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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与创业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4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项: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项国家重要性要求未满足,因此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对第二项和第三项保留决定,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但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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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she is not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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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个人理财与创业咨询顾问,拟在美國设立并经营C-F-A- LLC,提供会计、税务、合同管理和财务咨询服务;她以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请求免除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ersonal finance and entrepreneurship consultan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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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s to operate a U.S. company, C-F-A- LLC, which will provide a "wide range of services in the areas ofAccounting, Taxe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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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随附教育和工作经历材料、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专家意见信、推荐信和支持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her initial filing,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a personal statement, a business plan,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support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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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明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回复提交说明信、更新简历、补充雇主信、教育文件及补充支持信。

    核对原文依据
    Following initial review, the Director issued a RFE, allowing the Petitioner an opportunity to submit additional evidence in attempt to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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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决定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以及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因此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at she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However,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a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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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原审存在法律结论和事实陈述错误,并质疑原审关于证据不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where she argue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innumerous erroneous conclusion [sic] of law or statement [sic] of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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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要求,对第二、第三项保留决定,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she is not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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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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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类别资格,即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教育和工作经历材料、更新简历及教育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原审在审查初次材料和补件回复后认定该资格已成立;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推翻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资格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her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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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included a cover letter, an updated resume, supplemental employer letters, educational documentation, and supplemental support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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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在审查补件回复后明确认定申请人已满足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分析中复述并接受该认定,未再将其列为争议。因此本次上诉审查未重新否定基础资格,争议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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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at she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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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于申请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而非其所属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关考量包括该事业是否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或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商业计划已充分描述拟议事业,设立C-F-A- LLC为个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会计、税务和财务咨询服务,将促进客户财务健康、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并产生全国性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未详细描述拟议事业及其国家重要性,也未证明该事业能够超出其组织和客户范围、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原审还指出申请人未证明更广泛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其全国性影响,包括设立C-F-A- LLC提供会计、税务、合同管理和财务咨询服务。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商业计划描述了公司服务范围和客户群体,但认为其仅说明向客户提供服务,未详细解释该事业如何超出公司及客户范围、对行业或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拟议事业如何产生超出客户范围的全国性影响的具体细节;且记录中申请会计助理职位的邮件与自营公司事业相矛盾,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in claim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establish a U.S. company, C-F-A- LLC, which will provide a "wide range of services in the areas ofAccounting, Taxe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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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vidence conflicts with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o set up her own company.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this inconsistency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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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造就业、缴纳税款和促进巴西与美国贸易投资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并促进双边贸易投资。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主张主要依赖断言,未提供详细解释说明即使预测实现,如何对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关于缴税和创造就业的预测未说明如何产生超出附带性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细节说明预测的税收和就业效应如何超出公司自身而对领域或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in detail how her company's projected tax payments will have more than incidental impacts on the field or on th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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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rovid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how these projections, even if realized, will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within the field or have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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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会区、贫困社区和历史利用不足区(HUBZone)开展业务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在经济困难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事业将参与小企业管理局的HUBZone项目,或其主要办公地点将位于HUBZone;也未证明拟议事业如何在经济困难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参与HUBZone项目或办公地点位于HUBZone的证据,以及在经济困难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具体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that her endeavor will participate in the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 HUBZone program or that the principal office of her business will be located in a HUB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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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局志愿者所得税援助(VITA)项目中的志愿服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志愿服务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VITA帮助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和英语能力有限者报税,并获得国税局配套资金。