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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操作员 · EB-3 职业移民:上诉不予受理(2022年4月26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不予受理 · 讨论的标准 利益承继者资格(上诉主体资格)、工资支付能力、受益人具备职位所需经验、真实职位机会、故意重大虚假陈述
不成立 利益承继者资格(上诉主体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服装制造商,拟以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类别为受益人申请缝纫机操作员职位。原申请由另一法律实体提交,审理期间该实体已不再经营,上诉人主张自己是其利益承继者。审理主任以工资支付能力、受益人经验、真实职位、企业存续及利益承继等理由拒绝,并认定存在故意重大虚假陈述。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申请;上诉人提交上诉,曾因逾期被驳回后经证明及时提交而重新开案;AAO 在审查中发出拒绝上诉意向通知,上诉人两次回应;本次裁决仅处理上诉是否由适格当事方提交,未重新审理实体资格。

争议标准

上诉只能由具有诉讼资格的受影响当事方提出;由不同于原申请人的实体提交时,须依 Matter of Dial Auto 和 Neufeld 备忘录充分描述并证明权利、义务与所有权转移,即取得原企业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

提交的证据

包括上诉人2010年税表、原申请人2010年租约、双方工伤补偿保险单、州年度报告、员工 W-2、原申请人2005年公司税表及经理声明,用以证明同一所有人、同一地址、同一业务及员工延续;但缺少合并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且接管时间等陈述不一致。

AAO 认定

AAO 认可双方同一所有人、同一地址、同类业务及部分员工延续,但认定记录不一致且不足以证明存在取得原企业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的交易;律师陈述不构成证据。因上诉主体不适格,AAO 未就工资支付能力、受益人经验及虚假陈述等实体问题作出最终认定,明确予以保留。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rejected),理由为记录未证明上诉由受影响当事方提交。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利益承继与上诉资格这一程序门槛;未批准申请,也未对 EB-3 技术工人的实体资格作出结论,不构成对其他案件有约束力的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原申请人与上诉人的公司注册与所有权文件、资产或业务转让协议、接管时间线及相互矛盾的陈述,并确认上诉提交主体与原申请人的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利益承继者资格(上诉主体资格)

证据:公司注册时间、同一所有人及地址、同类业务、员工 W-2、工伤补偿保险单、州年度报告、税表及经理声明;缺少合并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接管时间陈述不一致。

认定理由:AAO 认为上述材料只能证明关联与延续,不能证明存在取得原企业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的交易,律师陈述不构成证据,故上诉人不是受影响当事方。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5 段

工资支付能力

证据: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自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认定理由:AAO 表示同意主任结论,但因上诉主体不适格已足以处理上诉,明确未就此作出最终认定并予以保留。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

受益人具备职位所需经验

证据: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列职位所需经验。

认定理由:AAO 同意主任结论,但因上诉驳回理由具有决定性,明确保留该问题未作最终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

真实职位机会

证据:审理主任曾就是否存在真实职位机会作出否定认定。

认定理由:AAO 在结论脚注中未对该问题作出最终认定,仅提及主任的认定,未展开分析。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

故意重大虚假陈述

证据: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与受益人就受益人就业经历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

认定理由:AAO 表示同意主任的认定,但因上诉主体不适格已足以处理上诉,明确未就该问题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保留。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7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1537095 日期:2022年4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服装制造商,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缝纫机操作员。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就业类移民签证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移民签证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两年教育、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经验;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真实善意的就业机会;以及申请人仍在经营业务或存在权益承继人。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故意虚假陈述了与受益人就业历史相关的重要事实。1

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就业类移民

作为技术工人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批准,以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

其次,雇主必须将获批的劳工证连同移民签证申请提交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移民签证申请必须证明外国工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外国工人和所提供职位符合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以及雇主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见 8 C.F.R. § 204.5。这些要求

1 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驳回了后续上诉,但在律师提交证明上诉系及时提交的证据后重新开案了该事项。

原文第 2 页

必须在移民签证申请的优先日期前得到满足。见 8 C.F.R. § 204.5(g)(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 Reg'l Comm'r 1977)。在本案中,优先日期为2003年10月6日。2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移民签证申请,外国工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II. 权益承继人

上诉只能由受影响一方提起。8 C.F.R. § 103.3(a)(2)(i)。受影响一方是在程序中具有诉讼资格的当事方,例如申请人或请愿人。见 8 C.F.R. § 103.3(a)(1)(iii)(B)。如果上诉由不具有诉讼资格的当事方提起,该上诉必须作为不当提交予以驳回。8 C.F.R. § 103.3(a)(2)(v)。

当如本案一样,上诉由不同于提交劳工证和申请的雇主的另一法律实体提起时,提交上诉的新实体必须证明其为请愿人的权益承继人。见 Matter of Dial Auto Repair Shop, Inc., 19 I&N Dec. 481 (Comm'r 1986)。在 Matter of Dial Auto 案中,专员认定请愿人未能充分支持其关于已承继前公司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张,以确立作为权益承继人的资格。承继实体负有全面描述和记录先前实体权利、义务和所有权转让性质的责任。3 在此,申请由 I(联邦雇主识别号 ___ 提交,上诉由 I(联邦雇主识别号 I 1)提交。在申请审理期间,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RFE)和两份拒绝意向通知(NOID)。RFE和NOID均提出了若干问题,包括申请人已不再经营业务的事实。在每份通知中,审理主任均要求提供证明 I I(上诉人)是 I(请愿人)的权益承继人的书面证据。

