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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49863 日期:2026年4月2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以下分析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非公民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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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SCOPS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分类的资格,因此“不值得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具体而言,SCOPS指出EB-2分类“要求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加五(5)年学士后逐步提升的经验、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而申请人不具备。”²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SCOPS对此问题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记录显示,申请人从 获得了临床医学医学学士学位。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在纽约的 担任住院医师。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评估表明,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医学第一专业学位(医学博士)”。此外,记录中包括一篇文章,其中指出“MBBS”学位,即“医学学士、外科学士”学位,是“遵循英国医学教育体系的医学院所授予的等同于医学博士的学位”。在上诉中,申请人还强调了记录中的雇佣协议,该协议规定申请人住院医师职位的一项要求是其拥有医学博士或同等学历。
本办公室查阅了AACRAO EDGE数据库,以确定申请人的外国教育是否与美国学位相当。³ 该数据库表明,来自中国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代表其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美国医学第一专业学位。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唯一剩余问题是其是否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关于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如上所述,SCOPS认定,由于申请人不符合EB-2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² 本办公室注意到,SCOPS还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且“申请或RFE回复中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于特殊能力人士分类。因此,本办公室的分析仅限于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 ³ AACRAO EDGE数据库是关于外国教育美国等效性的可靠资源。参见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llegiate Registrars and Admissions Officers, Electronic Database for Global Education, https://www.aacrao.org/edge(最后访问日期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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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资格,“进一步分析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将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SCOPS进一步指出,“USCIS注意到,记录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事业将对其未来雇主及该雇主所服务的客户之外的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而这是满足Dhanasar案要求以确立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关键要素。”尽管该论述简要涉及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下拟议事业的实质,但该决定未对申请人的主张或记录中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相关的证据提供有意义的分析。由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发回重审是适当的,以便SCOPS能够根据Matter of Dhanasar对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作出认定。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将发回本事项,以进一步审议记录,包括上诉中提交的主张和补充证据,并作出新决定。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不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SCOPS应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以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且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8 C.F.R. § 103.3(a)(1)(i), (iii)(规定审理主任的决定必须解释拒绝的具体理由并通知受影响方上诉权利);参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拒绝动议的理由必须明确,以使受影响方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认定)。
命令:撤回该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