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作为VITA志愿者的参与不能表明其拟议事业将在领域内产生更广泛影响、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申请人也未说明VITA志愿服务是其拟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设立公司服务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VITA志愿服务如何构成拟议事业的重要部分,以及如何产生超出个人志愿活动的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s participation as a volunteer in the VITA program does not show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e field, will have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or that it will broadly enhance societ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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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o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that volunteering with VITA is a significant elemen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compared to establishing a business to serve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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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出具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包括帮助美国企业渡过经济危机、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和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意见信虽指出国家重要性的指标,但未详细解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如何帮助美国企业、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意见信内容笼统,未对拟议事业进行实质性分析,证明价值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如何产生全国性影响的详细分析,仅笼统结论申请人的财务管理专长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Professor correctly points to indicator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he does not explain in detail how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elp U.S. businesses persev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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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Professor I Iadvisory opinion is oflittle probative value as it does not meaningfully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detail as it concern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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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主要依赖断言,缺乏记录证据的具体佐证;其商业计划描述的是向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和财务服务,未能说明该事业如何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范围而对个人理财与创业咨询领域或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办公室还指出记录中存在申请会计助理职位与自营公司事业不一致的问题,且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该矛盾,导致事业范围不清,无法据此评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s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field,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to asses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noncitizen]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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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uts forth arguments on appeal that rely mainly on assertion and are not corroborated by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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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e field of personal finance and entrepreneurship accountancy on the U.S. economy beyond the companies benefi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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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超过18年会计领域经验,曾担任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合同顾问、税务审计师、税务分析师和会计分析师,具备综合行业知识、战略技能和优化流程的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项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未对第二项进行实质审查,明确保留对该项的决定。本次上诉未对第二项作出认定,不能视为申请人未满足第二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reserve our decision on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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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项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创造就业、缴纳税款、促进巴西与美国贸易投资,并在机会区和经济困难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综合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不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人未满足第一项要求,未对第三项进行实质审查,明确保留对该项的决定。本次上诉未对第三项作出认定,不能视为申请人未满足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reserve our decision on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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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是否具体说明拟议事业如何超出申请人公司和客户范围,对个人理财与创业咨询领域或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本案认定商业计划仅描述服务范围,未提供该等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e field of personal finance and entrepreneurship accountancy on the U.S. economy beyond the companies benefi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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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申请会计助理职位的邮件与自营公司事业之间的矛盾是否已用独立客观证据解决;本案指出该矛盾未解决,影响对拟议事业范围的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conflicts with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o set up her own company.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this inconsistency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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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机会区、HUBZone和经济困难地区的陈述是否有相应证据支持,例如参与HUBZone项目的证明或主要办公地点位于HUBZone的材料;本案指出缺乏此类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that her endeavor will participate in the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 HUBZone program or that the principal office of her business will be located in a HUBZon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详细分析其全国性影响,而非仅笼统评价申请人的专长;本案认定意见信过于笼统,证明价值有限。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Professor I Iadvisory opinion is oflittle probative value as it does not meaningfully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detail as it concern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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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对Dhanasar第一项作出未满足认定,第二项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审查;阅读时不应将保留决定理解为申请人未满足该两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we reserve our decision on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Dhanasar's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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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238740 日期:2024年4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个人理财和创业顾问,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即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本办公室还注意到,审理主任在一份补充证据请求(RFE)中表示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该认定。尚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申请人是一名个人理财和创业顾问,计划经营一家美国公司C-F-A- LLC,该公司将提供“会计、税务、合同管理和财务咨询领域的广泛服务”。她表示自己在会计领域拥有超过18年的经验,曾担任“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合同顾问、税务审计师、税务分析师、会计分析师和税务分析师[原文如此]”。申请人最近的职位是在巴西一家“专门从事税务服务、会计、审计和咨询”的公司担任“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根据其商业计划,申请人打算“建立一家美国公司,提供会计、税务、合同管理和财务咨询领域的广泛服务”。