针对审理主任的要求,上诉人提交了文件,显示上诉人在申请审理期间注册成立、上诉人与请愿人由同一自然人拥有、上诉人的地址与请愿人原地址相同、上诉人与请愿人从事相同业务,以及受益人曾受雇于上诉人和请愿人双方。然而,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该信息不足以根据 Matter of Dial Auto 和 Neufeld 备忘录"全面描述和记录先前实体权利、义务和所有权转让的性质"。

2 对于需要劳工证的申请,优先日期是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之日。见 8 C.F.R. § 204.5(d)。 3 Donald Neufeld,国内运营代理副总监,USCIS,HQ 70/6.2,I-140申请审理中的权益承继人认定;裁决官现场手册(AFM)第22.2(b)(5)章更新(AD09-37)(2009年8月6日),http://www.uscis.gov/legal-resources/policy-memoranda(Neufeld备忘录)。

原文第 3 页

在针对第二份NOID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中,上诉人的律师称上诉人进行了"业务资产接管。尽管现有实体没有正式的更名登记,但基于[上诉人]对[请愿人]的接管,确实发生了若干事实。"该书面论证意见还称"[极]有可能的是,所有者在扩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同时试图利用[请愿人]的旧实体,直至[上诉人]获得稳固的信用水平。这将使两个实体在一段时间内存在重叠。"律师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88)(引用 Matter of Ramirez-Sanchez, 17 I&N Dec. 503, 506 (BIA 1980))。律师的陈述必须以独立证据在记录中予以证实,独立证据可包括宣誓书和声明。

在上诉中,上诉人的律师再次声称上诉人"已将旧公司的营业场所、员工和管理层等公司资产转让给新公司。"然而,没有任何关于该转让的文件,例如合并协议或购买请愿人全部或实质全部资产的购买协议。在审查上诉后,我们发出了拒绝上诉意向通知,再次告知上诉人其必须证明其为请愿人的权益承继人,才能成为本程序中的受影响一方。

针对我们的拒绝上诉意向通知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称,请愿人和上诉人拥有相同的所有者、相同的地址、生产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设备,并拥有相同的员工。4 该书面论证意见称,工伤赔偿账户于2012年从请愿人变更为上诉人,且上诉人2010年纳税申报表中有折旧条目,显示该公司承接了请愿人的设备。该书面论证意见还称,两家公司未记录该转让是因为它们是由同一人拥有的小企业。该书面论证意见主张,Matter of Dial Auto 和 Neufeld 备忘录适用于有资源妥善记录其交易的大公司,而非像上诉人和请愿人这样的小企业。

拒绝上诉意向通知的回复中包含一封来自上诉人新任总裁的信函。该信函称,在请愿人的运营逐步结束期间,请愿人和上诉人存在一段时间的重叠。该回复还包含:

  • 上诉人2010年纳税申报表。
  • 请愿人2010年租赁协议。
  • 请愿人2010-2011年度和2011-2012年度的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保险单。
  • 上诉人2012-2013年度工伤赔偿保险单副本,作为请愿人和上诉人拥有相同地址和相同业务类型的证据。
  • 一份来自 I的声明,证明其自2006年起受雇于请愿人担任经理,且受益人在加入公司时是一名有经验的员工。该文件称请愿人没有大量资金,因此无法为受益人的职位培训一名无经验的员工。该声明还称请愿人过渡为上诉人。
  • I W-2表格,显示其于2006年和2009年受雇于请愿人,

4 如前所述,律师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at 534 n.2。

原文第 4 页

以及上诉人于2016年。

  • 申请人2005年的公司纳税申报表。
  • 上诉人2010-2014年的州年度报告,显示申请人和上诉人拥有同一所有人。

上诉人已证明申请人和上诉人由同一人拥有、在同一地址经营并从事同一类型的业务。此外,似乎有一名以上员工先后为申请人和上诉人工作。然而,记录中的证据并不一致(例如,关于上诉人据称从申请人处接手的日期)5,且不足以证明上诉人收购了申请人的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事实仍然是,申请人和上诉人是独立的公司实体,记录中不包含足以证明存在导致上诉人收购申请人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的交易的证据。

利害关系承继问题已多次向上诉人提出。我们已要求对所称的利害关系承继关系提供详细解释和文件。基于前述段落所述理由,上诉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因此,根据8 C.F.R. § 103.3(a)(2)(v),该上诉必须作为不当提交而被拒绝。6

III. 结论

该上诉必须被拒绝,因为记录中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由受影响一方提交的。

裁定: 上诉被拒绝。

5 上诉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这些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未解决的重要不一致可能导致我们重新评估为支持所请求移民利益而提交的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Id. 6 如果我们没有拒绝该上诉,我们本会基于其他理由将其驳回。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记录中的证据不能证明 (a) 申请人自优先日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以及 (b) 受益人具备劳工证上所列拟提供职位所需经验。我们还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和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了关于受益人声称的工作经验的重要事实。由于所确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这些问题。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2-04-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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