;动议被驳回意味着原上诉驳回决定维持不变。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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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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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we should either reopen the proceedings or reconsider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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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数据分析专家,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申请提交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 discretionary waiver 为由拒绝申请;AAO随后驳回其上诉,申请人现提出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data analytics specialist who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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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irector denied the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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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which was Septembe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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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而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discretionary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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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拒绝决定提出上诉,AAO作出驳回上诉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先例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her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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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m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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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请求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AAO驳回上诉的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she now files a motion to reopen and a motion to reconsider that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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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裁决

    AAO审查后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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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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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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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新事实与证据是否可改变结果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以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INA § 291;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23年8月发表的博客文章等新证据,主张其事业能够以多种方式显著振兴经济困难地区,并请求重新开放程序。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AAO在上诉驳回中已指出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将提供就业、提振地方经济并通过增加经济活动提升生活质量。

2023年8月发表的博客文章

证明目的
作为新证据证明申请人事业的经济振兴作用及相关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章发表于申请提交之后,不属于申请提交时已存在的证据,因此不纳入本次动议决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证据在申请提交时不存在,无法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new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a blog post that was published in August of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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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驳回后修订的新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关于事业经济影响和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商业计划是在上诉驳回后修订的,与博客文章存在相同的证据时间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修订发生在申请提交之后,不能用于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 new version of her business plan she revised after we dismissed her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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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事实清单、小企业创新研究和小企业技术转移项目及美国国防部的互联网打印件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关于经济困难地区及事业振兴作用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将这些材料列为与博客文章存在相同证据时间缺陷的其他动议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形成或获取时间晚于申请提交日期,不能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 White House Fact Sheet, and internet printouts from the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and 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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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困难地区的新事实及申请人关于事业振兴经济困难地区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事业能够显著振兴经济困难地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将在多大程度上提供就业、提振地方经济并通过增加经济活动提升生活质量;上诉驳回已指出同一缺陷,新证据未予弥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就业创造、地方经济提振和生活质量提升程度的具体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extent to which her "endeavor will provide jobs and boost the lo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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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重新开放动议中的证据同样必须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具备资格;博客文章发表于申请提交之后,不能计入本次动议决定。其他动议证据如修订后的商业计划、白宫事实清单及政府网站打印件也存在相同时间缺陷。申请人虽提出经济困难地区的新事实,但仍未证明其事业将提供就业、提振地方经济并提升生活质量,故未能弥补上诉驳回所指出的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evidence did not exist when the petition was filed, neither it nor the Petitioner's associated claims will factor into this motion'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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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extent to which her "endeavor will provide jobs and boost the lo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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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on motion does not overcome our origin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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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原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陈述复议理由,并以相关先例决定支持,证明原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证明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不符合要求的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请求重新考虑AAO驳回上诉的决定。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对复议动议的具体意见;AAO在本次动议决定中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适用要求。

复议动议中的法律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证明AAO原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引用任何法规、规章、相关先例决定、有约束力的联邦法院判决、USCIS政策声明或其他适用权威来证明原决定存在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可证明原决定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的具体权威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ite to any statute, regulation, pertinent precedent decision, binding federal court decision, USCIS policy statement, or other applicable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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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引用任何法规、规章、相关先例决定、有约束力的联邦法院判决、USCIS政策声明或其他适用权威,以证明原决定存在缺陷。由于申请人未证明AAO错误地驳回了其上诉,故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复议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ou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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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ite to any statute, regulation, pertinent preceden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中提交的博客文章、修订版商业计划、白宫事实清单及政府网站打印件的形成或发布时间,并与申请提交日期2021年9月21日比较,以理解AAO关于证据须证明申请提交时资格的时间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which was September 21,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Much ofthe other evidence submitted on motion also suffers from this same evidentiary shortcom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是否引用了法规、规章、先例决定、联邦法院判决或USCIS政策声明等权威依据,以理解AAO认定未满足8 C.F.R. § 103.5(a)(3)要求的具体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ou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动议程序,AAO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并未重新全面审理EB-2高级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阅读时不应将动议驳回理解为对初次资格的全新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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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972684 日期:2024年4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数据分析专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NIW)。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值得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我们驳回了她随后的上诉,她现在提交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要求复议该驳回。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申请人的动议。

I. 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重申先前陈述的事实或重新提交先前提供的证据不构成“新事实”。

复议动议必须:(1) 陈述复议的理由,(2) 由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支持,以证明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以及 (3) 根据作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证明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不满足这些要求的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A. 重新开案动议

关于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她提出了新事实,并以晚于申请提交日期(2021年9月21日)的证据予以支持。在此,申请人讨论了新证据,形式为2023年8月发表的一篇博客文章。尽管申请人可以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提出由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但正如她最初提供的证据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已经存在一样,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证据也必须如此。由于该证据在提交申请时并不存在,因此该证据及申请人相关的主张均不会纳入本动议的决定。即使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提交方可以提出由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他们仍必须证明在提交申请时具备资格。申请不能在未来日期、在申请人根据提交申请时不存在的事实或证据而具备资格之后获得批准。见 8 C.F.R. § 103.2(b)(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

动议中提交的许多其他证据也存在同样的证据缺陷,例如她在我们驳回其上诉后修订的新版商业计划、一份白宫情况说明书,以及来自小企业创新研究和小企业技术转让项目的互联网打印件,还有另一份来自美国国防部的打印件。

尽管她提出了关于经济困难地区的新事实,并声称她的 endeavor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显著振兴经济困难地区”,但她并未证明其“endeavor 将在多大程度上提供就业机会并促进当地经济,以及通过增加经济活动来提高生活质量”。我们在上诉驳回中指出了同样的缺陷,而她的新证据并未弥补该缺陷。

基于上述理由,动议中提交的文件未能推翻我们的原决定,即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的 endeavor 满足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详述的国家重要性要求。

B. 复议动议

申请人的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适用要求,因为她未能证明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见 8 C.F.R. § 103.5(a)(3)。特别是,申请人未援引任何法规、条例、相关先例决定、具有约束力的联邦法院判决、USCIS 政策声明或其他适用权威,以证明原决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陷。由于她未能证明我们错误地驳回了她的上诉,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因此,我们将驳回复议动议。

原文第 3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应当重新开案程序或复议我们的决定。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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