在初次提交时,申请人提交了其教育和经验证明、个人陈述、商业计划、专家意见书、推荐信和支持信。她还提供了行业报告和文章。

初次审查后,审理主任签发了补充证据请求(RFE),给予申请人机会提交额外证据,以尝试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以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的回复包括一封说明信、更新后的简历、补充雇主信函、教育文件和补充支持信。

在其更新后的说明信中,申请人重申其拟议事业的主要目标“将致力于为其潜在美国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和金融服务”。她的目标将是“教育个人、企业家和中小企业(SME)各种财务和税务事项”。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主张她将“支持他们的财务健康、长期发展及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审查申请人的RFE回复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EB-2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或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组成部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在个人理财和创业咨询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丰富。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无数错误的法律结论[原文如此]或事实陈述[原文如此]”。她声称自己是“会计和税务专家”,并且拥有“全面的行业知识、战略技能以及优化流程的熟练能力,以对其所服务公司的财务健康、运营效率和竞争优势产生持久影响”。此外,申请人对审理主任关于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分类资格的结论提出质疑。

关于国家重要性问题,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关注“[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Dhanasar案提供了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示例: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例如“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89-90。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其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以及为何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足以超越其组织和客户的范围,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已在其商业计划中得到充分描述。其拟议事业的主要主张是申请人将建立一家美国公司C-F-A- LLC,该公司将提供“会计、税务、合同管理和财务咨询领域的广泛服务”。²如上所述,该公司“将致力于为其潜在美国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和金融服务”。她的目标将是“教育个人、企业家和中小企业(SME)各种财务和税务事项”。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主张她将“支持他们的财务健康、长期发展及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作为“100%所有者”,申请人“将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此外,申请人主张在其“商业计划中,展开了一幅复杂的描绘,展示[她]所构想的企业将如何在行业内产生深远的变革,超越[她]组织的范围”。她声称其事业将增强“美国政府抗击Covid-19疫情的努力”。她表示将利用其在“会计、税务和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多种方式指导“[其公司]的客户”。申请人还概括性地主张其公司将“分析财务信息并制定财务战略”,这将“通过创造就业和产生税收直接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她表示,作为巴西-美国商会的董事会成员,她将直接促进巴西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推广”。

2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一封电子邮件,显示她曾申请一个“会计助理”职位,且雇主希望与她安排面试。该证据与申请人拟设立自己公司的拟议事业相冲突。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一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该事业必须清晰,以便适当评估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及潜在经济影响。

原文第 4 页

商业。她预计其公司将在运营第一年缴纳总计86,910美元的税款,并预测到第五年所缴税款将增至217,999美元。

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的论点主要依赖主张,未得到记录中证据的佐证。例如,尽管我们赞赏申请人致力于将“技能和知识转移给美国劳动力”,从而“培养合格的行业专业人士”,但我们无法在记录中找到提供该目标将如何实现的具体细节的证据。同样,申请人关于其“为专业人士队伍之充实作出贡献”的努力将对所提及的劳动力短缺产生超过增量影响的断言,缺乏支持。申请人未详细解释其公司预计缴纳的税款将如何对该领域或经济产生超过附带性的影响。

据申请人称,其公司“预计将在渐进的服务对服务基础上获得强劲收入”。因此,她表示其公司将“增强其投资于专业化全职员工并扩展其服务覆盖至新的有吸引力市场的能力”。申请人认为这将“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美国经济受益”。然而,申请人未详细解释这些预测即使实现,将如何在该领域内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或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正如Dhanasar案中申请人所提议的教学活动未被证明对STEM教育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一样,此处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在个人理财和创业会计领域对美国经济产生超出受益于申请人服务的公司范围的更广泛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

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她打算在一些被称为机会区的经济困难社区工作和提供服务。”3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与一些贫困率高且属于‘历史上未充分利用区(HUBZone)’的弱势地区和社区的位置相吻合”。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事业将参与小企业管理局的HUBZone项目,或其企业的主要办公地点将位于HUBZone。最后,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如何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还主张其在国税局志愿者所得税援助(VITA)项目中的志愿服务具有全国重要性。她指出,VITA“帮助中低收入个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英语能力有限者每年报税”。此外,申请人称“国税局向这些在美国各地提供免费报税服务的支持组织授予配套资金”。但是,申请人作为志愿者参与VITA项目并不能表明其拟议事业将在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

3 她主要在Dhanasar第三项要件而非全国重要性方面提出这一论点。

原文第 5 页

教授[已隐去]撰写了一封支持申请人申请的推荐信。我们认可该意见书包含对申请人拟议事业全国重要性的分析。教授[已隐去]断言,申请人“帮助美国企业渡过经济危机具有全国重要性”。他进一步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并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尽管教授正确指出了全国重要性的指标,但他未详细解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将如何帮助美国企业渡过难关、该事业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该事业如何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作为裁量事项,我们可以将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用作参考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但是,如果意见与记录中的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我们将拒绝该意见或给予其较低权重。Id. 我们最终负责就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专家意见书的提交并非资格推定证据。Id.

在此,教授[已隐去]的参考意见证明价值甚微,因为其未就申请人拟议事业涉及全国重要性方面进行有意义的详细论述。教授[已隐去]未详细说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预期影响,包括对个人理财和创业咨询的全国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积极经济效应。其意见书性质笼统,结论是申请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全国重要性。“在确定全国重要性时,审理人员的分析应侧重于受益人将做什么,而非具体职业分类。”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教授[已隐去]未对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提供实质性分析。

此外,教授[已隐去]断言,申请人个人参与国税局VITA项目“影响了一个被政府实体描述为具有全国重要性或属于全国性倡议主题的事项”。然而,申请人并未主张其在VITA项目中的志愿服务将以组织为基础进行。此外,申请人未解释与设立企业为客户服务相比,在VITA志愿服务是其拟议事业的重要要素。教授关于申请人预期在VITA的志愿服务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具有所谓全国重要性的断言,未得到证据的充分支持。

由于申请人未按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和第三项要件将无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对申请人在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保留裁定。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6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全部三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确立其有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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